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普惠金融
论有效金融素养教育体系的构建
—-基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良好经验》的启示
□刘丹丹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 300040)
摘要:良好的金融素养教育对于提高金融消费者资产配置能力与风险识别能力,实现资产保
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良好经验》作为各国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实 践的经验总结,为我国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提供了具有参考价值的内容。本文以《金融消费者保 护的良好经验》为蓝本,以我国居民金融素养调查问卷中发现的问题为基础,从宏观、微观两个 层面阐述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素养教育模式体系构建的途径。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教育;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740(2018)01-0060-05
消费者教育工作计划,结合自身业务经营特点 与消费者需要,开展常规性的金融知识宣传教 育活动。为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素养教育 体系,本文以我国居民金融素养现况为基础, 以《良好经验》有效实践为蓝本,力图从宏 观、微观两个层面探讨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金 融素养教育模式,以进一步提高我国居民的金 融素养教育水平。
―、《良好经验》中有关金融素养教育的 实践经验
《良好经验》在归纳总结主要国家和地区 在解决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中所取得的有益监 管经验基础上,从八个方面提出了适用于整个 金融消费服务领域的39条一般性经验建议, 其中第七项内容则明确提出各国应制定广泛的
金融素养是指消费者所具有的能有效管理 其金融资产,并能帮助其运用相关知识实现资 产保值増值的能力。201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 各国普遍将金融素养教育作为金融消费权益保 护框架体系中的预防性保护措施。2012年6 月,世界银行在总结主要国家和地区成功监管 经验与做法的基础上,对外发布了《金融消费 者保护的良好经验》(下称“《良好经验》”), 将金融素养作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框架体系中 重要经验进行阐述。2015年11月,国务院办 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 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下称“《指 导意见》”),强调要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 制,推进金融素养教育工作深人开展,切实提 高国民金融素养。2016年12月发布的《中国 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明确 要求金融机构应按年制定金融知识普及与金融收稿日期:2017-12-08
作者简介:刘丹丹(1980-),女,黑龙江七台河人,法学硕士,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60福建金融
2018年第01期
FUJIAN FINAN ■福建
普惠金融金融
金融教育计划,与此相关的各部门应协商参 与,共同推进,以増强全民的金融知识水平和 自我保护能力。并将其详细分为五个方面的具 体内容:一是提高整个国民的金融知识和财务 水平,必须制定一个广泛而全面的、与提高金 融消费者素养相关的金融教育和信息计划。二 是为确保金融素养教育能够全面落实,需要政 府、国家机构、非政府组织等多部门的参与。 为确保计划能够有效执行,政府应当指定一个 政府部门、中央银行或者金融监管机构来领导 和协调该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三是各相关部门 应采取各种措施,提高不同年龄段消费者的金 融知识和财务知识水平,提高其金融风险防范 意识与水平,其中包括鼓励媒体报道与消费金 融相关的金融知识、典型案例、风险提示等各 种问题。四是政府和国家各机构应与消费者、 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积极协商,了解消费者需 要及各方意见,确保已制定的旨在提高消费者 金融知识水平的教育计划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 求和期望。此外,金融监管部门应积极开展金 融素养测试评估工作,以使监管部门及时更正 教育计划,采取新的措施,保证教育工作能达 到预期。五是消费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消费者 自我保护能力的提升措施要通过长期、广泛的 家庭调查来衡量,以了解当前政策是否具有对 金融市场的预期影响。«
