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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
年版)
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发表日期:2006 年 5 月 29 日
目次
2 术 语 ⋯ ⋯ ⋯ ⋯ ⋯ ⋯ ⋯ ⋯ ⋯ ⋯ ⋯ ⋯ ⋯ ⋯ ⋯ ⋯ ⋯ ⋯ ⋯( 3) 3 一般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3) 4 站址选 择 ⋯ ⋯ ⋯ ⋯ ⋯ ⋯ ⋯ ⋯ ⋯ ⋯ ⋯ ⋯ ⋯ ⋯ ⋯ ⋯ ( 5 总平面布置 ⋯ ⋯ ⋯ ⋯ ⋯ ⋯ ⋯ ⋯ ⋯ ⋯ ⋯ ⋯ ⋯ ⋯ ⋯ ⋯ ( 4) 6 加油工艺及设施⋯ ⋯ ⋯ ⋯ ⋯ ⋯ ⋯ ⋯ ⋯ ⋯ ⋯ (
5)
9 消防设施及排水 ⋯ ⋯ ⋯ ⋯ ⋯ ⋯ ⋯ ⋯ ⋯ ⋯ ⋯ ⋯ ⋯ ⋯ ⋯ ( 6) 10 电气装置 ⋯ ⋯ ⋯ ⋯ ⋯ ⋯ ⋯ ⋯ ⋯ ⋯ ⋯ ⋯ ⋯ ⋯ ⋯ ⋯ ⋯ ( 7) 11 采暖通风、建筑物、绿 化 ⋯ ⋯ ⋯ ⋯ ⋯ ⋯ ⋯ ⋯ ⋯ ⋯ ⋯ ( 附录A 计算间距的起 讫 点 ⋯ ⋯ ⋯ ⋯ ⋯ ⋯ ⋯ ⋯ ⋯ ⋯ ⋯ ⋯ ⋯ ( 8) 附录C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划 分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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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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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加油加气站:加油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压缩天然 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统称
2.0.2 加油站: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 2.0.7 站房:用于加油加气站管理和经营的建筑物 2.0.8 加油岛:用于安装加油机的平台
2.0.10 埋地油罐: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 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 标高 0.2m 的卧式油口储罐
2.0.12 密闭卸油点: 埋地油罐以密闭方式接卸汽车油罐车所 载油品的固定接头处
2.0.13 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将汽油油罐车卸油时产生的油气 回收至油罐车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
2.0.14 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将给汽油车辆加油时产生的油气 回收到埋地汽油罐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
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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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般规定
2.0.3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 3.0.3 的规定:
表 3.0.3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
油罐容积( m 一级 二级 三级
3
) 级别
单罐容积 V<﹦50 V<﹦50 V<﹦30
总容积 120<V<﹦ 180 60<V<﹦ 120 V<﹦60
注:V 为油罐总容积;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
4 站址选择
2.0.9 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
2.0.11 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 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
4.0.4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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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0.4 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
火间距( m)
级别 项目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重要公共建筑物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
30 25 18 民用建
一类保护物 筑
二类保护物
16
25 20 12
20 16 10
16 12 10
16 12
16 12
50 18
50 18 点
50
管口 50
机 50
埋地油罐
通气管 加油
保护类
三类保护物
10 别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 房、库房和甲、乙类
25
液体储罐
其他物品生产厂房、 库房和丙类液体储
3
22 18 18 18
罐及容积不大于 50m 的埋地甲、乙类液体 储罐
室外变配电站
铁路
18
16 15 15 15
25 22
22 22
18 22
18 22
18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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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路、主
城市道 路
10
干路 次干路、支
8 6 国家一、二
1.5 倍 1 倍杆
架空通 信线
一般
架空电力线路
杆高
高
不跨站 不跨站 不跨站
站
1.5 倍 1 倍杆
不跨站
站
不应跨越加油 不应跨越加油
级
杆高
高
站
不跨站
6
6
5 路
不应跨越加油
8
8
8
6
注:1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甲、 乙类液体的定义应符合 《建 规》的规定
2 重要公共建筑物及其他民用建筑保护类型划分应符合附录 C的规定
3 对柴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和柴油加油机,本表的距离可减 少 30%
