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章中,马恩指出资本家“在生产中不仅占有一种纯粹个人的地位,而且占有一种社会的地位。资本是集体的产物……只有通过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劳动,才能被运用起来……因此,资本不是一种个人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因此,把资本变为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共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这里所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它将失掉它的阶级性质。”
这是《宣言》关于共产党对资本操作的最宏观的主旨性、本源性论点。它可以准确地解释其“消灭私有制”思想的本意。
在此,《宣言》明确主张实现资本的社会化以取代资本的私人化属性,从而消除以私人资本为基础的雇佣劳动中存在的剥削。但在实现的手段上,资本的社会化变成了国家化、政府化,政府和国家垄断权力支配资本、资源和劳动,使劳动者处于权力的覆盖和控制之下。
关于资本的社会化观点,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有了比较明晰的认识,即主张“自由人联合体”模式的对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和资本的占有,“工人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意即在国家计划内控制全部的社会资本进行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分配,消除私有资本下的雇佣劳动。
而在这里,我们还看不到“自由人联合体”概念,十项例举措施中凸显着国家权力至高无上的色彩:剥夺地产、垄断信贷、控制运输、扩张国企、占有和经营土地…。
强烈的国家化意识显然是以夺得政权为基础的,而对于国家权力的监督与经营则几乎没有任何的论述。这是《共产党宣言》的致命伤。
况且,以国家与政府的绝对计划权力支配资本与劳动并以此企图实现资本的社会化(即国家化控制下的社会化),已被历史证明是行不通的,质言之,资本的国家化伤害了资本的社会化,最终导致专制官僚主义取代了社会主义。
《宣言》的目的与手段相悖,难怪巴黎公社后马恩否定了国家公有制而明确主张以“自由人联合体”为基本模式的社会公有制。
本章所说的“消灭私有制”是指资本的私有制,并非指消灭私人日常的生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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