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项目部劳资管理制度

2021-11-18 来源:钮旅网
劳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1.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和掌握劳动工资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依据国家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制度,办理各项劳动工资管理业务。

1.2项目部指定的一人专职或兼职劳资工作,劳资员的设定不能与财会人员同为一人。

1.3专(兼)职劳资员应及时准确的完成工资和效益工资及各类补贴的造册、上报工作。项目部劳资员每季度末将本项目部实际发生的工资等做出统计,经项目部领导审核后报劳资主管。

1.4本项目部员工的技能水平、工种分布等人力资源等状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每季度的第一个月7号前,填写人力资源供需申报表,报劳资主管。

1.5本项目部员工发生疾病需住院治疗时,应在一周内填写《外地住院通知书》,报劳资主管。

1.6把好各类人员的进人关,严禁不经项目部领导批准,私招雇各类人员。

第二条 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

2.1考勤是考核每位员工执行劳动纪律情况的依据之一,也是核发工资各种津贴、效益工资的重要凭据。

2.2考勤办法:

2.2.1以部(室)队(班组)为单位,指派专人兼任考勤员,对本单位员工进行逐日的考勤。每月25日为当月考勤记录截止时间,各单位考勤员应于次日将考勤汇总上报。上报时应当附上当月请病事假员工的请假报告及有效医疗证明。

2.2.2考勤的记录要求真实、准确,考勤表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按规定的符号填写。考勤上报时,考勤员应当署名。

2.2.3劳资员对所在项目部员工的出勤情况要有一个全面的掌握。汇总考勤时,如发现记录与实际考勤不相符合时,有权拒收考勤,直到核实准确。

2.2.4员工内部调动转场,调出项目部(队)的考勤记录截止时间,为调动员工离场(队)的当日,离开的当日算在调出项目部(队)出勤。调入项目部(队)的考勤记录起始时间为调动员工离场(队)的次日,转场期间,调动员工应在调令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不得无故拖延转场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2.2.5项目部劳资员应将员工的原始考勤妥善保管,项目结束应交回劳资统一保管。

2.3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

2.3.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以内的,给予口头批评,超过半小时以上的扣发当天的奖金及各类补贴。一个出勤月内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后均按旷工处理。

2.3.2无请假报告,擅自不到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一律停发各种补贴及工资,并根据《企业员工奖惩条例》,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3.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经再三说服仍不服从安排的,停发各种补贴及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3.4工作时间从事违法、违纪活动的,除停发各种补贴和工资外,还要将当事人交有关部门处理。

2.4实行单个项目承包的作业班组,完成任务后在未安排下步工作时,经项

目部(队)以上领导同意,作息时间可做适当灵活安排。但需提前通知劳资。

第三条 工资管理

3.1公司现实行的工资制度为岗位技能工资制。其中技能工资的调整,根据中葛劳字(2000)第2号文件于2000年进行过调整,相对固定。再次变动需由 集团公司统一安排。

3.2岗位工资的日常管理按人事管理权限实行集团公司和公司两级管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岗位工资。根据公司培养复合型人才的要求,结合生产实际,员工因工作岗位暂时变动三个月以内的,其岗位工资不做调整。调整时应按下列程序申报:

本人提交申请报告→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集团公司劳人部→集团公司批准→公司人力资源部→按批准变动时间调整岗位工资

3.3 短期合同工的工资标准按签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执行。

3.4 员工在各项目部之间调动或临时借用的,借用人员的效益工资、各种补贴按调入、借用项目部的标准计发。

第四条 各种假期审批权限及待遇

4.1 各种假期天数及待遇

4.1.1 离异、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期天数为42天/年度,同父亲或母亲在同一地的不享受探亲家。路费按财务核定标准发放,施工津贴按3.5元/天计发,其它工资照常发放。

4.1.2 已婚员工探望配偶,假期天数为60天/年度;路费按财务核定标准发放,施工津贴按3.5元/天计发,其它工资照常发放。

4.1.4 已婚员工休探望父母假的规定。

4.1.4.1 已婚员工配偶、父亲或母亲不同居一地的(注:指员工在探望配偶时不能在24小时内(包括往返路程时间)同父母或母亲团聚8小时的,应视为不同居一地)休探望父母假,每四年一次,假期天数为42天。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标准工工资为岗位、技能工资、工龄工资之和)由员工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施工津贴按3.5元/天计发,其它工资照常发放。父亲、母亲不同居一地的,只能以探望一方为准。

4.1.4.2 已婚员工在休探望配偶假的同时,休探望父母的探亲假的,探望父母的探亲路费,以从配偶的居住地到父亲或母亲的居住地之间的路费计算,按4.1.4.1规定报销。

4.1.4.3 已婚员工从施工工地直接到父亲或母亲的居住地探亲的,起探亲路费,按4.1.4.1规定报销。

4.1.5 婚假:婚假是指员工结婚时,给予3天婚假(达到晚婚年龄即男方满25岁,女方满23岁时另加15天),无路程假,路费自理。休假期间,施工津贴停发,其它工资照常发放。

