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
3、行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及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必须按核定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
4、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
5、行车时车辆的时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前后两车应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
6、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7、禁止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夜间行车前,应预先检查灯光,并特别注意指挥信号和施工信号。
8、严禁盲目强行涉水。汽车涉水后,必须连续轻踏制动踏板,待制动效能恢复后,方可再正常行驶。
9、严禁机动车挂空档或踩离合器溜坡。下长坡、陡坡前,应试踏制动器是否有效,下险峻山坡前,须停车检查转向系、制动系及轮胎等。下坡时应挂档,利用发动机阻力控
制车速。下坡使用制动器时间较长久时,应停车以便制动鼓自然冷却,严禁向高温的制动鼓泼水。
10、认真做好出车,途中和回厂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修理时,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须随时注意防火。
11、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得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12、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13、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14、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限超载、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15、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和群众监督。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积极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
4、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责任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6、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预测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的工作意见。
8、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督促车
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
9、定期开展以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10、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各部门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
2、监督检查公司和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素质
1、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监督检查驾驶员的积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营运车辆技术情况、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四)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
情况。
(五)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 以及安全生产、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六)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七)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八)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九)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十)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动车从业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
(3)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4)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准隐瞒事故真相,并积极配合事故的处理。
(5)驾驶员应服从调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连续行车不准超过4小时,杜绝各种违章行为。
(6)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车辆正常出车前,应将文明卫生与安全工作结合检查 。
(8)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驾驶营运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其他证件。
②不准转借、涂改和伪造驾驶证、行车证、道路运输证、
从业资格证等其他证件。
③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人驾驶。
④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⑤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⑥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⑧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⑩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二、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
三、从业人员必须服从单位的管理,按时参加各项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四、从业人员变更要及时报运管部门报备。
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驾驶员不能带着思想包袱开车,不能在心情沮丧时开车,不能在闹情绪时开车,要控制情绪、情感,保证行车安全。
2、接受运输任务,按时到岗,对车辆情况进行自检,存在故障隐患危及行车安全要立即维修,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3、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清洁、补给、安全检视。
4、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5、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6、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7、机动车辆的年审,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8、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和车辆换季保养工作,特别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冻、防滑、防事故)工作。
9、车辆必须整备完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要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护网、铁锹等。
10、遇有雾、雨、雪等天气及路况不良,严格控制出车,若生产等急需,可分配有经验的2名驾驶员出车,以保安全和处理应急情况。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根据交通部《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和运输市场管理的需要,为预防运输车辆的突击性肇事,事故发生及应急救护,特制定了应急处理预案。 成立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组 长:成全明 副组长:蔡振营 成 员:王东军 党传统 张越升 孔利平 应急车辆:豫U33220 应急事故处理职责:
(一)全面负责突发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各项应急处理实施的准备式工作,统一调配人、财、物、资源。
(二)负责制定应急处理实施预案演习工作方案并主持实有针对性的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检查督促做好各项突发事件后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上级指示要求须赶赴现场的事件时,应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进行系统范围内的紧急救援、抢险和处理工作,并随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故原因、救援、抢险和处理工作情况。
现场应急处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突发安全事故日常预防工作安排和相关
部门、人员的应急工作职责。
(二)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应变演习,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三)发现、接报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情况时,立即如实报告应急处理指挥部门及时组织救援、抢险和处理,尽快控制险情蔓延:必要时,报告当地政府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事后,按“四不放过”原则对涉及本系统(单位)现任的,进行全方面的分析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事故应急处理有关程序:
(一)接警后,主要领导应过问事件并亲自或委派专人负责指挥,立即组织人员在两小时内除法,赶赴现场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制定临时处理措施,及时进行救援、抢险,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事故的蔓延。
(二)各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做好救援、抢险和处理响应工作,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及时增加所需的应急援助响应人员;并要求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及有关人员切实做好救援、抢险和善后的各项工作。
(三)进一步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定,制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收集、统计、审核和上报工作,并应严格遵守事故报告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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