佛山市金港路至桂丹路公路工程、佛山市三水二桥至进港大道匝道工程
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
目标和计划
(2020年)
广东虎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佛山一环西拓工程北环项目第BHJL-02合同段总监办
二〇一七年八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佛山市金港路至桂丹路公路工程、三水二桥至进港大道匝道工程,其中:
1、佛山市金港路至桂丹路公路工程 包括三大路段建设,路线总长6.389km:
路段一:金港路至X496段,该段为旧路改造段,沿现状三水二桥南延线自北往南延伸,桩号范围K1+356.821~K3+600,路线全长2243.179m;
路段二:X496至进港路段,该段为新建段,途经白坭镇区、桥头村等,桩号范围K3+600~K7+022.087,路线全长3422.087m;
路段三:进港路改建段,该段为旧路拓宽段,起点为新建段与进港路交叉口节点,终点为桂丹路与白金线交叉口节点,桩号范围JGK0+2020JGK0+924.429,路线全长724.429m。
2、三水二桥至进港大道匝道工程
工程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三水二桥与进港大道十字交叉位置。项目为三水二桥由北向南向右转进入进港大道的转弯匝道,起点处在三水二桥主线拼宽,终点处在进港大道主线拼宽,路线总长700.851m。
本项目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三水二桥主路加宽部分,路线长度为190m,桩号范围:主路:K29+397.127~K29+587.127;
第二部分为右转匝道部分,路线长度约为349.601m,桩号范围:SYK0+55.236~ SYK0+404.837;
第三部分为进港大道主路加宽部分,路线长度约为161.25m,桩号范围:JK1+02020K1+181.25。
二、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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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号);
(2) (3) (4) 号);
(5) (6) (7) (8)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20]393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20]2《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关于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办法》(交通部[2020]1号);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 50194-93);
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20]757号); (交质监发[2020]78号);
(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20); (11)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有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厅质监发[2020]140号);
(12)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部长令2020年第1号)
(13)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20]52号);
(14) 《关于在初步设计阶段实行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75号);
(15) 《关于征求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交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粤交安函[2020]688号);
(16) 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公室《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交安函[2020]816 号);
(17) 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基本要求》和《广东省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粤交基[2020]603号);
(18) 《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粤交基[2020]766号);
(19) 《关于印发佛山市公路水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佛交[2020]280号);
(20) 《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发[20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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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22) 《佛山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制度标准化实施指南》 (23) 《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24) 《施工监管手册》
三、监理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2020年度坚决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保证现场施工人员年负伤率在2‰以下;重大安全事故控制在零的范围、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重大机械操作事故、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不发生水毁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消灭违章指挥、消灭违章操作、消灭事故隐患;为工程顺利进行提供安全保障。
四、监理安全机构及人员岗位职责
总监办成立以总监为组长、各专业监理及监理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专门负责安全监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基本方针,我办制定了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是本项目第一安全监理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监理负全责。
(2)定期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学习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职责,提高认识,增强安全监理意识。
(3)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监理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制。 (4)组织项目监理人员认真评审施工单位报审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方案、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提出评审结论。
(5)对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的进场机械设备、施工用电、钢支撑、脚手架、砼模板支架、分包队伍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一步审核。
(6)组织项目监理人员每月一次的业务学习,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巡检,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下发限期整改通知。 (7)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工地监理例会,总结分析上月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施工进度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提出下月安全、质量控制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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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检查指导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的日常工作,规范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及时准确上报安全报表。
(9)按照事故上报程序及时、准确上报事故,按有关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定期和不定期与施工单位一起分析研究安全管理的经验和教训,自查自纠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使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 负责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日常工作;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工作;负责一般性安全隐患的处理;
(2)负责牵头组织对有关安全方面的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3)提出项目监理机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建议与要求,尤其要提出重大危险源监控建议;
(4)定期向项目监理机构汇报有关本工程的安全情况; (5)负责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知识学习;
(6)负责有关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资料记录与整理工作。 3、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岗位职责
(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分部分项施工方案时,对技术方案本身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审查,并在审查涉及安全技术方面的内容时与安全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查;
(2)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巡视时,应运用其所掌握的安全技术知识,注重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时,应进行记录,并及时通报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处理。
五、安全监理内容
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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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3.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
