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适应上海城市的长远发展需要,优化配置各项资源,协调城乡各项建设,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4、 《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三条
地位和作用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导本市发展和建设的法定性文件,也是实施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的基本依据。在本市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近期计划、分区规划、区(县)域规划、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等,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自1999年至2020年,近期至2005年。规划立足于21世纪的长远发展,对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市域城镇布局及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均考虑了更长时间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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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并对城市远景发展进程和方向作出轮廓性安排。
第五条
规划区范围
本规划区范围为上海市行政辖区,总面积6340平方公里。本规划与《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
规划指导思想
1、根据党中央提出的“以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为龙头,进一步开放长江沿岸城市,尽快把上海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之一,带动长江三角洲和整个长江流域经济新飞跃”的要求,进一步确定上海城市发展战略目标。体现区域整体发展的思想,从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经济一体化发展出发,统筹上海的产业、能源布局、环境、交通和基础设施等建设;
2、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3、体现国际经济中心城市的功能要求,合理安排城市的空间布局、生产力布局、人口分布及基础设施建设;
4、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学习和休闲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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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目标
第七条
城市性质
上海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航运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并将逐步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
第八条
城市发展规模
2020年,全市实际居住人口1600万人左右,其中,非农人口1360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85%,集中城市化地区城市建设总用地约1500平方公里。中心城规划人口约80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600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75平方米;郊区城镇规划人口约560万人,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
2010年,全市实际居住人口1500万人左右,其中,非农人口1200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80%,集中城市化地区城市建设总用地约1302平方公里。中心城规划人口约81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583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72平方米。
2005年,全市实际居住人口规模为1470万人,其中,非农人口1120万人,城市化水平达76%;中心城人口约81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507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62平方米。
第九条
城市发展目标
2020年,把上海初步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基本确立上海国际经济中心城市的地位。发挥上海国际国内两个扇面辐射转换的纽带作用,进一步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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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长江三角洲和长江经济带的共同发展。
主要标志:
1、基本形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经济规模和综合实力,基本形成与国际经济中心城市相匹配的城市功能布局。
2、基本形成符合现代化大都市特点的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市域城镇布局,并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共同构筑经济发达、布局合理的城市群。
3、基本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全面建成环城绿带,形成郊区以大型生态林地为主体、中心城以“环、楔、廊、园”为基础的绿化系统和市域绿色空间体系。
4、基本形成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基础设施框架。以“三港两路”(“三港”指海港、空港和信息港;“两路”指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为主体,建设一批衔接国内外的枢纽型重大工程;以“两网”(轨道交通网和高速公路网)建设为重点,形成市域内快速便捷的客货运交通网络。
5、基本形成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社会发展体系,建设布局合理、环境洁净、配套齐全、生活舒适、交通便捷的居住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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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城市总体布局
第十条
城市总体布局原则
体现大都市圈发展的思想,从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群的整体发展出发,进行上海的城市总体布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城乡并进,协调发展,积极建设郊区城镇,形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格局;完善中心城的综合功能,控制中心城人口和用地规模,有序引导中心城的人口和产业向郊区疏解。
第十一条
城市发展方向
拓展沿江沿海发展空间,形成宝山新城、外高桥港区(保税区)、空港新城、海港新城、上海化学工业区、金山新城等组成的滨水城镇和产业发展带;继续推进浦东新区功能开发和形象建设;集中建设新城和中心镇;将崇明作为21世纪上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深入研究崇明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为加快崇明岛的发展和建设奠定基础。
第十二条
市域空间布局结构
按照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方针,以中心城为主体,形成“多轴、多层、多核”的市域空间布局结构。
“多轴”由沪宁发展轴、沪杭发展轴、滨江沿海发展轴组成,也是长江三角洲城市带的重要组成部分。
“多层”指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一般镇所构成的市域城镇体系及中心村五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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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形成以中心城为主体,以公路和轨道交通为依托,各级城镇辐射范围合理,空间分布均衡的大中小城镇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空间分布格局。
“多核”主要由中心城和11个新城组成。
中心城是上海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外环线以内地区作为中心城范围。 新城是以区(县)政府所在地城镇、或依托重大产业及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发展而成的中等规模城市。
中心镇是由市域范围内分布合理,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发展条件较好、规模较大的建制镇,依托产业发展而成的小城市。
一般镇由现有集镇根据区位、交通、资源条件等适当归并而成。
中心村是在合理归并自然村后形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环境优美、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较完善的现代化农村新型社区。
第十三条 中心城布局
中心城为“多心、开敞”式布局结构。规划按现状自然地形和主要公共中心的分布以及对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合理调整分区结构。
1、中央商务区
中央商务区由浦东小陆家嘴(浦东南路至东昌路之间的地区)和浦西外滩(河南路以东,虹口港至新开河之间的地区)组成,规划面积约为3平方公里。中央商务区集金融、贸易、信息、购物、文化、娱乐、都市旅游以及商务办公等功能为一体,并安排适量居住。
2、主要公共活动中心
主要公共活动中心指市级中心和市级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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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中心以人民广场为中心,以南京路、淮海中路、西藏中路、四川北路四条商业街和豫园商城、上海站“不夜城”为依托,具有行政、办公、购物、观光、文化娱乐和旅游等多种公共活动功能。
副中心共有四个,分别是徐家汇、花木、江湾—五角场、真如。
徐家汇副中心主要服务城市西南地区,规划用地约2.2平方公里;花木副中心主要服务浦东地区,规划用地约2.0平方公里;江湾—五角场副中心主要服务城市东北地区,规划用地约2.2平方公里;真如副中心主要服务城市西北地区,规划用地约1.6平方公里。
第十四条 新城、中心镇、一般镇布局
根据上海城市发展方向,考虑城镇发展的连续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形成相对独立、功能完善、各具特色的郊区城镇。依托市域高速公路网络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加速产业和人口集聚,发挥规模效应,推动郊区城市化进程。
1、规划宝山、嘉定、松江、金山、闵行、青浦、南桥、惠南、城桥及空港新城和海港新城等11个新城,新城人口规模一般为20~30万人。
宝山新城是宝山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发挥港口、大工业基地、能源基地等优势,建成以冶金、港口为特色的现代化中等规模城市。
嘉定新城是嘉定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好老城历史风貌,重点发展南部地区,以科技产业为主体,形成科研、生产、教育、旅游及居住相结合的具有综合功能的中等规模城市。
松江新城是松江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好老城历史风貌,发展沪杭高速公路以北的松江新城区,形成具有工业、居住、旅游等综合功能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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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规模城市。
金山新城是金山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依托上海石化企业、上海化学工业区和金山嘴港区,建成以石油化工为特色的中等规模城市。
闵行新城是闵行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发展成为具有大型机电制造和航天工业为特色的兼具工业、商贸、居住、服务等综合功能的中等规模城市。
