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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居住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2021-12-07 来源:钮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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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居住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教育设施设置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一般规模(m2/处) 类 项目名称 别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万人) 服务规模 设置规定 设置级别 区街居域道委统级 级 筹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24班 高中 16800 21600 26400 27000 33000 32400 39600 9090 20700 12120 27600 15150 34500 19890 33900 22920 40800 31350 54300 16212 33240 3~4 30班 21000 4~5 36班 25200 5~6 每班50生。 生均用地面积:中心城区≥18m2/生,中心城区以外地区≥22m2/▲ △ 生。 生均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14m2/生。 每班50生。 生均用地面积:中心城区≥10.1m2/生,中心城区以外地区≥ 23m2/生。 生均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8m2/生。 每班50生。 生均用地面积:中心城区≥12.7m2/生,中心城区以外地区≥22.6 m2/生。 生均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10.m2/生。 小学每班45生,初中每班50生。 18班 教育设施 30班 完全中学 30班 初中 7200 2.25~3 24班 9600 12000 3~3.75 3.75~4.5 ▲ 15600 1.5~2.25 36班 18000 2.25~3 △ ▲ 高级中学应在区域统筹安排。独立高中应为36班以上规模,居住人口不足时允许设30班或24班高中。 初级中学应为24班以上规模,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紧张时允许设18班初中作为下限。 完全中学应达36班以上规模,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紧张时允许设30班完全中学作为下限。 2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4-6m/生。除城郊边远地区外,初中不设置学生宿舍。 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毗邻。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不得穿越校区。出入口应该预留人流、车流缓冲空间。 运动场地不宜小于10 m2/生(中心城区高中不宜少于6 m2/生,初中不宜少于4.3 m2/生)。一般设田径运动场(环形跑道250-400米)及100m直跑道二组,30个班以上初中应建有300-400米环形田径场,36个班以上高中、完全中学应建有400米环形田径场。每六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中学绿化用地不应小于1m2/生。 中学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8班 九年一贯制学36班 24600 11280 3~3.75 1.3~1.6 新建地区可考虑小学、初中合并,设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应为36班以上。 附件

一般规模(m2/处) 类 项目名称 别 建筑面积 校 用地面积 (万人) 服务规模 设置规定 设置级别 区街居域道委统级 级 筹 △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45班 14100 20265 41500 1.6~1.9 生均用地面积:中心城区≥9.65m2/生,中心城区以外地区≥19.8m2/生。 生均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6.7m2/生。 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4-6m2/生。除城郊边远地区外,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设置学生宿舍。 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毗邻。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不得穿越校区。出入口应该预留人流、车流缓冲空间。 运动场地小学部分不宜小于11.6m2/生(中心城区不宜少于5m2/生),中学部分不宜小于10 m2/生(中心城区不宜少于4.3 m2/生)。 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居住小区应设18班以上的小学,旧城区改造项目用地紧张时允许设12班小学作为下限。 学生宿舍生均建筑面积4-6m2/生。除城郊边远地区外,小学不设置学生宿舍。 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毗邻。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不得穿越校区。出入口应该预留人流、车流缓冲空间。 小学运动场地不宜小于11.6 m2/生(中心城区不宜少于5m2/生)。一般设200米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市中心区学校不应少于一组60米直跑道,30个班以上小学应建有300-400米环形田径场。 小学绿化用地不应小于1m2/生。 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两排教室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2班 3240 5076 9720 7610 14580 10152 19440 12690 24300 15228 29160 2100 2730 3000 3900 0.7~ 1 每班45生。 生均用地面积:中心城区≥9.4m2/生,中心城区以外地区≥18 m2/生。 生均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6m2/生。 18班 24班 30班 4860 6480 8100 1~1.3 1.3~1.6 1.6~1.9 ▲ 小学 36班 9720 1.9~2.2 幼儿 园 7班 10班 1680 2400 0.45~0.7 0.7~0.9 每班30生。 生均用地面积:中心城区≥10m2/生,中心城区以外地区≥ 居住小区应设10班以上幼儿园,居住人口不足时允许设7班幼儿园。 幼儿园应有独立用地。户外活动场地生均使用面积≥4 m2/生,应保证每班▲ 不少于60 m2的室外游戏场地,包括设置大型活动器械、戏水池、沙坑以及30米长直跑道。 附件

一般规模(m2/处) 类 项目名称 别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万人) 服务规模 设置规定 设置级别 区街居域道委统级 级 筹 设置要求及服务内容 4200 13m2/生。 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建筑层数0.9~1.1 5460 生均建筑面积8m2/不应超过3层,其日照间距系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生。 托儿所与幼儿园合设,其中7、10班中要设1个托儿班;14、17、20班中5100 17班 3600 1.1~1.35 要设2个托儿班。 6630 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毗邻。6000 20班 4800 1.35~1.6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不得穿越校区。 7800 注:①中心城区界定为: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市、从化市位于区(县级市)政府所在街地域;萝岗区的开发区;白云区 位于街道办事处所做地域。其他地区界定为中心城区以外地区。

14班 3360 ②本表中“区域统筹”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服务规模超过居住区(社区),需要进行区域统筹的面向居住生活服务的公共设施。街道级包括镇级和居住区级;居委级包括村级、小区级和组团级。表中街道级指标不含居委级指标。 ③▲为应设置的项目,△为宜设置的项目。

④本表人口规模采用“标准户”的概念,取户均3.2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1 m,每户100m的住宅建筑面积作为1个标准户,建立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开发总量的对应关系。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按照每100m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6 m的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在设定协议出让土地的规划设计要点时,宜按照每100 m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6 m的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⑤表中带方框线的数值为中心城区以外地区采用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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