4 对汽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若设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本 表的距离可减少 20%;当同时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时,本表的距离可减少 30%,但均不得小于 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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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油罐、加油机与站外小于或等于 1000kVA 箱式变压器、杆
式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室外变配电站防火距离减 少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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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油罐、加油机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高 速公路、Ⅰ级和Ⅱ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Ⅲ级 和Ⅳ级公路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5 总平面布置
2.0.4 加油加气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 或等于 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 4.0.4 中的防火距离的 1.5 倍 时,相邻一侧应设置不低于
2.2m 的非燃烧围墙
2 加油加气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 表 4.0.4 的防火距离的 1.5 倍且大于 25m时,相邻一侧应设 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
3 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 2.0.5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2.0.6 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6m 2 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
9m;道
路坡度不应大于 6%,且宜坡向站外; 在汽车槽车 (含子站车) 卸车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
3 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 沥青 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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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 材料制作, 其有效设计不应小于 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的 平面距离不宜小于 2m
2.0.8 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 2 加油岛宽度不应小于 1.2m
3 加油岛上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应小于
0.6m
0.15~0.2m
2.0.10 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 不应小于表 5.0.8 的规定:
表 5.0.8 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 m)
汽、柴油
罐
燃煤 燃油 变
站
设施名称
站 密闭 加 其它 独立 配 道 区
( 气) 埋
通气 卸油 油 建、构 地 房 锅炉 热水 电 路 围 管 点 机 筑物 油 房 炉间 间 墙 管口 罐
5
18.5
8 7
5 - 3 柴油 18.5
8
罐
汽、 埋地油
2.0.12 - - - 4 罐 通气管 - -
3 - 4 5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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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口 密闭卸油点 加油机 站房 其它建、构筑
- 6 燃煤独立锅 5 炉房 燃油( 气) 热
水炉间 变配电间 道路 站区围墙
注:1 加油机与非实体围墙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5m
- - - - - - 5 - -
5
- - 5
- 5 -
- - - 物
10 8 6
15 15 6
8 8
6 - - 6 - -
- - -
2 站房、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其它建、构筑物系批 根据需要独立设置的汽车洗车房、润滑油储存及加注间、小 商品便利店等
6 加油工艺及设施
6.1 油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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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 或地下室内
2.0.11 当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可能时,应采取防 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2.0.12 油罐的人孔, 应设操作井。 当油罐设在行车道下面时, 人孔操作井宜设在行车道以外 2.0.13 油罐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应小于
0.5m。油罐的周围,应
0.3m
回填干净的沙子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
2.0.13 7 对设在水源保护区内及建在地下建筑物上方的埋地油 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应设置检测设施 2.0.15 油罐的各接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其中出油接合 管宜设在人孔盖上
2.0.16 油罐的进油管,应向下伸到罐内距罐底
0.2m 处
2.0.17 当采取自吸式加油机时, 油罐内出油管的底端应设底 阀。底阀入油口距罐底宜为
0.15~0.2m .