青浦新城是青浦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形成具有工业、旅游、居住等综合功能的中等规模城市。
南桥新城是奉贤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形成具有工业、居住、贸易等综合功能的中等规模城市。
惠南新城是南汇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形成具有工业、居住、旅游等综合功能的中等规模城市。
城桥新城是崇明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形成以绿色食品生产、海岛旅游为特色的中等规模城市。
空港新城形成以航空产业、综合贸易、出口加工为特色的中等规模城市。 海港新城是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深水港区为依托,形成以航运产业、仓储业、出口加工业为特色的中等规模城市。
2、规划朱家角、泗泾、周浦(康桥)、奉城、枫泾、堡镇、安亭及罗店等22个左右中心镇,规划人口规模一般为5~10万人。
3、规划将郊区现有约170个乡镇适当归并,形成80个左右的一般镇,规划人口规模一般为1~3万人。
第十五条 中心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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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方针,节约土地资源,促进“三个集中”(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归并自然村,加强农村中心村的规划建设。
中心村规模应在2000人左右,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第十六条 城市生态敏感区和城市建设敏感区
划定城市生态敏感区和城市建设敏感区,明确发展和控制要求,引导城市空间有序发展,防止无序蔓延。
城市生态敏感区包括佘山风景区、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淀山湖自然保护区、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楔形绿地及大型公园等。
城市建设敏感区包括外环线外侧5公里地带、外环线以内城乡结合部地区(即祁连地区、孙桥地区和外高桥地区的一部分)、机场净空区等,这些地区原则上应控制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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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产业发展规划
第十七条 产业发展原则与目标
坚持“三、二、一”产业发展方针,以技术创新为主要动力,全面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发展以金融保险业为代表的高层服务业和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形成由战略产业、支柱产业、都市型产业和知识型产业组成的新型产业体系,积极拓展国内与海外市场,提高产业外向度,基本形成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经济规模、综合实力与服务功能。
第十八条 产业总体布局
从上海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区域整体发展出发,按照地域紧密度和产业关联度,合理布局产业,集中集约发展。市域产业布局共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城市内环线以内的地区,以发展第三产业为重点,适当保留都市型工业。
第二层次:城市内外环线之间的地区,以发展高科技、高增值、无污染的工业为重点;调整、整治、完善现有工业区。
第三层次:城市外环线以外的地区,以发展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为重点,提高经济规模和集约化水平,集中建设市级工业区,积极发展现代化农业和郊区旅游业。
第十九条 第三产业
推动第三产业领域扩大、层次提升、功能完善、地域拓展、方式创新,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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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证券、航运航空、信息咨询、商贸流通、房地产、都市旅游、社区服务等行业,重点发展信息产业,形成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综合服务功能。
1、重点建设完善中央商务区和城市副中心,大力发展金融保险、商贸流通、信息服务和都市旅游等行业。
2、合理确定商业设施总量与分布,健全市级商业中心、分区中心、地区中心和居住区中心,发展商贸流通、社区服务等。中心城重点建设市级商业中心;郊区重点建设与新城、中心镇相配套的地区性商业中心和商品流通中心。
3、建设和完善工贸、物贸、农贸等专业中心和大型综合性商品流通中心,加强内外贸易和商贸辐射功能。
(1)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涉外贸易中心,主要发展对外贸易、国际商务。 (2)中山北路物贸一条街为物贸中心,主要发展期货交易等大中型物资交易。 (3)大柏树设工贸中心,以沪办大厦和新建的内贸中心为依托,以科技、信息服务为主体,发展信息服务、工业品博览及批发零售。
(4)江桥、北蔡等设农贸中心,主要发展农产品交易市场。
4、积极发展都市会展、商务功能,充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和都市景观资源,发展与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特色产业旅游和风貌景观旅游。结合风景区和自然保护区以及现代化农业园区的建设,积极发展都市郊野休闲观光旅游,形成丰富多彩的都市旅游网络。
在浦东黄楼和南汇六灶地区规划保留大型主题公园用地。
第二十条 工业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以“双高”(高科技产业与高增值产业)产业发展为核心,调整优化结构,推动产业升级,形成以高科技产业、深度加工和综合集成为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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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的现代工业体系,基本形成与国际经济中心城市相适应的工业行业结构、经济规模和总体实力。
1、内环线以内,以发展都市型工业为主;内外环线之间,以发展都市型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及配套工业为主;外环线以外,以发展钢铁、石化、汽车等产业为主。
2、集中优势资源,加快科技产业化步伐,建成一批技术创新工程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工程,形成以张江高科技园区为中心的高科技产业发展格局。
3、继续疏解中心城工业,改造和完善原有工业区,集中建设市级工业区,严禁工业项目随意布点。
4、至2020年,规划工业用地为300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工业用地为70平方公里,郊区工业用地为230平方公里。2010年,规划工业用地为283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工业用地为70平方公里,郊区工业用地为213平方公里。
第二十一条 农业
坚持农业科技化和集约化,大力发展都市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设施农业,重点建设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形成若干个农业集约化基地,为城市提供新鲜、优质农副食品,提供良好的绿色生态环境和旅游休闲空间。形成先进的农业技术进出口基地。
1、控制耕地总量,实现动态平衡,通过归并自然村、老宅基复耕和有计划的滩涂围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维持在2747平方公里(412万亩)左右。
调整农业用地结构,适当提高林地、园地比重。
2、建立与城市协调发展的农业基地。商品粮基地布局在远郊(含崇明、横沙、长兴三岛),蔬菜基地、禽肉基地和淡水养殖基地布局在郊区环线及城市放射线道路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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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园区布局在外环线附近,观光农业、果圃、花卉基地结合城市外环绿带及郊区观光农业旅游区布置。
3、有计划地围垦滩涂,扩大土地资源。规划在崇明东滩、长兴、横沙、南汇东滩、杭州湾北岸漕泾边滩等围滩造地,并保留适量的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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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对外交通规划
第二十二条 对外交通规划原则与目标
以“三港两路”建设为重点,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国际集装箱枢纽港、亚太地区航空枢纽港、现代化信息港和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骨干航道为构架的水、陆、空交通运输系统,形成衔接国内外、辐射长江三角洲的快速、便捷的客货运交通运输网络。
第二十三条 海港和内河航运
1、海港
以确立国际航运中心地位为目标,优化货运结构,大力发展以港口为中心、集疏运网络为基础的集装箱综合运输系统,重点建设集装箱枢纽港,发挥组合港优势,加强上海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其它港口的互补和协作。预测2020年集装箱吞吐量2100~2300万标准箱,预测2010年集装箱吞吐量1300~1400万标准箱。
(1)根据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发展需要,在区域协调的基础上,规划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深水港区,并相应建设芦潮港海港新城及配套工程,规划码头总泊位50余个,可供第五、第六代集装箱船舶满载全天候进出、靠泊。
(2)整治长江口通海航道,建设外高桥、罗泾等港区。杭州湾北岸的金山嘴保留港区用地。
(3)调整、搬迁、改造老港区货运码头。限制南浦大桥上游码头建设,调整改造杨浦大桥下游码头,逐步搬迁和取消两桥之间的货运码头,将装卸业务向城市外围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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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
(4)调整黄浦江客运码头布局,完善客运码头功能。规划建设吴淞客运中心,承担长江、沿海及陆岛交通等国内水路客运业务;保留高阳国际客运码头;调整、改造十六铺(大达)客运码头功能,发展黄浦江水上旅游业。
2、内河航运
配合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高内河航道集疏运配套能力,重点发展集装箱运输。适应上海城市功能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内河航道及内河港区布局。
(1)加快内河航道整治,建设骨干航道。建成以“一环十射”为骨架的五级以上干线航道网。一环:黄浦江、大浦线、赵家沟、薀藻浜、油墩港。十条放射线:罗薀河、苏申内港线、苏申外港线、太浦河、杭申线、平申线、龙泉港、金汇港、大芦线、川杨河。
(2)调整中心城以内苏州河等内河航道的航运功能,货运作业逐步向城市外围迁移。重点建设薀藻浜、淀浦河、赵家沟、浦东运河、龙泉港及大芦港等集约化港区。
第二十四条 航空港
建成浦东国际机场为主、虹桥国际机场为辅的组合型国际航空枢纽港,初步形成亚太地区航空枢纽;实行客货并举,积极发展航空货运。远期规划两个机场的设计年客运吞吐能力1亿人次左右,货邮运量600万吨左右。预测2020年客运吞吐量7000万人次左右,货邮运量400~500万吨。
1、建设浦东国际机场,规划用地32平方公里,4条平行跑道,设计年客运吞吐量7000万人次。
2、进一步完善虹桥国际机场,规划保留建设第二跑道。规划用地16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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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年客运吞吐量3000万人次。
3、调整龙华机场功能和范围,建立直升飞机基地,主要用于防灾和交通管理等作业。规划用地0.54平方公里。
4、建成外高桥海上救助直升飞机基地,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配套。 5、加强对市域内所有机场周边地区的净空控制,保护好其周围的电磁环境。
第二十五条 信息港
建成上海国际信息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信息化总体水平达到发达国家城市的相应水平。
1.全面建成通信基础设施,实现各类网络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共享,成为国际和国内通信的重要枢纽之一,达到与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灵敏方便、管理规范的通信水平和服务标准。
