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经验材料
一、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对各乡镇维稳、综治、司法、民政、土地、计生等资源进行整合,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矛盾纠纷联调中心;对每个自然村选派2-3名义务调解员,健全行政村民调委员会,并由村委一名主要领导任调委会主任,配合包村干部、干警开展调解工作,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县、乡、村、组四级调解工作网络,确保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
二、完善矛盾纠纷“四级”排查机制。进一步健全县、乡、村、组、四级定期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体系,形成了全覆盖的矛盾排查工作网络,排查时间定为县每月、乡镇每半月、村每周、组每天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特殊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排查措施采取定人、定时、定点、定责的“四定”方法;排查效果以查得准、排的快、上报及时为标准,
并对排查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分类统计、梳理、建立台账,录入信息库,同时实行“零”报告制度,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三、完善领导包案调处机制。按照“一个矛盾,一名领导,一班人马,一抓到底”的要求,每个单位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明确责任领导,包案到人,排查出的重大社会矛盾纠纷要由领导包案处理,落实“三个一”化解措施,即“一人一组、一人一案、一人一策”。包案领导要对所包案件亲自化解,要求每个包案领导要做到“包调查,包调处,包解决,包稳控”一包到底,达到“案结事了,息访人和”。 四、完善督查、督办机制。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坚持定期不定期明查暗访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做到“四个不放过”即:排查不深入不放过,制度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不明确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五、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严格按照“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
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评估主题,规范评估程序,扩大覆盖面。同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推行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六、完善三级情报信息会商、分析、研判机制。县、乡维稳办每月召开一次情报信息会商、分析、研判例会,通过例会收集情报、集思广议、统一认识,为党委、政府决策、稳控、化解工作提供依据。行政村每半月召开一次村两委全体成员及义务调解员参加的情报信息会商、分析、研判例会。 七、完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机制。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处置突发性问题应急领导机制,从讲政治、讲大局,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努力把各类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负面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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