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选择合适的外包业务相关方,对其实施全过程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符合中材天山(云浮)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外包业务相关方(供货方、外包施工单位、运输承包方、废弃物处理方、外包铲装作业、水泥装车、劳务工等)的安全管理. 3 职责权限
3.1 安环部负责相关方的资质审查、安全生产协议的谈判和签订、入场教育培训和安全监管。
3。2 各单位负责对辖区内相关方开展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3.3 财务部负责安全保证金的管理。 4 工作内容及要求 4。1 安全资质审查
在招用外包单位或队伍时,项目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安环部对承包商的施工资质、安全资格及劳务用工资格进行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严禁录用。资质审查的内容:
4.1。1 有关部门颁布的营业执照或施工资质证书。
4。1.2 安全生产许可证(仅针对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企业)。 4。1.3 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1.4 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安全证书,拟进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1。5 拟进场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的安全使用年限或安全使用证(塔吊需有安全使用证及当地检测部门的认可,电焊机安全使用5年以内,运输车辆相关使用年限须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4。1.6 相关方安全计划书。 4.1。7 相关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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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签订承包合同要求
4.2。1 应明确相关方在项目施工中的安全条款。
4。2.2 应明确相关方在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和制度。
4.2.3 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 4。2。4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必须由安环部负责人代表公司与相关方签订。
4。2.5 合同签订15日内,相关方应按合同标的的1%-10%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具体数额由双方视具体情况协商,并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予以明确。 4。3 相关方人员的培训和资源配置 4。3。1 相关方人员的培训
4。3。1.1 安环部负责对相关方入场人员进行培训。
4。3.1.2 相关方负责其所属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安环部负责该项培训的监督、检查。
4。3.1。3 在特殊区域或进行特殊作业,相关方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作业前须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3.2 相关方的安全资源配置
4。3。2.1 相关方须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并佩戴明显标志,同时将划分的班组成员名单报项目主管部门和安环部备案,相关方现场负责人及现场安全负责人。 4。3.2.2 相关方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设施. 4。3。2.3 相关方须配备必须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4。4 作业前的准备
4.4.1 项目主管部门应向相关方介绍我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方面有关的规章制度;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现场划分区域进行施工布置、组织施工。
4.4。2 相关方应组织作业人员接受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和厂规厂纪教育,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安环部备案。
4。4.3 相关方现场负责人在作业区域所属单位人员的指导和陪同下,于作业前办理高危作业安全审批表、动火许可证、安全防护设施临时拆除审批表、停送电票等手续。 4.5 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4。5。1 作业过程的协调
相关方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例会和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会议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参加,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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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作业过程的监督检查
4.5。2。1 相关方人员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4.5。2。2 安环部须将相关方纳入公司统一的安全管理当中。 4。5.2.3 相关方入场人员应符合安全施工职业健康要求。
4。5.2。4 对于较为危险的作业及交叉作业,相关方须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经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安环部检查认可,同时须对双方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宣贯.具体施工时,相关方应安排专人现场监护,安环部对此进行检查、监督。 4。5.2.5 相关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4。5。2。6 安环部采取定期或随机检查的形式,对相关方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要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有重大险情时,立即采取停工整改措施;消除险情,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恢复施工。
4.5.2.7 安环部有权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违章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或责令其停工。
4。5.2.8 项目所属部门责任人、兼职安全员应经常对相关方的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施工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应及时制止纠正,情节严重的报安环部处罚。 4。5。2。9 公司劳务工的使用必须保持相对稳定,已经定岗(工种)的至少保持三个月以上不得随便调动;确需调动岗位的,必须进行转岗安全教育培训,以确保其熟识新岗位作业指导书后方可安排独立工作.
4.5。2.10 严禁劳务工单独从事危险作业或承包与危险作业有关的项目.
