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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化艺术政策法规角度浅谈中西文化之比较

2020-07-12 来源:钮旅网
文化研究 文艺生活LITERATURE LIFE 2013一O4 从文化艺术政策法规角度浅谈中西文化之比较 孙莉 (山东艺术学院,山东济南250300) 摘要:众所周知,由于地理位置、文化起源、管理方式的不同,中西文化在人类文明史上各领风骚却又大相径庭。在 文化艺术不断当成产业来经营的今天,电影电视、图书出版、网络游戏等第三产业迅猛发展,在知识产权保护、市场 准入、兴起时间上日益凸显着中西思想的不同,中西文化氛围下逐渐形成了迥然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笔 者想从文化艺术政策法规的角度将中国与西方的文化进行比较,探究产生这些不同之处的原因。 关键词:政策法规;中西文化;差异 中图分类号:G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11—0216—01 一、从文化政策法规兴起时间看 政治的附庸就是道德的补充,德主刑辅,法律与利益,法律与 权利脱钩,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更多注重的是艺术的创作与 美国最先提出“知识产权”同时也是世界上最早进行文化 立法的国家,英国注重发展“创意产业”,法国产生了“内容产 业”,继而Et本与韩国也喊出了“文化立国”的口号。相比较来 欣赏忽视了艺术潜在的经济价值。即便是在文化产业迅速发 展的今天,在文化的政策立法方面较为欠缺,在今后的产业竞 说,文化产业在我国起步比较晚经营基础薄弱,文化艺术政策 法规在一个很长的时间里,一直没有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整体观念思维与规划和管理中获得理论、政策、和实践的 争中文化立法将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二、从文化艺术政策法规的内容以及执法力度上来 看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文化产业发展保护较为缺 乏,我国文化体制的改革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实现的,在不 断改革的过程中,我们面临的是思想的转变,这对于骨子里通 透着保守的中国人来说是最大的挑战。艺术代表着前卫与大 胆,敢于突破常规的才是艺术,从电影行业上来说,中国电影 存在形态和合法身份。在我国文化服务于政治经济,文化的使 命始终是提高国民文化素质与欣赏水平,计划经济体制下根 本没有文化体制一说,长期以来倡导的是国有体制“一统天 下”的局面。政府控制着文化产品的生产与经营,文化产业的 发展以1979年广东第一家音乐茶座的开办为标志,继而又出 现了卡拉ok舞厅等娱乐场所,文化体制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 出现变动,从而才开始将报业、图书出版、戏剧演出、文物古玩 以及书画当做产业加以经营。与此相适应的文化艺术政策法 屡屡冲击好莱坞,但是国际上获得奥斯卡的那些作品哪一个 没有超越“底线”的内容?这在我们来讲能接受吗?在我国凡是 影响主流意识形态的作品能够与观众见面幕后遭到了多少坎 坷,不断地删改将作品改的面目全非,又怎能拍出作品的原 貌。为了一部《色戒》汤唯遭到封杀,广电总局删减后同意播放 规发展更是缓慢,作为新生事物的发展各种不确定因素导致 文化立法严重缺失,艺术政策形成各种体制性弊端,实践过程 更是难上加难根本无法与西方国家相提并论。 但却封杀演员;《霸王别姬》被奉为经典,但由于其内容涉嫌文 中国严重落后于西方大国,究其根源便是与中国地理位 革内容虽然经过删减后在大陆统一上映,但是不可以进行任 置、风俗信仰、生活习惯息息相关的。地理环境的比较而言,中 何宣传活动,表面上可以发行但是却让他无声无息的上映。我 国是大河文明河流致使其封闭稳定性强,不容易接受外来的 影响。而西方国家希腊罗马半岛商业贸易活动较多,往来交流 的机会多了思想相对也就更加自由开放,敢于尝试新的事物, 这些活动加速了法律的变化;思想上,在我国古代倡导的是 “天人合一、集体主义”,国家民族与集体永远是第一位的,从 们就是这样,想学习外国但是又不允许完全放开自由发展,在 学习的同时产生了过多的条条框框,严重束缚着文化产业的 正常发展。在图书出版行业来看,我国最先将报纸仅仅视为国 家政策宣传的工具,没有发挥到报纸图书的经济功能,对于版 权的保护力度更是远远不够,将创意、点子、想法更多的局限 而衍生出“顺应天意、家族本位与自谦,隐私意识比较淡薄”的 处世态度。而西方注重改造自然、征服自然,倡导个人主义,注 于思想而不落实到行动,因此,往往会错失最佳经济效益期。 而在影视剧上,最值得一提的便是对本国市场的准入政策。然 重个人利益,个体本位,注重个人隐私的保护;在国家的形成 而,早在很多年前法国电影业就严格限制他国影视产品的进 中,中国在氏族战争中妥协形成,中国重视理想修养倡导儒家 入,以保护本国作品,虽然我国现在也已经意识到保护自己但 道家思想,追求的境界是超凡脱俗,以和为贵以德怀远。森严 是远远落后于他国,而且由于我国的和平崛起政策,更多的是 的等级制度以及儒家思想的束缚下,奉行的是“君君臣臣父父 子子”的社会架构。西方是公平与正义的较量下产生出来的, 引入外国文化,以经济发展为代价寻求文化上的多元化。 三、从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保护来看 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不仅仅要求我们有法律上的保护 更要有创新性的应用。首先,在保护上来说,过去我国实行计 西方重视理智与功效,在追求整体利益的同时最终实现个人 利益,个人生命的突破。 中国主要以儒家学说为主导,法律没有独立的价值,不是 划经济,文化上也便严格按照计划生产、销(下转第218页) 2l6 文1'-IC研究 文艺生活LITERATURE LIFE 2013一O4 设。与此同时,以竞争上岗为核心,对市属9个公益性文化事 业单位的用人、分配、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变革,激发了事业 单位活力。 发展,并成为现代城市的组成细胞,原有以行政村(社区)单元 为主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亟待改变。为此,政府应当探索 建立与城市化进程相适应的社区文化建设机制,促进群众的 文化参与、文化活动和文化享有由传统镇村为主向以新型社 区为主转变,形成新的公共文化服务体制和工作模式。 二是适应产业转型的要求,加强企业文化建设。随着经济 快速发展,大量的人口特别是外来人口向企业聚集。如何满足 他们的文化需求,保障他们的基本文化权益,是创新公共文化 服务的重要方向。下来,政府应当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 求,以提升企业员工素质为核心,引导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为 企业员工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要把塑造现代市 民、培育城市精神融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共同打造凝聚全体 市民理想追求的精神家园,为企业转型发展强大动力。 