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 订)
XX市城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
前 言
随着园林绿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园林建设工程的规模和构成也在不断扩大,而与之相关的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工作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现行的园林绿化工程的验收标准《城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又与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有关备案制的要求不一致,这给园林工程的验收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也使园林绿化工程的过程控制难以实现。为了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确保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质量,温州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受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的委托,在征求省质监总站及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后,进行了大胆的探索,于2003年10月编制完成《温州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标准》(初稿),试着在一些大的工程项目中进行实践,后有逐渐推广实践的范围,其间还根据收到的反馈意见做了进一步修订。经过两年的探索和积累,于2005年9月底形成了《温州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标准》(送审稿),并组织了我市园林绿化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管理部门的专家在市市政园林局召开研讨会,在充分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后,最终审定了现在的《温州市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标准》(试行)。
本标准的编制强调了工程的质量控制应为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在编制过程中,遵照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的指导思想,并参照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原则进行编制。
本标准中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划分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划分及规定相一致,为减少重复,本标准仅对部分园林建筑行业常见和特有的工程内容作了规定。因此,在对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和验收时,应与“新版规范”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本标准可作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质监部门对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质
量进行检查评定和验收的依据。
主编单位:温州市城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 主要起草人:刘婕
参加编写及校对:周招宠、陈云国、叶建辉、张 蕾、张中栋、董夫生、金家国、
王道法、叶元根、朱伟勇
审 查:陈乾、瞿哲峰
目 次
1 总则…………………………………………………………………………………...4 2 术语…………………………………………………………………………………...4 3 基本规定……………………………………………………………………………..5 4 一般规定……………………………………………………………………………..6
4.1质量验收的划分………………………………………………………………………..6 4.2质量验收………………………………………………………………………………..6 4.3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7
5绿化工程……………………………………………………………………8
5.1栽植土及地形工程……………………………………………………………………..8 5.2植物材料………………………………………………………………………………10 5.3树木栽植工程…………………………………………………………………………13 5.4草坪栽植工程…………………………………………………………………………16 5.5运动型草坪工程………………………………………………………………………18 5.6花苗、地被栽植工程…………………………………………………………………19 5.7水生植物工程…………………………………………………………………………20 5.8行道树栽植工程………………………………………………………………………21
5.9大树移植工程…………………………………………………………………………23 5.10
地
下
设
施
覆
土
绿
化
工
程……………..……………………………………………....25 5.11
屋
顶
绿
化
工
程…………………………..…………………………………………....26
5.12垂直绿化工程………………………………………………………………………..28
6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喷泉、喷淋工程…………………..28
6.1板块地面工程…………………………………………………………………….……28 6.2竹结构工程…………………………………………………………………….………30 6.3假山、叠石工程……………………………………………………………….………31 6.4喷泉、喷淋工程……………………………………………………………….………34 6.5石驳岸工程…………………………………………………………………………….35 6.6石雕工程……………………………………………………………………………….37
7 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39
7.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39 7.2园林建筑小品、假山叠石、绿化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40 7.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2 7.4附件表…………………………………………………………………….……………43 7
.
5
分
项
工
程
质
量
验
收
记
录………………………………………….…………………...44 7.6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5 7.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46
7.8园林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
录……………………………………….…………....47 7.9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48 7
.
1
0
绿
化
单
位
工
程
观
感
质
量
评
定
表…………………………………….……….…….....49 7
.
1
2
园
林
建
筑
小
品
工
程
观
感
质
量
评
定
表…………………………………….….……….50 7
.
1
3
假
山
叠
石
工
程
观
感
质
量
评
定
表………………………………………….….……….51 7
.
1
4
大
树
移
植
工
程
观
感
质
量
评
定
表………………………………………….….……….52
8 园林工程检验批用表…………………………………………..…………54
8.1栽植土基层处理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54 8.2栽植土进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 56 8.3栽植土地形整理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58
8.4植物材料(乔木)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60
8.5植物材料(灌木、藤本、竹类)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62 8.6树木栽植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64 8.7草坪工程检验质量验收记录……………………………………………… 66 8.8运动型草坪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68 8.9花苗、地被栽植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70 8.10行道树栽植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72 8.11大树移植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74
