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各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和资金利用率,现依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相关的财务规则、制度、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公用经费
1、办公费:反映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办公用品、用具、书刊订阅统一由办公室采购,采购前先列出具体采购清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器具、办公用品采购计划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符合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程序进行采购。需用办公器具、办公用品时,由使用人到办公室签领。
购买办公用品单张发票金额1000元以上且发票不能逐项列示采购内容的,发票后面必须附有供货单位提供并加盖其公章和本局经办人签字的清单作附件。
2、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大宗印刷费支出。
大宗印刷需办理政府采购招标手续。各科室部门要积极提倡无纸化办公,从严控制公文、材料的印刷、打印。
印刷、打印费用发票不能逐项列示采购内容的,发票后面必须附有供货单位提供并加盖其公章和本局经办人签字的清单作附件.
3、通讯与邮寄费:反映本单位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通讯与邮寄费用必须是邮电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方可报销,单位缴纳的电话费,凭电信部门出具的话费发票据实报账。
4、燃料汽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等。
要强化车辆维修管理,落实专人负责,严格维修费用的申报审批制度,坚决制止公车私用现象.对私驾公车发生意外事故的,责任自负,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车辆维修费用票据必须有维修厂家提供的有经办人签字的《维修作业单》作附件。
5、交通费:反映单位租用各类交通工具的租金、各种公务用车的停车、看车、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要强化车辆管理,严格控制机关租赁车辆,特殊情况下租用私车的,必须凭正式的运营发票报销入账,不得以其他形式的发票代替.
6、差旅与考察培训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或外出考察、培训、学习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讲课费等。
差旅与考察培训费报销单据应由本人填写,别人代填的应由本人签字确认。出差或考察培训学习的人员按照公务实际出差地点、时间,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标准,住宿费、车船费用等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否则不予报销入账.外出考察培训学习费用报销时还必须将本次考察培训学习的计划(或通知、及工作回报)等相关文书资料作为附件报送审批。
7、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奖牌证书制作费等。
表彰奖励经费不在会议费中列支.局机关召集的会议,应于会前报局长审批.各部门召集的会议,主办部门应于会前报分管局领导审批(会议审批表应包含会议的目的、名称、主题、时间、地点、会期、参会人员及费用预算等内容)。会议不准超标准和超范围安排食宿,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制度,单位在报销会议费时,应同时提供会议批件、会议代表花名册、正式发票等一并作为会议费报销凭证。
8、招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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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办法,由各部门本着节俭的原则,认真执行局机关制定的接待制度及招待标准。公务接待费报销须依据正式的税务发票.各科室、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嫁应负担的费用到下属单位以及企业等单位报销。公务接待费全部在“公务接待费”科目中明确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
9、礼品费:反映单位按规定购买用于公务走访、交际的礼品支出.
礼品费报销须依据正式的税务发票。各科室、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嫁应负担的费用到下属单位以及企业等单位报销。购买礼用品单张发票金额1000元以上且发票不能逐项列示采购内容的,发票后面必须附有供货单位提供并加盖其公章和本局经办人签字的清单作附件.
10、水电暖物业费:反映单位由于自来水费、饮用水费、办公室取暖、制冷以及办公用电的费用。
水电暖物业费报销须依据正式的税务发票。在由中间单位代收代付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代收代付单位开具的收据,但还需附代收代付单位缴纳当期水电暖物业费的正式发票复印件。
11、借调人员工资:反映聘请外单位人员协助工作所支付的工资费用.
凡因特殊业务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协助工作的,报经局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聘用并发放劳务费。劳务费支付必须纳入单位基本账户核算,不得以任何名目在下属或外部单位报销费用。
12、维修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的零星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维修费不作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报销时须依据正式的税务发票.
13、其他公务费支出:反映单位上述各项经费支出科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括: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等其他公用经费。 二、其它资本性支出
1、办公设备的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如购置空调、打印机、复印机等,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根据现行规定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单件或同一批办公设备超过1000元的,必须同时作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
2、大型修缮: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大型修缮在做经费支出账务处理的同时,作增加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4、信息网络购建: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
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同时,作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 31342 7A6E 穮21242 52FA 勺20795 513B 儻37678 932E 錮#GK22135 5677 噷
三、专项经费及专款支出
国家、省、市安排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要单独建账核算,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任意改变项目内容或扩大使用范围。专项经费支出时在专用经费支出明细内独立核算。行政单位分别在“拨入经费”科目的“拨入专项”二级明细、“经费支出”科目的“专项支出”二级明细内核算;事业单位分别在“拨入专款”和“专款支出”科目按项目明细核算.各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四、经费支出的报销 (一)预借款的报批程序
1、因公务出差、组织会议、安排外出学习、参观或考察等事务性工作需要预借资金的,由经办人根据具体业务的实际资金需要填写借款单,先交部门负责人核准后送分管局领导审签,在报经局领导批准后再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2、借款(现金)金额超过5000元时,必须提前1天通知财务室。超过100000元时则须提前2天通知财务室。
3、到外地办理业务需要大额资金时,在不是必须支付现金的情况下,报经批准的借款可直接转入借款人的个人帐户。
(二)经费支出的报销
1、为了减轻财务人员的业务压力,更有利于机关对外结算业务的顺利进行,机关内部的经费报销时间原则上每周只安排一天,即每周的周五作为机关民主理财日。当周五与节假日冲突时,则提前至本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所有的经费支出票据必须通过规范的审核程序,用于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齐全的合法票据.费用支出票据应该有附件的须提供附件。附件主要有:
(1)发票开具单位提供并加盖其公章,有本单位经办人签字的清单。
(2)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的会议通知、培训通知、采购审批表、会议审批表等. 3、票据审核程序为:
(1)业务经办人先将整理好的费用票据送交本部门负责人做业务的真实性审核。审核人同意时须在要报销的所有票据上签署意见。
(2)经办人将经过初审的票据送财务室,由财务人员对票据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所有票据应加盖“已审核”章,对未通过审核的票据应给经办人支出明确的否决理由。
(3)经办人将通过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室审核的票据报送分管领导审签。 (4)经办人将通过部门负责人、财务室和分管领导审签的票据报局领导审批。
4、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以及应附附件不齐全。属于专项经费或专款的支出,报销的部门负责人须在签署审核意见的同时,明确标示该项支出所属的项目(或用途),否则财务人员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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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正常情况下,经办人必须在业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室报销结账。当审核人、审批人外出不能审核签字时,可适当延长报销期限,但必须在审核审批人返回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结账。
6、每次报销应结清借款,特殊情况不能清账时,须提供标明还款日期并经有关领导审核、审批的借据。
7、凡有借款未还的,财务室不得给付新借款。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附则
1、本办法没有明确的其他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其他相关经费管理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注:正式票据包括:
1、由正式票据印刷公司印刷的,带有红色“**税务局监制”章的各种“税务发票\"; 2、由正式票据印刷公司印刷的,带有红色“**财政局监制”章的各种“收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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