二、我国居民金融素养培育亟待解决
念,对个人信用报告的重视程度较高,但在金 融认知理解能力、理财规划能力等方面存在一 些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
金融认知能力、风险承担能力有待
提高。该市金融素养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消 费者对自身已购买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内容、 权利并不具有清晰完整的认知,不能完全理解 合同条款内容,无法充分把握所购买金融产品 的风险和收益情况,对如何识别投资途径和投 资风险仍存在一定的认知障碍,仍有部分被调 查者尚未树立起“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投 资理念,认为政府在任何情况下均是市场责任 的“最后埋单者”。如约30%的被调查对象并 不能有效理解已购买金融产品的风险和收益情 况,不能有效分辨合法与非法的投资渠道和产 品服务,约60%的被调查对象不能准确区分 存款、股票基金、债券、房地产、保险和期货 业的风险等级。
(二)
消费者利用已掌握金融知识处理实
际金融问题的能力明显不足。该市金融素养调 查结果显示,部分消费者安全用卡意识较薄 弱,在使用银行卡过程中时常忽略保护密码安 全,当发生
ATM机吞卡时,不知采取何种方
式处理,以维护其用卡安全。有40%的样本 消费者因不了解贷款期限、不同贷款方式对贷 款利率的影响,无法选择最适合自身的金融产 品,也无法准确计算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收益与 成本,从而合理支配自身的资产。在基本金融 技能方面,一半以上的消费者在收到假币时未 将假币交予银行或公安机关,并且也不了解在 收到银行误付假币后,可要求商业银行通过查 询冠字码的方式为其承担举证责任;部分消费 者并不了解商业银行破产倒闭时,可通过存款 保险制度保障其资金安全。
(三)
消费者财务规划能力与日益増长的
的问题
2013年以来,我国各金融监管部门定期 组织开展金融知识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同时人 民银行积极在部分省市探索开展金融素养调查 问卷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正式在全国推广。 从某市2016年金融素养调查结果看,我国居 民学习日常金融知识及接触热门金融产品的热 情较高,逐步建立了较为理性的储蓄、消费观
投资意识难以有效匹配。随着金融知识普及教 育的深人,消费者对分散投资可以降低投资风
福建金融
2018年第01期
61
福建E UJIAN FINANCE
金融普惠金融
险、高风险高回报的金融理念较为认同。但在 家庭财务规划方面还存在重规划轻执行、未将 子女未来教育支出列人长期家庭财务规划、家 庭负债率过高的情况,遇到突发事项时欠缺应 急处理资金从而保障家庭正常运转。如无法有 效执行财务计划的被调查对象中有超过60% 的样本消费者表示,在家庭面对突发事件时无 法提供资金保障;有43%的样本消费者未给 子女安排教育存款,有25%的样本消费者债 务负担已达极限或资不抵债,其中已婚家庭占 84%。
(四)不同消费者的金融知识需求与获取 渠道存在明显差异。该市金融素养调查显示, 年龄、性别、婚姻、教育、家庭收人和职业等 因素都会对消费者金融知识需求的内容和途径 产生影响。如,随着年龄的増长,消费者对银 行卡、银行自助终端、网上银行的需求呈正相 关关系,对理财投资、保险产品等知识的需求 呈负相关关系;随着人们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和 家庭收人的増加,消费者对家庭资产保值増值 的愿望更加强烈。特别需要关注的是,50岁 以上的老年消费者最感兴趣的金融知识为投资 理财方面。从消费者获取金融知识的途径看, 随着年龄的増长、社会阅历的増加,以及学历 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于金融机构学习途 径的依赖程度日益减弱,力图寻求一种交易成 本更低、更便捷的学习渠道,如互联网、短 信、微信等新媒体渠道。
作要求,尽快将金融知识教育纳人国民教育体 系,充分发挥基础教育的普及示范作用。建议 教育部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尽快落实《指导 意见》要求,围绕学校教育,以不同年龄段 学生特点为基础,尽快研究适合我国教育体系 及学生特点的教育实施方案及计划,具体可借 鉴《良好经验》中的做法,将金融教育作为一 门单独课程开立,或者合理有序地将其中的主 要知识纳人其他学科中,如数学、生活技能和 公民课程等,使学生逐步熟悉投资理财方面的 知识、技能和信息,以提高其财商素质。在学 习内容方面,建议在充分征集社会公众意见的 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科研机构及实务操作 人员,针对各阶段学生思维特点与接受理解能 力,设计趣味性和针对性较强的金融知识教育 内容,同时对相关教师进行系统培训指 导。此外,可考虑借鉴英国实践经验,将金 融知识学习情况列为学生未来获得助学贷款、 创业贷款的必要条件,以激发其学习热情与主 动性。
(二)