三是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推进公益性数字公共文 化服务。当前,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对公共文化服 务的方式、路径产生革命性影响。为此,应当充分利用新技术、 新平台、新载体,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能力和保障水平。 具体到东莞,可充分利用三网合一、云计算等技术环境,搭建 公益性数字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框架,探讨更有效的数字资源 服务方式,形成独具特色的公共电子阅览室运作模式,普及数 字阅读和全民阅读活动,提升东莞文化服务的数字化水平。 (五)抓队伍建设,强化公共文化服务支撑。近年来,东莞 创新文化人才引进机制,面向全国公开招考各类人才1060 人,文化人才队伍不断充实。切实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全面开 展各类提升性、业务性、考察性培训活动,推出“东莞文化论 坛”,为广大干部职工增长知识、提升能力提供了有利平台。加 强对新莞人文化人才的扶持,制定实施了《新莞人作家、艺术 家人户东莞实施方案》,为广大新莞人作家、艺术家人户东莞 提供了政策保障。与此同时,积极加强文艺团队和协会建设, 完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努力把全市各类文化人才资源整合 起来,使民间文化人才成为推动东莞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二、推进完善东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 东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推进和完善,对广大市民 的精神文化生活,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而深远 的影响,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仅有效保障了 群众文化权益、提升了市民文明素质,还有效推动了经济转型 升级。 未来几年,是东莞打造文化名城和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 务体系示范区的关键时期,如何在新形势和新任务下建设更 广覆盖、更高效能、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探索公共 文化服务均等、普惠、长效发展的模式和路径,笔者认为可从 以下几个方面去取得新的突破: 一四是适应共建共享的要求,强化文化资源整合利用。以防 止文化领域低水平重复建设 促进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充分 利用为目标,探索组建东莞地区演艺联盟,推动全市文化设施 共建共享、文化品牌统一包装推介,深化与深圳、惠州的文化 合作共享,进一步形成公共文化服务城乡统筹、区域一体格 局,全面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益。 是适应城市升级的要求,探索社区文化建设。随着城市 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塑造城市文明、培育现代市民成为东莞公 共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城市化带来楼盘小区等新型社区的 (上接第216页)售,完全忽视了市场规律以及现实需求。片面 强调文化事业的宣传功能,形成高度集中的文化管理体制,造 成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管办不分、统的过多管的过死,出现吃 “大锅饭”、“捧铁饭碗”的平均主义。后来文化体制改革下,文 在我国长期停留于行政法规或者是部门规章的层次,直接影 响了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一些管理规范尚停留在政策文 件管理层次上,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尚未以法律法规的形式 确定,重审批管理,轻保障发展,仍然存在计划经济体制的痕 化市场活跃,模仿经济“家庭承包责任制”不断发展为转企改 迹,部门利益法制化造成有些法规规章相互交叉。对于文化资 制,同时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制定出台了《著作权法》、《广播电 向提供了保障,对于下一步的文化体制改革提供了依据。切 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数千件法律法规广泛涵盖艺术、 电影、出版、文物、社会文化、对外文化交流等文化门类。文化 领域制定了两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 源的保护力度不够,对于本国优秀的文化资源不仅自己不开 识产权的保护,倡导知识就是经济出台保护性的政策,限制外 国文化入侵保护本国民族文化。由于西方国家争强好胜,甚至 出现文化霸权的局面而我们倡导的是道德与国民素质。 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等,对文化产业的正确发展方 掘而且还不加以保护。而西方各国更加重视个人利益注重知 四、结语 在文化艺术的发展道路上,我国的文化产业立法将不断 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在文化行政管理方面,国务院发布了若 干行政法规,如《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 管理条例》等一些重要法规,基本涵盖了现行文化产业领域。 法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尚未形成文化产业法规的基本框架, 已有文化产业法规的数量、层次远不能满足文化产业快速发 展的需要。现在文化立法中,文化管理方面的立法居多,而公 共文化事务和规范文化行为方面的立法还很欠缺,立法层次 低,电影法、广播电视法、演出法等这些文化产业的基本法律, 2l8 的健全,着力解决好立法滞后的局面,同时要想取得真正地进 步,最大的问题还是体制、制度问题,不应该游离于过于灵活 我国文化立法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是由于我国文化产业立 甚至“朝令夕改”的政府决策层面更应该上升到更高的立法机 关,只有这样才能招商引资,才能给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 的国内环境。在与西方的比较基础上更多的是好好的学习西 方,从而使我国的文化产业更好的发展,文化立法能够更好的 贯彻实施,反过来文化立法正是更好的服务于文化发展,丰富 人们精神生活的同时增强文化竞争力,经济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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