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将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7、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六、监理工作方法
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严把监理审核关。安全生产在施工阶段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在每一道工序中,如果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就会存在,伤亡事故就可能发生。因此,监理在履行安全监理责任时,一定要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观念,熟知安全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措施。
(一)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体地讲,应审查如下主要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即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许可证,劳务分包队伍资质,安装消防安全资格认证。同时,核实工地项目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专职安全员的配备。
2、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不能替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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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新工人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值日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防火、防爆制度、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班组安全管理制度、民工管理和门卫制度等。其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则是企业各级人员对安全生产所负的责任和职能。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审查本工程项目施工应用的安全监督手段。
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事故隐患时刻威胁着安全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用各种安全监督检查手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将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安全监督与管理手段,如班组相互安全监督检查,专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现场轮流安全值日,签订安全责任书,以及现场悬挂各种安全宣传标语,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法与手段。
4、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岗位证。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维修与安装电工、架子工、各种机械操作工、起重信号工、焊工(电焊与氧焊工)等。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过期不参加复审者视为无证者处理。在审查操作证时,所持证件必须与作业人员相符,以防人证不符。
(二)安全生产的规定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思想,不能只管技术不问安全;
2、积极参加有关安全施工的学习教育,熟悉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
3、监理工程师应树立严格的自我防护意识,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和有关个人防护用品,并自觉遵守施工现场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4、负责安全的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各专业施工安全防护情况及个人安全防护的执行情况;
5、监理工程师审查有关施工方案时应认真审查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的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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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如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要明确提出监理意见,要求施工单位切实改正。 (三)施工安全保证方法和措施 1、安全保证体系
承包人要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 2、安全生产责任制
a.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度,设置专职安全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b.管理者坚持安全生产“四到位”,即:“健全机构到位,批阅安全文件到位,深入现场到位,处理问题到位。”并实行“四全”,即 “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安全管理。
c.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齐抓共管,抓住关键,超前预防。 3、安全生产教育、宣传
a.工程开工前对全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学习国家、交通部有关政策和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规则、规定。
b.制定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结合本段各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重点进行教育和宣传。 c.对特殊工种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4、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分项工程开工前,特别是高危险的分项工程,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操作规程、危险源和预防措施;
5、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制度
a.施工组织设计、各施工方案、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安全生 产保证措施;
b.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检查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没有落实的一律不准开工; c.有危险的施工项目要有专职安全人员现场监督;
d.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每天有佩带袖章的安全员值班。现场有“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安全生产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总平面图。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都必须挂有安全宣传标语或安全警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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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钢管、扣件、螺栓、钢绞线、电力等材料的质量必须合规范规定的要求。
f.特种机械设备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安检部门检查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按规程操作。中小型施工机具,如电焊机、乙炔发生器等都必须专人使用,专人保养,安全存放。
g.注意对地下管线的保护,施工前要进行调查,要采取保护措施进行开挖; h.夜间施工配足够的照明,电力线、电闸箱必须由电工人员架设安装及管理,开关应防雨且安设牢固,并设有漏电保护器。
i.参加施工的驻地管理人员一律佩证上岗。佩证内容有姓名、职务和本人像片,安全员的佩证为红色以示醒目
(四)施工过程中具体项目安全保证方法和措施 1、路基及防护工程施工
a.表土上清除出来的杂草树木严禁焚烧,以免酿成火灾。
b.人工挖掘土方要自上而下进行,严禁采用掏“神仙土”(在底角掏洞挖土)的违章施工方法。
c.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区坡下严禁通行;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d.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2、桥涵工程施工安全
桥涵工程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高桥、大跨度、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做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单项工程(包括辅助结构、临时工程)开工前,应制定安全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b.桥涵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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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c.桥涵采用多层作业,或施工时桥下仍通行车辆、行人时,应布设安全网。安全网要经常检查,如有破损,要及时更换。在原有公路上架桥或占用原有公路施工,开工前应与当地路政、交警部门联系,施工方案中要制定相应的交通安全细则,设立必要的交通标志和防护措施,确保车辆及行人安全。
d.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时,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现场风力大小,对作业的影响程度,指定适于施工的风力标准。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时,上述施工应停止作业。
e.起重、吊装及架桥机作业
1).用贝雷片组装(非定型产品)的架桥机和自行设计的吊装设备必须有详细的计算书。计算书必须经项目技术主办复核、项目经理审核签名,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复。单项工程的开工必须有正式批复的开工报告。
2).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要求现场操作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应挂在作业现场明显的地方。
3).正式作业前,必须进行试吊,检验设备整体刚度。并进行实测检验,如检测下挠值等,与理论值进行比较。