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统筹规划,
联合推进金融教育计划的落地实施。随着我国 家庭财富的日益积累,消费者对金融理财规划 的需求愈加强烈,现有分业监管下的金融素养 教育模式已无法满足消费者对家庭整体财务规 划的综合要求。为满足消费者需求,提高金融 素养宣教成效,应明确指定牵头部门领导和协 调国家金融教育长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编制 金融教育战略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金融素养 教育项目的实施步骤和评估效果;协调各级政 府、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一个跨部门统筹金融
有效的金融素养教育体系是运用有效的媒 介,实现传播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反 馈。基于我国金融素养教育呈现出的现状和特 点,笔者借鉴《良好经验》及主要国家的经验 做法,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认真贯彻执行《指导意见》各项工
素养教育工作的制度,确保金融教育国家战略 得以有效实施。
(三)
加大人力和资金的支持力度,确保
金融素养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建议在国家层面 组建金融教育专项基金,以财政拨款、专项基 金、社会捐助等作为资金来源,构建金融素养
62福建金融
2018年第01期
FUJIAN FINAN ■福建
普惠金融金融
教育的稳定资金来源,以调动各层级主体开展 金融宣教活动的主动性与前瞻性。同时,抓紧 培养金融教育专业人才,为宣传教育活动持续 开展提供人力支持。鼓励和督促商业银行履行 教育义务,构建以金融机构网点为阵地、以金 融机构员工为中坚力量的志愿者服务工程;积 极培育民间金融教育培训机构,为金融素养教 育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四)
素养教育评估反馈机制,及时调整教育规划。 科学的教育评估体系可以帮助金融监管当局及 时发现金融素养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做出 正确的决策。为此,要积极调动专家学者、科 研机构、社会媒体的力量,加强对金融素养教 育工作的理论研究,提高金融素养教育工作的 科学性与体系性,形成完整的金融教育理论框 架,不断改进金融素养教育的方式和内容,推 动金融教育向纵深发展;以金融素养调查为基 础,积极开展针对不同群体消费者金融知识、 行为能力等方面的问卷调查,加强对消费者行 为特点的分析研究,建立健全国民金融素养数 据库,制定针对重点薄弱领域的教育方案和计 划;建立金融教育评估反馈机制,综合运用定 性与定量分析方法,科学设置评估指标、建立 标准化、多层次、多维度的金融素养教育评估 框架,不断改进金融素养教育的方式和内容, 同时注意评估结果的分享与运用,以提高整个 社会对金融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
(五)
出的共性问题,实施金融素养教育基础工作研 究,増强教育实践的实效性
1.根据素养调查中发现的消费者金融认 知缺陷和行为特点,设计有针对性的金融教育 方案,提高金融素养教育的针对性。一要强化 金融风险责任意识教育,倡导理性消费理念。 引导教育消费者提高风险意识,自觉防范并抵 制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通过典型案例和风险
提示,充分向消费者揭露最新手法的金融欺诈 行为,通过预警方式来提升消费者识别金融风 险的能力;通过监督检查手段,督促金融机构 在推介金融投资理财产品时,如实告知消费者 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使消费者根据自身实际 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来选择最适宜的金融 产品,真正树立“买者有责”的金融投资理 念。二要强化对消费者的权责意识教育。金融 消费者树立契约意识理念,重视合同条款,着 重告知消费者作为金融产品持有人所拥有的权 利和义务;同时督促金融机构履行信息告知义 务,对格式合同中涉及消费者权利、责任的条 款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释说明,提高消费 者阅读理解合同、账单内容的能力。
2.
提高消费者金融操作技能,増强家庭
理财规划能力。消费者学习金融知识的目的在 于运用所学金融知识来改善自身的财务状况, 实现家庭资产的保值増值。为此,金融素养教 育应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实际操作技能的 教育和培训,针对消费者在金融操作中的盲点 和薄弱环节,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宣传。同 时,注重加强对家庭财务规划观念的培养与灌 输,帮助消费者在综合考量家庭现有财产、未 来教育及养老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合理 的家庭财务规划目标,合理配置家庭资产负债 比例与结构,提高家庭财务规划的可执行性及 约束力,有效减少因消费者盲目投资或负债, 影响。
3.