4.1.6 丧假:丧假是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批准可以给予3天丧假,休丧假在外地的,可按实际给予路程假。单独休丧假的路费自理,与探亲假合并使用的,不再另外给予路程假。休假期间,施工津贴停发,其它工资照常发放。

4.1.7 产假:产假是指有生育指标的女性员工正常生育可享受90天休息,达到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生育难产时增加15天,可累计享受。已婚女性员工晚育的,另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无路程假,费用自理。休假期间,施工津贴停发,其余工资照常发放。

4.1.8 病假:病假的计假、工资待遇按《员工管理办法》第七条第10、13款规定计发。

4.1.9 事假:事假按实际天数计假,工资按《员工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9款规定计发。

4.1.10 由项目部指派回宜昌参加的各类学习、考试,尽量利用当年的探亲假参加,学习、考试时间按实际天数顺延探亲假假期。学习、考试期间工资待遇计发,不享受效益工资和各种补贴。

4.1.11由项目部指派在外地(不包括宜昌)的各类学习、考试,费用按财务规定予以报销。学习、考试期间工资按工地工资标准计发,补助按财务规定核发,无效益工资及各种补贴。

4.1.12其它类(如职称、技师、自修、取证等)的学习、考试,一律不另外给假。请员工自己调剂体探亲假的时间安排参加。

4.1.13员工在宜昌休各类假时,经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执行公差任务时,可按实际公差时间顺延。出差地在宜昌的工资按探亲假工资标准计发,无出差路费、出差补助及各种补贴,效益工资按当月项目部平均数的70%发放;出差地在外地的工资按工地标准计发,差旅费及出差补助按财务规定予以报销核发,无各种补贴,效益工资按当月项目部平均数的70%发放。

4.1.14因工负伤需要在工地修养治疗的需由项目部安全部门开具证明,并在劳资备案,工资及其它待遇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执行。

4.1.15原则上不同意员工家属来工地探亲。因工作需要员工无法享受本年度探亲假的,由员工本人申请,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后,其家属可到项目部探亲,探亲时按员工请销假手续领取往返路费,员工本人则应到劳资办理注销本年度探亲假手续。家属探亲天数不得超过60天,否则扣除所发路费,员工本人也不再享受本年度探亲假。家属探亲时间不足60天的,剩余假期不再接转。未经批准,员工家属擅自来工地的,居住累计时间满三个月的取消该员工当年探亲假,也不得领取路费。

4.1.16员工家属不论以何种理由来工地,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工作。否则,所发生的费用谁安排谁负责,项目部不承担此费用及责任。

4.1.17员工休以上各种假时,不论何种原因需要超假的,均应事先向项目部主管领导写出请假报告,项目部主管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同意后在处劳资备案,否则,一律按2.3.2款以旷工处理。

4.1.18享受公司葛机建人资(2003)16号文《关于调整公司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待遇(试行)》待遇的员工,除按前17款规定假期待遇执行外,还应按《关于调整公司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待遇(试行)》相关条款执行。

4.2各种假期的计假、请假流程及审批权限

4.2.1项目部进点的各类人员(含待岗重新返岗的),自进点满10个月后方可休探亲假,再次休探亲假必须自前次休假 结束10个月后方可再次休探亲假。再次休探亲假必须自前次休假结束10个月后方可再次休假。休探望父母假的员工,第一次休假自进点满2年方可按照4.1.3,4.1.4享受,再次休探父母假按4年一次办理。依次类推。

4.2.2员工在各项目部之间的各种假期连续计算,不得因为相互调动而重复计假。员工从一个项目部调往另一个项目部,必须在调入项目部工作满三个月后且满足探亲假间隔期的方可享受探亲假。

4.2.3探亲假:请假员工提交请假报告→劳资员核实假期→队(班组)长批

准→主管领导批准→劳资办理请假登记→员工休假→休假结束进点→劳资办理销假登记

4.2.4事假:1天(含1天)由所在部室、队(班)长审批;超过1天的由处(项目部)领导审批。

4.2.5病假:2天(含2天)由所在部室、队(班)长审批;超过3天(含3天)由所在部室、队(班)长审核,处(项目部)领导审批。(注:此条规定适用于就近进行治疗的普通疾病)

4.2.6 员工请各种假时,均要填写请假报告并严格执行请销假管理制度,到劳资办理请销假手续,做到请假有登记,销假有记录。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点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发生意外,所在项目部不负担任何责任。技术人员请各种假时,还必须得到项目部技质部门负责人的批准。

4.2.7 办理完请假手续的次日,开始计算假期,非工作原因滞留的按所请的各类假期待遇处理。休假结束,均应在到达的当天或次日办理销假手续,并在到达工地的次日回到工作岗位,无论何种原因不出勤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4.3 员工的探亲假假期原则上当年有效(以计假年度为准),项目部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员工休探亲假。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其本年度休假可以结转至下一年度合并休假,但只享受一次探亲路费。