4).操作工人必须持证上岗。高空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带。 5).吊装设备必须定期检修、保养,保持设备良好的工作性能。 3、梁板的预制安装
a.预应力钢束张拉施工前,应对张拉设备和台座横梁进行检查。张拉两端必须设防护栏或防护挡块。先张法张拉过程中和浇砼之前,周围不得站人和进行其他作业。浇注砼时,震捣器不得撞击钢丝(钢束)。
b.预制构件移运、堆放、安装时,砼强度应不低于对吊装所要求的强度。 c.预制构件吊装时,要防止震动、碰撞、荷载偏心及横向摆动。回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也不准上下位置装卸,倾斜度应减至最小,确定稳妥后,才能摘掉吊勾。
d.起重设备在安置前必须使作业地面平整坚实,支脚、支垫要牢固,以防倾覆。
4、高空作业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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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高空(指坠落高度离基准面2米以上)作业进行之前,技术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应急的准备措施,施工人员应正确穿戴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
b. 高空作业所需用的各种设备、工具、仪表、安全标志,在使用前检查确认性能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c. 进行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身体检查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方能持证上岗。
d. 高空作业或构件起重吊装时,如果风力达到6级,应该停止施工。 e. 高空作业下方禁止人员进入和停留。
f. 机械起吊运转前要确认信号,做到呼唤应答,严禁随意操作运转机械。 5、机械设备安全防护
a. 机械设备在操作前需进行安全检查,严禁带“病”运行。
b. 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装载机、吊机等在作业时,应设专人负责指挥,以防砸伤人员和机械。
c. 大型机械作业时,不准任何人在机械回旋范围内进行任何工作。 d. 机械夜间施工时,要确保在进行施工的地方有足够的灯光照明,以保证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的安全。
6、混凝土现浇梁作业
a.确保支架基础承载力满足施工荷载要求,并应经现场实测检验和监理工程师签认,方可安装支架。
b.现浇梁支架必须确保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满足要求。所有计算书心须经项目技术主办复核、项目经理审核后签名,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复。
c.砼浇筑过程中必须随时监测支架变化情况。 7、现场交通及水电设施
a. 工地临时道路的修建尽量避开松软土地段。如需通过,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b. 临时道路在狭窄、陡坡、急弯、穿越电力通讯地段设置交通标志,大型施工机械通过时设有专人负责指挥。
c. 临时道路平整无坑洼,低洼地段适当加高,面层采用泥结碎石铺筑,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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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专人维护。
d.工地施工用水和饮用水在施工前对水质进行化验鉴定,并采取相应的处理和防护措施。生活用水必须符合中国卫生组织对饮用水的要求,pH值应介于7.5至7.8之间。
e. 施工工地内合理布置排水沟。排水沟不得妨碍工地内的交通。 8、临时电力及照明线路
a.变压器位置合理布置,并设置围栏;根据用电位置,在主干线电杆上装设分线箱。
b.在施工现场专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采用TZ-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外壳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c.工地内架设的电力及照明线路,其悬吊高度及距工作地点的水平距离符合规范规定。
d.工地内的电线按标准架设。不得将电线捆在无瓷瓶的钢筋、树木、脚手架上;露天设置的闸刀开关装在专用配电箱里,保险丝安装合理。
e.生活区室内照明线路用瓷夹固定,电线接头牢固,并用绝缘胶布包扎;保险丝按实际用电负荷量装设。
f.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符合安全距离。
g.使用高温灯具时,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小于1m,一般电灯距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h.移动式电动机具设备用橡胶电缆供电,经常注意理顺线路;跨越道路时,埋入地下或穿管保护,并经常检查电线电缆的老化损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e.电器设备的传动轮、转轮、飞轮等外露部位安设防护罩。 9、事故发生时的救援工作
a.任何人发现任何事故,都有义务立即上报,并投入现场抢救。
b.施工单位应挑选有经验的人员10—2020成抢险队,配备必要的抢险器材、警钟和常用抢险药物,随时应急处理突发事件。
c.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领导部门要及时判明情况,迅速组织自救,根据事故大小,逐级上报,必要时报警,争取地方警力、消防队和医院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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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事故抢救完毕后,要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比
a.安全生产检查分定期和不定期,原则上业主每季度组织一次;总监办每季度组织一次;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
b.业主、总监办、项目经理部、施工队还要组织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如易燃易爆物品、大型设备安装试产、重点工程施工、新产品使用等;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如防火(旱季)、防洪(雨季)、防台风、防暑降温(夏季)等;重大节日的安全检查,如春节、元旦、国庆、“五一”等节日。
c.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班组的专、兼职安全员或生产值班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工地巡视、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隐患并做好记录,通知有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班组安全员是安全生产最直接、最能及时发现隐患和处理隐患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如数配足,加强培训与学习。
d.生产岗位安全检查。职工每天作业前,对自己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安全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出现隐患要及时上报处理。
e.各参建单位在布置计划、检查评比生产和总结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各级领导要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凡是达不到安全生产考核标准或发生过伤亡事故的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和有关单位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六)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
总监办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并由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人员将每次巡视、检查或旁站中发现的涉及安全的情况、存在的问题、监理的指令、指示及施工单位的处理措施和结果及时记入台帐。总监理工程师、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定期检查安全监理台帐记录情况。 (七)将安全生产管理和计量支付挂钩
分项、分部工程交工验收时,如果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理未完成、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将拒绝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七、安全监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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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根据分部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建立分级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1、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审要求
(1)在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总监办应督促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制定,并对措施方案进行审核,合格后报业主核准、备案。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审查重点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管理组织及责任制、管理规章制度、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标牌、标识及其设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
(2)总监办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确认是否制定了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现场总平面布置是否有利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施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应同时进行,监理部应将两者有机结合,同时审查。
(3)总监办应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是否制定了安全措施,并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业、特殊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审查重点为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危险点分析(危险源辨识)的准确性、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性以及措施(方案)的编审批程序的符合性等。