2.0.18 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 量油帽下部的接合 管宜向下伸到距罐底 0.2m 处
2.0.19 一、二级加油站的油罐宜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 位计
6.2 工艺系统
6.2.1 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卸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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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汽油罐车卸油宜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2.0.11 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罐车上的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应装设手动阀门 2 密闭卸油管道的各操作接口处,应设快速接头及闷盖。宜 在站内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前设手动阀门
3 加油站内的卸油管道接口、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宜设在地面 以上
4 油罐应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 2.0.12 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
2.0.13 加油站宜采用油罐装设潜油泵的一泵供多机(枪)的 配套加油工艺
2.0.14 当采用自吸式加油机时,每台加油机应按加油品种单 独设置进油管
2.0.15 加油枪宜采用自封式加油枪,流量不应大于
60L/min
2.0.16 加油站的固定工艺管道宜采用无缝钢管。埋地钢管的 连接应采用焊接。在对钢管有严重腐蚀的土壤地段直埋管道 时,可选用耐油、耐土壤腐蚀、导静电的复合管材
2.0.17 油罐车卸油时用的卸油连通软管、 油气回收连通软管, 应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 连通软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50mm
2.0.18 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应埋地敷设, 且不得穿过站房等 建、构筑物。 当油品管道与管沟、 电缆沟和排水沟相交叉时, 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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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与油罐相连通的进油管、 通气管横管, 以及油气回收 管,均应坡向油罐,其坡度不应小于
2‰
2.0.14 油罐通气管的设置, 除应符合 5.0.8 条的规定外, 尚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 2 管口高出地面 4m以上
3 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建筑物 的顶面 1.5m 以上
4 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通气管管口与围墙的距离可 适当减少,但不得小 于 2m 5 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6 通气管管口应安装阻火器
7 当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加油油罐回收系统时,汽油通 气管管口尚应安装机械呼吸阀。其工作压力宜按表 确定
表 6.2.14 机械呼吸阀的工作压力( Pa)
工作压力 正压
负压 设计使用状态
200~500
2000~3000 卸油和加油均采用密闭油气回 1500~2000 收系统
6.2.14
50mm
仅卸油采用密闭油气回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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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消防设施及给排水
2.0.20 加油站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2.0.15 加油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 2 台加油机设置不少于 1 只 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 1 只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
2 台按 2 台计算
2 地下储罐须设 35kg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1 个。当两种介质储 罐之间的距离超过 15 米时,须分别设置 3 一、二级加油站须配置灭火毯 须配置灭火毯 3 块,沙子 2m
3
5 块,沙子 2m
3;三级加油站
4 其余建筑的灭火器材配置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 器配置设计》规范 GB140的规定
2.0.14 加油加气站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内地面雨水可散流排出站外。 当雨水有明沟排到站外时, 在排出围墙之前应设置水封装置
2 加油站排出建筑或围墙的污水,在建筑物墙外或围墙应内 应分别设水封井。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 井应设沉泥段,沉泥段高度不应小于
0.25m
0.25m;水封
3 清洗油罐的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不应直接进入排水管道
10 电气装置
2.0.20 供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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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加油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
2.0.16 一、二级加油站的罩棚、营业室等处,均应设事故照 明
2.0.17 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 加油加气站可设置小型内燃 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到 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缘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口高出地面 4.5m 以下时不应小于 5m 2 排烟口高出地面 4.5m 及以上时不应小于 3m 2.0.18 低压配电装置可设在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内 2.0.19 加油加气站的电力线路宜采用电缆并直埋敷设。 穿越行车道部分,应穿钢管保护
2.0.20 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 电缆不得与油品、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2.0.15 加油站罩棚下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 的节能型照明灯具
IP44 级
电缆
2.0.21 防雷
6.3 油罐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
2 处
6.4 加油加气站的防雷接地、 防静电接地、 电气设备的工 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 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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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的防雷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
2.0.22 埋地油罐应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 并接地
2.0.23 当加油加气站的站房和罩棚需要防直击雷时, 避雷带(网)保护
应采用
2.0.21 防静电
2.0.16 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的始、 末端和分支处应设 防静电和防直击雷的联合接地装置, Ω
2.0.17 加油加气站的汽油罐车卸车场地, 应设罐车卸车时用 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 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2.0.18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管道上的法兰、 连接处应用金属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 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2.0.19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0Ω
