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5年发布的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交所深圳上[2009]20号《关于对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它特别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作了审慎调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独立董事:黄友、章群、周友苏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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