(4)总监办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凡因施工条件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修改或变更时,必须重新履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批手续,并报总监办重新审查、确认,否则应以无措施(方案)施工论处。
2、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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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危险性一般、危险性较大、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三大类。应根据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 (2)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台帐。 (3)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施工等。 (4)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界定如下: (5)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
a、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b、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c、附具的安全检算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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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保证安全的措施; e、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
f、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针对性预防措施。 3、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论证
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联系建设单位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查合格,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4、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2)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3)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4)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二)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为杜绝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总监办应在日常的监理工作中把落实监理安全责任放在首要的位置,利用巡查、专项安全检查、旁站监督等手段,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
1、当发现事故安全隐患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
2、对一般安全问题可采用口头指出或签发安全工作指令的方法,要求承包人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或限时整改进行处理,预防问题扩大或加深。
3、当发现严重安全施工隐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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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参加的现场监理会议,要求承包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承包人对安全隐患的控制状况,可邀请业主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同时上报建设单位。
(2)签发安全工作指令要求承包人限时整改、复查、销项。 (3)必要时签发工程暂时停工指令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恢复施工。
(4)施工单位应立即进行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调查,分析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形成处理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经理部相关管理人员对处理方案进行认真深入的分析,特别是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找出安全事故隐患的真正起源点。必要时,项目经理可请工程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分包单位、供应单位和建设单位各方共同参与分析。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方案内容包括:
①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性质、现状、发展变化、时间、地点等详细情况;
②现场调查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③安全事故隐患的原因分析和判断 ; ④安全事故处理方案;
⑤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⑥确定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和整改验收人; ⑦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及预防该安全事故隐患重复出现的措施等。 (5)在分析形成原因和确定处理方法切实可行、有效的基础上,总监办要及时审核签认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方案。
(6)总监办要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既定的整改处理方案实施整改,总监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整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检查。
(7)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结束,施工单位应组织检查验收,自检合格后报总监办验收。总监办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及时签署验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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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安全事故隐患处理完毕,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检查验收,写出安全隐患处理报告并存档,同时报监理工程师,安全隐患处理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①整改处理过程描述; ②调查和核查情况; ③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 ④处理的依据;
⑤审核认可的安全隐患处理方案;
⑥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资料; ⑦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验收结论。 (三)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为了保证总监办监理人员迅速、及时、准确报告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安全事故,使工程尽快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权责
(1)监理人员要第一时间了解事故的经过,及时、准确向总监、公司领导、业主及相关责任部门汇报事件的简单情况,并及时组织参建人员进行工程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监理人员不得隐瞒事故、谎报事故,或拖延报告。
(3)在工程抢险救援过程中,监理人员要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对有关事故材料进行收集,为工程事故调查提供证据。 2、重大事故报告处理流程 (1)事故报告
①现场监理人员在发现或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了解工程事故情况,并以最快方式(电话、传真等)将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大致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初步估计及目前现场状态等报告总监,再由总监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分管领导、业主代表直接报告或逐级向上级领导报告;由总监视情况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报告。
②凡重大工程事故,总监在报告上级分管领导的同时,要将事故情况报公司工程技术部,由公司工程技术部报告总公司安委办、安监部、工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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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详见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流程),同时视情报告佛山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公安等有关部门。
③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在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相关人员补报。
(2)事故级别确定
a伤亡事故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确定事故的级别: ①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事故,轻伤是指损失工作日低于 105 日的失能伤害;
②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人员死亡的事故,重伤是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 日的失能伤害。
③死亡事故:又分为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 人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3 人以上(含 3人)的事故。
