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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医共体试点运行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19版)

2021-07-17 来源:钮旅网


县域医共体试点运行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19版)

为进一步完善县域医共体试点运行的绩效考核和评价的工作,使考核工作更加贴合当前实际情况,规范医保基金按人头预算包干结余资金的分配比例和方式,根据省《县域医共体试点运行绩效考核指导方案(2017版)》(卫基层〔2017〕41号)、《关于调整2018年县域医共体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考核细则的通知》(卫基层秘〔2017〕5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精神,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促进优质资源下沉,构建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网络,建立“三级联动,利益共享,协同发展”的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新格局。

二、考核基本原则

(一)以核心指标和重点工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以监测数据和客观证据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以外部评价和交叉互评为考核的主要方式。

三、实行分类考核

依据县级牵头医院医疗能力,是否达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12号)要求的“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为依据,将县级牵头医院(以西医为主的综合医院)分为三个类别:已达推荐标准(或三级医院)为一类;仅达基本标准为二类;未达基本标准为三类。县中医院:达到三级水平的,参照一类;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的,参照二类;二级乙等水平及以下的,参照三类,实行分类考核。

按服务人口规模,对乡镇卫生院分类考核。指标4仅考核乡镇人口(以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人口为准)4万以上的中心卫生院。所在乡镇人口少于4万的中心和普通乡镇卫生院(二、三类),指标2、4暂不作为必考指标。原指标5调整为加分指标16。同时,将总分值进行百分制标化处理。

四、考核总得分计算公式

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考核指标分为“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两个部分,基础指标分值为90分和100分,加分指标分值,县乡不等。为了引导县乡医疗机构着重做好基础指标的重点工作,将加分指标的得分按照基础指标的得分的百分比打折后计入总得分。

举例:某A牵头医院基础指标得分90分,加分指标得分30分,考核实际总得分=90+90%×30=117分。某B牵头医院基础指标得分70分,加分指标得分30分,考核实际总得分=70+70%×30=91分。

某C乡镇卫生院基础指标得分90分,加分指标得分10分,考核实际总得分=90+90%

×10=99分。某D乡镇卫生院基础指标得分70分,加分指标得分10分,考核实际总得分=70+70%×10=77分。

五、包干结余资金的分享比例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意见》(政办〔2017〕57号)文件精神,制定新农合基金按人头预算方案。按照预算总额度的95%分季度预拨资金至医共体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确保医共体的医疗和报销支付业务正常运转,结余资金经考核后由医共体县乡村三级机构原则上按6:3:1比例分配、自主支配。具体分享比例如下:

(一)医共体县级牵头医院原则上按50%、55%、60%三个待遇档次分享辖区内的包干结余资金。其中,一、二、三类牵头医院,其考核总得分分别达到80、75、70分的,按55%的待遇档次执行;其考核总得分分别达到85、80、75分的,按60%的待遇档次执行。

(二)医共体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按30%、35%、40%三个待遇档次分享辖区内的结余资金。其中,对于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其考核总得分分别达到65、60分的,按35%的待遇档次执行;其考核总得分分别达到70、65分的,按40%的待遇档次执行。

(三)包干结余资金的10%左右用于考核村卫生室为医共体提供签约服务和签约转诊等工作的绩效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县自定。

(四)非牵头无辖区的医共体成员单位的分享份额,可根据考核得分情况,由医共体全体成员单位和新农合中心集体会商,提出初步分配意见报县卫生计生委、财政局研究确定。

六、机构实得资金额的计算公式

某县级牵头医院考核后所得资金=考核实际总得分×100%×相应档次分享比例×医共体辖区参合人口人均结余额×辖区参合人口数。

某乡镇卫生院考核后所得资金=考核实际总得分×100%×相应档次分享比例×医共体辖区参合人口人均结余额×本乡镇参合人口数。

注:全县各医共体的结余资金可以调剂分配。考核得分较高的牵头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如实际得分超过本身的可分配的结余资金总量,可从本医共体内(或跨医共体)考核得分较低的牵头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因失分而未能获得的资金中补齐。

上述分配后的剩余资金,原则上返回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七、包干超支的承担办法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意见》(政办〔2017〕57号)的有关规定:预算包干资金超支部分原则上由县级牵头医院承担。

因补偿政策调整(如:健康脱贫等)导致医共体预算超支的部分,新农合医保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适当追加预算。

八、考核方式和时间

(一)考核方式

1.市和县卫生计生委共同负责(以市为主)对县级牵头医院的考核。

2.县卫生计生委与县级牵头医院共同分工负责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及其他成员单位的考核,市医改办、卫生计生委可派观察员。

3.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提供必需的监测数据并参与相关的考核活动。

(二)考核时间

1.模拟考核:前三季度每季度进行一次,分别于4、7、10月上旬完成。

2.年终考核:应于2018年2月底前完成。

九、考核的结果信息处理

(一)结果告知

市、县卫生计生委于考核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向考核对象下达考核结论,包括:总得分、各指标得分及扣分原因,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缺项书面告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年终考核结束后,计算出可获得结余资金数额,报送县财政和新农合(医保)中心执行。

(二)结果备案

县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以及其他非牵头成员单位考核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过程、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三)结果通报及上报

市卫生计生委将每季度模拟考核和年终考核的主要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书面形式向各县政府通报,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和市政府。

十、有关要求

(一)各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每月监测并公布监测结果一次。市、县卫生计生委每季度模拟考核一次,查摆问题、衡量差距,列出问题和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时改进或完成。

(二)各县卫生计生委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本着合理、公正、可信、易行的原则,分别制定对乡村医疗机构的考核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不得违背本《方案》相关规定。

(三)各县在考核县级牵头医院的同时,请对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卫〔2017〕339号)附件“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工作中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县新农合中心和县级牵头医院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清单)”的要求,详细清点县卫生计生委、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履行相应职责、落实相应任务的进展情况,并对当地县级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医共体建设的意见》采取的措施作些了解,一并报告市卫生计生委及市医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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