8.12水生植物基本项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76 8.13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基本项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78 8.14屋顶绿化基本项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80 8.15垂直绿化基本项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82 8.16水泥花砖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84 8.17碎拼大理石、花岗石工程检验质量验收记录…………………………86 8.18卵石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88 8.19嵌草地坪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90 8.20块石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92 8.21混凝土板块面层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94 8.22竹结构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96
8.23假山、叠石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98
8.24石驳岸(毛石)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00 8.25石驳岸(料石)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02 8.26石雕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04
1 总 则
1.0.1 为适应温州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统一我市园林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参考相关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宜于温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绿地绿化工程以及各类绿地内的园林建(构)筑及小品工程的质量验收。
上述各类绿地是指:各类公园、道路、广场等处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等的附属绿地;公路、铁路、海塘、江堤、河道等沿线绿地。
绿化工程包括:地形改造、种植土壤、绿化种植等。
园林建(构)筑及小品工程包括:房屋、廊、榭、亭、假山、围(花)墙、花架、喷水池、水体、驳岸、园桥、园路、地坪、护栏、水电、挡土墙等。
1.0.3 本标准的主要指标和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浙江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试行)DB33/T1009—2001、《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
方地区)CJJ70—96等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及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地方标准《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确定。
1.0.4 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喷泉、喷淋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系列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表格由本标准所编表格与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用表》配合使用。
1.0.5 园林工程质量验收,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查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2 见证取样检测
指在施工现场,按照预定的计划或约定,在监理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企业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的检测。
建设部颁发建建字(2000)211号文件,规定了8种材料,试件应当实行见证检测。它们是: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地下、屋面、厕所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2.0.3 交接检验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4 主控项目
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作用、对检验批质量起关键作用的项目,主控项目必须全部达到要求。 2.0.5 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6 返修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7 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3 基 本 规 定
3.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3.0.2 园林绿化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苗木、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3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4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进行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4 一 般 规 定
4.1 质量验收的划分
4.1.1 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4.1.2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园林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 2 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 根据专业类别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4.1.3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部位确定。
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1.4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进行划分。
4.1.5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4.2 质量验收
4.2.1 本标准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4.2.2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对一般项目中有偏差的项目,每项均应80%及以上的检查点符合要求,其余的检查点最大偏差不应超过允许值的1.5倍,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2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4.2.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4.2.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2.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2.6 园林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表7.3进行。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本标准表7.5进行。
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标准表7.6进行。
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标准表7.7进行。