b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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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造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49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者9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接警响应
总监办接到事故报警后,按照工作程序,对警情做出判断,初步判断响应工程应急预案的级别。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预案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关闭。总监办要及时(一小时内)上报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否则将承但法律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实施降职、撤职、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指挥与控制
工程事故发生后,总监办与承包商要迅速确定事故抢险的指挥长,统一指挥和协调事故应急抢险的各项工作,建立现场工作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和抢险行动的优先原则,指挥和协调现场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合理高效地调配和使用应急资源。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像。
(2)通讯
监办必须建立承包商、公司相关部门、业主、佛山市安监局、医院、公安、消防等部门办工及主要负责人联系通讯录,确保事故发生后迅速报告相关部门,同时通讯是工程事故指挥、协调和与外界联系的重要保障,必须保持通讯随时畅通。
(3)警戒与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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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现场事故求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有必要可以申请交警部门实行交通管制。
(4)人员疏散与安置
工程事故发生后,总监办要组织承包商迅速对存在安全隐患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疏散,同时对影响周边建筑物安全的居民进行疏散,并做好临时生活安置,
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
(5)医疗与卫生
工程事故发生后,总监办应督促承包商对受伤人员及时有效的现场急救以及合理地转送医院进行治疗,减少事故人员伤亡。 (6)应急人员安全
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危险性较大,总监办要督促承包商注意抢险的安全工作,必须周密考虑抢险救援人身安全,包括安全预防措施、个体防护等级、现场安全监测,明确应急人员进出现场和紧急撤离的条件和程序,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
(7)消防和抢险
总监办要督促承包商工程人员要积极进行事故抢险,联合消防队伍尽快控制事故发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进一步扩大,从而最终控制住事故,特别要预防连带发生的消防事件,并积极营救事故现场的受害人员。
4、初步事故报告
重大事故发生后,总监办要及时组织承包商分析事故的初步原因,编写初步事故报告,24小时内报告到主持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单位(特殊情况要向事故调查单位申请延期),最终事故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审批结案。目前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调查工作通常由业主会同参建单位、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四)巡视检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切实履行“四大控制”、“三大职责”(即:审核查验职责、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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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和督促整改职责),全面实施项目安全总监负责制,并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责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督管理,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监理工程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减少或消灭一般安全事故,从而顺利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安全巡视检查制度。
1、监理巡视检查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监理全面负责,负责审批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组织月、季、年度及专项安全检查;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暂停施工令、及时报告安全事故情况等;并对因施工企业无营业执照、无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越级承包、非法转包、无证上岗、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未按程序审批或无方案施工、主要设备无合格证、主要材料无合格证或未按规定复试、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违章作业、以及发现安全隐患不制止、不上报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2)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负责审核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负责每日安全巡视检查;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对因施工企业无营业执照、无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越级承包、非法转包、无证上岗、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未按程序审批或无方案施工、主要设备无合格证、主要材料无合格证或未按规定复试、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违章作业、以及发现安全隐患不制止、不上报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2、检查重点:
总体平面布置、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现场消防、施工临时用电、路基土方开挖、路基高填方、桥涵基础工程、吊装作业、高处作业、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式脚手架、模板及承重支架、钢筋加工、电焊作业、夜间施工、雨季施工等。
3、检查周期:
(1)要求:每天巡视检查一次;月、季、年度定期检查;冬、雨季进行季节性检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进行节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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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每天巡视检查不少于一次。
(3)施工临时用电施工完成后,在使用前应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投入使用后,监理工程师应每周巡视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写入监理日记;每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一次专项巡视检查(可与季节性、节假日检查)相结合。
(4)基础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全过程旁站。
(5)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悬挑脚手架、附着式脚手架,监理工程师应坚持每天巡视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入监理日记,脚手架搭设完成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模板及承重支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每日巡视检查不应少于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入监理日记;搭设完成后由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支撑系统高度大于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
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需经专家评审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7)安全防护:在施工全过程,由监理工程师1~2天巡视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入施工日记,每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一次(可结合季节性,节假日检查)。
4、检查内容:应符合相关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或专用施工方案规定的要求。
5、检查方法:采用观察、尺量、仪器、仪表测量等。 6、隐患处理:
(1)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检查或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应及时口头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记入监理日记,逾期不改由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单;
(2)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或专项检查中发现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限期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逾期不改,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上级安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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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或专项检查中发现特别严重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停止施工,有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组织撤离全部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在1~2小时内将暂停施工令发到施工单位,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和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并参与排除隐患措施的制定,确认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施工。