4.5。2。11 劳务工必须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掌握劳动保护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5。2.12 对矿山、码头、包装装车队伍、外包铲装队伍,由安环部组织有关管理单位,每月检查一次,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有关要求督促整改,作出考核。 4。6 事故处理
4.6.1 相关方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配合开展救援。
4.6.2 因相关方原因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公司有权扣除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发生重伤(受伤人员伤情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事故的,公司有权扣除安全施工保证金的50%作为违约金.扣除违约金的行为并不能免除或减轻相关方对第三方和/或甲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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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相关方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由相关方全面负责事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和随后的善后工作及安监部门的事故罚款等,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4.6。4 相关方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按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相关单位和人员处罚。 4.7 相关方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 4。7。1工作内容及要求
4.7。1。1公司各实体部门调查相关方环境保护能力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能力. 4.7.1.1。1对施工单位环境保护能力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能力的调查,内容如下: A。能否执行公司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B.是否有环境管理人员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以往的工程中,是否对环境保护安全施工工作重视,环境绩效如何,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如何,有否发生事故、事件和相关方投诉和主管部门的处罚; D.是否具有保护环境的设备及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相关物资; E。是否有执行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技术力量和措施。 4.7.1.1。2安环部、物流部对废弃物处理单位的调查 A.应有经营许可证,当地环保部门许可证;
B.合同中应明确一般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处理要求;
C。运输途中应有防撒落扬尘措施,防渗透或其他二次污染措施; D。应调查其对废弃物的处理能力。
4。7。1.2公司各实体部门分别将调查的结果经部门领导签属评审意见后,报主管副总批准后,记入《相关方施加影响一览表》。
4.7.1。3公司各实体部门将相应环境要求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写入合同条款和协议中,明确双方在环境保护和减少或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4。7。1。4有关部门将环境要求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传达给相关方,并对相关方环境保护工作和安全施工实施监督.
4.7。1。5施工承包单位应遵守公司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方面的规定,服从督管。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环境因素和危险因素。施工完毕后,应整修恢复施工场地,修复施工中破坏的环境。 4.8 相关方的检查考核
4.8.1 项目管理部门、安环部应对相关方的安全绩效进行监测,将相关方的安全绩效与是否续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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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方,取缔其在公司的一切承建项目,禁止其施工,并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加倍考核。
4。8.3 对违反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规定的相关方,责令其整改到位,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4。8。4 公司部门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视情节对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考核及扣分。 4。8。5 相关方须做到工完场清,每发现一处施工遗留垃圾对进行作考核、通报。 4.8。6 相关方在作业中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破坏马路、树木、草坪、绿地、建筑、设备、设施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4.9 相关方的续用
安环部及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对相关方进行一次综合复评,对表现优秀的报公司申请给予续用,对表现差的给予淘汰。 4。10 相关方名录和档案。
安环部及相关部门应建立相关方名录和档案,并根据复评的结果及时更新. 4。11 对相关方的监督和检查
公司各实体部门应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并记录其结果。必要时应制定作业指导书,连同管理制度通报相关方。如发现违反规定要的情况,应以信息联络方式通知相关方,令其改正;对因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环境事故和严重安全事故或已经造成环境事故和严重劳动安全事故的相关方,提出限期整改,减少订货,经济处罚,更换相关方等措施对其施工加影响。 5引用文件
《现场安全综合管理考核标准》 6.记录
6.1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6。2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6。3 《相关方施加影响一览表》 6.4 《废弃物处理统计表》 6.5 相关方资质评审表 6.6 相关方安全检查表 6.7 相关方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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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生产安全,保障双方的人身、财产安全,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施工范围:
二、乙方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
1、乙方的资质名称: 2、乙方的安全生产资质:
说明:乙方应将资质、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及其它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原件送交甲方审核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三、乙方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乙方现场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1、负责审查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监督、检查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在作业过程中甲方不承担任何乙方的安全风险。
2、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作业、防火管理及安全投入、培训等记录台账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督促按期整改。并根据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3、有权检查乙方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进行备案管理.