细分受众群体,把握适当时机,提高
金融素养教育的实效性。鉴于人生不同阶段的 金融需求与资金支配能力的差异性,建议参考 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结果,将消费者人生划分 为大学教育、新人职场、组建家庭、繁育后 代、安享晚年等阶段,针对不同时期消费者的 不同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内容,帮助消
加大金融教育研究投人,建立金融 监管部门在开展金融素养教育过程中,应引导
未合理配置资产而对日常生活带来的负面 针对消费者在金融素养调查中反映
福建金融
2018年第01期
63
福建E UJIAN FINANCE
金融普惠金融
费者合理规划自身财务管理。如对于有孩之 家,需要向其宣传基本的金融知识,同时也要 重点普及保险、理财等财务规划管理知识;对 于老年群体,特别重视对其进行金融风险防范 与金融诈骗方面的知识引导,帮助其树立理性 投资观念。从实用性及权威性角度出发,建 议由金融监管部门联合高校、专家学者等共 同设计针对性的教育内容,以保证教育内容 的多层次和客观性。从教育时机看,要充分 利用消费者需要制定长期规划、进行重要财 务决策(如购房、购车、申请信用卡、申请 贷款、购买理财产品、认购和交易股票等) 的重要节点,对消费者开展金融教育活动, 以指导帮助消费者合理规划自身财务,理性 开展金融消费行为。
4.充分发挥网络资源、广播电视、热线 电话等媒介视听立体化优势,推动金融教育平 台建设,为公众提供便捷的学习渠道。一要充 分发挥网络媒体在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扩 大金融素养教育工作的广度。如可充分利用中 国人民银行官网或积极整合“一行三会”的教 育资源,建立专门的金融知识教育网站或微信 公众号,通过定期推送、在线答疑和测试反馈 等方式,加强与金融消费者的互动,向不同 年龄段和文化程度的人群提供与其相适应的 宣传教育学习材料。二要继续充分发挥12363 热线与消费者直接沟通的契机,通过大数据 信息了解当前消费者最关心最欠缺的金融知 识,通过出版书籍或在报刊连载等方式,为 消费者提供便捷的学习渠道。三要充分发挥 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 消费者教育工作站,形成覆盖辖区的教育网 络,从而开展系统性的金融知识扫盲教育活 动。四要在义务教育阶段或大学阶段采取开 设金融知识教育选修课或兴趣班的方式,充 分发挥学生对家庭教育的带动作用,提高金 融知识宣传效果。
(责任编辑:王勉)
(责任校对:王勉周冰)
参考文献:
[1] 焦瑾璞.金融消费者教育:国际经验与我国实 践探索[].福建金融,2015,(2).
[2]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 国保监会联合调研组.英国消费者金融教 育[].中国金融,2013,(8).
[3] 中国金融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课题组.英国 金融消费者保护与教育实践及对我国的启 示[].中国金融,2010,(12).
[4] 朱伟彬,陈荣谭,强杰.构建我国国民金融知 识普及体系之探索[].金融经济,2015,(2).[5] 李霞.构建我国金融消费者教育体系的路径 探析[].财政界(学术版),2014,(2).
[6] 尹继志.美国和澳大利亚金融消费者保护机 制及对我国启示[].金融发展研究,2012,(7).[7] 许致维.构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长效机制的 路径探讨[].金融经济(学术版),2011,(6).[8] 郭新明.构建我国金融消费者教育长效机制 [].清华金融评论,2014,(10).
[9] 蔡军龙.金融消费者教育的国际实践和经验 借鉴[].福建金融,2012,(7).
[10] 唐怡铮,陈杨旸.青少年金融素养提升路径
研究[].福建金融,2015,(2).
[11] 陈耕.台湾地区金融基础教育调研报告[].福
建金融,2015,(2).
[12] 王宇熹,杨少华.金融素养理论研究新进展
[].上海金融,2014,(3).
JZ
J
J
J
J
J
J
J
J
JZ
J
J
64福建金融
2018年第01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