4.2.7 当园林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苗木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4.2.8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3 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4.3.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3.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4.3.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3.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4.3.5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4.3.6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站协调处理。
4.3.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15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市政园林局备案。
5 绿化工程
5.1 栽植土及地形工程
5.1.1 本节适用于栽植土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但不适用于相对标高≥5米的土方造形工程的质量检验。
检查数量:采用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以1000M2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或小于1000M2的)抽查不少于5个(剖面)点。
5.1.2根据设计标高,翻整土地,加填客土,并全部清除地面的建筑垃圾、杂草、树根等残留物,化工、汽修地块应清运酸、碱、盐渍土类和油污土类,换上种植土。针对现行城市绿化中普遍存在的建筑、生活垃圾问题,在对树木生长影响不大的情况下,可采取就地掩埋和改良利用的办法,但要防止转嫁和形成二次污染。栽植地属岩层、坚土、重粘土等不透气土层或排水不良、不透气的废基,应按予以清理。用于珍贵珍稀树木的栽植土还应进行消毒处理。
(Ⅰ)主控项目
5.1.3 树木(行道树)栽植土壤要求: PH值应控制在6.5~7.5,对喜酸性的植物PH值应控制在4.5~6.5,有机质含量≥
花坛、花境栽植土壤要求: PH值6~7.5,酸性花卉土壤PH值4.5~6,有机质含量≥2%,通气孔隙度≥6%,有效土层≥30cm;
地被栽植土壤要求: PH值6~7.5,有机质含量≥2%,通气孔隙度≥10%,有效土层≥30 cm;
草坪(运动型草坪)栽植土壤要求: PH值6~7.5,有机质含量≥2%,总孔隙度≥45%,有效土层≥30 cm;
检验方法:检查土壤的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
5.1.4 栽植前土壤必须进行深翻细作,翻地深度不应小于30cm,清除石块、残根、杂草,施入基肥;应进行杀虫和灭菌处理,严禁使用未经改良的强酸强碱土、盐碱土、重粘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必须采用疏松、肥沃、富含有机质的土壤,严禁在栽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栽植土地形的整体造型效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地下水位深度符合植物生长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Ⅱ)一般项目
5.1.5 栽植土外观土色及密实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无白色盐霜,无建筑垃圾、杂草、树根,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取样检测。
5.1.6 栽植土地形平整度、地形标高、造型和排水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表基本平整,回填的栽植土已达到自然沉降的状态,地形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地形的造型和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单位对排水坡度没有具体要求时,宜≥3‰),无明显的低洼和积水处,基本无积水;
检验方法:用水准仪测量或尺量检查、观察检查。 5.1.7 栽植土中的石砾、瓦砾等杂物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树木的栽植土基本整洁,且基本无>5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5cm粒径的石砾、瓦砾等杂物的含量<10%;花苗栽植地基本无石砾、瓦砾等杂物;地被栽植土壤中,石砾粒径≤2 cm, 石砾、瓦砾等杂物的含量应<5%;草坪的栽植土中石砾粒径≤1cm,石砾、瓦砾等杂物的含量应<5%;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5.1.8 栽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接壤处及边口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栽植土与道路(挡土墙或挡土侧石)接壤处,栽植土应略低于3—5CM,栽植土与边口线基本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5.1.9 栽植土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1.9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栽植土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5.1.9
项次 项 目 大、中乔木 有效土层 厚度 深根性 浅根性 尺寸要求 (CM) 120 90 60 40 50 80 30 8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CM) -0 -0 -0 -0 -0 -0 -0 +0 观察或 挖样洞,观察或尺量检查 小乔木和大、中灌木、大藤本 小灌木、宿根花卉、小藤本 竹类 中、小径 大径 1 草坪、花苗、地被 2 栽植土块径 大、中乔木 小乔木、大中灌木、大藤本、竹类 竹类、小灌木、宿根花卉、小藤本 草坪、花苗、地被 ≤100CM 地形相对 标高 全 高 100CM-200CM 200CM-300CM 300CM-500CM 6 4 2 / / / / +0 +0 +0 ±5 ±10 ±20 ±30 尺量检查 用水准仪测量或尺量检查 3 5.2 植 物 材 料
5.2.1 本节适用于植物材料的质量检验,但不适用于大树移植工程的质量检验。 检查数量:乔木、灌木及球类按数量随机抽查10%,每株为一个点,总检数不得少于5点,但乔木、灌木及球类各少于10株时应全数检查;草皮、地被按面积抽查10%,以4m2为一点,总检数不得少于5点,≤30m2时应全数检查;花苗按数量抽查10%,以10株为一点,总检数不少于5点,≤50株时应全数检查。
(Ⅰ)主控项目
5.2.2 植物材料的种类、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起掘乔木、灌木的土球或根盘,应分别按、要求,且应尽量保持多数根系;带土球起掘的树木,不得掘破土球,土球包扎形式应保证牢固防止土球破碎;严禁带有严重的病、虫、草害。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对照图纸中的植物材料的种类、规格,检查“苗木出圃单”及植物材料的“植物检疫证”(异地苗木应提供植物检疫证)。
乔木带土球或根盘规格 表5.2.2-1 胸径(cm) 3~4 4~5 5~6 土球直径(cm) 30~40 40~50 50~60 土球(根盘) 根盘直径(cm) 厚度(cm) 20~25 25~30 30~40 40~50 50~60 60~70 备注 常绿乔木带土球;落叶乔木带根盘(含宿土),生长期带土球。特殊树6~8 8~10 60~70 70~80 40~45 45~50 70~75 75~80 种直根系明显,根盘厚度及球深度作适当调整。 灌木带土球或根盘规格 表5.2.2-2
冠径(cm) 20~40 40~60 60~80 80~100 100~120 120~140 根盘直径(cm)土球直径(cm) 土球厚度(cm) 10~25 25~40 40~55 55~70 70~80 80~100 10~20 20~30 30~40 40~50 50~60 60~70 30~40 40~50 50~65 65~80 80~100 100~120 常绿灌木带土球,落叶灌木带根盘(含宿土)。 备注 竹类带土球规格 表5.2.2-3
名称 中、小径竹 大径竹 胸径(cm) 小(1~2) 中(2~3) 3 cm以上 土球直径(cm) 土球厚度(cm) 20~30 胸径10倍 15~20 备注 土球不宜过小,否则竹边短、根系少、成林慢。 土球直径1/2 (Ⅱ)一般项目
5.2.3 植物材料基本项目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植物材料基本项目表
项次 项 目 质 量 要 求 树干 树冠 表5.2.3
