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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2024-06-01 来源:钮旅网
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公司档案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办公室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资料管理。

2、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内勤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归档制度

1、凡是属于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及工程建设等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制度、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 3、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综合办公室保存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业务活动中涉及金融财税方面的资料,由经营管理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保存原件;属于人力资源方面的资料,由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保存原件;属于工程建设方面的,由工程后勤部保存原件。

6、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由经营管理部及合同

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经营管理部保存原件。

7、归档范围外的资料包括各部门收集的客史档案、客情通报、经营数据分析、部门下发的内部通启、工作联络单、以及经营部门的小票等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第四条 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1、公司要设立存放档案的专门库房,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以便于查找。

3、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档案保存期限,每年年终据此进行整理、剔除。

4、经确定需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编造销毁清册,经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会审批准后销毁。销毁的档案清单由档案员永久保存。

5、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五条 档案资料保存期限

1、凡是由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请示、会议纪要、通报、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等档案资料,以及公司收到的重要的文件、会议纪要、函件、相关批复等资料永久保存。

2、凡是涉及金融财税方面的资料、经营合同等保存期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保存。

3、在各部门存放的由部门下发的内部通启、工作联络单,保存期限为一年。营业小票、预订单、客情通报等在核对清楚业务已完结的情况下,保存期限为半年,业务仍未完毕的可酌情延长。

4、各部门内勤要按保存期限及时将本部门保存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按要求分类处理。属于归档范围的由部门内勤于年末移交综合办公室保存;属于部门满期存放的内部通启、工作联络单等资料于年末由内勤移交综合办公室统一处理;属于预订单、小票、客情通报等资料于满期后由内勤移交经营管理部统一处理。

第六条 档案资料借阅制度

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档案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 借出档案时,要规定归还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周)。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及时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6、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

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7、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必须借阅的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必须外借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注意事项

在日常文件资料使用时,需加盖印章的要严格印章的使用规范。公司各部门的印章只限于公司内部使用。需加盖公司印章的要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于无用或作废的文件资料凡加盖印章、有公司领导签字和客户信息的该页不得转为他用,应做销毁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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