2.全面建成宽带信息网络,实现信息网络宽带化、智能化、多媒体化和个性化,形成高速、大容量、多媒体、多网融合、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
3.全面实现信息资源数字化、信息服务网络化,形成发达的网络经济形态和完善的网络社会环境。
第二十六条 铁路
以高速铁路建设为重点,增加铁路对外通道。枢纽内调整、增加支线和客货运站场设施,提高上海铁路的综合运输能力。预测2020年货物到发量6000万吨左右,旅客发送量5600~6200万人次。
1、重点建设沪宁、沪杭两个方向的高速铁路通道,与现有沪宁、沪杭铁路,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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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铁路、沪乍铁路、沿海铁路大通道,形成五个方向七条干线的对外铁路通道。
2、调整完善铁路网络。规划建设芦潮港铁路支线、上海化学工业区铁路专用线、金山嘴工业区铁路专用线、铁路北环线,保留上海站至浦东客站的地下捷径线。
3、强化上海铁路枢纽。规划三主两辅五个客站、两个主要编组站。三个主客站是上海站、上海南站和浦东客站,两个辅助客站是上海西站、漕溪路站;两个主要编组站是南翔和新桥编组站。
4、改造调整中心城货站(场),增设外围货站(场),重点建设与主要集装箱港区相衔接的铁路集装箱站,推进集装箱海铁联运。逐步取消江湾、杨浦、上海西站、新龙华等货运站场;增建何家湾集装箱站、北郊集装箱站、浦东南站、金桥、新桥、黄渡以及闵行、金山、奉贤、南汇、芦潮港等货运站场。
第二十七条 对外公路
以高速公路为骨干,与长江三角洲地区的高速公路联网;增加对外通道,提高道路等级。上海的对外公路由7条国道(其中3条为国道主干线)和12条省际干线公路共19条组成。
1、对外公路布局`
对外公路布局如表5-1所示。 2、公路客、货运站场 (1)公路长途客运站场
调整公路客运站点布局,提高主客站等级规模,完善公路客站与大运量内外客运交通枢纽的换乘衔接,形成以主客站为龙头、不同级别客站相配套的公路客运站场体系。规划建设3个公路主客站(上海客运总站、漕河泾客运站、浦东客运站),7个公路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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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站(西区站、五角场站、白莲泾站、沪太路站、恒丰路站、浦东机场站、虹桥机场站),4个公路旅游客运集散站(上海体育场站、南市站、静安站、浦东站)以及若干个郊区(县)公路客运站。
表5-1:对外公路表
编号 路名 全程 上海 南京 上海 杭州 同江 ––– 三亚 上海 烟台 上海 乌鲁木齐 上海 拉萨 上海 昆明 起迄点 市域内 真北路–––安亭 莘庄–––枫泾 安亭 安亭–––亭枫公路 亭枫公路–––金山卫 桃浦–––葛隆 真北路–––安亭 环西一大道–––金泽 环西一大道–––北桥 北桥–––车墩 车墩–––亭林 亭林–––枫泾 环北大道–––浏河 环北大道–––浏河 南翔–––浏河 嘉定镇–––浏河 宝山–––钱门 外青公路–––市界 市域内长度 (公里) 23.5 46.9 30 38.7 32.2 23.1 51.5 9.1 10.9 14.0 31.2 17.4 14.8 22.0 17.1 27.6 8.4 红线宽度(米) 60 60 60 60 60 35 45 40 45 35 60 60 50 50 35 60 35 35 绿带宽度(米) 50 50 50 50 50 10 20 20 20 10 50 50 20 20 10 50 10 10 国道主干线 GZ55 沪宁高速公路 GZ65 沪杭高速公路 沪宁高速公路 GZ10 郊区环线(西环) 新卫公路 G204 G312 G318 沪宜公路 曹安公路 沪青平公路 沪闵路 北松公路 车亭公路 亭枫公路 薀川北路 沪太公路 浏翔公路 嘉浏公路 宝钱公路 白石公路 国 道 G320 省 市 线际 干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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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公路 沪青平高速公路 朱枫公路 吕张公路 杭金公路 沪崇苏公路 环西一大道–––市界 环西一大道–––金泽 朱家角–––枫泾 吕行–––市界 新卫公路–––市界 五号沟或石洞口–––崇明–––南通 27.2 49.5 25.6 12.7 2.2 50 60 35 35 60 60 20 50 10 10 50 50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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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路货运站场
结合城市布局调整和综合物流发展,与公路骨架相匹配,调整和建设公路货运枢纽系统。规划主要货运枢纽及站场有:2个综合物流中心,分别贴近市域西南、西北公路大通道,为江、浙方向货源公路集疏运配套;4个专业物流中心,分别为海港新城、浦东机场、金桥出口加工区、上海化学工业区等公路货源重点生成地配套服务;一批联运、专用或区域性货运站,包括与主要集装箱港区配套的集装箱公路组合站、公铁中转货运站以及漕宝路、桃浦、北郊和宝山、奉贤、松江、崇明等货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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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市域交通规划
第二十八条 市域交通规划原则与目标
市域交通以“两网”建设为重点,加快大容量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建设;形成市域高速公路网,完善中心城道路网络;加强对外交通和市内交通的衔接,建设客运换乘枢纽和停车场,充分发挥交通系统的综合效率;贯彻公共交通优先的城市客运交通基本政策,形成以轨道交通与地面公交密切衔接、各种交通工具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第二十九条 轨道交通
轨道交通系统规划立足长远,一次规划、分步实施。整个系统全部建成后,中心城与郊区主要城镇之间的公共客运交通时间控制在1小时左右,中心城内任何两地之间的公共客运交通时间控制在40分钟左右。
1、市域轨道交通系统
规划轨道线网由市域快速轨道线、市区地铁线、市区轻轨线组成,共17条线路,其中市域快速轨道线4条,市区地铁线8条,市区轻轨线5条,全长约780公里。
中心城规划轨道交通网总规模约488公里,网密度为0.73公里/平方公里,其中内环线内的网密度为1.67公里/平方公里。
加强市郊轨道交通建设,作好与国铁、地铁、轻轨的协调与衔接。每个新城与中心城之间规划1~2条轨道交通线。
规划中心城龙阳路到浦东国际机场的磁悬浮列车线路1条,线路长度约为35公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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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研究上海磁悬浮列车线与周边省市连接的可能性。
2、轨道交通线路
表6-1:轨道交通线路表 线路 R1 R2 R3 R4 M1 M2 M3 市区M4 地M5 铁 M6 M7 M8 L1 市L2 区L3 轻轨 L4 L5 小计 磁悬浮列车线(T) 第三十条 道路
1、市域道路
建成以高速公路为骨干的布局合理、功能分明的市域道路网,基本实现“15、30、60”目标。“15”即重要工业区、重要城镇、交通枢纽、旅客(货物)主要集散地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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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迄点 宝山----金山 青浦----芦潮港 嘉定----上海化学工业区 杨高路----枫泾 虹桥机场----外高桥 龙漕路----巨峰路 富锦路----环南二大道 铁路上海站----虹桥路 环西一大道----华夏路 环西二大道----金桥出口加工区 环西二大道----铁路浦东客站 江湾城----环南一大道 铁路上海西站----长桥新村 祁连山路----虹口公园 铁路上海西站----军工路 外高桥保税区----环南一大道 长江西路----科苑路 龙阳路----浦东国际机场 长度(公里) 101 125 101 87 38 29.5 39 20.4 30.5 31 31.7 32 21.7 13.7 19.2 29 30.8 780.5 35 市域快速铁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 文本
辆15分钟可进入高速公路网,“30”即中心城与新城及中心城至省界30分钟互通,“60”即高速公路网上任意两点之间60分钟可达。
市域道路系统由高速公路、主要公路、次要公路以及乡镇公路组成。公路干道系统规划总长度约25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约650公里。干道网密度约0.43公里/平方公里。
(1)高速公路。规划重点建设市域高速公路,与中心城外环线共同构成“两环十射”的市域高速道路网。规划市域高速公路如表6-2所示,规划红线宽度50~100米,两侧各50米绿化隔离带。
(2)主要公路。红线宽度45~50米,两侧各20米绿化隔离带。
有江杨北路、薀川路、沪太路、嘉盛公路、曹安公路、北青公路、沪青平公路、龙吴路、济阳路延伸线、杨高南路、南六公路、塔闽公路、剑川路、沈杜公路、沈祝公路、叶大公路、南芦公路、陈海公路、华东路、华夏路、金海路等。
(3)次要公路。红线宽度35~40米,两侧各10米绿化隔离带。
有月罗公路、宝钱公路、宝安公路、富长路、潘泾路、浏翔公路、嘉松公路、沈砖公路、朱枫公路、沪松公路、沪杭公路、沪南公路、南亭公路、南奉公路、川南奉公路、孙洪公路等。
表6-2:市域高速公路
路 名 起 迄 点 同济路~五洲大道 环北大道~郊环 环西二大道~浏河 环西一大道~安亭 长度 (公里) 180 4 28 22 红线宽度(米) 60 50 60 60 绿带宽度 (米) 50 50 50 23
环郊环 线 射 同济路 沪嘉高速公路、嘉浏公路 沪宁高速公路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 文本
线 沪青平高速公路 沪杭高速公路 莘奉金公路 建平路延伸 沪芦公路 迎宾大道 龙东大道 崇明高速公路 其 新卫公路 亭枫公路 他 嘉华、华徐、徐新、车莘、嘉浏公路~奉金公路 车亭、亭卫公路
2、中心城道路
环西一大道~金泽 环西一大道~枫泾 环南二大道~金山卫 环南一大道~杭州湾 环南一大道~芦潮港 环东二大道~ 浦东国际机场 环东二大道~郊环 陈家镇~牛棚港 郊环~杭金公路 郊环~沪杭高速公路 48 47 57 40 43 10 8 70 19 18 60 70 60 60 60 60 100 60 60 60 60 6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在完成内外两个环线和“三横三纵”骨干道路的基础上,加快射线道路建设,完善主要干道、次要干道、支路三级道路网络,提高道路网服务水平。
中心城道路网由快速路、主要干道、次要干道以及支路组成,规划形成内环以外环形放射、内环以内方格网的混合式路网。道路网总长度约3630公里,其中干道长度1410公里,道路网密度5.5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15.1%,人均道路用地12.5平方米。
(1)快速路。快速路有内环线、外环线及内外环之间的放射性快速干道,包括逸仙路、同济路、五洲大道至汶水路、龙东大道、建平路延伸线、沪闵路、延安西路(内外环线之间)、武宁路(内环路—沪宁高速公路)等。
(2)主要干道。内环线以内主要干道有“三横三纵”及大连路、武宁路等。 三横:长宁路、长寿路、海宁路、周家嘴路;延安路全线;虹桥路、肇嘉浜路、徐家汇路、陆家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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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纵:曹杨路、江苏路、华山路、漕溪路;共和新路、成都路、重庆路、鲁班路;四平路、吴淞路、中山东路、中山南路;
其它主要干道有:军工路、浦东大道、浦东南路、杨高路、江杨南路、共和新路、长江路、北虹路等。
(3)中心城道路交叉口规划。快速路与快速路相交,应设互通式立交;快速路与主要干道,快速路与次要干道,主要干道与主要干道相交,宜选用互通式,部分互通式或简单立交,条件困难的亦可采用平面交叉口扩大、渠化;主要干道与次要干道相交宜采用平面交叉口,特殊的采用简单立交;其余交叉口基本采用平面交叉。
第三十一条 越江交通
建设越江工程,满足崇明及黄浦江两岸发展需要。 1、结合沿海大通道适时建设至崇明越江工程。
2、规划中心城车行越江工程共16处,人行越江工程3处。 3、优化调整轮渡布局,完善改造轮渡设施,提高轮渡服务质量。
第三十二条 客运交通
发展大容量轨道交通为公共交通的骨干体系,辅以足够容量和密度的地面公交及出租汽车,形成多方式优势互补的综合客运体系。
1、市郊客运交通
建立和完善新城、中心镇等重要城镇与中心城之间的快速、便捷的公共交通体系,增加线路和车辆,完善网络体系。结合新城及中心镇的发展,适时建设市郊轨道交通。
2、中心城客运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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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轨道交通主要承担中长距离客运交通。远景以承担全部客运量的40%(按乘次,下同)为目标。
