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 市场职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和故意拖延,立即向市场主要领导或安全保卫科报告。
2、 市场负责人、值班人员、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 市场负责人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以市场名义报告安监等有关部门。
4、 如发生重伤、死亡事故,需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 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需要移动部分物体时,不许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
5、 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或安监部门同意。
6、 一般事故无伤亡的,经政府同意,由企业领导牵头组成事
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划分责任及提出的处理意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
7、 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一般事故,按规定由企业进行事故调查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8、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等资料。
9、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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