7、安全事故处理:
(1)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暂停施工令,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组织全力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要求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迅速按安全事故的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上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3)事故发生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立即向本企业领导人、建设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协助施工单位保护好现场;
(5)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
(6)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①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②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③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④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8、妥善保存安全监理各项档案资料,总监办每月自查一次,短缺资料应在一周内全部补齐。
附件:
工程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及安全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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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在本项目部领导统一组织下,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原则。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依照行业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4、预防为主,防止结合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常态下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项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编制目的
1、应急预案应针对那些可能造成企业、系统人员死亡或严重伤害、设备和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突发性灾害,如触电事故、泥石流灾害、火灾、环境破坏等。
2、应急预案是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补充,应急预案应以完善的预防措施为基础,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应急预案应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防止人员伤害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和环境的防护,尽量减少灾害的损失程度。
4、应急预案应结合实际,措施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5、应急预案应经常检查修订,以保证先进科学的防灾、减灾设备和措施被采用。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领导,进行系统化、网络化管理,项目部成立应急预案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程师、常务副经理、安全总监、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环保部安全员、各施工队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队长为组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重、特大事故的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对施工现场突发性情况进行技术、资金和设备支持,在施工现场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以最快的时间达到现场,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风险事故级别,负责分部和有关地方管理部门、组织、机构联络和报告事故情况,制定抢险救援的方案措施,领导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确定紧急状态的解除,协助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在上级和有关地方部门进入的情况下,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措施,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配合工作。
四、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
1、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当发生事故时,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专项安全负责人,并应马上组织人力现场抢救伤害者,根据伤情需要,协助医务人员运送伤者到医院或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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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请求协助抢救。
1.1事故发生后,各级人员应保镇静及冷静,切实负起本身责任,主动控制局面。要有组织、有指挥和结合实际进行妥善处理。
1.2 第一时间进行“救死扶伤”,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人员,对必须在现场进行紧急抢救的,应采取应急方法如止血、人工呼吸等进行施救。否则必须立即用工地的交通工具或截出租车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同时应采取有效措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1.3 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及善后工作。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并划出保护区禁止闲人进入。
1.4 因抢救受伤(害)人员,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拍照、录像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2.1 应立即了解起火部位及燃烧的物质,积极抢救伤者及使用施工现场所有消防器材进行灭火自救工作。
2.2 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在拨打119时,做到镇静拨号,说清火灾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的性能等。 2.3报警后,派专人到约定的路口迎接消防队。
2.4 在消防部门到达前,对易燃、易爆的物质采取正确有效的隔离。根据火场情况,机动灵活地选择灭火工具。
2.5 在扑救现场,应行动统一,如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退扑救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3、 利用一切可行的通讯工具按规定时间内将事故情况进行层级上报。 4、发生事故层级上报时限。
4.1 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基层工会组织。
4.2 重伤事故,一般情况下,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XX市有关部门。对涉外有影响的,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 4.3 重伤3人或死亡1至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XX市有关部门。
4.4 死亡3人以上重大、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XX市人民政府,同时报上级主管单XX市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公安部门。
4.5 发生急性中毒、中署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XX公司安质部、办公室)外,应同时XX市卫生行政部门。
4.6 发生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和火灾事故,除报报上级主管单XX公司质安部、办公室)外,应同时XX市公安部门。
5、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安全规定
5.1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
5.2 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2年半)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5.3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5.4 严禁酒后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5.5 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5.6 不得攀登脚手架。
5.7 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5.8 脚手架及所有机械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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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使用。
5.9 电源开关箱不准一闸、一漏电、一箱多用。
5.10 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
5.11 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作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12 对各种安全检查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有意挪动。