(2)常规公交承担中短距离客运交通。远景承担全部客运量的30%。 (3)客车及其他作为公共交通的辅助方式。远景承担全部客运量的18%。 (4)非机动车主要作为短程交通工具。远景承担全部客运量的12%。建设非机动车道路网络。
3、客运交通枢纽
根据城市土地使用和交通布局,加强客运交通枢纽建设,以方便乘客为原则综合安排各种客运交通设施,提高客运交通系统的运载效率。
(1)内外客运交通换乘枢纽主要解决对外客运交通和市内客运交通以及对外客运交通、市内客运交通之间的转换。
(2)市内交通换乘枢纽包括轨道交通线之间、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之间、常规公交之间等换乘设施。根据换乘量大小,相交线路的类型和数量、地理位置、服务范围等实际情况,规划市内交通换乘枢纽。
第三十三条 静态交通
结合新建广场、大型公共建筑及交通枢纽等主要交通集散点的地下、地上空间配置停车场(库),减少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提高道路利用率。
1、郊区主要城镇停车泊位应按车辆增加同步增长;加大中心城停车泊位建设力度,满足现有及新增车辆的停车需求,中心城社会停车泊位按社会车辆保有量的25%配备。
2、内环以内发展专业停车设施,停车场(库)建设以小型为主,分散布局为宜;其它地区结合交通节点布置较大型停车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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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轨道交通、对外交通站点等换乘枢纽均应配备相应规模停车场(库)。 4、适应市内货运出租车发展需要,在大型购物中心和物流集散地,设置公用型市内货运出租车泊车点。
第三十四条 城市交通政策
实行公交优先政策,大力发展轨道交通,优化调整地面公交,适度发展小汽车,控制摩托车和助动车总量,逐步淘汰燃油助动车。大力发展采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实现交通与环境协调发展。
重点发展以大运量轨道交通为骨干的公共交通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轨道交通网络,加快轨道交通建设速度,提高轨道交通运行效率;优化调整公交线路网络,尽快形成公交专用道系统;同步建设交通换乘枢纽。
应用高科技手段,推进智能化交通系统(ITS)研究开发进程,优化交通结构,全面提高城市现代化交通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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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环境景观发展规划
第三十五条 环境景观发展目标
以绿化建设和环境保护、治理为重点,提高城市综合环境质量;加强城市设计,保护城市传统风貌,改善城市空间景观,基本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
第三十六条 绿化
按照城市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原则,调整绿地布局,完善绿地类型,以中心城“环、楔、廊、园”和郊区大面积人造森林的建设为重点,形成具有特大城市特点的绿地系统,改善城市生态环境。2020年,人均公共绿地指标10平方米以上,人均绿地指标21平方米以上,绿化覆盖率大于35%。
1、重点发展滩涂造林,建成宽100米左右的滨海防护林;集中建设佘山-淀山湖地区森林公园,在郊区营造一批大规模人造森林。
2、建设主要道路与主要河道两侧防护绿地。建成外环线沿线500米宽的环城绿带,控制郊区环线两侧500~1000米的绿色空间,高速公路两侧各控制50~100米绿带;控制和逐步建设黄浦江中上游两侧各约100米以上以及淀山湖周围宽约200米左右的水资源涵养林,淀浦河、大治河、川杨河等市级主要河道两侧建造50~100米宽的防护林带。
3、建设三岔港、张家浜、三林塘、大场、吴中路等内外环线之间的8块楔形绿地。
4、建成南浦大桥—杨浦大桥之间黄浦江两侧60~140米宽的滨江绿地,结合苏州河综合整治建成滨河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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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心城新建一批服务半径为500米、面积为1公顷以上的城市绿地,基本消除绿化服务空白区;核心区增加一块20公顷以上的大型绿地;每区至少有一块4公顷、每个街道至少有一块1公顷以上的公共绿地。郊区城镇至少建成一处3公顷以上的公共绿地,城镇周边建成50米宽的林带。
第三十七条 风景区和自然保护区
正确处理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保护好市域风景区和自然保护区,完善市域绿色空间景观体系。
1、规划确定8个风景区和自然保护区:
(1)佘山风景区,包括佘山山系及其周边地区。建设以自然山体为主体的自然与人文景观相交融的风景区,保护佘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北竿山鸟类保护区。
(2)泖塔风景区,包括太阳岛及其周围地区。加快大型人造森林和水资源涵养林的建设,保护好泖塔标志性建筑和泖河地区的水乡田园风貌。
(3)崇明东平国家森林公园,进一步扩大人工森林的建设,重点保护好野生动植物。
(4)淀山湖自然保护区,保护区范围为淀山湖及其周围地区。重点保护淀山湖水体。
(5)金山三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自然植被、林木和岛域自然生态环境。
(6)崇明东滩鸟类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候鸟栖息地和水域自然生态环境 (7)长江口中华鲟幼鱼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中华鲟、白鲟幼鱼及其栖息地。 (8)长江口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重点保护鸟类和河口沙洲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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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区域内建设和保护要求。风景区内建设,必须加强环境资源保护,适度开发。自然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有碍自然环境保护的开发活动。
第三十八条 空间景观建设
加强城市设计,美化城市空间,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基本形成上海既有浓郁地方特色又有鲜明时代特点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景观形象。
1、强化中心城东西向景观主轴线,组织街道、广场和标志性建筑与空间,安排公共活动功能,丰富都市景观。
2、建设中心城滨江(黄浦江)滨河(苏州河)景观走廊,对中心城内黄浦江、苏州河沿岸的造船厂、钢铁厂和建材等污染较大的企业,创造条件,逐步搬迁;组织滨水空间序列和绿化步行带,强化自然特征和亲水特点,塑造上海滨水城市新形象。
3、合理引导和控制高层建筑布局,营造优美的城市天际线,保护中心城区若干景观视线走廊。
第三十九条 环境保护和环卫
以大气环境、水环境治理为重点,全面建成各环境功能区,全市总体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水平,城乡环境趋于良性循环。
1、大气污染防治
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烟尘、二氧化硫和机动车尾气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施大气污染总量控制。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积极使用清洁能源,降低燃煤发电机组比例,大力推进市外来电和天然气的引进与利用。2020年,全市煤炭年消费量控制在5000万吨以下,基本控制燃油机动车污染,加速替代和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严格按照《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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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要求,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一~二级标准。
2、水环境保护
(1)通过综合治理,全面整治市域河道,逐渐改善上海的水环境质量,主要河道做到水净、岸洁、地绿。
(2)上海供水水源逐步转向以长江为主。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严格控制市域范围内长江上游段的污水排放,保护青草沙水源地。加强对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的保护。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在更大的区域和流域范围内做好水资源保护,研究保留在市域外长江段取水的可能性。
(3)按区域水环境保护要求,确定市域Ⅱ、Ⅲ、Ⅳ、Ⅴ类水环境功能区。严格按照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加强对水环境的治理与保护,使水环境功能区基本达标。
(4)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控制城市废水排放总量,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进一步降低工业污水排放量。全市污水处理率80%以上。
(5)按国家和上海海洋功能区划及海域使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依法保护海洋环境,加强海洋执法监察力度,实现海洋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3、固体废弃物处理
以实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为重点,运用填埋、焚烧、生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等多种形式,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服务体系,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形成特大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垃圾处置体系,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4、噪声环境治理
合理组织不同区域的主干道机动车流速流量,实施道路禁鸣和建设隔声屏障,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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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交通噪声的污染。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使声环境功能区基本达标。
第四十条 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
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是市域河道整治的重点,按照“以治水为中心,全面规划,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方针,实现环境生态功能和水利功能调整。
重点实施支流截污、综合调水、底泥疏浚与处置、曝气复氧、水面保洁和环卫码头搬迁、上游水土保持和生态农业、两岸整洁和绿化建设,以及虹口港水系整治等工程,建立苏州河监测管理系统等。2000年底苏州河干流水域基本消除黑臭,苏州河与黄浦江交汇处消除色差;2010年实现苏州河与黄浦江、苏州河干流与小支流水质同步改善,基本实现水系环境的生态功能,达到苏州河综合整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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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第四十一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原则
上海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和环境,保护真实历史遗存、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内涵、增强城市文化气息、提升城市艺术品位、体现历史与未来的共融,把上海建设成为具有丰富历史文化内涵、海派文化氛围、高品质文化气息的城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必须继承和发扬历史文脉,保护名城特色,保护及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应注重区域整体风貌的保持与延续,以及地区基础设施的改善与生活环境的整治;对个体建筑的保护应依据保护等级、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要求,在保护范围内改建建筑物或者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破坏原有环境风貌。