4、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人身伤亡、设备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进行单方面的调查、统计上报;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有权要求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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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停工并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5、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⑴人身伤亡事故;
⑵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⑶发生施工火灾事故;
⑷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
⑸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7、乙方呈报的一切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措施,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的批准,以及甲方对乙方生产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不会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五、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乙方作为项目的承包单位,必须对从事的作业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等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及设备损坏等赔偿责任),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2、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甲方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现场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4、按合同约定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和预防火灾等措施。
5、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将岗位证复印件交送交甲方备查.
6、乙方普通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及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7、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安全,乙方须自行投保施工现场人员人身财产意外伤亡的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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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此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现场安全条件、提升员工安全技能等安全投入,安全生产费用不足须及时补足。
9、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对其现场人员进行相关作业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危险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并为其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具、防暑降温用品、必要的现场食宿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
10、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投入现场的全部机具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己确认生产作业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消防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应在作业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示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识.
12、对乙方与甲方的交叉作业,乙方应制定相关交叉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宣贯执行;同时将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报甲方备案。
13、采取卫生防疫措施,保持食堂的饮食卫生,住地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维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并成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队伍,配备必要的急救器材及药品.
14、采取措施,控制或处理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15、及时或定期将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残留、废弃的垃圾运到甲方或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
16、乙方应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甲方签发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应无条件地整改。
17、在施工作业开始前,应通知甲方对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现场安全设施搭设、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对周围环境安全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检查,并根据甲方提出的整改建议自费整改.
1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作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必须明确事故的责任主体为乙方,不得将经济损失和矛盾转移到甲方,不得瞒报、谎报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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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管理
1、合同签订15日内,乙方交纳( )元作为乙方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发生重伤(指受伤人员伤情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事故的的百分之五十作为乙方的违约金。甲方扣除保证金的行为并不能免除或减轻乙方对第三方和/或甲方的赔偿责任。如在整个作业过程中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工作结束后,安全施工保证金(不计息)在扣除甲方日常检查罚款后全部归还乙方。
2、乙方被纳入甲方统一的安全管理中.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施工,纠正和处理违反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人员,如因不安全事故被政府处罚,其罚款从乙方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若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或乙方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等,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的承包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3、甲方与乙方在交叉作业时,双方的规定或操作发生有冲突时,以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统一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标准. 七、其他
1、本协议作为承包(主)合同附件,与承包(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与承包合同一致,如果承包合同工期有变动,本协议期限也随之变动,施工结束以后,本协议也一同解除。
2、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由各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甲方己提请乙方对协议内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甲方己应乙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作出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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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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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写 说 明
一、本协议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制的《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文本格式,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遵照执行。
二、本协议根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第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协议适用范围和相关用语的含义与该办法相同。
三、本协议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外包工程开工前并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签订。
四、本协议的签约双方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约时若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委托代理书。
五、本协议所称安全投入,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 16号)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如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治理、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配置及维护保养、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与更新、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险设施设备的配置、应急演练等,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项目。
六、本协议《技术交底记录文件》、《有关人员与设备设施证明文件》两个附件,以及签约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宜需要另行约定补充条款的其他附件,作为协议的补充,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中若存在签约方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当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条款的填写空格不够时,可以另附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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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甲方)己将 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承包给 (以下简称乙方)施工。
为了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施工作业中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并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与范围: 。 (三)工程承包主要内容: 。 (四)工程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承诺 (一)甲方承诺。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2。严格遵守工程设计,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3。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 4.对工程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 (二)乙方承诺。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2。严格遵守工程设计,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
4。保证提供给甲方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书、从业人员信息等相关资料真实可靠,并对因上述资料不真实可靠造成的后果负法律责任。
5。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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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安全投入和资金保障
(一)甲方是工程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负责完善和改进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保障,并及时、足额向乙方提供保障施工作业所需的安全投入。
(二)甲方负责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或者工程单价中含有的安全生产费用,其内容包括: 项目,甲方应当明确其金额或者比例为: 。 甲方应当监督乙方将各项安全投入落实到位.
(三)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保证将甲方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不断完善和改进工程安全生产条件.