五、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救援预案
桥梁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的机会比较多,经常在四边临空的高处进行作业,施工条件差,危险因素多。多年来,高坠伤亡事故占全部事故的比例较高,这种事情对社会影响较大,要作为安全预防等大事来工作。要避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必须加强监控管理。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预防高处坠落的技术知识教育,使他们熟悉操作时必须使用的工具和防护用具。同进,在技术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基本要求
以预防坠落事故为目标,对于恐怕要发生坠落事故等事故的特定危险施工,在施工前制定防范措施,并应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加以确认。
1.1 凡身体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定期体检。
1.2 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
1.3 作业人员严禁互相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1.4 不得攀爬脚手架。
1.5 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 1.6 作业层上部周边、基坑周边等,必须设置1.2m高且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的临时护栏,护栏围密目式安全网。
1.7 各种架子搭好后,项目安全负责人必须与架子工和使用的班组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上架操作。
2、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2.1 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马上组织挽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尺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2.2 出现颅脑损伤时,必须维持呼吸道畅通。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往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2.3 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中,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2.4 发现伤者手足骨折者,不要盲目搬动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的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子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腱侧下肢缚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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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底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正确的现场止血处理措施:
2.5.1 一般伤口的止血法:先用生理盐水(0.9%Nacl溶液)冲洗伤口,涂上红汞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 2.5.2 加压包扎止血法:用纱布、棉花等作成软件垫,放在伤口上再加包扎,来增强压力而达到止血。
2.5.3 止血带止血法:选择弹性好的橡皮管、橡皮带或三角巾、毛巾、带状布条等,上肢出血结扎在上臂1/2处(靠近心脏位置),下肢出血结扎在大腿上1/3处(靠近心脏位置)。结扎时,在止血带与皮肤之间垫上纱布棉垫。每隔25—40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0.5—1分钟。 2.6 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同是真实性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六、物体打击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救援预案
物体打击伤害是建筑行业常见事故的四大伤害的其中一种,特别在施工周期短,劳动力、施工机具、物料投入较多,交叉作业时常有出现。这就要求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对机械运行、物料转接、工具的存放过程中,都必须确保安全,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事故发生。 1、 防止物体打击事故的基本要求
1.1 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出入和上下,不得在非规定通道位置行走。
1.2 安全通道上方应搭设双层防护棚,防护棚使用的材料要能防止高空坠落物穿透。 1.3 临时设施的盖顶不得使用石棉瓦作盖顶。
1.4 边长小于或等于250㎜的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封闭,用砂浆固定。
1.5 作业过程一般常用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物料传递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堆在临边及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1.6 高空安装起重设备或垂直运输机具,要注意零部件落下伤人。
1.7 吊运一切物料都必须由持有上岗证人员进行绑码,散料应用吊篮装置好后才能起吊。 1.8 拆除或拆卸作业要在设置警戒区域、有专职安全人员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1.9 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和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放或向下丢弃。
2、发生物体打击的应急预案
当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抢救的重点放在对颅脑损伤、胸部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 2.1 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应马上组织挽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认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尺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2.2出现颅脑损伤时,必须维持呼吸道畅通。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往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七、触电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救援预案
触电事故与其他事故比较,其特点是事故的预兆性不直观、不明显,而事故的危害性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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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大。当流经人体的电流小于10mA时,人体不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但当流经人体的电流大于10mA时,人体将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并随着电流的增大、时间的增长将会产生心室纤维性颤动,乃至人体窒息(“假死”),在瞬间或在两三分钟内就会夺去人的生命。因此,在保护设施不完备的情况下,人体触电伤害得极易发生的。所以,施工中做好好感防工作,发生触电事故时要正确处理,抢救伤者。 1、防止触电伤害的基本安全要求
根椐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在日常施工(生产)用电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用电的安全要求。
1.1 用电应制定独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盖有企业的法人公章。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敷设,竣工后办理验收手续。
1.2 一切线路敷设必须按技术规程进行,按规范保持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1.3 非电工严禁接拆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1.4 根椐不同的环境,正确选用相应额定值的安全电压作为供电电压。安全电压必须由双绕组变压器降压获得。
1.5 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之间、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1.6 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提醒人们识别、警惕危险因素。
1.7 采取适当的绝缘防护措施将带电导体封护或隔壁起来,使电气设备及线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触电。
1.8 采用适当的保护接地措施,将电气装置中平时不带电,但可能因绝缘损坏而带上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外露导电部分(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结构)与大地作电气连接,减轻触电的危险。
1.9 施工现场供电必须采用TN-S或TT的四相五线的保护接零系统,把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通过保护接零作为防止间接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同一工地不能同时存在TN-S或TT两个供电系统。注意事项有:
1.9.1 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而将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1.9.2 采用保护接零的系统,总电房配电柜两侧做重复接地,配电箱(二级)及开关箱(三级)均应做重复接地。其工作接地装置必须可靠,接地电阻值≤4Ω; 1.9.3 所有振动设备的重复接地必须有两个接地点; 1.9.4 保护接零必须有灵敏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配合;
1.9.5 电动设备和机具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保护,严禁一闸多机,闸刀开关选用合格的熔丝,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熔丝。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1.9.6 电源线必须通过漏电开关,开关箱漏电开关控制电源线长度≯30m。 2、 发生触电事故的应急预案