第四十二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主要内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包括物质形态和精神文化两个方面,前者着重保护好明清老县城和1840年以后的原租界部分地区风貌以及现有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13处、市级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单位337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82处;中心城11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以及郊区4个历史文化名镇。后者着重继承和发扬优秀健康的地方传统文化、民俗民风、戏剧曲艺、民间工艺等。
第四十三条 历史文化风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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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确定中心城11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
(1)外滩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东至黄浦江、南到延安东路、西至河南中路、北至天潼路。重点保护外滩地区优秀近代建筑群和城市轮廓线。
(2)南京东路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北至天津路、宁波路、南至广东路、西至西藏路、东至河南路,重点保护南京东路近代优秀商业建筑群和传统商业文化风貌。
(3)人民广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东至云南南路,南到宁海西路、西到重庆北路,北至凤阳路。重点保护广场及周边地区国际饭店、大光明影院和上海美术馆等优秀近代建筑。
(4)老城厢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包括人民路、中华路以内地区。重点保护豫园、沉香阁、文庙和大境阁等地区的文物古迹和古城风貌。
(5)思南路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北起淮海中路、西起思南路、南至合肥路、东至黄陂南路。重点保护中共一大会址、中山故居等主要革命史迹。
(6)茂名路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东至瑞金二路、南至永嘉路、西至陕西路、北至长乐路。重点保护锦江饭店建筑群和茂名路特色街区。
(7)衡山路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南至广元路、建国西路,东至襄阳路,北至延安西路,西至华山路。重点保护特色街区、成片特色花园住宅和新式里弄住宅。
(8)虹桥路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沿虹桥路两侧,东至伊犁路,西至龙柏饭店。重点保护虹桥路沿线近代独立式花园住宅。
(9)山阴路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南至海伦路,东至欧阳路、宝安路、溧阳路,西北至鲁迅公园、甜爱路。重点保护成片早期花园、新式里弄和革命遗址。
(10)江湾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东至翔殷路、中原路,南至国权路、黄兴路,西至邯郸路、国权路,北至闸殷路。重点保护环形放射状城市路网格局及旧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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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楼、博物馆和图书馆形成的建筑格局。
(11)龙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范围东至龙华路,南至铁路线,西至天钥桥路,北至宛南新村。重点保护龙华烈士就义地和龙华寺、塔。
2、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核心保护区内已列为文保单位或优秀近代保护建筑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其他有价值的历史建筑也不得拆除,应按原有风貌保护与修缮建筑外观,改造与更新内部设施,并采取房屋置换、居民外迁等方法疏解人口,改善居住环境质量。禁止新建与文物古迹、保护建筑等保护内容相矛盾的项目,并不得破坏历史上形成的格局与风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必须注意历史文脉的延续。对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允许改建,但必须在建筑高度、风格、色彩等方面与历史建筑的协调。
3、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外,中心城旧区内其它有保护价值的花园住宅、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以及有特色的建筑要进行妥善保护,维护传统风貌。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外的旧区风貌保护划分为保留建筑范围(相当于核心保护区)和建设协调范围及限制再开发范围(相当于建设控制地带),分别采用不同的保护方法和措施进行保护。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相重叠或交叉的,按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确定的原则和要求进行保护。
第四十四条 历史文化名镇保护
1、上海市已公布4个历史文化名镇,各名镇应划定保护区范围。
(1)松江城厢镇:保护区范围包括以中山路两侧和市河南岸为主的西区和唐陀罗尼经幢、方塔等文物名胜古迹较集中的东区。重点保护明清传统民居、江南小镇水巷风貌和古园林特色。
(2)嘉定城厢镇:保护区范围主要是环城河以内地区。以孔庙汇龙潭公园、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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圃、古城墙、水门和法华塔为核心,重点保护原有名镇风貌和街坊格局,保留前市后河的水乡特色和传统风貌。
(3)南翔镇:保护区范围主要是南翔古镇范围。以古漪园、南翔寺砖塔和经幢为核心,重点保护其十字型河道和十字型街道的交叉格局。
(4)朱家角镇:保护区范围包括朱家角古镇和大淀湖周围地区。以城隍庙、放生桥和天主堂为核心,重点保护明清传统民居和北大街等现有街巷、河道空间格局。
2、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区范围内,根据不同控制要求和层次,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保护规定。核心保护区内禁止新建与文物古迹等保护内容相矛盾的项目,不得破坏历史形成的城镇格局与传统风貌;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与改建项目必须与保护对象相协调;环境协调区内进行建设必须以继承和发扬历史文脉,加强保护,突出地域和人文特色。
第四十五条 文物与优秀历史建筑保护
1、根据建筑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上海已公布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113处,市级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单位337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82处。
2、按文物或历史建筑保护等级,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要求。在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在保护范围内改建建筑物或者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破坏原有环境风貌。
3、对其他结构较好、建筑较有特色的花园住宅、公寓、新式里弄和一级旧里,采用疏解居民、调整使用、完善内部结构和生活设施的方法,改善居住环境,以保留更多的传统和特色住区。重视保护在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史上有重大影响的市政设施和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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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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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住宅发展规划
第四十六条 住宅发展规划原则与目标
住宅发展以提高居住环境质量和生活服务设施水平为核心,新区与旧区住宅建设相结合,相对集中开发。顺应住宅商品化的发展趋势,调整住宅建设结构,体现住宅的多样化和可选择性,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需要,并严格控制高层住宅。
1、新区住宅建设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按照交通方便、环境优雅、生活舒适、配套齐全的要求,规划建设住宅区。
2、旧区住宅建设要与城市功能及布局调整、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注重旧区历史风貌的继承和发扬,采用保护外观、更新住宅内部结构和生活设施等方法,更多地保留传统住区并改善居住环境;成套改造要和疏解过密人口、提高居住质量相结合;危棚简屋的拆除要与环境建设与新住宅区建设相结合。
3、结合新城、中心镇建设,开发一批环境优美、独具特色的郊区城镇住宅区;郊区城镇住宅建设标准和环境质量应优于中心城。
4、农民住宅区要集中建设、节约用地、提高生活环境质量,并与中心村及郊区城镇发展相结合。
至2020年,基本实现住宅成套化。全市城镇居住用地总量为410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居住用地230平方公里),可以满足人均18平方米居住面积的用地要求。
第四十七条 住宅布局
1、新区住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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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住宅建设布局应与城市发展方向、大容量轨道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相一致,并与郊区重点发展的城镇相结合;中心城集中建设内外环线之间20个左右大型居住区,郊区重点建设新城、中心镇的住宅区。
内、外环之间规划的住宅用地主要分布在:东北方向结合地铁M1线北延伸及M8线,发展淞南和庙行地区的住宅;向西方向结合地铁M2线,发展淞虹、丰庄和吴中地区的住宅;向南方向结合地铁M1线,发展古美和梅陇地区的住宅;向东方向结合地铁M2线及轻轨L4线等,发展花木、三林、张江和金桥地区的住宅。
2、旧区住宅建设
旧区住宅建设主要包括对有价值居住建筑的保护与修缮、旧房的成套改造以及危棚简屋的拆除等几方面内容。
保护、保留结构较好、建筑较有特色的花园住宅、公寓、新式里弄和旧式里弄。保护与修缮住宅建筑外观,改造与更新内部设施,整治其环境风貌,不得任意拆除、加层或搭建。
老工房和部分旧式里弄建筑通过建筑平面等空间布局调整、设施完善,使之独立成套;并疏解人口,改善居住环境。
在危棚简屋拆除地块和工业用地调整地块上的住宅建设,应结合地区功能和基础设施的要求,按规划成片、成街坊综合开发,增加公共绿地,控制人口密度和建筑容量,降低高层住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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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科教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第四十八条 科教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
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全面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建立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事业体系,基本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事业运行机制,实现国民经济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第四十九条 科学技术
以大力发展信息技术、现代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和绿色技术为重点,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成为我国研究开发、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
