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2021年度稽查报告范本 2021年度稽查报告范本
根据我局工作安排,我检查组于××年×月×日至×月×日到常州××公司,对该单位××年×月至××年×月的地税各税、费的申报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该单位基本情况:常州××公司,单位地址××,成立于××年×月,投资总额×××万元,现有职工××人。该单位主要×××等业务。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该单位经营情况、税款征收方式:××年度营业收入××元,利润××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应申报缴纳营业税872504.50元,未申报缴纳。
该单位2021年度取得房地产经营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
第五条之规定,应申报缴纳营业税3355381.27元,已申报缴纳1089366.94元,应补缴营业税2266014.33 元。
该单位2021年度取得房地产经营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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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申报缴纳营业税4291.41元,已申报缴纳2858034.77元,应补缴营业税1243256.64 元。
以上共应申报缴纳营业税9445727.31 元,已申报缴纳3947401.71 元,应补缴营业税5498325.60 元。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该单位20__7年度应缴纳营业税872504.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61075.32元,未申报缴纳。
该单位2021年度应缴纳营业税1153274.0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80729.19元,未申报缴纳。
该单位2021年度应缴纳营业税3355381.2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34876.69元,已申报缴纳76255.68 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58621.01 元。
该单位2021年度应缴纳营业税4291.4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87090.40元,已申报缴纳20__062.43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7027.97 元。
以上共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66120__.91 元,已申报缴纳276318.11 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84882.80 元。
(三)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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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20__7年度签订建筑安装合同金额978000.00元;借款合同金额35950000.00元;财产租赁合同金额29300.00元;勘察设计合同金额586000.00元;材料采购合同13320__0.00元;营业账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和《湖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和《湖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和《湖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和《湖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鄂地税
发?20__5?223号)之规定,应申报缴纳印花税2869.70元,已申报缴纳273.40元,应补缴259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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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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