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唯物史观的基础,也是任何具体社会形态存在与发展的前提。在人—--自然—-—社会的互动关系中, 人与自然关系的客观性决定了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 人在社会关系中的自觉能动性决定了社会具体结构的建构性。劳动实践的“物质变换”在自然规律的作用及其未来理想社会的特征上都强调人与自然在本质上是一种和谐共生的关系。
关键词: 马克思; 社会形态结构; 人与自然的关系; 和谐共生
一、人与自然关系理论
马克思人与自然关系理论的实践视野马克思作为德国哲学的代表人物,在 总结了历代思想家关于人与自然关系思想遗产的基础上,把人与自然关系的理 论阐释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他开创性的将“实践”概念引入到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解读中,认为“实践”作为人类特有的活动,是人与自然关系的纽带,人与自然关系也首先是一种对象性的关系,具有对象化的特质.他开创性的提出了“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的概念,从实践视野全面的审视了人与自然关系.
按照传统哲学的见解,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是: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并且,这两对基本矛盾始终贯穿于一切社会形态之中,其他一切社会矛盾,都统统受制于这两对基本矛盾,或者说,都是这两对基本矛盾的派生物。
工业文明以来的大量事实说明,传统的“两类基本矛盾论\"难以完全覆盖或涵摄全部社会关系,因为它忽略了人与自然的基本关系。实际上,在人类社会的历史过程中,同时并存着
三重基本的矛盾关系: 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人与自然界的矛盾。其中,人与自然的矛盾是最基本的矛盾,它内在地蕴含并制约着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这是因为:( 1) 现实的人及其实践活动,都不可能脱离自然界; ( 2) 没有自然界,人本身就难以生成、难以生存,现实的人就成了虚无的人; ( 3) 没有了现实的人,也就没有了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当然也就不可能有任何的其他社会关系; ( 4) 离开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的物质生活需要、精神生活需要和环境需要就没有了保证,社会生产力就没有了生成和发展的根基,社会经济形态就失去了基本内容,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价值与自然的价值
价值是一个历史范畴,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人类的祖先都留下了探索价值的足迹。传统价值论认为,所谓价值,就是“一种事物或现象由于其具有的一定属性或性能,能够满足主体某种需要(物质需要或者精神需要) ,对于主体具有积极肯定的意义\"① 。据此,所谓“价值”便是客观事物对人之需要的满足,而自然的价值就是自然对人的有用性。
千百年来,这种价值论在无形中指导着人与自然的关系发展.在古代,生产力低下,以利用自然“有用性”为特征的人类价值实践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是有限的,不足以对自然产生严重影响,因此,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总体上是和谐的。然而,工业革命之后,尤其是最近一百多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现代科技迅速提升了社会生产力,人类的价值实践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重大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人类社会在享用丰富物质财富的同时,也迎来了严峻的生态危机。面对日甚一日的生态危机,有识之士对传统的价值论进行了深刻反思。最早作出反思的是生态伦理学的创始人莱奥波尔德(A。 Leopold) ,后继者罗尔斯顿(H. Rolston)在批判传统价值论的基础上,构建起了相对完善的自然价值论。罗尔斯顿认为,以利益满足为特征的传统价值定义是“出自偏见与短视的一个规定”② ,而恰当
的价值定义应当是“任何能对一个生态系有利的事物,是任何能使生态系更丰富、更美、更多样化、更和谐、更复杂的事物\"③ .罗尔斯顿详细考察了自然的属性,认为自然具有生命价值、经济价值、消遣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基因多样化价值、历史价值、文化象征价值、性格塑造价值、多样性与统一性价值、稳定性和自发性价值、辩证价值、生命价值、宗教价值等14种价值。这14种价值可归为两个种类:一类是“自然界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的价值,即自然界作为人的手段或工具的价值”④ ,如经济价值、消遣价值等,这类价值可称作自然的外在价值;另一类是“自然界自身的自我满足、生存和发展。这种价值不必以人类作参照,是与人类需要无涉的价值,是自然所固有的\"⑤ ,如生命价值、宗教价值等,这类价值是自然的内在价值。这意味着,自然在自然价值论视野中既具有相对于人类有用性的外在价值,又具有不依赖于人类而存在的内在价值。
三、自然的价值与人性
传统价值论和自然价值论均承认人与自然存在着价值关系,只是反对彼此构建这种关系的基础.自然价值论虽然对于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本质具有重要意义,却不能成为人类实践的价值原则,因为人性是构建人与自然价值关系的基础和前提。其实,人与自然的关系建基于两者各自的属性。作为人与自然关系中的主要方面,人是这对关系中惟一的能动者.因此,追问人与自然关系本质的最佳视角即人的根本属性。
关于人之为人的根本属性,马克思主义有自己的回答。一般地,马克思主义之前的哲学家从抽象的意义上研究人,把通过静态的、共时性的比较和归纳而得的共性诸如理性、语言、意志、情欲、利己等看作绝对永恒不变的人性。与此不同,马克思主义从社会实践的观点出发,坚持从具体层面来研究人,把社会属性界定为人的本质,把人性看作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辩证统一。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这种观点,人性作为人之为人的属性集合,明显具有自然人性、社会人性、发展人性等三个层次。所谓自然人性,就是人的自然属性,包括人
的生理结构、生理机能和生理需要等.所谓社会人性,即“人们基于实践的社会结合中的依赖性,以及人与人、社会集团之间存在和发展的相互制约的社会特性”⑧ ,包含着人所特有的理性思考的精神属性,“思维着的精神是物质的最高的精华,是人类最值得骄傲的属性.”⑨ 所谓发展人性,是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追求发展与完善的属性.上述人性的三个层次,以自然人性为根本,它是人的社会属性、发展属性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类社会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自然界的发展由低级到高级、由自在到自为合乎逻辑的飞跃。\"⑩ 即人从自然走来,人性必然与自然相关联。那么,自然价值的层次性与人性的层次性就是内在一致的。与人性的三个层次相对应,自然的价值表现为内在价值、工具价值和生态价值三个层面。这里,内在价值是满足人类与自然作为平等的存在者所构成的整体系统存在与发展的价值;工具价值是人类与自然相分离之后,自然作为价值客体所表现出来的满足人类需要的价值;生态价值,即自然作为人类生存家园的价值,它是自然在生态危机形势下所表现出来的从根本上影响与制约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价值。
四、人类对待自然应坚持的原则
上述分析表明,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是以人性为基础展开的,自然的价值是基于人性而被发现的,自然的生态价值在根本上影响与制约着人类的存在和发展。如此,便可得出以下结论:人是自然价值的主体,自然的生态价值是人类存在与发展的最高戒命。而在对待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上,既要强调人的价值主体地位,又要强调人保护自然的责任与义务,在“以人为本\"的价值立场上构建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恩格斯曾指出:“人只须认识自身,使自己成为衡量一切生活关系的尺度,按照自己的本质去评价这些关系,根据人的本性的要求,真正依照人的方式来安排世界。” lv今天,我们反思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目的就是在正确地认识自然和人性的基础上,“根据人的本性的要求,真正依照人的方式来安排世界。”人类对
世界的这种安排势必基于其自然属性索取自然的工具价值。然而,自然的工具价值是有限的,不可能满足无休止的人类需要,再则,因索取自然的工具价值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必然会损害人类社会的发展利益。故而,正确处理人之自然需要的无限性与自然工具价值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成为一种必要。人类作为人类与自然关系中的惟一能动者,必须肩负起保护自然的责任与义务,善待自然,构建符合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人本生态价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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