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责任承诺书
致发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天津市现行法律法规,为保证在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本单位郑重承诺:将遵守贵我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以下简称“合同”)中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如违反本承诺书、因本单位施工造成任何社会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本单位愿意接受发包人及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任何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合同中的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施工进场前对本单位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保证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承诺书的各项条款,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从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能够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保证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保证在任何时候都会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本单位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本单位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保证参加施工的人员均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安全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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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责任承诺书
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本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保证所使用的施工车辆手续齐全(包含但不限于年检合格证、行驶证、交强险证、特种车辆作业证等),驾驶员在施工过程中持相关证件进行操作。
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保证不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8、施工过程中,负责施工的人员须持证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合格的防护用品和器具。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和器具的人员不得上岗。
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0、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11、保证施工现场设立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2、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发生安全事故,保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3、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和恢复,确保发包人的安全生产,严禁野蛮施工。
14、施工期间内,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保卫等工作均由本单位负责管理。若发生任何人身、财产等安全事故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15、施工期间内,因本单位施工原因造成发包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第三方伤害的,由本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承诺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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