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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职责

2024-07-23 来源:钮旅网


教师工作职责

一、学期课程教学进度计划

1、教师应无条件服从教务处安排,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2、任课教师应认真熟悉教材,结合全学期任务课时,于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内,在教研组长(备课组)的协调下,认真填写本学科教学进度计划表一式二份:一份自用,一份交教学部并于学期末由教学部主任统一交教务处检查存档。承担相同学科内容、相同课时的教师进度表应协调一致。

3、有实验(实习)内容课程的教师在开学后的第二周按教务处、教学部的要求编制实验(习)计划表。

4、各任课教师须同时制订并上交学期课程考核安排表。

5、以上各种计划表经教学部主任审定后实施。

二、备课

1、任课教师应利用假期做好上课的充分准备,认真熟悉钻研教材,搜集有关资料、案例、信息,以便及时补充有关新知识、新内容。

2、任课教师至少应超前一周备课,撰写教案。教案要求按每一次课(两课时)分别编写,内容包括:本次课的课题、目的要求、时间、重点难点、教学方法、教具、教学过程

设计与教学内容、作业、课后小结与改进措施等。每学期结束时教案须交教学部检查存档,并参加平时抽查和学期优秀教案评选。

三、课堂教学

1、教师应根据课表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课、不拖堂。教师因公、因事、因病等原因请假,均应先办妥请假手续,再交教务处办理代调课手续。

2、教师应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教学上,应注意教学方法,授课力求做到内容正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理论联系实际,概念明确,深入浅出、板书工整、口齿清楚、声音洪亮。

3、凡教学内容需要,又有条件做演示实验的,都应在课堂上作演示实验;凡按计划上机辅导、电化教学、或其他实验的时间,教师必须在场指导并讲练。

4、每一次课教师都应认真做好学生上课考勤记录,填写课堂教学情况登记表和学生学习情况登记表。

四、课后辅导

1、教师要经常下班,指导学生学习、预习、复习,解决课堂教学的疑难问题。教学部规定的辅导时间,教师不得缺席,因故缺席须办理请假手续。

2、期末考试停课复习期间,教师须严格按课表规定时间课内辅导。

五、作业

1、作业量:教师应完成教研组确定并经教学部审核的作业量。教师所授课程原则上每章至少要布置一次作业。其中:(1)数学每周应至少布置一次练习;(2)语文每学期至少应布置八次作业,三篇以上作文,朗读、演讲由教师根据需要确定;(3)英语每讲完一篇课文应布置一次练习,课堂听写、背诵、口语、听力根据需要确定作业量;(4)计算机操作、珠算、公关礼仪等不强求书面作业,但必须加强课堂和课后训练。

2、作业批改、讲评:(1)所有布置的书面作业均应全批全改,决不允许让学生代改作业;(2)批改时应按优、良、及格、不及格标准评定作业成绩,并标明批改日期,突出的作业应有教师评语;(3)每次作业批改后,应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应及时在课堂或下班辅导时讲评。对认定为抄袭作业的学生,课堂上可让其演板重作并进行引导教育;(5)作业成绩作为平时成绩,教师应及时记入学生学习情况登记表。

六、考核及成绩评定

1、教师应根据教学部的分工指定或协商并按教务处的要求拟定试题;建有试题库的学科,教师应定期检查题库,及时调整应淘汰的试题。

2、教师对学生考核应严格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试题内容透露给学生。

3、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务处的考核规定和计划,不得随意变更所教课程的考核方法和时间。

4、教师应严格执行监考安排,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监考者,需自己找人代或调并报教务处备案,但所教课程的出卷教师的监考不得代或调。

5、教师应严格执行《考试制度》、《考场规则》、《监考老师职责》,每场监考后应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

6、学生成绩评定严格按《学生成绩评定制度》执行。教师成绩评定后应作出试卷分析,提出拟改进措施和建议,并记入“学生学习情况登记表”。

七、社会实践指导

1、教师应按教务处的安排,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实习和社会调查,并做好实习鉴定和考核评分。

2、有关教师应根据学校安排参与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和教学竞赛活动的指导培训及评判;参与学生岗位技能证书的培训和考评工作。

八、听课

1、教师应互相听课,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2、听课形式以个人听课为主,集体组织为辅。每学期每位普通教师个人听课不得少于五次(被听课的教师不少于五人);教务处正副处长、教学部主任不少于四次;主管教学校长不少于三次;所有教师每学期都必须参加全校性的公开教学。

3、教师听课后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积极参加评课评教。听课记录听完课后交教学部主任签字后于学期末交教务处存档。

九、科研与继续教育

教师应积极开展科研与继续教育,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

1、未具备规定学历但其它方面符合教师条件的教师,须按学校的师资培训计划在规定时间内进修并达到学历要求。

2、非师范毕业的教师,须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等课程的学习;师范毕业的教师,应结合所教有关专业的培养目标自修相关的专业知识。所有教师都必须按职称评聘要求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各项继续教育培训。

3、所有教师需自我进修并在指定期内无困难地承担课程教学和有关学术讲座任务。

4、教师应经常走访与本学科有关的业务单位,考察实际业务,丰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5、教师应努力学习电脑知识和电化教学业务技能,并尽快达到应用水平。

6、教师要在总结教学和研究的基础上,每学年应至少发表或参与学术教研交流论文一篇,或在学校规划下参编教材或参与课题研究。

十、学期总结与学年考评

1、教师应定期接受教学检查。

2、教师应在每学期末按规定时间进行学期个人总结,并由教学部和教务处先后进行鉴定后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3、每年度结束后教师应按学校统一规定,进行个人总结,参加全校性的个人目标总结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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