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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仓库管理办法

2020-08-22 来源:钮旅网
*****公司 产成品仓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产成品的入库、出库、运输、存储、盘点及存放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产成品仓库.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市场营销部负责对产成品仓库及仓储外包服务单位的监管。 (二)资产财务部负责产成品出入库的账务处理及组织公司层面对产成品的盘点工作。

(三)生产管理部和生产厂负责对在制品及半成品的实物管理。

第二章 产成品预入库

第四条 产成品由公司自行包装的,经包装后,由车间填写“产品预入库单”交由仓储外包单位,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外包单位负责实物的保管.

第五条 产成品由外包单位包装的,外包单位包装产品后由生产车间当班班长和外包单位当班班长双方确认,生产车间核算员须现场实物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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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再由生产管理部调度室人员确认。外包单位负责实物的保管。

第六条 预入库产品经质量环安部检验后出具质量检验书,由市场营销部、生产管理部(生产厂)、质量环安部、外包单位四方确认后正式入库。

第七条 产品入库后,由车间和外包单位滚动确认预入库品种和数量以及实物.

第三章 产成品入库

第八条 产成品凭产品质量检验书入库,同时检测中心根据质量检验书在相应的产品外包装上贴上相应的标识.

第九条 外包单位入库员填写“产品进出库卡\"入库。

第十条 入库产成品按“产品进出库卡”所登记信息,由外包单位发货员及时核对确认并验收,并在ERP系统内保存确认入库信息。

第四章 产成品出库

第十一条 外包单位发货员凭市场营销部开具的发货凭证发货,应该认真验看发货凭证上的日期、品名、规格、数量.

第十二条 外包单位发货员根据发货凭证,对发放货物进行清点验证,与提货方办理签章确认手续后,方能发货。实际发货数量在ERP系统内输入保存。

第十三条 发货凭证签署的提货车号、提货人姓名一经更改,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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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单无效,不予发货。发货凭证签署的提货车号、提货人姓名与现场核查不符,不予发货.

第十四条 当班发货员在发货前必须清点上一班发货员留下的货物,并在交接班本上留下数量、仓位,签名确认。

第十五条 发货员在发货过程中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做到前一个批号发完,再另开批号。

第十六条 发装特殊车辆(集装箱、火车车皮),发货员必须在相应的发货凭证第二联右下角,给以明确标注。

第十七条 关于车辆拼装的规定:除已装载本公司产品的车辆外,其他带货车辆一律不予发货。

第十八条 凡货箱无拦板的车辆,不予发装大包装产品。

第五章 产成品的储存管理

第十九条 市场营销部应切实保障产品储存在既定的仓位内,安全有序,且在仓库平面示意图上准确标注.产成品存储堆放要讲究科学、合理,区域要分开、清晰,摆列整齐、有序,高低要适当、均衡,每堆成品前要统一使用公司的标识牌,并在标识牌上写明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确保账(仓库账和财务账上产品的名称和数量)、牌(标识牌上产品的名称和数量)和实物相符。

第二十条 仓库管理员对产成品仓库应经常巡检,如有设备、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

第二十一条 仓库管理员应规范、准确地做好产品入库、出库、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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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登记造册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产成品仓库必须设置消防设施,通道必须宽敞,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电力设施必须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以确保存货安全, 切实做好“防火、防霉、防锈、防蛀、防爆、防潮、防烂、防盗、防鼠、防毒”等“十防工作”。

第六章 仓库盘点管理

第二十三条 产成品仓库盘点实行分级盘点,每月末仓库管理员对月末产成品进行盘点,资产财务部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公司层面的产成品盘点工作.

第二十四条 产成品仓库管理员将每月盘点信息统计上报市场营销部销售管理部。具体参加盘点工作的仓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货品磅码、单位必须规范统一;名称、型号、规格必须明确;数量一定是实物数量,真实准确;绝对不允许重盘和漏盘。市场营销部销售管理部有义务对在盘点的产成品仓库进行抽查。

第七章 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五条 发货过程中严禁超装、超载,确保一方平安。

第二十六条 非仓库工作人员,严禁使用仓库配属的装卸作业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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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成品库龄分析及管理

第一条 每月进行成品库龄分析,做好“库龄分析表”(表中包含产品的规格、型号、等级、批号、入库数量、库龄天数及对应客户);

第二条 对“库龄分析表\"中每一固体产品信息做到分解分析,进行产品发货跟踪管理,并将产品库龄较长的产品信息汇总反馈给销售部门,以便销售部门在销售产品时,正确把握产品质量情况。

第九章 附则

第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条 本办法于****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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