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
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人民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
长期以来,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对资本主义民主的扬弃和超越,是符合民主本意、更高类型的民主。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自觉划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贯彻这些精神,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需要始终做到几个坚持。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1. 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权是国家权力的形式,是由国家制度决定的,是国家本质的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我国的性质,符合我国的国情。
2.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仅是我国的政党制度,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处于领导地位。
3.坚持国家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国家制度是民族阶级性质的反映,国家制度问题不仅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首要问题,也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问题。在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国家制度,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是政权的基础,全体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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