胶管两端等 5 根时,在
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
11 采暖通风、建筑物、绿化
2.0.22 采暖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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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加油加气站内种类房间的采暖室内计算湿度庆符合 表 11.1.1 的规定:
表 11.1.1 各类房间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 房间名称
泵房、调压器间、 消防器材间、 5 发电间
消防水泵房、卫生间 营业室、办公室、值班休息室
2.0.25 加油加气站的采暖应首先利用城市、
12 16~18
小区或邻近单位
采暖室内计算温度(℃)
的热源。当无上述条件,在加油加气站内设置独立的锅炉房 时,宜选用小型燃气(油)热水锅炉,也可采用具有防爆性 能的电热水器采暖。当仅向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
2 的站房供
暖时,小型锅炉、热水器宜设在站房内
2.0.26 设置在站房内的热水锅炉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锅炉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
3h 的隔墙与其它房间隔开
卸油点及通气管管口、
2 锅炉间的门窗不宜直接朝向加油机、 放散管管口
3 锅炉宜选用供热量不大于
140kW的小型锅炉
4 当采用燃煤锅炉时,宜选用具有除尘功能的自然通风型锅 炉。锅炉烟囱应高出屋顶 的有效措施
2m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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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当采用燃气热水器采暖时,热水器应设有排烟系统和熄火 保护等安全装置
2.0.27 加油加气站室内外采暖管道宜直埋敷设。
当采用管沟
敷设时,管沟应充沙填实,进出建筑物处应采取隔断措施
2.0.22 建筑物
2.0.20 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 可为 0.25h ,顶棚其它部分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
2.0.23 站房可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和小商品 (限于食品、饮料、润滑油、汽车配件等)便利店等组成 2.0.24 加油加气站内不得建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等 设施
2.0.23 绿化
6.5 加油加气站内可种植草坪、 设置花坛, 但不得种植油 性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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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计算间距的起讫点
A.0.1 道路——路面边缘 A.0.2 铁路——铁路中心线 A.0.3 管道——管子中心线 A.0.4 储罐——罐外壁 A.0.7 加油机——中心线。
A.0.9 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线路中心线 A.0.10 埋地电力、通信电缆——电缆中心线 A.0.11 建筑物、构筑物——外墙轴线
附录 C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C.0.1 重要公共建筑物
1 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 2 高峰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
1500 人(座)的体育馆、 会堂、
会议中心、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和客运站等 公众聚会场所
3 藏书量超过 50 万册 的图书馆; 地市级及以上文物古迹、 博 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
4 省级及以上的邮政楼、电信楼等通信、指挥调度建筑物 5 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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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高峰使用人数超过 5000 人 的露天体育场、 露天游泳场和其 它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7 使用人数超过 500 人 的中小学校;使用人数超过 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
200 人的
150 床位 及以上的养
老院、疗养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等医疗、卫生、教育 建筑物(有围墙者,从围墙边算起)
8 建筑面积超过 15000m 的其它公共建筑物 9 地铁出入口、隧道出入口 C.0.2 一类保护物
除重要公共建筑物以外的下列建筑物: 1 县级党政机关办公楼 2 高峰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
800 人(座)的体育馆、会堂、
2
会议中心、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和客运站等 公众聚会场所
3 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和藏书量超过 的图书馆等建筑物。
4 县级及以上的邮政楼、电信楼等通信、指挥调度建筑;支 行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
5 高峰使用人数超过 1000 人 的露天体育场、 露天游泳场和其 它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10 万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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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养老院、 疗养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等医疗、卫生、教育建筑物 (有围墙者,从围墙边算起) 7 总建筑面积超过 3000m 楼、证券交
易所;总建筑面积超过 1000m (商业街)以及总 建筑面积超过 5000m
2
2
2
的商店(商场)、综合
2
的地下商店
的菜市场等商业营业场所
8 总建筑面积超过 5000m 的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建筑物 9 总建筑面积超过 5000m 商住楼
10 高层民用建筑物 11 总建筑面积超过 6000m
2 2
的居住建筑(含宿舍)、
的其它建筑物。
12 车位超过 50 个 的汽车库和车位超过 150 个 的停车场 13 城市主干道的桥梁、高架路等 C.0.3 二类保护物
除重要公共建筑物和一类保护物以外的下列建筑物: l 体育馆、会堂、电影院、剧场、室内娱乐场所、车站、客 运站、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它露天娱乐场所等室内外公 众聚会场所
2 地下商店(商业街)、总建筑面积超过 2 的商店(商
1000m
1500m
场)、综合楼、证券交易所以及总建筑面积超过 2 的菜
市场等商业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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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总建筑面积超过 1000m 类筑物
4 总建筑面积超过 1000m 居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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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的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的居住建筑(含宿舍)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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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总建筑面积超过 2000m
2
的其它建筑物。
6 车位超过 20 个 的汽车库和车位超过 50 个 的停车场 7 除一类保护物以外的桥梁、高架路等 C.0.4 三类保护物
除重要公共建筑物、一类和二类保护物以外的建筑物 注 :与上达同样性质或规模的独立地下建筑物等同于上述各 类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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