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京会兴核字第2-4号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按照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对2009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对2009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管理层作出的上述认定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准,于2009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会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会计师:卜晓丽
中国 · 北京 注册会计师:吴亦忻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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