根系 病虫害 主干道、广场、公园、附属绿地主干道(含中心绿地)1 乔木 等绿地 次干道及除上述绿地和林地外的其它绿地 自然式 2 灌木 整形式 枝叶茂密、主干挺直或层次分明、按设计要求 冠形匀称 土球符合要无病虫害 求,根系完整。 主干不应有冠形匀称、土球符合要无明显病明显弯曲或无明显损伤 求,根系完整。 虫害 按设计要求 植株姿态自然、优美,分枝不少于3根,且生长均匀,无明显病虫害,树龄一般以三年左右为宜 冠形呈规则式,分枝不少于3根,根系完好,土球符合要求,无明显病虫害 3 藤本 地径1cm以上 树干已具有攀援性,根系发达,枝叶茂密,无明显病虫害,树龄一般以二至三年生为宜 草块的尺寸基本一致,厚薄均匀,泥厚应不少于2cm,杂草不得超过5%,过长草应修剪,基本无病虫害,生长4 草块 不含运动型草坪 良好。在干旱地掘草块前应适量浇水,待渗透后掘取;草块运输时宜用木板置放2~3层,装卸车时应防止破碎。 选择茎枝长的匍匐型草种,草茎中的杂草不得超过2%,草茎基本无病虫害,长势良好。种子要求纯净,千粒重草茎5 不含运动型草坪 种子 符合有关标准,播种前应做发芽试验和催芽处理,确定合理的播种量。 花坛用花品种要求:主干矮壮,分枝(分蘖)强健、株型整齐,抗病力强的一、二年生或多年生草本、球宿根花卉及低矮色叶花植物。花境用花宜以花期长、观赏效果佳的球(宿)根花卉和多年生草花。花卉应统一规格,同一品种株高、花色、冠径、花期等无明显差异。花卉生长健壮,无明显病虫害,无枯黄叶,根系完好,无严重损伤。地栽花苗起掘应带宿土,用盛器运输,防止机械损伤,保持湿润状态。 所有植株同一品种时,规格大小应无明显差异。植株根系完好,生长旺盛。植株无明显病虫害和较严重的机械损伤。植株运输过程及运到栽植地后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其维持湿润状态。 6 花苗 花坛、花境 7 地被 选生长健壮、边芽饱满、鞭根健全、分枝较低、枝叶繁散生竹、丛生竹、茂、无明显病虫害及开花迹象、土球不合要求、树龄一8 竹类 般选2年至4年生的母竹。散生竹1~2支/株。混生竹混生竹 2~4支/株,丛生竹可挖起后分成3~5株/丛。 5.2.4 植物材料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植物材料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
5.2.4 项次 项 目 胸 径 (离地1.3M处) 乔 木 高 度 阔叶类 针叶类 >3M ≤2.5M 2.5M-4.5M >4.5M ≤10CM 10CM-20CM ≤3M 1 允许偏差 (CM) -0.5 -1 +50 -30 -50 +50 -20 +50 -30 -10% 检验方法 观察和 尺量检查 冠 幅 ≤2.0M 2.0M-3M >3M ≤50CM -10 -20 -30 -5 -10 -15 -20 -5 -10 -15 -20 -0 -10 灌木 2 (包括球类灌木) 冠 幅 50CM-100CM 100CM-200CM >200CM ≤50CM 高 度 50CM-100CM 100CM-200CM >200CM 3 藤本 主蔓长度 主蔓地径 ≥1CM ≥1.5CM 注:允许偏差上限是指广场乔、灌木、行道树等对整体性要求较高的地方的偏差值。
5.3 树木栽植工程
5.3.1 本节适用于树木栽植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但不适用于行道树栽植、大树移植工程的质量检验。
检查数量:按数量随机抽查10%,每株为一个点,总检数不得少于5点,但数量少于10株时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栽植树木数按抽样点清点的数量与设计要求核对。 5.3.2 各项栽植工序应密切衔接,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养护。树木起掘后,不得爆晒或失水,若不能及时种植,应采取保护措施,如覆盖,假植等。在栽植过程中,若遇气温骤升骤降或遇大风大雨等特殊天气,应暂停栽植,并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如覆盖、假植等。高燥地树穴稍深,低地可稍浅。
5.3.3 槽穴应挖成直筒形。树木栽植深度应保持在土壤下沉后,基茎与地表等高。珍贵树木在栽植后,必须立支撑,支撑要牢固。
(Ⅰ)主控项目
5.3.4 树木的栽植土壤的质量必须符合5.1.3的要求。栽植树木的品种、规格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栽植树木的质量必须符合5.2.3的要求。树木栽植的成活率,必须
按乔木、大灌木和小灌木分别列出,乔木、大灌木和小灌木的成活率,在栽植季节内,由本地移植的苗木应>95%,由外地移植的苗木应>90%,在非栽植季节的树木应>75%,栽植一年的树木保存率应>95%,死亡苗木必须适时补种。
检验方法:检查土壤的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5.3.5 树木栽植工程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树木栽植工程基本项目表 表
5.3.5.1 项次 1 2 3 4 5 6 项目 放样定位 符合设计要求 树 穴 定向及排列 穴径应符合表5.3.5.2和要求;翻松底土;树穴上下基本垂直 树木的主要观赏朝向应丰满完整、生长好、姿态美;孤植树木冠幅应基本完整;群植树木的林缘线、林冠线符合设计要求 质 量 要 求 栽植深度 栽植深度符合生长要求,根颈与土壤沉降后的地表面等高或略高 土球包装物、培土、清除土球包装物,分层捣实,培土高度恰当;及时浇足水且不积水。 浇水 垂直度、支树干或树干重心与地面基本垂直;支撑设施应因树因地设桩或拉绳,树木绑扎处应夹衬软垫,不伤树木,稳定牢固;树木卷干或扎撑和卷干 缚紧密牢固 应修除损伤的断枝、枯枝、严重病虫枝等;规则式种植、绿篱、球修剪 类的修剪应基本整齐,线条分明;造形树的造形基本正确;修剪部(剥芽) 位恰当,不留短桩,切口基本平整,留枝、留梢、留叶正确,树形匀称;景观效果好。大的切口处要做防腐处理。 表
7 树木栽植穴规格
5.3.5.2 分类 乔木 规格(cm) 胸 径 3~4 4~5 树穴直径(cm) 树穴深(cm) 50~60 60~70 40~50 50~60 备注 乔木按胸径(胸径以离地1.3米计),亚乔木按地径 5~6 6~8 8~10 20~40 40~60 灌木 冠 径 60~80 80~100 100~120 120~140 ≤2 藤本 地 径 2~3 3~4 4~5 胸 径 中径2~3 小径1~2 70~80 80~100 100~120 15~30 30~50 50~70 70~90 90~110 100~120 30 40 45 50 40 60~70 70~80 80~90 30~40 40~50 50~55 55~60 60 65 30 35 40 45 25~30 竹类 大径3以上 比土球直径大20 比土球厚度大10 绿5.3.5.3 单行种植 冠幅(cm) 30*30 40*40 50*50 60*60 篱树穴规格
双行种植 备 注 表
规格:宽*深(cm) 规格:宽*深(cm) 50*40 60*45 70*55 70*60 70*40 90*45 双行种植呈品字形 110*55 130*60 5.4 草坪栽植工程
5.4.1 本节适用于草坪栽植工程的质量检验,但不适用于足球、棒垒球等运动型草坪
工程的质量检验。
检查数量:采用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每一片(块、段)草坪均抽查10%,以4m2为一点,总检数不得少于5点,≤30m2时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5.4.2 覆盖度达到95%所需时间,籽播、茎播、植生带铺设在2~3个月内,满铺草坪成活时间,生长季节应在一个月内,非生长季节不超过三个月。
5.4.3 草坪纯净度:单纯性草坪纯洁度保持大于95%。混合草坪应达到没有影响景观的双子叶植物和与草坪不协调的木本植物的要求。
5.4.4 播种期:根据草种生物学特性适时播种。冷季型草种原则上除冰冻期和30。C以 上高温期外均可播种,但以9月初至11月底最宜。在10。C以下播种时应覆盖塑料薄膜保温,以利发芽。暖季型草种宜在2月下旬至5月中旬完成播种。
5.4.5 播种量可按下式计算,再根据播种土壤条件、平整度等增加20~30%损耗。 播种量(g/m2)= 计划播种面积(m2)×千粒重(g)×10 1000×种子纯度×发芽率 (Ⅰ)主控项目
5.4.6
检验方法:检查土壤的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5.4.7 草坪栽植工程基本项目应符合表5.4.7的规定。
草坪栽植工程基本项目表 表5.4.7
项次 1 项 目 栽植放样 符合设计要求 质 量 要 求 籽播或 植生带 播种时应先浇水浸地,保持土壤湿润,稍干后将表层土耙细、耙平,进行撒播,均匀覆土0.3~0.5cm后轻压,并及时喷水,水点应细密均匀,浸透土层8~10cm,亦可用草帘覆盖保持湿度,至发芽时撤除。植生带铺设后覆土2~3cm,滚压后及时浇透水。出苗应均匀,疏密恰当,空秃面积不应超过5%,一处空秃不应超过40CM2,生长势基本良好,修剪基本恰当。 2 草 坪 密铺草坪留缝间隙应1-2CM,冷季型不留缝;间铺和点铺草坪,草块大小基本一致,间隙基本均匀,铺草面积应超过30%;草草块移植 块的间隙应用疏松土填平,草块与土壤滚压密结;草坪基本平整;生长势良好,修剪恰当。 将草茎剪为2~3cm小段均匀撒铺于种植地上,表层均匀覆盖茎铺 1~2cm的良质疏松土;草茎疏密基本恰当;草茎与土壤滚压密(散铺) 结;草坪基本平整;生长势良好,修剪基本恰当。 3 切草边 草坪与树坛、花坛、地被的边缘应切草边,草坪边的边坡角呈45度,深度应为10-15CM,线条平顺自然。 5.4.8 播种草坪苗期管理和草坪铺植后的管理应符合下表规定。 播种草坪苗期管理 表
5.4.8.1
管理项目 喷水 除杂草 除去覆盖物 其他管理 撒 播 植生带 小苗初期每天喷灌1~2次,视天气情幼苗期每天喷水早晚各一次 况可逐日减喷次数。 除早、除小、除净,可用适当的除草除早、除小、除净。 剂除草。 小苗出土50%左右时,可除去覆盖物,及时清除垃圾等杂物 及时拣除草坪内的垃圾。 需要间苗的,应在幼苗分蘖时一次完幼苗发芽时,再覆2~3cm土成。 层,促匍匐茎生根。 草坪铺植后管理 表
5.4.8.2
管理项目 密植、间植 茎 铺 浇水 除草 病虫害防治 每周浇水一次,浇透、浇匀。 草皮成活后及时清除杂草 以防为主,及时防治病虫害。 保持土壤湿润,表土干即浇。 发现新苗后及时清除杂草 及时防治病虫害 其它管理 铺植后2~3天滚压一次,以后每周至铺后检查,有茎裸露应及时覆少一次,直至成活,若有明显隆突现土压平。 象,应适时重铺。 5.5 运动型草坪工程
5.5.1 本节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的足球、棒垒球等运动型籽播及草块移植草坪工程的质量检验。
检查数量:地下排水系统按隐蔽工程全面检查,地表草坪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5.5.2 草坪表面不起灰尘、不泥泞、平坦、草皮坚韧、有弹性、耐践踏。
(Ⅰ)主控项目
5.5.3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地下排水系统铺设、栽植土(或介质)成份、深度等隐蔽项目签证,产品出厂合格证,栽植土(或介质)检测报告。
(Ⅱ)一般项目
