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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工作调研报告

2020-02-22 来源:钮旅网
对城市项目拆迁工作面临的问题思考

晋 晓 庆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就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城市拆迁工作展开了了热烈的讨论,结合自己今年参见西峰区重大项目拆迁工作实际,对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回顾和思考。

一、城市房屋拆迁是加快城市化建设和改善居住环境的实事工程。为了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环境,就必须实施城市拆迁改造。近几年我市的南区新城建设、城区道路拓宽、南北大门的形象工程建设、政府综合办公楼的新建、体育场馆的建设以及旧城改造工程中,特别是300万吨炼化厂、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和西峰油田的开发建设,给庆阳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无一工程项目不与城市拆迁有关,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工程建设突飞猛进。

二、是城市房屋拆迁搞得好坏是事关社会稳定的大事。城市拆迁对一个地区形象的提升、经济发展要素的集聚、城市功能的增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拆迁工作是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回顾今年的实践,在各个项目拆迁实施过程中,有相当部分拆迁户能够理解拆迁政策,关心拆迁工作。但由于拆迁户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家庭收入高低不一,在拆

迁签协过程中就表现不同的思想反映和言论行为。有的认为房屋拆迁是个框,什么问题都能往里装,家人有下岗的要求安排工作,家庭收入不高的要求低保,住房面积小的要求超面积安置。不管是否与拆迁相关联的问题都统统提出,问题得不到解决,拆迁协议就不签,从10万到百万赔偿不等,差异很大。更有少数拆迁户强横野蛮、语言粗鲁、漫天要价、难以沟通,使拆迁工作难以推进,给拆迁工作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这就要求拆迁必须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放在首位,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施“科学拆迁”、“平安拆迁”、“和谐拆迁”,让遵章守纪的拆迁户不吃亏,让违规违纪的“钉子户”无益可得。 应该讲,在近几年的拆迁实施过程中,积极开展“平安拆迁”活动,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做到以人为本,和谐拆迁,在坚持政策的前提下帮助群众解决拆迁过程中实际困难,化解各种矛盾,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温暧,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严格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对照、检查、分析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不足的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拆迁政策不配套。2001年11月1日,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只是一个大的指导原则,缺乏结合地方具体情况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我市目前货币安置和安置房安置都没有具体的细则,群众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和自由,重复拆迁、强拆强建的问题非常突出,一夜之间建“危

房”、建“征用房”的现象普遍存在,感觉有些群众把拆迁当产业,斥资借贷、租赁建材,应付征地拆迁工作,俨然形成了一种“猫逮老鼠”的游戏现象,你拆我建,你来我停,你走我建,给政府拆迁工作和项目实施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增加了安置房的建设压力,加大了安置矛盾。

二是拆迁项目缺乏计划性。拆迁项目是跟着建设项目走的,城市的建设项目应当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既要适度超前,又不能“子吃卯粮”,无论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是房地产开发,都要有近期、中期和远期规划,千万不能有随意性。否则,在建设资金的投入和安置方面就会出现不协调的方面,倒头来,只能造成政府财政巨额浪费,亏对于纳税人和子孙后代。在董志项目拆迁工作中,有的拆迁户三年了还没有拿到安置费用,现在赔偿又明显不符合市场经济的现状,物价飞涨,群众意见很大,重新调整又要增加赔偿成本。

三是安置房建设滞后。从今年实施的拆迁项目看,被拆迁群众腾仓在外,临时安置在活动板房,每户两间都不能保证,拆迁相对超前,安置房还仅仅是个计划和图纸,几代人一间板房,无法得到安置,群众最长的在外腾租房达三年之久,有的拆迁户孩子大了要结婚没有房,甚至有的个别老人连去世前都未进得了家。造成了被拆迁群众极大的不满,每个月都有被拆迁户因得不到安置而上访,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这些问题不要说放在一般的老百姓身上,就是放在领导干部的身上,可能也会有很大的想法。

安置房的问题连年提连年得不到根本解决,没有做到以人为本,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是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保证拆迁资金的落实是推进拆迁工作的基本要求,由于拆迁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导致一些重大项目的拆迁无法进行,取得土地的开发商无法开发,影响了政府招商引资的形象。国务院《条例》、省建设厅多次发文,要求在发放拆迁许可证前必须保证足额资金到位,严禁拖欠拆迁资金。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地方立法工作滞后,拆迁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对拆迁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研究不够,科学创新的方法少;重拆迁轻安置,安置的路子不够宽,没有统筹协调好拆和安置的关系;在建设资金的筹措上路子不宽、方法不多。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按照城镇房屋拆迁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认真总结拆迁工作经验,不断探索、完善拆迁补偿和安置经验办法,使之更加符合市情和民情,更具有可操作性,确保拆得掉,尽可能减少政府拆迁成本。把安置好被拆迁群众,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作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化解城市建设拆迁中的难题,不引发社会矛盾,努力实现“平安拆迁”和社会稳定的目标。

1、科学制定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城市房屋拆迁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拆迁政策的完善和到位,对于确保拆迁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信访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关于市场化评估

的规定、关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式选择的规定、关于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补偿安置的规定等,是对拆迁群众补偿安置中的重要条款,我们必须尽快出台与省条例、物权法相配套的拆迁办法;建立健全市场化评估的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消除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市场价差,真正做到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把补偿安置方式的选择权真正交给群众。同时拆迁政策要向弱势群体倾斜,出台保障性政策,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对于某些经济收入低、房屋面积小、补偿金额少的被拆迁人,仅按现行的拆迁政策,是很难保证他们起码的生活居住条件,可以提高低限标准人均享受面积或提高低限标准的补偿标准。对确实无力购房、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廉租房保障体系,保证这部分人的栖身之地。

2、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拆迁行为。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关键是拆迁行为要规范。而规范的前提是坚持依法行政,对《条例》规定的拆迁条件,尤其对拆迁计划、拆迁安置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拆迁安置用房和周转房等落实情况,必须进行严格审查, 同时采取得力措施,坚决纠正补偿问题出现的“前紧后松、先勒后放”的不正常现象,促进拆迁工作顺畅进行。同时, 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逐步建立评估机构进入拆迁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拆迁评估机构信用档案制度,对拆迁评估机构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要坚持评估结果的公示制度,使拆迁评估结果体现市场价值,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护广大被拆

迁人的合法权益。对因历史原因无批件、无产权证的房屋拆迁安置问题、住改非补偿问题、装修补偿问题,要根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政策,结合各地的做法,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立足现实;完善政策,依法拆迁”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较强的补偿政策,使拆迁做到有章可循,尽可能减少拆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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