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意见:
1. 编制依据中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5-99编号应改为“JGJ59-99”,同时缺少《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 该施组设计中提出的“建设单位应将临水、临电接入施工现场50米范围内”与建设方的招标文件中不符,应按建设方要求的“提供到建筑红线内”组织编制;
3. 接桩过程中的探伤试验抽样检测按施工规范对二级焊缝应做10%探伤检查,该设计中“不得少于3个接头”应予以调整;
4. 对4#、8#、11#的西边与加油站等建筑物之间测量看是否满足安全距离,如不能满足,需增设防护措施,并提出防护措施具体实施方案,以确保在打桩过程中,地表临近建筑物的结构安全。
5. 拟投入机器设备及检测仪器等与现场实际报验规格型号不符,应按真实使用的规格型号设计;
6.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应补充规划定位点、基准标高、试桩位置点;
7. 沉桩检测中发现有Ⅲ、Ⅳ类桩及单桩静载荷试验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有设计单位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8. 对桩施工部分所需增加检测内容(抗弯、静载、小应变、试桩),并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9. 本工程已将进入施工状态,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若中标进场后……”应予以纠正;
10. 原施组设计缺页码,有较多空白行,应对调整后的全文进行重新排好
针对以上内容,要求贵方重新调整施工组织设计相关内容并加以执行。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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