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好本院有价值的档案,提高室藏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并为计算机存贮和缩微化创造条件,从而更好地发挥本院档案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鉴定工作的要求:
1.1要执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等国家有关档
案鉴定的规定。
1.2要把档案鉴定工作作为本院管理的一项工作内
容。
1.3在鉴定档案价值和划定保管期限时,要有正确的
观点,即全面的观点、历史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
1.4鉴定时要逐项、逐份、逐张审查,并做到帐物相
符。
1.5本院档案的鉴定工作,需每年进行一次。 2.档案的鉴定。 2.1归档前鉴定。
2.1.1由有关业务部门或组卷人员对所归的文件材
料进行一次价值鉴定工作。
2.1.2鉴别文件材料有无保存价值,剔出无保存价值
的文件材料。
2.1.3鉴别文件材料价值的大小,对每一个归档的保
管单位划出保管期限。
2.2归档后鉴定。
2.2.1由本院综合档案室提出鉴定工作任务。
2.2.2成立鉴定小组,由医院有关领导、科室负责人
和档案室人员组成。
2.2.3制订鉴定工作计划。
2.2.4鉴定时,要以本院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为依据和
标准,采取直接审定档案内容的方法,以个人初审和集体审查两个步骤,按保管单位确定保管期限和决定档案的存毁。
2.2.5编制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鉴定意
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名,并注明鉴定日期。
3.档案的销毁。
3.1编制档案销毁清册,一式三份,由本院领导审查
批准后,一份由综合档案室保存备查,另两份分别报云浮市卫生局和云浮市档案馆备案。
3.2档案的销毁由本院综合档案室负责执行,并与本
院保卫科取得联系,指定专人销毁和监销。
4.善后处理工作。
4.1将销毁的档案从目录(包括保管单位目录和有关
检索工具)上划掉、注明。
4.2凡是档案的保管期限在鉴定中有调整.应对有关
的管理工具(如档案目录、保管单位封面等)进行相应的修改。
4.3保管单位内文件材料有变动时,应对保管单位进
行调整或重新整理。
4.4调整库藏档案的排列序列,并继续提供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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