2.1 触电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得法,切不可惊慌失措,束手无策。要贯彻“迅速、就地、正确、坚持”的触电急救八字方针。发现有人触电,首先要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根椐触电者的具体症状进行对症施救。 2.2 脱离电源的基本方法有;
2.2.1 将出事附近电源开关刀拉掉、或将电源插头拔掉,以切断电源;
2.2.2 用干燥的绝缘木棒、竹竿、布带等物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剥离或者将触电者剥离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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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木柄斧头以及锄头)切断电源线; 2.2.4 救护人员可戴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缠干燥的衣服、围巾、帽子等绝缘物品拖拽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
2.2.5 如果触电者由于痉挛手指紧握导线缠绕在身上,救护人员可先用干燥的木板塞进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地绝缘来隔断入地电源,然后再采取其他办法把电源切断;
2.2.6 如果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且尚未确证线路无电之前,救护人员不可进入断线落地点8—10米的范围内,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进入该范围的救护人员应穿上绝缘靴或临时双脚并拢跳跃地接近触电者。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后应迅速将其带至8—10米以外立即开始触电急救。只有在确证线路已经无电,才可在触电者离开触电导线后就地急救。
2.3 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应注意的事项:
2.3.1未采取绝缘措施前,救护人员不得直接触及触电者的皮肤和潮湿的衣服;
2.3.2 严禁救护人员直接用手推、拉和触摸触电者;救护人员不得采用金属或其他绝缘性能较差的物体(如潮湿木棒、布带等)作为救护工具;
2.3.3 在拉拽触电者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护人员宜用单手操作,这样对救护人比较安全;
2.3.4 当触电者位于高位时,应采取措施预防触电者在脱离电源后坠地摔伤或摔死(电击二次伤害);
2.3.5 夜间发生触电事故时,应考虑切断电源后的临时照明问题,以利救护。
2.4 触电者未失去知觉的救护措施:应认触电者在比较干燥、通风暖和的地方静卧休息,并派人严密观察,同时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
2.5 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尚有心跳和呼吸的抢救措施:应使其舒适地平卧着,解开衣服以利呼吸,四周不要围人,保持空气流通,冷天应注意保暖,同时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若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或心跳停止,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挤压。
2.6 对“假死”者的急救措施:当判定触电者呼吸和心跳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就地抢救,方法如下: 2.6.1 通畅气道。第一,清除口中异物。使触电者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迅速解开其领扣、围巾、紧身衣和裤带。若发现触电者口内有食物、假牙、血块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迅速用一只手指或两只手指交叉从口角处插入,从口中取出异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入。第二,采用仰头抬颊法畅通气道。操作时,救护人用一只手放在触电者前额,另一只手的手指将其颏颌骨向上抬起,两手协同将头部向后推,舌根自然随之抬起、气道即可畅通。为使触电者头部后仰,可于其颈部下方垫适量厚度的物品,但严禁用枕头或其他物品垫在触电者头下。
2.6.2 口对口(鼻)人工呼吸。使病人仰卧,松解衣扣和腰带,清除伤者口腔内痰液、呕吐物、血块、泥土等,保持呼吸道畅通。救护人员一手将伤者下颌托起,使其头尺量后仰,另一只手捏住伤者的鼻孔,深吸一口气,对住伤者的口用力吹气,然后立即离开伤者口,同时松开捏住鼻孔的手。吹气力量要适中,次数以每分种16—18次为宜。 2.6.3 胸外心脏挤压。将伤者仰卧在地上或硬板床上,救护人员跪或站于伤者一侧,面对伤者,将右手掌置于伤者胸骨下段及剑突部偏左,左手置于右手之上,以上身的重量用力把胸骨下段向后压向脊柱,随后将手腕放松,每分钟挤压60—80次。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宜将伤者头部放底以利静脉血回流。若伤者同时伴有呼吸停止,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还应进行人工呼吸。一般做4次胸外心脏按压,做一次人工呼吸。
八、发生坍塌事故的预防及应急预案 XX市政工程施工中,深坑作业的机会较多,如排水基坑、隧道开挖施工、人工挖孔桩、桥梁基础开挖、桥梁支顶架塔设施工、钢筋安装等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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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易发生坍塌事故,而XX市政集团类似的事故发生较多,且比较重大。事故一旦发生抢救难度较大,故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必须加强监控管理,在技术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 防止坍塌事故的基本安全要求
1.1 大型土方和开挖较深的基坑工程,施工前要认真研究整个施工区域和施工场内的工程地质和水文资料、邻居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质量和分布情况、挖土和弃土要求、施工环境及气候条件等,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XX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审批,严禁盲目施工。
1.2 基坑开挖工程应验算边坡或基坑的稳定性,并注意由于土体内应力场变化和淤泥土的塑性流动而导致周围土体向基坑开挖方向位移,使邻居建筑物产生相应的位移和下沉。验算时应考虑地面堆截、地表面积水和邻居建筑物的影响等不利因素,决定是否需要支护,选择合理的支护形式,在基坑开挖期间应加强监测。
1.3 基坑开挖后应及时修筑基础,不得长期暴露。基础施工完毕后,应抓紧基坑的回填工作。回填基坑时,必须事先清除基坑中不符合回填要求的杂物。在相应的两侧或四周同时均匀进行。
1.4 挖土方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后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 1.5 人工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保持2~3m,并应仍上而下挖,严禁偷岩取土。
1.6 大型支顶架的搭设,必须根据工程的特点按照规范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并验算其整体稳定性及地基承载里,同时制定塔设的安全技术措施。
1.7 施工用的其他类型脚手架、临时设施,必须严格按有关规范、规程进行塔设。
1.8 脚手架搭设作业时,应按形式基本构架单元的要求逐排、逐跨和逐步地进行搭设,矩形周边脚手架宜从其中的一个角部开始向两发方向延伸搭设,确保已搭部分稳定。
1.9 架上作业应按规范或设计规定的荷载使用,严禁超载,架面荷载应力求均匀分布,避免荷载集中于一侧。
1.10 架上作业时,不得随意拆除基本结构杆件,因作业需要必须拆除某些杆件时必须取得项目总工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1.11 支顶架、脚手架、临时设施使用前,必须按要求进行验算,验算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1.12 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设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操作前应检查基坑上和支撑是否牢固。 2 发生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当发生坍塌事故后,抢救重点是集现场的人力、物力、设备尽快把压在人上面的土方构件搬离,受伤者抬出来并立即抢救。
2.1 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心脏挤压。
2.2 出现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立即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堵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骨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纱布或清洁步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步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2.3 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纱布或清洁步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步条包扎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或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中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脊运。
2.4 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运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原则,可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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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材,用木板、竹头等。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健侧下肢×在一起。 2.5 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
2.5.1 一般伤口的止血法:先用生理盐水(0.9%Nacl溶剂)冲洗伤口,涂上红药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 2.5.2 加压包扎止血法:用纱布、棉花等作软垫,放在伤口上再包扎,来增加压力而达到止血。
2.5.3 止血带止血法:选择弹性好的橡皮管、橡皮带或三角巾、毛巾、带状布条等,上肢出血结扎在上臂1/2处(靠近心脏位置),下肢出血者扎在大腿上1/3处(靠近心脏位置)。结扎时,在止血带与皮肤之间垫上消毒纱布棉垫。每隔25~40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0.5~1分钟。
2.6 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涂中应尽量减少颇。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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