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人员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根据公司生产实际确定我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包括: 2.1.1 高处作业(2米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高处的作业); 2.1.2 临时用电作业; 2.1.3 动火作业;
2.1.4 在公司厂区内从事危险作业(含外来施工人员)及公司人员外派从事危险作业
要执行本规定。
2.2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3、名词定义:
无 4、职责:
4.1总经理(或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
4.1.1 负责危险作业的批准和危险作业许可证的签发; 4.1.2 负责对其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 4.2行政:
4.2.1 负责审查作业人员的作业资格、身体条件; 4.2.2 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4.3作业部门:
4.3.1 负责危险作业的方案和申请;
4.3.2 负责告知作业的危险因素及注意事项; 4.3.3 负责对其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管理。 5、流程说明:
5.1危险作业管理审批管理:
5.1.1 由作业部门负责提出“危险作业许可证”,并按要求填写完整,交部门负责人进
行审核;
5.1.2 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无误后,交行政审查、总经理批准签发; 5.1.3 “危险作业许可证”只在本次作业中有效,下次作业须重新办理。 5.2危险作业监护人的确定及职责:
5.2.1危险作业监护人由总经理在签发“危险作业许可证”确定;
5.2.2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5.2.3 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5.2.4 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
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5.2.5 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
等,并坚守岗位;
5.3从事危险作业人员职责:
5.3.1 严格按照各项危险作业许可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进行作业; 5.3.2 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3.3 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5.3.4 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5.4禁止以下危险作业:
5.4.1未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的作业; 5.4.2 与“危险作业许可证”内容不符的作业; 5.4.3 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5.4.4 超时作业。 5.5危险作业的实施:
5.5.1 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部门负责人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5.5.2 作业前,部门负责人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5.5.3 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
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5.5.4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
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5.5 危险作业过程中,监护人一定要认真负责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督; 5.5.6 部门负责人和危险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5.5.7 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5.8 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监护人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5.5.9 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经监护人验收,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离
开现场。
6、注意事项 无 7、相关文件
7.1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8、相关表单 序号 8.1 记录名称 《危险作业许可证》 编号 QR-M1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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