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转型期社会,都存在着利益的重新调整。贫富差距是我国体制转变过程中发生的现象,是在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情况下产生的一种社会伴生现象。客观地讲,造成现阶段贫富差距拉大的原因是复杂的,其根源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方面的,既有不可避免的历史根源,又有非正常因素所起的作用,现阶段贫富差距拉大应该说是正反两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1)正常因素:
第一,历史遗留与政策因素。我国在1949年以后,工业虽然得到很大发展,但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状态。地区之间业已存在的经济发达程度不同也没得到根本的改善。加上沿海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不可避免。1959年建立的户籍制度把中国公民分成两个相对独立的集团。劳动要素在城乡之间的流动很差。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有所改善,但城市对农村居民的歧视政策仍然存在,人为抑制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再加上实行城市优先的社会经济政策,导致城乡收入差距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以来实施的东部沿海开放开发的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地区间居民收入的差距。1978—1985年城乡差距有所缩小,得益于农村实行承包制带来的农产品的大幅度增长和国家多次调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1985年以后,由于农村改革进展渐缓和城市改革全面展开,加上随之而来的城市收入分配制度的变化,城镇居民收入的迅速增长和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艰难形成鲜明对比,使城乡再次拉开了收入差距。
第二,经济的发展与社会进步。经济的发展使得一些新的经济板块迅速成长。改革开放以前,农村强调以粮为纲,而忽视了非农业收入的重要性,从而强化了农村居民收入的平均化程度。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近些年,农村居民的非农收入得到了迅速的增长,这显然是导致农村内部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个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居民的收入来源单一化,改革开放后,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人们的收入来源多样化了,非工资收入占实
际收入的比重逐渐增大,不少人从事第二职业或兼职。据估计,目前职工从事第二职业的人数占总体的30%左右,且人数、收入份额也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事实上,高收入阶层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的收入来自第二职业或兼职。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居民的财产收入除了少量的存款利息以外,几乎没有什么财产收入。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投资渠道的多元化,居民的财产收入如股票、房地产等收入,特别是城镇居民的财产收入增长很快,而且其具体的分布也越来越趋于不均衡。经济的常态发展,还使得本来发展就具有某些优势条件的区域获得了快速发展,如占据明显区位优势的沿海地区就获得了更加迅速的发展,从而使东部地区的居民在收入方面拉大了与中西部地区居民的差距。贫富差距拉大还与人们的知识水平、文化素质高低、潜力开发有关,这明显地首先表现为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收入上。相对而言,城镇居民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质高一些,其收入也相对高些,农村中的一些文化程度高一些的人或有一技之长者率先走向富裕之路。城市中一些高新技术从业者,如搞电脑软件开发者和日益走红的律师、经纪人、演艺明星、教练等,也成为城市中的大款。社会的进步使得社会成员的个性意识逐渐觉醒,相应地,个人潜力得到了极大的开发。而人与人之间在潜力方面的差别是很大的。同时,这种差别又同按贡献分配结合在一起,于是,这使得人们在收入方面逐渐拉开了距离。
第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是,对于中国来说,市场经济是一个从无到有的逐步建立的过程。与市场经济建立的各个具体阶段相对应,不同的社会群体的获益程度很不相同,换言之,在市场化不同的具体阶段会形成不同的、与之对应的相对富裕的某个或某些社会群体,这些群体就不可避免地同依旧在计划经济体制内的社会群体在收入上拉大了贫富差距。如在最早开始的流通领域的市场化阶段和随之而来的生产资料领域的市场化阶段,一大批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和靠价格双轨制起家的富裕群体纷纷得以出现。再如,在金融领域的市场化初期阶段,许多人靠投资外汇、债券、原始股票而一举跻身于富裕阶层。从一定意义上讲,谁能与市场化过程保持同步的关系,谁就有可能率先富裕起来。既然这种情况同历史的合理性相连,那么对此应当
予以客观的承认,而不宜一概从道义上予以否定和谴责。我们应明确一个基本问题,高收入者阶层的出现是市场化的一个结果,绝对不是导致贫富差距拉大的根源,市场化更不是导致两极分化趋势加大的根源。对于尚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来说,收入不平等更多地源于机会的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创造一个公正平等的竞争和创业环境,为社会个体提供平等的创富机会才是应对贫富差距拉大的良策,而不是把更多的指责和脏水泼在高收入者阶层身上。