5.5.4 坪床平整度、软硬度、排水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坪床栽植土层(或介质层)平整,土块直径应小于1CM;软硬适中;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得大于5‰,无明显的低洼和积水处;
检验方法:检查坪床排水坡度的测量报告,观察和测量检查。 5.5.5 草坪草栽播、生长应符合下列规定:
草坪草密度均匀、疏密恰当,一处空秃不应超过25CM2,10M2内的空秃面积不应超过1‰(100CM2),脚感平整,生长势较好、草色均一,修剪平整度一致,无病虫害,无
杂草;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5.6 运动型草坪工程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6的规定。
运动型草坪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5.5.6
项次 1 2 项目 栽植土层(或介质层)深度 草坪修剪高度 尺寸要求(CM) 40CM或按设计要求 4 允许偏差(CM) -0 ±1 检查方法 用环刀取样(或挖 样洞)尺量 尺量检查 5.6 花苗、地被栽植工程
5.6.1 本节适用于花苗、地被栽植工程的质量检验。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以10株为一点,总检数不少于5点,≤50株时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Ⅰ)主控项目
5.6.2 花苗、地被栽植工程的土壤
检验方法:检查土壤的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5.6.3 花苗、地被栽植工程一般项目应符合表5.6.3的规定。
花苗、地被栽植工程基本项目表 表5.6.3
项次 项 目 质量要求 1 花 苗 应按设计要求放样,定好株行距。初种时的覆盖率,不宜低于80%;栽植穴稍大,使根系伸展舒畅;栽植深度应保持花苗原栽植深度,严禁栽植过深。栽后填土应充分压实,使穴面与地面相平略凹;栽后应用细眼喷头浇足水分,待水沉后再浇一次。结合浇水可施以腐熟的稀薄有机肥料,施后叶面要用清水喷淋。一、二年生草花第二天再一次浇透水,一周内加强水分管理。球根和木本花卉一般不需要再浇水,待土壤干时再浇;大株的宿根花卉和木本花卉栽植时,应进行根部修剪,去除伤根、烂根、枯根。 栽植前应按设计要求放样,定好株行距,做好分株、切根等准备;栽植坑应稍大,使根系舒展,填土压实,土面平整;栽植后应立即浇足水分,可结合浇水喷施腐熟的有机肥,施后用清水喷淋茎叶,栽后一周内注意土壤湿度,发现表土干裂,应及时浇水。 2 地 被 5.7 水生植物工程
5.7.1 本节适用于水生植物工程的质量检验。
检查数量:按总面积抽查10%,以4m2为一点,总检数不得少于5点,≤30m2时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Ⅰ)主控项目
5.7.2 水生植物的种类、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对照图纸中的植物材料的种类、规格。
(Ⅱ)一般项目
5.7.3 为适合水深的要求,可砌筑栽植槽或用缸盆架设水中,种植时应牢固埋入泥中,防止浮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7.4 对漂浮类水生花卉,可从产地捞起移入水面,任其漂浮繁殖。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7.5 主要水生植物最适水深,应符合表5.7.5的规定。
水生植物适宜水深 表5.7.5
类 别 沿生类 挺水类 浮水类 漂浮类 代表品种 菖蒲、千屈菜 荷、宽叶香蒲 芡实、睡莲 浮萍、凤眼莲 最适水深(cm) 0.5~10 100以内 50~300 浮于水面 备 注 千屈菜可盆栽 —— 睡莲可水中盆栽 根不生于泥土中 5.8 行道树栽植工程
5.8.1 本节适用于行道树栽植工程的质量检验。
检查数量:按数量随机抽查10%,每株为一个点,总检数不得少于5点,但少于10株时应全数检查。
5.8.2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6cm,慢长树不宜小于8cm。
5.8.3 落叶乔木应在春季萌芽前或秋季落叶后土壤冰冻前栽植。常绿乔木应在春季发芽前、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前栽植。栽植行道树的各工序应紧密衔接,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浇。综合工程中行道树的栽植,应在主体工程全面竣工后进行。 5.8.4 树木在挖掘前可适当进行修剪,以减少蒸发量。树木运到栽植地要进行定形修剪,修剪应注意树形均衡。应剪除有病虫和损伤的枝、根,剪口截面直径大于8cm时应采取防腐处理。为了减少常绿树蒸发量,种植前结合定形修剪,可摘除部分树叶,但应防止碰伤叶芽。
5.8.5 树木栽植后,应及时浇透“定根”水,并注意缓浇慢浇,隔日再复水一次。遇到天气干燥,需适时浇水。常绿树还需向树冠喷水,以减少水分蒸发。 5.8.6 挖穴后,空穴过夜,必须设置警戒标志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5.8.7 同一条道路或路段宜栽植同一品种、规格的树木。
5.8.8 树穴内挖出的栽植土及废土(包括砖石瓦砾),分别堆置于穴外侧,废土杂物应集中清运。穴内土质符合要求的,亦应将土球根部以下的土壤翻松10cm~20cm(此土不必取出)。
5.8.9 栽植裸根苗应将树根舒展在树穴内,均匀加入细土至根被覆盖时,树木略向上抖动,提到栽植位置,扶直后再边培土边分层压实。带土球树木栽植时,在树穴内应先将土球放妥后去包扎物并将其取出,然后从树穴边缘向土球四周培土,分层捣实,不伤土球。树穴周围应设保护树穴的侧石,主要道路及行人频繁的道路应铺设架空树穴盖板,盖板的铺设应保持土壤疏松,不移土。
(Ⅰ)主控项目
检验方法:检查土壤的检测报告及观察检查。
行道树的品种、规格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必须选择树干直、生长健壮、无病虫害的优质树木,栽植在城市道路两侧的行道树分枝点应高于3.5m,栽植在小区道路两侧的行道树分枝点应高于2.5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树穴规格尺寸,长*宽*深不得小于1m*1m*1m,穴底的尺寸不得小于上口。树穴周围及穴底能自然渗水,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达到渗水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Ⅱ)一般项目
主干略有弯曲的树木,栽植时其弯曲面应与道路走向平行,最大弯曲面朝向护树单柱桩,且宜选择自然分叉三级以上的全冠树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树木土球规格,应符合表5.8.14要求。
树木土球或根系规格 表
树种 乔 土球或?根系规格 胸 径? 6~7 土球直径(cm) 55~60 根系深度(cm)? 35~40 检查 方法 尺 量 木 7~8 8~10 10~12 12~14 60~70 70~80 80~90 90~100 40~45 45~50 50~60 60~65 检 查 树木栽植后的覆土高度应与地表持平。待土下沉,加土持平后,用地被植物覆盖,做到种植土不外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行道树栽植后宜进行支撑,护树桩的穴位应与行道树的走向平行、整齐、统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9 大树移植工程
5.9.1 本节适用于各类林地、绿地及人行道范围内的大树(胸径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和胸径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移植工程的质量检验;古树、名木不列入此范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9.2 移植时对树木应标明主要观赏面和树木阴、阳面,且必须按树木胸径的6~8倍挖掘土球或方形土台装箱。
(Ⅰ)主控项目
5.9.3 大树移植前,应按规定进行截根和移植处理。
检验方法:检查截根或移植的资料及观察检查。 5.9.4 树穴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树穴的直径(正方树穴的边长)必须通过土球或裸根树根系直径的大小而定,每边必须放宽40CM以上,但树穴的直径(正方形树穴的边长)必须大于150CM,深度必须大于100CM,严禁在树穴下有不透水层,上下口径一致;对有建筑垃圾、有害物质的树穴,树穴的规格必须放大至不影响大树的正常生长。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及测量记录检查。
5.9.5 树穴栽植土壤的质量必须符合5.1.3的要求。应根据各树种的生物学特性,选择适宜其生长的优良土壤。严禁使用建筑垃圾土、盐碱土、重粘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份的土壤。
检验方法:检验栽植土的检验报告及观察检查。
5.9.6 大树的树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带有严重的病、虫、草害。
检验方法:根据大树种植布置图进行对照检查,“大树移植记录表”和“苗木检疫证”(跨省运输或来自疫区的苗木应提供植物检疫证)。
(Ⅱ)一般项目
5.9.7 大树移植工程的基本项目应符合表5.9.7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大树移植工程基本项目表 表5.9.7
