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华西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湘建建〔2006〕354 号文件),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源数量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二、重大危险源识别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确定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一)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 1、基坑(槽)开挖与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2.5 m(含 2.5m)的基坑、1.5m(含 1.5m)的基槽(沟);或基坑开挖深度未超过2.5m、基槽开挖深度未超过 1.5m,但因地质水文条件或周边环境复杂,需要对基坑(槽)进行支护和降水的基坑(槽);采用爆破方式开挖的基坑(槽)。 2、人工挖孔桩;沉井、沉箱;地下暗挖工程 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机械、吊装工程
物料提升设备(包括各类扒杆、卷扬机、井架等)、塔吊、施工电梯、架桥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的安装、检测、顶升、拆卸工程;各类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木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工程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建筑幕墙(含石材)的安装工程;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隧道工程,围堰工程,架桥工程;电梯、物料提升等特种设备安装;网架、索膜及跨度超过 5m 的结构安装;2.5m(含 2.5m)以上边坡的开挖、支护;较为复杂的线路、管道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施工安全有影响的工程。
(二)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1、安全网的悬挂;安全帽、安全带的使用;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作业平台和作业面周边、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物料提升设备及施工电梯进料口等部位的防护。
2、施工设备、机具的检查、维护、运行以及防护。 3、2m(含 2m)以上的高处作业面架板铺设、兜网搭设。
4、在堆放与搬(吊)运等过程中可能发生高处坠落、堆放散落等情况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等。
5、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搬运、储存和使用。 6、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使用、拆除。
7、施工现场及毗邻周边存在的高压线、沟崖、高墙、边坡、建(构)筑物、地下管网。
8、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9、施工现场及周边的通道和人员密集场所。
10、经论证确认或设计单位交底中明确的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部位或作业活
动;大风、高温、寒冷、汛期等其他潜在的有可能导致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包括外部环境等诱因)。项目部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当地气候、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列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三、管理机构职责
第六条 公司工程部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第七条 各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四、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第八条 各项目部在正式开工前,按要求编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上报公司工程部和公司总工审批。 1、 上述内容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样式,见附件; 3、 公司审核主管部门为工程部,最终审核人为公司总工。
第九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必须实行公告制。
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在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警示牌,对即将要施工的重大危险源工程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危险源预控责任人等,使进入施工场地的所有人员都能及时清晰了解。
第十条 项目部必须编制重大危险源的识别、防护措施。 重大危险源工程的识别、防护措施由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人员编制,内容应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紧急救护措施等,并明确各项内容的责任人。
重大危险源工程的识别、防护措施应按规定逐级报公司审批,并
最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并经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工程提前通报制度。
各项目经理部应在重大危险源工程实际施工前,至少提前一周(7 个工作日)通知公司各有关部门(工程部和公司总工等),以便于公司相关部门及时组织针对性的专项检查。
第十二条 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
各项目经理部在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之前,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必须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双方签字;技术负责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作出详细说明,并有书面记录和双方签字,使作业人员掌握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第十三条 加强安全检查,作好安全检查记录。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各项目经理部应加强检查工作,由专职安全人员进行检查,进行现场监督,并作好检查记录,纳入安全管理台帐。
第十四条 要作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 公司每季度将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工作,各项目经理部不定期自查。检查中突出对各项目部报送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名录与实际不符
的,应当责成各项目部及时完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 公司工程部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并对每个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建立监管台帐。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和过程控制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防护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与内业资料的相符性;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评估台帐;工程监理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等。
第十七条 公司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部及其相关管理人员未按照本制度履行规定职责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或者停工整改,并视情况按照公司《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罚或提出处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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