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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操作规程

2022-03-10 来源:钮旅网


储罐的检验、操作与维护方法

储罐的检查包括储罐外部检查、储罐内外部检验和储罐全面检验。

1、储罐外部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储罐外表面有无裂纹、变形、泄漏、局部过热等不正常现象;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紧固螺栓是否完好、全部旋紧;基础有无下沉、倾斜以及防腐层有无损坏等异常现象。

外部检查既是检验人员的工作,也是操作人员日常巡回检查项目。发现危及安全现象(如受压元件产生裂纹、变形、严重泄渗等)应予停车并及时报告有关人员。

2、储罐内外部检验

储罐内外部检验这种检验必须在停车和容器内部清洗干净后才能进行。检验的主要内容除包括外部检查的全部内容外,还要检验内外表面的腐蚀磨损现象;用肉眼和放大镜对所有焊缝、封头过渡区及其他应力集中部位检查有无裂纹,必要时采用超声波或射线探伤检查焊缝内部质量;测量壁厚。若测得壁厚小于容器最小壁厚时,应重新进行强度校核,提出降压使用或修理措施;对可能引起金属材料的金相组织变化的容器,必要时应进行金相检验;高压、超高压容器的主要螺栓应利用磁粉或着色进行有无裂纹的检查等。通过内外部检验,对检验出的缺陷要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修理后要进行复验。

储罐内外部检验周期为每三年一次,但对强烈腐蚀性介质、剧毒介质的容器检验周期应予缩短。运行中发现有严重缺陷的容器和焊接质量差、材质对介质抗腐蚀能力不明的容

器也均应缩短检验周期。

3、储罐全面检验

对压力很低、非易燃或无毒、无腐蚀性介质的容器,若没有发现缺陷,取得一定使用经验后,可不作无损探伤检查。

容器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为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对盛装空气和惰性气体的制造合格容器,在取得使用经验和一两次内外检验确认无腐蚀后,全面检验周期可适当延长。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工艺条件,严防容器超温、超压运行。

操作人员必须加强维护,并以听、摸、看、闻、测、比的方法进行定时、定点、定项的巡回检查。发生异常现象应及时报告并作好记录。

储罐应分段分级缓慢升、降压力,不得急剧升温和降温。

对有内件和有耐火材料衬里的反应容器应定时检查壁温。如有疑问应进行复查。

储罐的安全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有权采取紧急停车措施并立即上报。

1、储罐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或壁温超过允许值,采取了各种措施都不能使之恢复正常时;

2、储罐所在岗位发生火灾或相邻设备发生事故已直接威胁容器安全运行时;

3、储罐的主要受压元件产生裂纹,鼓包、变形、泄漏危及安全运行时;

4、发生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中所不允许储罐继续运行的其他情况。

保温层要保持完整;应消除跑、冒、滴、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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