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信访工作,确保全区环境信访形势总体稳定,根据《攀环发[2011]41号》攀枝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环境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结合仁和区现状,特制定此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牢记为民宗旨,发扬务实作风,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进一步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夯实党的群众基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推动仁和新发展,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愿望,关心群众疾苦,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检查各股室、大队、站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情况,督促指导推动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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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大队、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切实做到应该在本单位解决的问题,及时就地解决;及时了解、督导各股室、大队、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制定和完善政策提出意见建议,确保科学决策、明主决策;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充分激励和调动全社会的创造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四、工作方式
干部下访以推动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为重点,坚持面上推动相结合,解决问题与研究政策相结合,总结经验与查找问题相结合,帮助指导与锻炼提高相结合。局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群众,采取“挂村包片”、“连心卡”等方式,进村入户,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愿望,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工作方式:
(一)督促检查。全面了解乡镇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的情况,查找存在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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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参与区联席会议带案督办。根据区联席会议安排积极参与带案下访,集中接访,限时解决等;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职责,选择一定数量的重点信访案件,交由本局下访工作组带案下访督办。
(三)座谈走访。通过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走访基层干部和群众、直接约访和接待上访群众,听取反映,解决情况,宣传政策,指导工作,解决问题。
(四)驻点指导。对矛盾突出、工作薄弱的地区,要组织下访干部驻点指导,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尽快扭转被动局面。
(五)调查研究。要带着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和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六)反馈意见。干部下访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工作报告,并及时将下访工作情况和督导意见向当地党委、政府反馈。每位下访干部都要写出工作总结。局股、室、站、队分散组织的下访工作组要及时将下访情况书面报告局领导后,由仁和区环保局领导干部下访工作领导小组报区委、区政府和区委联席会议。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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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出工作重点
各股室、大队、站要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和问题作为干部下访工作的重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对群众的信访问题,诉求合理的要尽快解决,暂不具备条件的要耐心疏导、说明原因,涉及政策问题均要认真研究,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答复,对特别困难的群众,要研究采取个案帮扶等措施,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要抓住重点和关键,着重解决案件复杂、久拖未决的疑难问题,着重经济责任主体难落实、工作难度大的负责问题,着重解决涉及政策层面、需要完善相关规定的重大利益矛盾和突出问题。切实达到“下访一次、解决一批、稳定一片”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协调配合
1.区委联席会议统一组织的干部下访,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政策法律、有群众工作经验、作风过硬的人员参加下访工作。
2.局领导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干部下访工作。由支部书记、局长具体负责中央、省、市信访工作督导组以及市级部门下访工作组的协调、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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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局下访工作组要充分尊重当地党委、政府的决策和工作、积极配合、指导当地做好信访工作,严格依法按照政策提出建议、处理问题和答复群众,积极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严格考核检查
局下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股室负责人及干部定期下访工作列入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每年考核1次,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局负责信访工作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每半年对本局股、室、站、队负责人及干部下访工作情况进行1次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下访时间和任务,以及未及时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局股、室、站、队情况,及时向本局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全局通报。
(四)严肃工作纪律
⒈对下访工作开展不力,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敖衍塞责、不认真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市级文件精神和要求,按干管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中央《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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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下访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自觉遵守各项纪律。一旦违法违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加强舆论宣传
各股室、大队、站要组织媒体通过集中报道、长期宣传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工作的正面宣传,努力为信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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