项次 1 项目 栽植土 姿态和 生长势 土球 病虫害 放样定位、 定向及排列 栽植 质 量 要 求 土壤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捣碎,PH值适当;栽植土平整不积水;栽植土整洁,无>5CM粒径的石砾等杂物,且<5cm的石砾含量<10% 树木主杆基本挺直(特殊姿态要求除外),树形完整;生长健壮 土球规格符合要求;土球完整,包扎牢固;主根无劈裂,根系完整、无损伤、切口平整 无病虫害 放样应符合设计要求;丛植树的主要观赏面应丰满完整、姿态优美,排列恰当;孤植树树形应完整不偏冠(特殊要求树形除外),列植树的排列应整齐划一 栽植深度应保证在土壤下沉后,根颈和地表面等高或略高,清除土球包装物,分层捣实,培土高度恰当;及时浇足水且不积水。 树干或树干重心应与地面基本垂直;支撑设施应因树因地设桩或拉绳,树木绑扎处应夹衬软垫,不伤树木,稳定牢固;规则式(行道树等)种植的支撑设施、方向、高度及位置应正确恰当;大树裹杆紧密牢固,高度不得低于2.5M 应修除损伤的断枝、枯枝、病虫枝等;修剪部位恰当;不留短桩,切口平整并应涂保护物,留枝、留梢、留叶基本正确,树型匀称 2 3 4 5 6 7 垂直度、 支撑和裹杆 修剪 (剥芽) 8 5.10 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工程
5.10.1 本节适用于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工程的质量检验。
5.10.2 地下设施结构必须满足相应土壤结构的荷载要求和绿化的集中荷载要求。 检验数量: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基本项目按总量抽查10%。
(Ⅰ)主控项目
5.10.3 必须具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统
检验方法:排水系统按隐蔽工程全面检查其铺设和产品出厂合格证等。
(Ⅱ)一般项目
5.10.4 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应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种植材料应选择适应性强、耐旱、耐贫瘠、抗风的园林植物。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0.5 地下设施覆土绿化的构造层通常包括防水层、隔根层、排水层、过滤层、栽植土壤层、植被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0.6 在地下设施顶板自身防水层以上,应有水泥砂浆找平层,排水坡度应在1%~2%,必要时做二次防水处理。
检验方法:用水平仪(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和观察检查。
5.10.7 为防止部分植物根系穿透防水层,需在防水层上面铺设隔根层。可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PVC卷材等多种材料,如用PVC卷材,厚度1~2mm,搭接宽度8cm。如地下设施边缘有侧墙,则应向侧墙面上翻25~35cm,排(蓄)水设施必须铺设在隔根层的上面。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
5.10.8 为了排出种植层中渗出的多余水分,改善土壤基质的通气状况,在地下设施防水层以上设置排水设施。排水应集中进入绿地和建筑的排水系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0.9 排水设施可采取铺设专用排水材料、排水管、砾石层等方式,若土壤粘重,为保证植物生长,应在植物根系主要分布层以下增设网状排水管,使绿地整体,特别是覆土绿化的周边区域排水顺畅,避免在覆土绿化部分产生地表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验收签证。
为了防止栽植土壤经冲刷后细小颗粒随水流失,造成土壤中的成分和养料流失,并堵塞排水系统。应在排水层上面铺设过滤层,过滤层应具有较强的渗透性和根系穿透性。
可用级配砂石、细沙、土工织物等多种材料。如用双层土工织物材料,下层为具有过滤作用的无纺布材料(聚丙烯或聚酯材料),100~150g/㎡;上层是兼有蓄水功能的蓄水棉,200~300g/㎡。搭接宽度不宜小于20cm,覆土时使用器械应注意不损坏土工织物。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隐蔽验收签证。
由于受到地下设施的阻断,覆土绿化的植物无法通过土壤毛细管上升作用吸引到生长所需的地下水。因此栽植土壤层应符合常绿和落叶乔木、灌木、草坪等不同植物生长对栽植土层厚度的要求,保证绿化的长期效果。回填种植土厚度不宜小于100cm,最低不小于50cm。不应回填渣土、建筑垃圾土和有污染的土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绿化应与周围绿地环境相协调。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1 屋顶绿化工程
5.11.1 本节适用于屋顶绿化工程的质量检验。
5.11.2 屋顶绿化必须根据屋顶的结构和荷载能力,在建筑物整体荷载允许范围内进行;新设计需进行绿化的建筑物屋顶应能满足绿化对荷载、防水、抗冻胀、防腐等功能的要求。
5.11.3 屋面坡度在100以下的宜做复层绿化,屋面坡度在100~300的宜做地被式绿化,屋面坡度>300的不宜绿化。
检验数量:屋顶绿化基本项目按总量抽查10%。
(Ⅰ)主控项目
5.11.4 屋顶绿化必须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统。
检验方法:排水系统按隐蔽工程全面检查其铺设和产品出厂合格证等。 5.11.5 屋面边缘应设置30CM~50CM的隔离带。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5.11.6 屋顶绿化的构造层通常包括防水层、隔根层、排水层、过滤层、栽植土壤层、植被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1.7 在屋面防水层以上,应设找平层,必要时做二次防水处理,屋面防水层侧面应高出屋面种植层10~15CM;且应选择防水性能良好、轻质强韧的防水材料。卷材防水应搭接完整,接缝均匀一致,粘结牢靠、密封性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材料合格证。
5.11.8 防水层上设置隔根层,隔根层选用轻质、耐腐材料,接缝处塔接宽度为8C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1.9 排水层设置在隔根层上,厚度不宜小于5CM,蓄排水材料粒径宜在4~16MM;屋面排水口一般设置两个,有条件的可增设溢水口;排水口应定期做好清洁和疏通工作,严禁覆盖,周围不应种植植物。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蓄排水层上设置过滤层。过滤层的总孔隙度不宜小于65%,过滤材料、接缝搭接不宜小于20C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屋顶绿化宜采用轻质、吸水性和通透性好、养分适度、清洁无毒的栽植土。栽植土的厚度应依据屋顶的承载力和种植植物的种类而变化,最低不宜小于30cm。栽植土的最小厚度应符合表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栽植土检测报告,尺量检查。
栽植土的最小厚度 表
植物类型 草坪、小灌木 大灌木 浅根乔木 栽植土厚度(CM) 30 45 60 屋顶绿化应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种植材料应选择适应性强、耐旱、耐贫瘠、喜阳、抗风、不易倒伏的园林植物。不宜栽植高大的乔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乔木主干距屋面女儿墙的距离应大于乔木本身的高度。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大灌木和乔木应加设固定设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2 垂直绿化工程
5.12.1 本节适用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垂直绿化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Ⅰ)主控项目
5.12.2 垂直绿化在进行植物材料栽植时,应做牵引和固定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2.3 建筑物或构筑物光滑外立面进行垂直绿化时,应加设载体。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5.12.4 垂直绿化宜采取“上攀”和“下垂”方式进行,高层建筑宜于每20m处加设种植垂直绿化植物材料的种植槽,并配有浇灌设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2.5 垂直绿化的植物材料应以抗性强的植物种类为主,充分利用城市小气候特点,多种类,多形式地进行选择和种植。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 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喷泉、喷淋工程
6.1 板块地面工程
6.1.1 本节适用于园林建筑及小品中碎拼大理石、卵石、嵌草地坪、水泥花砖、块石等地面工程的质量检验。
检查数量:按每自然段为一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抽查10%,且不少于三处。
(Ⅰ)主控项目
6.1.2 地面工程基层(各构造层)和面层的铺设,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
工上一层;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质量、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粘结)必须牢固,无空鼓,无松动。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积水。