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新一代同步辐射光源装置等重大科学工程,建成若干重点科研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建成连接国内外的宽带信息网络;建成上海科技城等一批现代科普设施。
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和成果转化基地的建设,基本建成张江高科技园区、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上海大学科技园区、中国纺织国际科技产业城、金桥现代科技园区、嘉定民营科技密集区等六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把张江高科技园区建成“产、学、研”一体化的创新、创业基地;建成科技创业城、杨浦、徐汇等若干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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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教育
以构筑上海人才资源高地为目标,加大人才的培养和集聚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提高教育质量。形成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的终身教育体系,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以上。
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加强学前教育,建成0-6岁完整的学前教育体系。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建设若干示范性高级中学;积极发展职业培训,建成一批重点高中和重点职业技术学校及市级实训基地、素质教育实践基地。
大力发展高等教育,2020年高等学校入学率(入学人口占18--22岁适龄的比重)达到60%左右。重点办好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若干所高校,努力使之成为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型大学。重点建设一批优势学科,使若干所学科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和国内领先水平。实现高等学校合理布局,建成若干所重点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形成高校后勤社会化管理体系,建成与高校学生数量相适应的具有相当规模的学生公寓。
建设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化教育平台,建立包括运用电视、计算机等手段的远程教育网络。发展各类社会教育,提高市民整体素质。
第五十一条 文化
弘扬传统优秀文化,融合世界进步文化,大力发展各类文化事业,建成体现高层次、开放型多样化的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城市。
建设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的文化设施网络,建成和体现现代化水平、高层次的市级文化设施;通过挖掘潜力和优化资源配置,建设区域性文化中心,重点加强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城市拥有的公共文化设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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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 文本
繁荣文化艺术,发展和规范文化市场,形成若干高水平的文化艺术团体。加强国际文化交流,形成能举办重大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的能力,重点发展广播影视、报业、出版、文化娱乐等文化产业。增加高新技术含量,形成若干有实力的文化产业集团。增强城市会展及博览功能,保留世界博览会的规划用地。
第五十二条 卫生
建立适应现代化城市需要和满足人民健康需求、功能齐全、结构合理的卫生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把上海建设成国家卫生城市和亚洲医学中心。
完善医疗服务机构,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形成由市、区医疗中心和社区医疗机构组成的两级医疗服务网络。重点建设3~5所具有先进水平的现代化医疗中心和若干专门医疗机构,加强人口导入区和新城、中心镇医疗机构建设,每个社区(街道、中心镇)建成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市医疗救护中心和区(县)急救网点。
加强预防、保健和康复卫生机构建设。建成现代化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高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的水平;建设或改建高水平的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精神卫生保健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和若干老年护理医院。
提高医疗科研水平,确保上海医学领先地位。重点建设120个领先学科和30个重点实验室,组建上海卫生发展研究所。加强远程医学教育网络,建设远程医疗咨询中心。
第五十三条 体育
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形成具有申办大型国际一流赛事、国际综合性运动会能力和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的体育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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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 文本
建成满足训练、竞赛、健身、娱乐等多种需求的体育设施网络。完善现有大型体育设施功能,加强浦东新区体育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各方面优势和资源,加快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学校特别是高校的体育设施建设,使之成为开展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活动的重要场所;2020年经常性参加体育锻炼人口达到55%以上,人均公共体育占地面积1.2平方米以上。
公共体育设施要与文化娱乐和社会服务相结合,提高利用率。各种体育设施要实现资源共享。发展体育产业,巩固和发展一批优势竞技体育项目,办好若干体育俱乐部,实现体育竞赛和体育设施产业化运作。
第五十四条 人口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合理控制人口总量,积极推进城市人口合理再分布。大力促进高素质人才的引进,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建立体现可持续发展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人口宏观调控体系。
重视人口老龄化,发展老龄事业,加强养老设施建设,养老床位数达到老龄人口的2%。
第五十五条 社会保障和社会公益
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体系,推进社会救助,发展商业补充保险。加强现代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形成市、区(县)、街道、居委会四级社区服务与保障网络。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完善的社区服务设施,社区服务基本设施配套率在90%以上。
维护残疾人利益,发展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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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 文本
加强殡葬设施建设,改造和建成一批环境优美的陵园。中心城内规划设置9家殡仪馆,殡仪馆和火化场分离。殡仪馆主要在内外环线之间结合城市绿地布局,火化场布局在外环线以外。
第五十六条 用地规模
各类科教与社会事业发展规模由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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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 文本
第十一章
第五十七条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总体目标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整体上达到同期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第五十八条 供水水源和给水
逐步将长江作为上海主要供水水源,实现原水、清水水量平衡,加强水源保护,使原水水质保持在2~3级以上。完善输配水系统,提高供水水质和供水安全可靠程度,积极推广节水技术,发展节水型产业,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节约用水。
1、全市自来水最高日需供水量约1300万立方米/日(不包括自备水源)。黄浦江上游水源和长江岸边水库水源原水供水能力约827万立方米/日(其中,黄浦江上游引水为500万立方米/日,长江岸边水库引水为260万立方米/日,闵行供水区自取水67万立方米/日),郊县大水体原水供水能力约为200万立方米/日,青草沙水库或其它新水源原水供水能力约为300万立方米/日。
2、中心城及部分新城最高日人均需水量为900~1000升,人均日生活用水量为450升,最高日人均居民生活用水量为300升,其它城镇最高日人均需水量为500~800升。
3、全市水厂制水能力约1400万立方米/日。中心城内规划新建陇西水厂、江湾水厂,扩建大场南水厂、凌桥水厂,改建、改造南市、闸北、长桥、杨树浦等老水厂,规划水厂制水能力940万立方米/日,水库唧站达到39座,水库容量达到制水能力的10%;区县自来水公司供水区范围内规划新建、扩建嘉定、松江、南桥、青浦、惠南、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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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 文本
朱泾、堡镇等水厂,规划水厂制水能力460万立方米/日,并根据水量及管网情况设置相应的水库唧站。
4、推行使用新型输配水材料,逐步对陈旧管线进行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提高供水水质。
5、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业用水大户重复利用率达到84%;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推广使用先进的节水技术,符合节水标准。
6、调整地下水使用结构,将优质地下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源,有效控制地面沉降。 7、创造条件,采用分质供水。
第五十九条 供电
结合能源结构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降低燃煤机组比例。电源供应以自给为主,外来电为辅,电量供需平衡。
1、至2020年,人均用电量6725千瓦时/年,全市用电量约1076亿千瓦时/年。至2010年,人均用电量5200千瓦时/年,全市用电量约780亿千瓦时/年。
2、全市电厂装机容量控制在1500万千瓦左右,其中燃煤电厂总量控制在1200万千瓦以内。规划新建漕泾天然气电厂、五号沟天然气电厂;扩建石洞口电厂、石洞口第二电厂、外高桥电厂、闸北电厂、闵行电厂、金山联合电厂等。
3、电网
(1)500千伏电网。新建石洞口——杨行——外高桥——杨高半环,形成上海电网500千伏双回主环网。抓紧黄渡——练塘——漕泾——南汇——杨高双回路南半环网的建设。新建三峡至上海的超高压输电线路以及泗泾、杨行、川沙、徐行、漕泾、练塘、白鹤、南汇、三林及江湾等500千伏变电站和交直流换流站,新增降压容量1500~2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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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 文本
千伏安。
(2)220千伏电网。新建、扩建220千伏变电站100余座,新增降压容量约3400万千伏安。
(3)市中心区平均每平方公里设一座35千伏或110千伏变电站,郊区每个乡(镇)至少设一座35千伏变电站。
(4)中心城繁华地区和主要干道两侧、风景旅游区等重要地区不应新建高压架空线路,对现有高压架空线路应逐步改造入地。
第六十条 集中供热
发展集中供热,综合利用能源,节约用地,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供热方式,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要。
1、结合南市电厂、杨树浦电厂等现有热电厂的改建和扩建,进一步扩大热电厂周围地区的集中供热网络。外高桥保税区结合外高桥电厂的建设,利用电厂的启动锅炉和自建锅炉形式,向区内外用户供热。
2、在金桥出口加工区、桃浦工业区、张江高科技园区等地区发展区域性的集中供热站。