(2)非正常因素:
第一,政策不到位,市场不规范,经济领域缺乏统一的规则。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在目前的特殊时期出现了一种并存的局面。改革首先从经济体制入手,以市场经济体制取代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经过十几年的市场化过程,市场经济体制得到了初步的建立。可以这样说,现在市场经济体制已成为中国社会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是,还应看到,计划经济体制并没有完全消失,在一个时期内市场经济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这两种性质差别很大的体制处在一种并存状态。客观上讲,这就使得经济领域难以实行一种统一的规则,从而为一些人用不恰当的手段为自己谋取利益留下了许多空档。而且,在缺乏规则的情况下,人们往往容易形成一种短期的行为,也就是缺乏长期考虑、缺乏公共准则意识的社会行为。人们往往在寻求种种有利于自己的短期行为,希望迅速增大自己的经济利益,于是,各式各样“钻空档”、“搭便车”等不正常的行为便出现了。由于对在新旧体制转轨中因为法制不健全、政策不完善出现的寻租现象缺乏有效的调控手段,一些人通过不合法不合理手段获得较高收入,进而使来源于违法违规的“灰色收入富有阶层”和来源于以权经商、盘剥民众的“黑色收入富有阶层”迅速形成。
第二,收入初次分配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平等、不正当的竞争。不平等竞争表现在很多方面,最突出的是各种形式的垄断问题。一些部门或行业甚至是一些个体的社会成员,能
够凭借垄断地位,通过各种方式实施市场进入限制,排斥甚至打击其他竞争者,进行垄断经营;或利用信息垄断进行不公平交易甚至实施投机,能在较长时间内获得垄断利益或超额收入、畸高收入。这些群体的收入水平已不是通过按劳分配的手段,从而人为地拉大了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比如,一些借助国家特许经营的垄断行业获得了“暴利”。一些“官倒”大做权钱交易,利用手中职权将国家紧俏物资、计划物资倒买倒卖,或在优惠条件下经营,或以种种回扣名义,中饱私囊。还有的人利用国有土地,通过炒卖、易物、联建、出租等各种手段牟取暴利。据统计,目前国家每年在土地使用、开发、转让及隐性市场方面的流失利益至少有70亿元。虽然腐败等非法收入问题在严格意义上不属于收入分配范畴,但权力参与造成市场竞争的不平等,通过非法收入确实造就了一批暴富者,并从许多方面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社会分配过程。在全国分行业收入的统计中,垄断性行业人员的收入稳居前几名,如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电力部门等。1999年,按16个大行业分,职工工资水平最高的是最低的2.45倍;按分细行业分类,最高收入行业的职工工资水平是最低收入行业职工的4.5倍。这些行业所获取的往往是暴利。甚至在一些高等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事业部门也存在着利用行业垄断地位而索取高额利润的情况。
第三,税收制度不完善,国家税收流失严重。本来国家通过健全的税收制度,可缓解贫富差距问题。但是,目前中国的税收制度不健全,并且已有的税收制度也得不到有效执行,对高收入调节不力,缺乏收入监控的基本能力,税制及征收、处罚手段也相当乏力,致使高收入群体逃税或避税现象极为普遍,这就更加加重了贫富差距问题。据研究,近年来全国平均每年流失的各类税收为5700亿元~6800亿元,占GNP的7.6%~9.1%。其中,平均每年少征收关税1500亿元~2000亿元,少征收增值税1500亿元~2000亿元,少征收营业税1000亿元左右,少征收资源税在1000亿元左右。中国的“地下经济”十分严重,偷漏税流失额在700亿元~800亿元之间。另外,有数据显示,20%的富人拥有80%的社会财富,缴纳的个税不到总量的10%。2001年,广东省地税部门所征收的个税当中,高收入阶层缴纳的比例仅占2.33%。国家税收严重流失,一方面使一部分人的财富
迅速加大;另一方面又使国家缺乏必要的再分配能力,难以有效地援助弱势群体,从而最终加大了贫富之间的差距。
第四,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社会防护能力弱化。一个正常的社会尤其是一个现代社会,应当具备必要的社会防护能力。但是,同经济发展幅度相比,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表现出一种明显滞后的情形。对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的部分劳动者阶段性收入递减现象,缺乏相应的有效保护,尽管初步建立了各种扶贫、基本生活保障、就业援助及最低工资保护等制度,但投入严重不足,管理和执行过程也存在着不少问题,致使相当多的贫困者在厄运之时难以获得起码的救济和有效援助。
虽然从发展进程的角度上说,现阶段贫富差距拉大现象具有某种合理成分,但更应看到,在非正常因素影响下,贫富差距拉大现象日益严重,严重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削弱了社会发展的活力。这一切,对社会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所以,政府高度重视由于非正常因素而导致的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尽力减小社会为此所付出的代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逐步规范,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健全,以及税收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等的不断完善,由非正常因素导致的贫富差距拉大问题将会得到很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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