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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及考核办法

2024-02-16 来源:钮旅网


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风险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工作,规范操作,真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保证分类认定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五级分类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省联社《***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信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信贷资产包括表内、表外各类信贷资产。

第二章 分类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五级分类工作责任制,是指在信贷资产进行五级分类过程中,通过明确初分人、复核人、认定人在分类工作中的责任,确保客观、准确反映贷款真实形态的制度。

第四条 联社理事长(主任)是全辖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信用社主任是本单位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根据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操作流程,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分为如下责任人:

1、初分责任人:各社、部信贷员为本社(部)所有信贷资产的初分责任人;

2、复核责任人:信贷负责人为本社(部)五级分类初分结果复核人和复核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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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定责任人:各农村信用社主任既是本单位五级分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又是五级分类授权内贷款的认定责任人。

第六条 初分责任人职责

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贷款五级分类文件和资料,熟悉五级分类的基础理论和操作实务,能够熟练、科学和真实地进行贷款五级分类;

2、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借款人情况的动态监测,熟悉本社的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和资信状况,及时按要求收集和记录信贷信息资料;

3、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对管辖范围内的贷款按照《***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操作规程》的要求按时进行初分;

4、确保五级分类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完整齐全,填制内容真实、齐全、准确,符合要求;

5、及时、完整、准确地汇总和上报各类五级分类报表。

第七条 复核责任人职责

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贷款五级分类文件和资料,熟悉五级分类的基础理论和操作实务,能够熟练、科学和真实地进行贷款五级分类;

2、对信贷资料的形成和构成十分熟悉,并对初分人填制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指出信贷资产资料的缺失情况,熟悉个人客户的家庭基本情况和企业客户经营财务状况,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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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分理由是否充分与初分结是否准确作出正确的判定;

3、对本人复核的五级分类要作过程和结果负责。

第八条 认定责任人职责

1、安排部署、组织学习有关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的文件和工作要求;

2、落实本社五级分类责任制,达到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开展有序,高效及时,有奖有罚;

3、督促有关人员对五级分类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上级检查或在分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落实专人进行及时整改;

4、对本社(部)认定权限内贷款的五级分类过程与结果负全责。

第三章 五级分类管理

第九条 制定短期和中长期培训计划。

根据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实际情况,以提高五级分类的操作性,制定短期和中长期培训计划,加强集训,统一思想,分层次、分类别、分批次地参加培训工作,对信用社管理人员及信贷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方式为集中培训、分片指导等方式进行,深入了解情况,及时发现五级分类过程中的问题与不足,有针对性地做好现场指导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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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按省联社的要求,信贷资产客户信息管理要电子化,规范分类,做好贷款五级分类数据的录入工作,提高分类质量和工作效率,在2007年1月起实现双轨运行。

第十一条 认定程序规范,认定结果真实。

按照“收集信息、按季分类、动态调整、分级认定”的原则和填写工作底稿及分类认定表的工作程序对贷款进行分类,确保分类程序规范,分类结果真实。

一、收集信息,集中建档。按照《***农村信用社贷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客户信息的收集归档。

1、对《****农村信用社贷款档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实施之日起新发生的贷款业务(含转化贷款、重组贷款等),必须严格执行办法的要求,在2006年底前完成相关档案资料的整事与补充完善工作。

2、对分类认定为正常、关注、次级类的所有企事业单位贷款和自然人贷款,依据办法的要求,必须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完成相关档案资料的整事与补充完善工作。

二、按季分类,动态监测。各信用社在每季末20日内对权限内信贷表内外资产进行一次认定,真实反映信贷风险形态,对超过本级认定权限的信贷资产填写好分类意见后报县联社风险管理部门进行认定。

三、撰写工作底稿的要求。

1、对所有损失类及单户贷款余额在20万元以上的非损失类贷款,必须撰写《分类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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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符合损失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贷款和单笔金额超过20万元以的非损失类企事业单位贷款,必须撰写《分类工作底稿》;

3、对批量认定的已核销、已置换贷款等表外资产,可不撰写《分类工作底稿》;对所有通过矩阵分类的贷款,可不撰写《分类工作底稿》。

四、分类时点的要求。

1、依据“随时分类”的原则,在每笔贷款发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对该笔贷款的第一次认定工作,做好贷款五级分类数据的系统录入工作,但遇季末发放的贷款则应于当季末完成认定工作和系统录入工作;

2、依据“动态调整”的原则,在贷款管理过程中,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进行分类认定的贷款,应及时重新认定;

3、依据“按季分类”的原则,每笔贷款的分类认定的间隔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即每笔贷款自分类认定之日起的3个内,至少必须对该笔贷款再进行一次分类认定。