(四)乙方应当明确其用于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等费用,其金额为: 。 (五)本协议未明确的安全投入,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必须投入的,或因地质条件、作业环境等变化产生的安全生产费用,需要由乙方完成投入的,其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
(一)甲方应当保证与外包工程有关的生产系统安全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外包工程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要的施工作业条件。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要的施工作业条件,由此给乙方造成有关生产进度、经济等方面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现有生产系统,以及与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同时,应当告知乙方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对工程施工进行书面和现场的技术交底.
甲方提供乙方图纸资料的日期(包括图纸的绘制时间)、名称和数量清单,技术交底的时间、负责人、参加人员等记录资料,应当在本协议的附件1(《技术交底记录文件》)中予以明确。
(四)乙方应当制定工程施工方案。
(五)乙方应当保证工程作业范围内施工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甲方的统一要求,及时维护、保养工程作业范围内施工的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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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乙方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提供给甲方备案。
(七)乙方应当明确其工程施工人员和设备设施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所在岗位和资格证书。
2。其他从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文化程度。 3.主要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等情况。
乙方应当将上述情况在本协议附件2(《有关人员和设备设施证明文件》)中列明。 第五条 隐患排查与治理
(一)甲方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项制度,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报告。
(二)乙方应当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工程作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建立台账,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乙方在工程作业范围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第六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
(一)甲方应当对乙方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二)甲方应当监督检查乙方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三)乙方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四)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知识。
第七条 事故应急救援 (一)应急准备。
1。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与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甲方配置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包括: 。 3.乙方应当编制与工程相适应的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或者参加甲方组织的演练。
4。乙方配置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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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报告。
1。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乙方项目部负责人报告;乙方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甲乙双方的负责人报告。
2。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甲方负责人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报告。
(三)事故救援.
1。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乙方应当按照专项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方案立即开展事故救援.
2。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甲方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负责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工作,充分调动甲乙双方的应急资源。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结案后,甲乙双方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承担各自相应责任。 2.甲方应当承担的经济处罚不得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给乙方. 3.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甲乙双方相关人员承担各自相应责任。 第八条 安全检查与考评
(一)甲方应当加强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发现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有权制止.
(二)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对乙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
(三)乙方负责工程范围内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定施工方案,加强工程作业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保持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连续稳定,保持与承揽工程相匹配的施工资质,保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同时,若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当书面告知甲方。
(五)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六)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安全生产考核所需资料,接受甲方的考核与奖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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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乙双方遵守《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二)甲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承担相应责任:
1.甲方擅自压缩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2。甲方未提供工程施工作业所必要的图纸资料,未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的; 3。甲方不能提供合法的外包工程项目的;
4。甲方不能保证与外包工程有关的生产系统安全设施正常运行的; 5.甲方违反工程设计安排乙方施工作业的;
6。甲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支付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 7。发生事故后,甲方未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 8.甲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三)乙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违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将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的;
2.乙方不能保证与承揽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施工资质、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的;
3.乙方有关资质、证照己过期的,或者安排证件己过期的各类应持证人员上岗作业的;
4。乙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的; 5。乙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6。发生事故后,乙方未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
7。乙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补充条款
甲乙双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工程施工实际,经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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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一致后,可对以上条款内容进行补充,但不得相悖,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时效与双方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相同。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 住所: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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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技术交底记录文件
一、甲方向乙方技术交底的相关情况 (一)技术交底时间。
(二)甲乙双方参加技术交底的负责人。 (三)甲乙双方参加技术交底的其他参加人员。 (四)技术交底方式。
二、甲方提供乙方的图纸资料情况 (一)提交日期。
(二)图纸资料清单(包括图纸的绘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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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有关人员与设备设施证明文件
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保证以下安全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设备设施的配备,其配备情况见表一、表二和表三.
表一乙方安全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岗位 持证情况/证号
表二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岗位 特种作业证 特种作业证号
表三乙方设备设施配备情况
设备设施名称 型号规格 编号 安装位置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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