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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交底(导流洞)

2024-02-15 来源:钮旅网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合同名称:武隆县大河沟水库扩建工程 合同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重庆市武隆县大河沟水库扩建工程 施工单位 分部工程名称 主持人/交底人 施工技术交底内容: 驻马店市水利工程局 石方洞挖、一次支护 2015年8月14日 导流洞 施工内容 时间/地点 武隆县大河沟水库扩建工程导流洞布置于左岸,洞身段长度约为167.0m,成型断面为1.5m*1.8m城门洞型,开挖尺寸为2.38m*2.54m城门洞型,进口底板高程1322.0,设计纵坡1/200。支护采用一次和二次支护方式:一次支护开挖后及时采用“系统锚杆+型钢拱架+钢筋网+喷砼”方式;二次支护采用“双层钢筋+30cm砼”方式。 (一)石方洞挖 一、钻爆设计:隧洞石方开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且属小型断面,断面面积5.44m2,拟采用光爆法一次爆破成型。初步设计:掏槽方式采用直孔掏槽方式,周边孔采用导爆索传爆,钻孔采用YT28气腿风钻,线装药密度180-250g/m,岩石炸药采用2号岩石乳化炸药,单耗1.82kg/m3。炮孔布置及装药等详见附图。 二、作业流程:测量布孔—钻孔—爆破(除险)—通风除尘—出渣—支护—下一循环。 测量布孔:每循环开挖前由技术员测量布孔; 钻孔:司钻人员应按设计钻孔,钻孔深度、角度、孔径应符合爆破设计要求,保证爆破效果、控制超欠挖; 爆破:炮孔的装药、堵塞和引爆线路的连接,应由爆破员按设计图进行。爆破后应规范规程要求进行检查和处理哑炮等,并进行排险工作。 通风除尘:爆破后及时进行通风除尘工作; 出渣:出渣设备选择应满足强度、断面尺寸等要求; 支护:应按设计图纸及时进行。 三、风水电供应与布置 风:出口设7.5m3/min空压机布置于左侧, 水:出口处设高位水池于导洞边坡顶部,水池容积不少于5m3,并及时补充; 电:由配电房引线至出口左侧配电箱,洞内采用电缆; 洞内风水电均布设于左侧边墙水平钢筋上,钢筋焊接于型钢拱架上 进口布置原则:洞内布置方式同出口,洞外部分根据现场情况确定,以不影响其他项目施工并便于管理为原则布置。 四、质量及安全要求: 1、钻孔爆破作业,应按照批准的爆破设计图进行。 2、爆破孔深度应满足开挖循环的进尺要求。 3、钻孔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孔位应根据测量定出中线、腰线及孔位轮廓线确定。 2)、周边孔沿轮廓线调整的范围和掏槽孔的孔位偏差不宜大于±50mm,其它炮孔的孔位偏差不宜大于±100mm。 3)、炮孔的孔底应落在爆破图所规定的平面上。 4)、炮孔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钻孔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对周边孔应控制好钻孔角度。 4、炮孔的装药、堵塞和引爆线路的连接,应由取得爆破员的资质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爆破设计图进行施工。 5、炮孔检查合格后进行装药,炮孔堵塞应密实。 6、引爆方法可按下列情况确定: 1)、宜采用非电毫秒雷管引爆; 2)、光面爆破宜采用导爆索引爆。 3)、零星爆破可采用火雷管引爆。 7、光面爆破的效果,可按下列标准检验: 1)、残留炮孔痕迹应在开挖轮廓面上均匀分布,炮孔痕迹保存率:完整岩石等于或大于80%,较完整和完整性差的岩石不小于50%,较破碎和破碎岩石不小于20%。 2)、相邻两孔间的岩面应平整,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震裂隙。 3)、相邻两茬炮之间的台阶或预裂爆破的最大外斜值应小于200mm。 4)、预裂爆破后应形成贯穿连续性的裂缝。 8、盲炮处理:按《爆破安全规程》 (GB 6722-2011)要求 1) 经检查起爆网络完好,可重新起爆; 2) 钻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孔不应小于0.3m; 3) 盲炮应当班处理完成。 (二)一次支护 一、开挖完成后,应根据围岩条件、设计图纸、现场洽商的支护方案等进行支护。 二、砼拌制应满足配比的质量、拌合时间要求,外加剂参配满足设计。 三、锚杆施工:锚杆规格、尺寸应满足设计,钻孔方向应垂直于岩壁或节理,注浆应密实。锁脚锚杆应紧贴拱架钻孔。 四、钢拱架:加工尺寸应满足设计,焊缝饱满,安装时紧贴开挖轮廓线,拼装完成后应具有整体性,接头牢固可靠,各榀之间采用22钢筋连接,焊缝应饱满,拱架柱脚应置于完整岩面,基础不满足时应设支垫。 五、钢筋网:应紧贴岩面,距岩面3-4cm,绑扎及焊接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与下段衔接处预留搭接头不少于10cm,预留部分不得喷砼。 六、喷砼:根据围岩情况应及时喷护,四、五类围岩先素喷5cm封闭岩面,后及时进行拱架或其他型式支护,喷砼时先顶部后侧墙,喷砼应分层进行,间隔时间满足要求,减少垮塌。 七、排水管安装:应按设计或根据实际情况布设排水管。 (三)、引用标准 (l)《爆破安全规程》 (GB 6722-2011) ; (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GB 50086-2001) ; (3)《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 50487-2008) ; (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 ; (5)《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23-2008) ; (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SL 398-2007) ; (7)《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 378-2007) ; (8)《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 47-1994); (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SL 52-1993)。 记录人: 与会人员签名: 说明:可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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