3、在工业街坊和公建较密集的地区,积极推广以小联片为主的集中锅炉房。 4、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南市区沿黄浦江等地区努力探索燃气热泵、电动热泵和燃油、燃气两用锅炉供热(冷)的方式。
第六十一条 燃气
调整和优化上海的气源结构,扩大天然气来源和使用范围,引进新工艺,改造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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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 文本
气供配系统,逐步实现天然气化。
1、气源规划。东海天然气日供气能力220万立方米;长江三角洲进口液化天然气项目年供气能力为600~800万吨,部分供应上海;我国天然气西气东输项目的年输送能力为100~150亿立方米。
2、规划在金汇港入海口,以及石洞口煤气厂附近保留天然气海底管道登陆点、门站及储罐用地,并保留建设码头的可能性;在青浦保留天然气门站建设用地,预留门站向东至外环线及向南至沪杭公路的超高压输气管管位。
第六十二条 邮政、通信
1、调整充实邮政局所,理顺邮政网络并加强枢纽建设,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现代化邮政服务网。建成铁路上海站、上海南站、浦东和国际邮件等四个邮件枢纽中心以及高效快速的现代邮政通信网络,建成上海邮政综合业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完善邮政内部处理场地。
2、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技术先进、运行高效、安全可靠、能适应社会多层次需要的信息通信网。
本地电话网容量达到1000万门以上,主线普及率50%以上。信息管线应按集约化原则进行建设,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3、加强微波通信规划管理,重点保护好四条国家级微波通道。
第六十三条 雨水排水
将全市雨水系统与河道排涝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完善排水系统布局,完成城市低标准排水系统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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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 文本
1、中心城城市化地区雨水系统实现全覆盖。
2、新建雨水系统实行完全的雨、污水分流,有条件的已建合流系统逐步改造为分流制。平均2~3平方公里设一个雨水系统。
3、雨水排水系统暴雨重现期标准,一般地区为一年一遇,中央商务区,主要商业区和行政中心等重要地区为三年一遇。新建地区径流系数选用0.6,市中心地区径流系数选用0.7~0.8。
4、减轻雨水对城市水环境的污染。对某些地面污染较严重的地区,应将初期雨水截流纳入污水系统进行处理后排放。
第六十四条 污水排水
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集中治理为主的方针,逐步完善污水排水系统,保护好城市水源,改善水环境质量。
1、新建地区采用分流制排水。有条件的合流制排水地区逐步改造为分流制。污水处理率80%以上。
2、规划污水排放服务范围及污水排放系统分为“四大片”。
(1)“中心城及部分周围地区”,规划范围包括中心城、闵行、嘉定、宝山、浦东新区及大治河以北的南汇县部分地区。该地区邻近长江,可利用大水体的自净能力,在长江沿岸规划新和、白龙港、竹园、宝杨等4座大型污水处理厂,尾水水下泄入长江。
(2)“杭州湾地区”,规划范围包括大治河,黄浦江及泖港以南地区。根据杭州湾海域的纳污容量,在杭州湾沿岸规划漕泾、星火、芦潮港等3座大型污水处理厂,尾水水下泄入杭州湾等。
(3)“淀山湖地区”,规划范围包括青浦县、泖港和黄浦江以北的金山、松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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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 文本
分地区。该地区相对集中设置地区性污水处理厂,尾水就近泄入较大水体。该地区位于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应严格控制产生污水的建设项目,污水处理程度也应提高。
(4)“崇明、横沙、长兴岛等岛屿地区”,该地区相对集中设置地区性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后就近泄入大水体。
3、提高污水处理程度,尾水排放应达到水环境功能分区的水质标准。
第六十五条 水利
以城市骨干河道整治为重点,基本完成城市区域除涝工程建设;完善水利分片外围控制和泵站工程,强化水资源调度和水的管理系统,改善河网水质;全面更新完成老化的排灌设备;加大滩涂促淤和开发力度,完成促淤造地80万亩以上。
1、完善水利分片综合治理格局。根据太湖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上海地区的水系、地形、地貌、气象、水文等自然条件以及城市布局,综合考虑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与调度、工程管理、内河航运等因素,将市域范围内除苏州河以南的老市区外,划分成嘉宝北片、薀南片、淀北片、淀南片、浦东片、青松大控制片、太北片、太南片、浦南东片、浦南西片、商榻片、崇明岛片、长兴岛片、横沙岛片,共14个自然片,进行水利分片综合治理。
2、保留骨干水系。将主要的流域性行洪通道,省市边界河道,在行洪、排涝、水资源调度和通航等方面起全市控制性作用的河道以及对中心城防汛排涝有重要作用的河道,规划为市管河道。规划市管河道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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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 文本
第十二章
第六十六条 防灾规划原则和目标
按照国家减灾战略和上海城市发展要求,贯彻“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建成市域防灾、抗灾、减灾综合体系。
第六十七条 城市总体防护
1、重要目标、生命线工程相对分散布局,降低中心城建筑和人口密度,加强对危险品源的控制,减轻灾害损失。
2、建立全市灾害预测、监控、预报、通讯警报网。建设全市统一的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和若干区域指挥中心。
3、建立由绿地、旷地和地下空间等组成的避难场所体系。 4、加强保障,建立立体交通网络,确保救灾道路通畅。
第六十八条 防汛
建成城市防汛安全保障体系,健全防汛自动测报、决策支持系统。
1、完成海塘达标工程,规划国家主海塘长度共510公里。海塘设防标准为城市化地区能抵御二百年一遇高潮位加12级风正面袭击,非城市化地区能抵御百年一遇高潮位加11级风正面袭击。
2、完成市区防汛墙的加固、加高工程,规划市区防汛墙长度共295公里,黄浦江及其支流(闸下)两岸防汛墙设防标准为能抵御千年一遇高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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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灾和地下空间发展规划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 文本
3、完成上海市范围内的太湖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和黄浦江干流段防洪工程,总长120余公里。
4、河网水面率全市控制在8%左右,城市化地区一般不低于3%。
第六十九条 消防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立共同防火的管理体制,健全全市指挥中心、消防支队、消防站三级消防体系,按照近远期结合、经济合理的原则设置消防站点。消防站布局以接警五分钟内到达责任区最远点为一般原则,责任区范围为内环线以内3平方公里,内外环线之间4~5平方公里,外环线以外6~7平方公里。
第七十条 民防工程
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以遭受高技术常规武器袭击为战略背景,兼顾核武器和生化武器破坏的防护。按《上海市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防空袭预案》进行民防工程规划建设,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平战、平灾两用的民防工程体系。
第七十一条
国防与军事设施保护
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加强军事设施保护。在城市建设中,既要保护好现有的军事设施,又要适应国防发展的需要。
第七十二条 防震
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并完善陆地地震监测系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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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 文本
强震预警系统,逐步建立海域地震监测系统。新建建筑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第七十三条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建立气象灾害预报警报发布传递中心、气象卫星综合应用业务系统,完善中小尺度监测预警服务网(包括雨量自动监测网)以及气象业务现代化系统。
第七十四条 避难场所
根据“就近避难,快速疏散”的要求,利用现有和规划建设的公园、绿地、体育场、大专院校等旷地以及地下空间,建立布局合理的避难场所网络。
第七十五条 医疗救护和疾病控制
建立市和区(县)医疗救护中心、疾病控制中心网络,完善社区配套设施。中心城急救半径3公里,郊区急救半径10公里。
第七十六条 地下空间利用
按照“远近结合、上下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综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拓展城市空间,建设功能协调、使用便捷的城市地下空间体系。
结合地铁站、交通枢纽和主要城市公共活动中心,建设地下多功能公共活动综合体;充分利用地下空间,统筹安排市政基础设施和地下交通设施;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平战结合的地下民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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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第七十七条 近期建设规划原则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主要是对城市近期内的发展方向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具体安排,为实现城市远期发展目标奠定基础。2005年近期规划的指导思想是:近期必须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不断塑造以城市环境建设为主的城市新形象,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为建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奠定基础。
第七十八条 近期城市建设目标
初步形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经济规模和综合实力,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文教体卫、社会福利事业体系;基本建成对内对外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及立体交通框架;基础设施整体水平基本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标准;城市环境获得较大改善;浦东新区形象、功能开发取得显著成效;中心城的用地与人口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功能布局更趋合理;郊区初步实现“三个集中”,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初步形成;重点建设“一城九镇”,城镇建设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为建设国际经济中心城市打下良好基础。
2005年,全市实际居住人口规模为1470万人,城市化水平达76%;中心城城市建设用地507平方公里,人口约815万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62平方米。
第七十九条 产业布局
1、基本完成陆家嘴核心地区的功能开发,基本建成徐家汇副中心,江湾–––五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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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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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副中心一期工程,结合住宅建设及交通站点建设形成一批地区中心。
