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范围
1、基准日: 2006年12月31日。
2、所有权属于学校由各单位(指处级单位,下同)占有、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长期(2年以上)存放于我校、所有权属于校外且由我校使用的固定资产,在进行清查盘点时须单独说明,并提供相关依据。
二、清查工作的责任分工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我校固定资产清查分四个专项工作组进行,各专项工作组负责组织清查固定资产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 仪器设备清查专项工作组
1.主要内容:组织教育部固定资产分类表中仪器仪表、机电设备(不包括交通运输车辆)、 交通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印刷设备、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工具量具和器皿的清查;检查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资料(说明书)、附件的完好情况并另附说明,盘盈、盘亏原因分析。
2.提供资料:仪器设备入账清单(电子版) 编表说明
用于各单位清查盘点填制表格:仪器设备清查盘点表-有账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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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aiwubbs.net 财务精英俱乐部更多资料免费下载 仪器设备清查盘点表-有物无账
(二) 房屋土地清查专项工作组
1、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全校范围内的房地产等的清查,盘盈、盘亏原因分析。
2、提供资料:入账清单,分类代码,编表说明。
用于清查盘点填制表格:地产清查表、房产及构筑物清查盘点表。
(三)、家具及用具清查专项工作组
1、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全校范围内的家具及用具等清查,盘盈、盘亏原因分析。
2、提供资料:入账家具用具清单,分类代码,编表说明。盘盈、盘亏原因分析。
用于清查盘点填制表格:家具用具及其它清查盘点表。
(四)图书资料及文物陈列品清查专项工作组
1、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全校图书、资料、电子文献、文物陈列品的清查工作。
2、提供资料:入账图书明细表,分类代码 编表说明
用于各单位清查盘点填制表格:图书文物及陈列品清查盘点表-有账无物 图书文物及陈列品清查盘点表-有物无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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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aiwubbs.net 财务精英俱乐部更多资料免费下载 固定资产的具体盘点、核对本着“谁保管(使用),谁负责清查盘点”的原则,由各处单位负责实施,各专项工作组分组指导汇总。
三、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方法和程序
1、 办公室向各专项工作组提供清查表格、清单等清查资料,各专项工作组向各单位提供用于清查盘点核对的入账固定资产明细表(下称清单)、需要填报的清查盘点表、编表说明以及相关资料;清查盘点表电子版表样是各清查盘点单位录入清查盘点数据的基本格式,请各单位在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上自行下载,注意:请勿修改下载的报表格式、类型。
2、各清查盘点单位要按照专项组的要求,组织开展全面的清查盘点工作。
(1) 在实物盘点过程中,应采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核对方法核对、盘点固定资产。对账实相符的资产,清查单位直接在入账清单上打勾;对有物无账的资产,清查单位在“有物无账”盘点表上填列,其金额按相同(或类似)资产估价填列,并在备注栏注明“估价”;对有账无物的资产,清查单位在“有账无物”盘点表上填列,并另写情况说明。对清单中固定资产信息不全或存在错误的,要根据清查结果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2) 对于在校外存放的所有权属于我校的固定资产由归口管理部门编制资产项目清单,具备实地清点条件的各单位需派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清点,无法进行现场清点的,应通过发函等方式由校外单位对资产项目及数量予以确认。
(3) 对于外单位长期(超过2年)存放我校,由我校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在清查表中单独注明,说明外单位名称,存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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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aiwubbs.net 财务精英俱乐部更多资料免费下载 3、各单位在此次盘点工作中需报送以下材料:
( 1)3月29日,各单位将本单位参加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小组人员的名单及分工、联系电话(纸质或电子邮件)上报给校资产清查办公室。联系电话: 6668364 电子邮箱:gzcglk@aust.edu.cn
( 2)4月15日前,各清查盘点单位清查盘点表(包括电子版)、有账无物固定资产的文字说明材料,将加盖单位公章,有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等签字的清查盘点报表、文字说明材料报给各专项组。
四、重要项目清查损溢证据要求
(一)固定资产损溢应提供的证据:
1、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提供证据:
(1)固定资产盘点表(包括盘盈的数量、金额等);
(2)保管人对于盘盈情况的说明;
(3)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
(4)单项或批量数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盘盈,单位难以取得价值确认依据的,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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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aiwubbs.net 财务精英俱乐部更多资料免费下载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提供证据:
(1)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
(2)盘亏情况说明(单项金额较大或重要的固定资产盘亏,单位有关部门要逐项做出专项说明,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具经济鉴证证明);
(3)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4)单位内部有关审批文件等。
3、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提供证据:
(1)有关部门出具的报废、毁坏证明;
(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4)涉及索赔的,应有理赔情况说明。
4、被盗的固定资产应提供证据
(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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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aiwubbs.net 财务精英俱乐部更多资料免费下载 (2)单位内部有关核批文件;
(3)涉及索赔的,应有理赔情况说明。
200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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