检验方法:查阅验收记录,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单块板块边角有局部空鼓、且不超过总数5%者,可不计。
(Ⅱ)一般项目
6.1.3 碎拼大理石面(包括其它不规则路面面层)应符合以下规定:
材料形态基本相似,色泽及块石大小搭配协调,色缝大小深浅一致,表面洁净,地面无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4 卵石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颜色搭配协调,颗粒铺设清晰,大小均匀,石粒清洁。嵌入砂浆的卵石厚度为60%,待砂浆强度升至70%时,应以30%草酸溶液冲刷石子表面。 检验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6.1.5 嵌草地面面层应符合以下规定:
块料无裂纹、缺陷,铺设平稳,表面清洁,块料之间均为种植土,栽植穴深度不宜小于8CM,嵌草到位平整,不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6 水泥花砖、混凝土板块、定形大理石、花岗岩、广场砖、块石等应符合下列规定:在铺贴前,应对板块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色泽等进行预选,浸水湿润晾干待用;勾缝和压缝应采用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颜色的水泥,并做好养护和保护。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缝、掉角和缺楞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1.7 板块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1.7的规定。
板块地面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1.7
项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次 基层 土 碎拼大砂 理、 混石碎凝、石 土、碎、 炉拼石渣 花岗子 石 15 10 3 定形大理水石 泥、 广花场砖 砖 、 花岗石 3 1 混嵌凝卵草块土石 地石 板坪 块 1 表面平整度 15 4 4 3 用2M靠尺10 和楔形塞尺检查 / 8 / / 用水准仪 检查 拉5M线和尺量检查 尺量和楔形塞尺检查 尺量检查 2 标高 3 缝格平直 4 接缝高低差 5 +0 ±20 ±10 / -50 / / / / / / / / / / 3 / 2 / 3 / / / 3 3 3 / 0.5 0.5 1.5 4 / 2.0 1.0 6 5 板块(卵石)/ 间隙宽度 6.2 竹结构工程
6.2.1 本节适用于竹结构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检查数量:主体结构应全数检查,其他按不同规格、种类抽查10%,且不得少于3处。
(Ⅰ)主控项目
6.2.2 制作竹材必须选用节短、肉厚、质坚、表面珐琅质光滑的竹材制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查阅资料。
6.2.3 制作过程中凡属应该开榫的连接部位必须开榫,严禁以铁钉或铁丝绑扎等方法代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6.2.4 竹结构制作榫槽应符合以下规定:
榫应开在竹节上部顶端,榫槽拼接应紧密,圆口应和顺,搭接竹材应大小均匀,如无法开榫而用铁丝、铁钉时竹材不应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5 应工程需要竹材烘烤应符合以下规定:
烘烤竹材不应有烧焦、开裂,竹材弯曲和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2.6 构筑物柱与柱脚应符合下列规定:
竹柱外侧平直,粗细一致。柱脚应粗壮,竹节应短密,且有二节在扁铁间,与铁件接贴。
检验方法:观察、拉线尺量。
6.2.7 柱脚混凝土及铁件应符合以下规定:
柱基及扁铁构件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要求时混凝土应为C15,扁铁厚度不应小于5mm,宽不小于40mm,螺栓不小于φ8mm,垫圈齐全,伸出螺帽不小于10mm,并做好防腐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拉线尺量。
6.3 假山、叠石工程
6.3.1 本节适用于假山叠石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
6.3.2 大中型假山叠石、堆砌峰石、瀑布、山洞、台基及驳岸均应有设计图纸,严禁无图施工。
6.3.3 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平面图、基础图、立面图及效果示意图。
2 驳岸线、叠石外线位置及砌筑标高不同的断面图。
3 有水景的叠石必须画出管道的位置、储水池、出水口(瀑布口)等详图。 4 汀步及水坝应绘制平面、立面及断面图。 5 应标明石种、石色。 6 经费预算表和文字说明。
6.3.4 大型的假山叠石或在重要位置堆砌的峰石、瀑布,应由设计单位制作1:25或
1:50的模型,经建设单位及有关专家评审认可后再进行施工。
6.3.5 选用景石的石种、块面、色泽应符合设计要求,石质必须坚实、无损伤、无裂痕、表面无脱落。峰石的造型和姿态,应达到设计的艺术构思要求。
6.3.6 景石装运应轻装、轻吊、轻卸。特殊用途或有特殊要求的景石,如峰石、斧劈石、石笋等,在运输时应用草包、草绳或塑料材料绑扎,防止损伤。景石运到施工现场后,应进行检查,凡有损伤的不得作面掌石使用。
6.3.7 景石运到施工现场后,必须对景石的石种、质地、形成、纹理、石色进行挑选和清理,除去表面尘土、尘埃和杂物,分别堆放备用。
6.3.8 施工放样应按设计平面图,经复核无误后,方可施工。不出施工图的景石堆置和散置,可由施工人员用石灰在现场放样示意,经有关单位现场人员认可后,方可施工。 6.3.9 单块高度大于1.2M的假山石与地坪、墙基贴接处必须用混凝土窝脚;假山、叠石工程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假山叠石工程的基础部分应与土建工程相关的验收规范相符,检验数量也与相关验收规范相符。
检查数量:假山叠石主体工程应以一座叠石为一检验批,或以每20延长米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查10%,且总检数不得少于3处。
(Ⅰ)主控项目
叠石或景石放置时,应注意主面方向,掌握重心。组合假山及峰石时,每块景石连接处以山石本身的相互嵌合为主,同时,应用铁件或块石塞实,空隙用C20~C25混凝土灌实,使堆叠与填塞、浇捣交叉进行,确保安全稳固。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的试压报告和观察检查。
假山山洞必须按设计图施工。洞壁凹凸面不得影响游人安全。洞顶嵌石或吊石应严格按受力要求施工,确保稳固,洞内应注意采光,不得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查阅相关资料。
悬挂、临空俯视之石,必须严格控制该石重量及悬吊尺寸,压脚石应确保悬吊部分的平衡,必要时应采取预埋铁件进行钩、托等多种技术施工,确保牢固。铁件表面应作防锈处理,粘结材料应满足强度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假山、叠石和景石布置临路侧的岩面应圆润,不带锐角或“快口”。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假山叠石结构必须合理、截面符合设计要求,稳定、牢固;假山叠石必须符合使用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符合造型艺术效果。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查阅相关资料。
6. 3.16 假山堆叠、峰石堆置或景石布置,必须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配备起吊设备,搭设架子及防护栏;如遇大风、大雨、下雪天气,一般应停止露天叠石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继续施工,应有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施工人员应高度重视生产安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保护建筑成品、园林植物,注意场地内人员的安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峰石应形态完美,具有观赏价值。假山叠石或景石堆置处,其山势和造型应达到设计图和设计说明的要求,具有整体感。并应注意石不可杂、纹不可乱、块不可均、缝不可多,石种、石色、纹理应一致,形态自然完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假山登山道的走向应自然,且符合设计要求。踏步铺设应平整、牢固,高度以14~16cm为宜,除特殊位置外,高度不得大于25cm,宽度不应小于30~35c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瀑布出水口宜自然,瀑布的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溪流景石的自然驳岸的布置,应体现溪流的自然感,与周边环境协调。汀步安置应稳固,面平整,汀石间距以60 cm为宜,汀步的踏步面不宜小于50*70 c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假山、叠石和景石布置后的石块间缝隙,先经混凝土或铁件、石质材料填塞、嵌实,再以1:2的水泥砂浆进行勾缝。露面缝宽应小于2 cm,并达到平整。勾缝砂浆应先调色,使之干燥后与石料色泽相近。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塑石在构造过程中,造型初胚完成后,应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和建设、监理设计单位检