2、完成内环线内工业布局调整,保留部分都市型工业;内外环线之间工业向工业区集中,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项目,适当发展都市型工业;外环线以外,重点发展国家级、市级工业区,建成近60平方公里的规模。
3、建立与城市功能协调发展的农业生产基地布局;做好耕地总量控制,确保2747平方公里(41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第八十条 综合交通
1、完成对外交通“三港两路”和市域交通“两网”基本框架的建设。
(1)发挥组合港的优势,加强上海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其它港口的联系,完善上海航交所的交易和服务功能。近期关键是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深水港区建设。 (2)建成外高桥港区三期工程和四期部分码头。
(3)建设浦东国际机场二期工程;完善虹桥国际机场,逐步形成以浦东机场为主,虹桥机场为辅的组合型亚太地区航空枢纽港的格局。
(4)在建成信息港工程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初步实现各类网络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共享。建设国际海底光缆、欧亚大陆光缆以及若干传输光缆干线,新建扩建卫星地球站。初步建成宽带信息网络,建成ATM+SDN、IP+DWDM以及高性能数字移动通信网和无线通信网等多网融合、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继续推进信息化骨干工程和相应信息应用系统的建设,推进全社会信息资源数字化、信息服务网络化进程。
(5)建设京沪高速铁路沪宁段和上海南站,提高铁路的运行速度,增加运输能力,缩短与国内各大城市之间的时间距离。
(6)充分发挥建成通车的沪宁、沪杭高速公路的运能,建设沪崇苏高速公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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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其他城市的联系。
2、发展内河航运,大力开挖整治国家水运主通道、跨省市航道,连接京杭大运河,沟通江、浙两省水运网。重点建设为枢纽港区配套的IV级以上(含IV级)内河集装箱运输主通道。
3、基本建成市域综合交通网络和立体交通框架。
(1)中心城道路长度达到2622公里左右,道路面积约6936万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约8.51平方米,人均车行道面积约6.16平方米。
(2)建成地铁M4线(明珠线二期)、R1线北延伸(地铁1号线北延伸)、R2线西延伸(地铁2号线西延伸),形成“环加十字形”的轨道交通骨干网络。
建成地铁M8线(杨浦线)、市域R1线南延伸(莘闵线)和T线(龙阳路—浦东国际机场磁悬浮线)。
建设地铁M3北延伸、地铁M7线、轻轨L4线、市域R4线。
(3)在建成中心城外环线、“三横三纵”基础上完善城市主干道及市域高架道路骨架,建设外环线北端、大连路、鲁班路越江工程。
(4)建设中山公园、龙东路、长江路、上海站北广场、上海南站等一批换乘枢纽。中心城社会停车泊位增加到4.4万个以上。中心城的交通枢纽及静态交通体系得到较大发展。
(5)初步建成市域高速公路骨架。
(6)改造联系崇明和吴淞之间的现有轮渡码头和交通工具,开辟高速轮渡。
第八十一条 环境建设
1、以“环、楔、廊、园”为主体的中心城绿地系统和郊区四大生态林地基本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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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重建设中心城内布局均匀、服务半径合理的公园和街区公共绿地。人均公共绿地达7平方米,人均绿地面积17~18平方米。内环以内新建一批服务半径为500米、面积为1公顷以上的城市绿地。
(1)外环绿带100米林带全部建成,完成400米绿带的用地结构调整。
(2)各街道拥有一处1公顷以上的开放绿地,核心区新建一块20公顷以上的大型绿地,郊区人造森林总面积达到30平方公里。
(3)建成五处大型公园绿地:黄兴绿地、大宁绿地、中央公园、三岔港世纪公园和三林塘综合公园。
2、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苏州河综合整治为重点,加强水环境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7%以上;全市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100%;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
3、优化能源结构,降低大气中烟尘和二氧化硫含量,大力降低汽车尾气污染。全市煤炭消费量占一次能源比重63%以下,城市民用燃气普及率达100%;城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全市工业废气治理率达到95%,汽车尾气达标率达到90%。
4、生活固体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中心城基本实现固体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率达到100%。建设江桥、御桥、闵行、北郊垃圾焚烧厂。基本完成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
5、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70%。
6、倡导绿色消费,加强对第三产业的污染防治,重点是餐饮、娱乐业。
第八十二条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1、在中心城旧区历史风貌区保护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历史街坊的环境整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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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 文本
历史建筑群的修缮。
2、基本完成龙华历史文化风貌区环境建设和旅游城的开发。
3、完成历史文化名镇朱家角核心保护区水巷街景的整治和历史建筑的修缮。
第八十三条 住宅建设
1、中心城规划建设住宅建筑面积5400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12平方米以上,住宅成套率达80%以上。新建住宅规划用地约5350公顷。
2、中心城内环沿线及环内危棚简屋基本拆除。
3、近期居住区建设主要集中在内外环线之间,建设20个左右大型住宅基地,重点建设新江湾城、万里、三林、春申四个居住示范区。
第八十四条 科教与社会事业发展
1、张江高科技园区基本建成“产、学、研”一体化的创新、创业基地,六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初具规模。
2、重点建设一批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技术院校以及复旦、交大等11所列为“211”工程建设的高等学校。
3、新建上海科技城、东方文化艺术活动中心等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加强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每个街道拥有规定面积的综合性文化活动场所。
4、发展以大型现代化综合医院为核心的三级医疗网,重点建设疾病控制中心、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精神卫生保健中心。
5.完善现有大型体育设施功能;改造和完善学校特别是现有高校的体育设施,使之成为开展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活动的重要场所;加快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推进公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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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设施与文化娱乐和社会服务相结合;重点建设浦东体育中心。
6、建设高标准的社会福利设施,全市养老福利设施床位数达到60岁以上总人数的2.0%。
第八十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
1、上水供水区水厂制水能力增加约120万立方米/日,达到约800万立方米/日,郊区、县、镇水厂制水能力增加68万立方米/日,达到370万立方米/日。建成长江引水三期工程。
2、改建、扩建现有电厂,新建漕泾天然气电厂,使全市电厂装机容量达到1300万千瓦,建成50万伏环网。
3、调整和优化上海的气源结构,在浦东地区实现天然气化的基础上,结合“西气东输”项目建设,增加天然气供应量。
4、新建雨水排水系统,扩大服务面,完成原半年重现期标准的排水系统的改造,内环线内消灭排水系统空白区。完成吴闵污水外排工程,加快建设石洞口、白龙港、竹园污水处理厂。
5、调整充实邮政局所,重点建设浦东邮件处理中心、国际速递处理中心、上海南站邮件转运站等。
6、全面完成太湖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和市区黄浦江防汛墙加固加高工程,基本完成重点地段海塘达标工程,完成部分河道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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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 文本
第十四章
第八十六条 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树立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提高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管理水平,发挥城市规划的导向作用。
第八十七条 规划的深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城市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应及时编制或调整分区规划、区(县)域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并加强重要地区、重要路段城市设计。
第八十八条 规划管理与法制建设
继续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网络,发挥两级政府实施规划的积极性;加强规划法制建设,提高规划的法律地位,强调依法管理和依法建设,不断完善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体系。
第八十九条 规划管理监督与公众参与
拓展公众参与规划的渠道,实行政务公开,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整治。
第九十条 规划实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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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实施对策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 文本
研究完善城市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机制,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促进规划的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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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第九十一条 规划成果内容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件和图纸,文件包括文本和附件,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和专题报告。其中文本和图纸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二条 规划生效日期
本规划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即行生效。
第九十三条 规划变更要求
本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需对城市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作重大变更的,须由本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规划调整方案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第九十四条 规划解释权属
本规划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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