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开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平安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接触靠近低温液体、高分贝噪音、有毒药剂、防腐保温、旋转设备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郑州瑞气气体。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根据我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有以下九大类: 3.1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高速运转的电机和内部有高速气流的管道附近会产生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对经常从事现场生产作业人员的听力会造成损伤。
3.2接触低温液体:本公司生产的液氮液氧为低温液体,皮肤接触后会产生低温烫伤。
3.3惰性气体窒息:高浓度氮气和氩气为窒息性气体,在通风不畅狭小空间内作业时当气氛中氧气的浓度低于18%时易发生呼吸困难,甚至窒息。
3.4氧中毒:当氧的浓度超过40%时,有可能发生氧中毒。吸入40%~60%的氧时,出现胸骨后不适感、轻咳,进而胸闷、胸骨后烧灼感和呼吸困难,咳嗽加剧;严重时可发生肺水肿,甚至出现呼吸窘迫综合征。吸入氧浓度在80%以上时,出现面部肌肉抽动、面色苍白、眩晕、心动过速、虚脱,继而全身强直性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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搐、昏迷、呼吸衰竭而死亡。 长期处于氧分压为60~100kPa(相当于吸入氧浓度40%左右)的条件下可发生眼损害,严重者可失明。
3.5高温烫伤危害:本公司内局部管道内为高温高压气体,在接触时会发生高温烫伤。
3.6登高作业危害:在从事高于2米的登高作业时易发生坠落危险。 3.7高空下落物体危害:在施工或检修现场,容易有高空坠落的物体砸伤的危险。
3.8旋转设备伤害;本公司有空压机、泵等旋转设备,在靠近时容易将衣服或头发等牵引入旋转设备,严重时发生局部伤害或意外事故。
3.9有毒有害药剂危害:在从事分析化验时易接触到氨水等有害化学药剂,对皮肤有腐蚀危害。 4.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4.1.1.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4.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一定要遵守工作票制度,确定工作环境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1.3.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4.1.4.对高分贝的噪声源或振动设备周围要设置隔音降噪设施。 注意保持通风,将空气中有毒有害药剂浓度控制在平安的范围内。 4.2个人防护措施:
4.2.1进入主厂区内要正确配戴耳塞、劳保鞋、低温防护手套、工作服等劳保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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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防止长时间吸入高浓度氧气防止氧中毒,防止吸入高浓度惰性气体以防窒息。
4.2.3在旋转设备附近作业时,不准带手套,工作服应穿戴整齐,将长头发挽好以防缠进旋转设备中造成意外伤害。
4.2.4在从事高于2米的登高作业时要正确配戴平安带,并有相应的监护人在场监护。
4.2.5进入检修或施工现场时要正确佩戴平安帽。
4.2.6从事分析化验作业时因配戴橡胶手套以减少对皮肤的损伤。
4.2.7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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