查认可,再进行外形粉刷。塑石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假山叠石块面重量的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室内、屋顶除外):
叠石用料的数量单块>100kg的应>60%,>50kg应>1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查阅相关资料。 叠石堆叠应符合下列规定(含孤赏石):
堆叠搭接处冲洗应清洁,石料搁置应稳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叠石堆置走向及嵌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叠石堆置走向应一致,假山石料应统一,整体自然感强;搭接嵌缝应使用高标号水泥砂浆勾嵌缝,嵌缝处应自然光滑,色泽与假山石相似。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汀步石、壁石应符合下列规定:
汀步必须安置稳固,石面平整,相邻二汀配置适当,自然美观。壁石不宜过厚,必须采用嵌入墙体为主。必须预埋铁件钩托石块,保证稳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假山瀑布应符合以下规定:
瀑布符合设计要求,出水口须和顺自然,下水应形成瀑布状或符合设计特定要求,水流不得漏渗其它叠石部位。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 4 喷泉、喷淋工程
6.4.1 本节适用于园林喷泉、绿地灌溉喷淋工程的质量检验。
6.4.2 对于喷泉、喷淋工程划分,大中型的按一个单位工程来划分,小型的按一个给排水分部工程来划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Ⅰ)主控项目
6.4.3 喷泉、喷淋工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对照图纸检查。
6.4.4 使用的所有管道、水泵、电缆、喷头、水下灯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查阅资料。
6.4.5 喷泉、喷淋必须符合使用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符合景观艺术质量。 检验方法:观察并查阅相关资料。
(Ⅱ)一般项目
6.4.6 喷泉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管道、电缆等安装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安装质量标准,管道弯曲和顺,并经防腐处理,整个系统协调统一,喷泉、灯光综合景观效果良好,电缆、水泵等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检验方法:观察并查阅相关资料。 6.4.7 喷淋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道安装达到国家现行安装质量标准,管道试压合格,喷头定位准确,各接头无渗漏,各喷头达到工作压力,喷头喷水均匀,喷淋度达95%以上,并具有良好的景观效果。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查阅资料。
6.4.8 喷泉、喷淋工程检验批参照GB50242-2002和GB50303-2002相关配套用表。
6.5 石驳岸工程
6.5.1 本节适用于石驳岸工程的质量检验。 检查数量:按加工石料总数抽查10% 。
(Ⅰ)主控项目
6.5.2 石料的品种、材质、规格及加工程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传统作法。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5.3 石料的纹理应符合受力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4 石驳岸的石材安放位置,组砌方法,收势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5 连接铁件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和安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6.5.6 砂浆的品种、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试块试验报告。
6.5.7 毛石驳岸所用衬石应填实、稳固,强度不得低于毛石。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6.5.8 石料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石料表面整洁,平直,无明显缺棱掉角。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9 表面剁斧的石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斧印顺直、均匀、深浅一致,刮边宽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石料色泽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外观无明显缺陷、污斑、杂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料石驳岸灰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灰缝顺直,厚度均匀、勾缝密实牢固,锁口面平整不积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毛石驳岸灰缝应符合以下规定:
灰浆饱满,勾缝密实牢固,厚度均匀,凹凸一致,墙面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料石驳岸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石料完整,无缺楞掉角,无炸纹裂缝,表面平整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毛石驳岸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毛石无风化,无炸纹裂缝,块石摆砌均匀,表面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石驳岸砌筑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的规定。
石驳岸砌筑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
允许偏差(mm) 毛石驳岸 轴线位置偏移 驳岸厚度 垂直度 表面平整度 水平灰缝平直度 锁口石顶面标高 15 +20 -10 20 20 — ±15 料石驳岸 10 +10 -5 15 10 10 ±15 用经纬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用经纬仪或吊线和尺量检查 用2m直尺和楔形基尺检查 拉10m线和尺量检查 用水准仪和尺量检查 项 目 检验方法 注: 垂直度有收势要求的,按收势要求检验,偏差要求同本表垂直度一栏的规定。
6.6 石雕工程
6.6.1 本节适用于各类石雕构件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
检验数量:逐件检查。
(Ⅰ)主控项目
6.6.2 安装前,必须对基体强度、刚度、稳定性进行验收,预埋件定位、尺寸、构造应达到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或施工记录。
6.6.3 现场使用胶结材料时,应在胶结材料初凝前将块体拼接完成。
检验方法:检查连接件、胶结材料的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 6.6.4 石雕安装所采用的砂浆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或施工记录。
6.6.5 石雕安装所采用的铁件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6.6.6 石雕应放实样、套样板或做模型。样板、模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6.7 石雕图案的内容、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6.8 对文物古建筑上的石雕,其花形纹样、刀法应符合相应历史时代的风格、特点和传统做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6.9 石雕安装应牢固、图案完整、无缺棱掉角。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手轻扳检查。
(Ⅱ)一般项目
石雕表面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图样优美自然,图像清楚,表面平整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石雕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的规定。
石雕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
项 目 位置偏移 上口平直 拼缝宽度 拼缝高低差 允许偏差(mm) 10 5 1 0.5 尺量检查 拉通线和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检验方法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