4.4项目部安排员工休假而不休的,则视为在工地休假,工资按探亲待遇发放并且不能领取路费。

4.5 因工作需要,通知员工结束休假返回工地的,员工应按规定的时间返回,其剩余的假期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也可继续休假,继续休假时享受探亲路费。非工作需要,员工提前结束休假返回工地的,假期不予结转。

4.6 因考试、学习及家庭急事需要分次休假的,由本人提出申请,项目部领导审批同意,可以到劳资部门办理休假手续。分次休假的,起计假时间均按正常计假时间累计推算。分次休假的一个休假年度内不得超过2次且只能领取一次路费。

4.7项目部的员工,工作地与父母、配偶的居住地能在12小时往返的,视为同居一地。员工不享受探亲假,但可以予30天/年度的综合假,计假方法按第4.2.1条执行,假期待遇按照探亲假待遇执行。各单位也可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休息,路费按财务规定每年度报销一次。

第五条 员工调配管理

5.1 公司范围内统一安排员工调配的按《员工管理办法》第四章办理。项目部范围内安排的调动,调出单位接到调配指令后,及时的通知调配人员,按调令规定的时间到达工作岗位。

5.2 无论是公司内部(含退休)、项目部与其他项目部之间调动的,调动者均应在两天内,自己或委托他人交还工器具及领用的生活用具,并持由各部门签字的退场签字单办理调动手续。否则,停止调动。停止调动期间,工资待遇按事假计发。

5.3 结束借调工作、任务及新进场的员工,要按照通知的时间到达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

5.4 员工作为企业成员,必须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和学习任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5.5项目部施工完毕,项目部所有员工由公司统一管理,可视工作情况安排

员工进行休整或另行分配工作。休整期间,有探亲假的先休探亲假,探亲假期满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按公司葛机建人资(2002)第13号文和第18号文的规定办理。

第六条 短期合同工的管理

6.1按照葛机建人资(2002)18号文规定,明确晋升办法,提拔任用一批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短期合同工担任班长、队长,给予同长期合同工一样的技术职称评聘、职业坚定待遇,并按规定发放职务、技术补贴,鼓励他们立足岗位,成才立业。

6.2 职务补贴标准:副班长40元/月;班长80元/月;副队长120元/月;队长160元/月;不随工作年限浮动。技术补贴标准:技师和初级职称(助工等)100元/月,每满一年上浮20元,200元封顶;高级技师和中级职称(工程师等)200元/月,每满一年上浮20元,300元封顶。

6.3 效益工资发放标准:签订合同第一年按所在队、班组员工效益工资的80%发放;续订合同第三年按所在队、班组员工效益工资的100%发放;发放比例也可根据个人具体工作表现由所在队(班)浮动发放。

6.4 短期合同工的工资表由劳资按合同规定及出勤统一造表,使用单位按表支付。

6.5 社会保险的缴纳 养老保险:按照公司核定的缴费基数由本人在户籍所在地自行先期缴纳,所在单位凭社保机构收费单据按比例报销单位部分。

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充储蓄养老保险等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办理。

第七条 附 则

7.1 严格按照《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控制文件,开展对外来劳务的评审。

7.2 根据施工生产任务,合理地进行劳动力调配,做好劳务人员的控制和使用。严把劳务人员进人关,使用的劳务人员应有效合法的身份证件,身份证件要与劳务人员本人相符,年龄在18-45岁,无明显的生理缺陷,并要督促安全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7.3 劳务组织结算劳务使用费时,须出具劳务组织为劳务人员办理的人身保险,临时使用的劳务人员办理结算时,须出具有生产调度部门签署意见的用工单,方可办理。

7.4项目部劳资员有义务检查劳务组织工资发放情况,如有拖欠现象发生,应向项目部领导及时汇报。

第八条 具体操作管理

1、两个以上(含两个)标段合同的项目部,专、兼职劳资员报考勤时应按 项目分别上报。

2、项目部专、兼职劳资员应将员工休假情况每月汇总报处劳资。

3、严格考勤制度,统计时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加班的统计应精确至 小时。

4、根据工程量项目部可以按项目完工时间自行招聘部分自管短期合同工, 待遇可参照公司、处的有关文件执行。经过工作实践,证明确实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的(达到初级工标准),可以介绍到其他项目部续聘。对于那些不积极工作,违法、违规、违纪的短期合同工,必须坚决辞退。

5、劳资每年组织短期合同工进行一次续定合同考核,考核内容以业绩考核、

应知应会考试为主。满一年续定合同时,经考核合格,才能享受第二年80%效益工资,不合格的继续享受第一年待遇。满二续定合同时,经考核合格,才能享受第三年100%的效益工资,不合格的继续享受第二年的待遇。依次类推。工作年限符合职业技能签定规定的条件时,可参加统一进行的初、中、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试,通过后享受其相应级别的待遇。

第九条 附 则

8.1本规定的管理对象为我项目部全体员工。包括长期合同工、短期合同工。 8.2 项目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符合具体实际的实施细则。 8.3 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的,依照上级规定执行。 8.5 公司劳资负责对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