4、依据“定期分析”的原则,定期对五级分类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将分类结果及其结构(重点分析偏离度和迁徙率)、报告期间分类结果的异常变化及其成因、分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情况定期上报。

五、为确保在当季末完成所有信贷资产的五级分类工作,各信用社可提前1个月开展信贷资产的集中分类工作,并于季后2个工作日内向县联社上报五级分类的分析报告和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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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分类认定程序及权限的要求。

1、各级认定机构及负责人要在分类认定表相应栏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认定机构对所有分类过程中形成的集体讨论意见、讨论结果,要形成讨论登记簿进行记录,并经参加讨论的所有人员签字确认。

2、对信贷资产类别由上级别调至下级别的、下级别调至上级别的,单户贷款余额50万元以上的贷款必须上报县联社风险管理部门审批认定;新增单户贷款余额50万元以上的贷款必须上报县联社风险管理部门审批认定。

3、对信贷资产认定结果未发生调整的企事业单位贷款,必须上报县联社风险管理部门审批,信用社五级分类认定小组不得作为该部分贷款的最终认定机构。

七、各农信社在五级分类过程中应充分运用贷后检查来分析和判断借款人偿还贷款的可能性,确定资产分类形态,努力做到五级分类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和风险程底,充分运用贷款偏离度检查、贷款迁徙分析和同质同类比较等手段,分类理由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分类结果偏离度(即检查验收的偏离度)不超过3%。不良贷款内部结构调整,不计入偏离度计算。

分类理由合格率公式:分类理由合格率=经抽查分类理由合格的分类贷款笔数/经抽查分类贷款笔数×100%。

偏离度计算公式:检查验收偏离度=(检查验收组确认的不良贷款余额-信用社认定的不良贷款余额)/检查验收贷款余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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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按照“按季汇总,定期分析,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五级分类与信贷管理的互动机制,加强对贷款的风险控制。

一、建立台账,按月汇总,定期分析。每月按照五级分类标准建立信贷台账,每月的各类报表和五级分类台账要有保存(包括文本及电子台账),按月统计分析汇总分类结果形成报表,定期将分类结果及其结构、报告期间分类结果的异常性变化及其原因、分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建议及措施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联社风险管理部门。

二、根据风险状况及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要根据信贷资产的风险实际进行分类认定和管理,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的因素。

1、正常贷款:

对正常类贷款,加强贷后跟踪检查,要注意加强风险预警,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可疑因素。

对关注类贷款,在加强贷后跟踪检查时,要密切跟踪潜在风险因素的变化情况,分析评价其对贷款安全的影响;对于未办理贷款担保措施或担保不足的,要补办贷款担保或通过追加抵押物和保证人来进一步强化原有的担保措施。

对欠息或逾期的正常贷款,要加强催收工作,防止因欠息或逾期超过一定期限而使分类向下迁徙。

2、对次级类贷款,要加强贷款本息的催收,保证贷款诉讼时效,密切关注贷款保证及抵(质)押物变化情况,必要时对债务重组,并尽可能地压缩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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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可疑类贷款,要利用法律措施催收,依法追究担保人责任和行使抵(质)押权,并加强对借款人资产的监控,密切注意与借款人有关合并、重组、托管等不确定因素,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防止借款人资产的流失。

4、对损失类贷款,要及时足额申报债权,依法参与破产清算,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清收,尽可能地减少贷款损;对确实已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核销。

第十三条 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经营管理目标中考核。

第四章 考核措施

第十四条 五级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经营管理目标中考核,在原总分100分之外,另加100分,具体考核如下:

一、对正常贷款(含正常类、关注类)的管理(40分)。对正常类贷款应加强贷后跟踪检查,要注意加强风险预警,预防正常类贷款向不良贷款迁徙,对正常类贷款向不良贷款迁徙的,按向下迁徙金额比例每下一个点扣考核分数2分,并追究信用社信贷人员及主任的责任和经济处罚。

二、对不良贷款(含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管理(50分)。对不良类贷款应加强催收工作,压缩不良贷款,将不良率按五级分类控制在15%以内的按不良比例得分,每少于基准1个点得3分;如信用社不良贷款按五级分类不良率超过15%的不得分,并追究信用社信贷人员及主任的责任,限其清收压降,给予经济处罚。

三、偏离度(10分)。经抽查或检查信用社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情况,偏离度在3%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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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的按偏离比例得分,偏离度超过3%的不得分。

四、因信贷人员工作责任心或工作失职造成不良贷款失去诉讼时效的,追究信用社信贷人员及主任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 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操作纳入信用社年度经营管理目标中考核,在原总分100分之外,另加100分,具体考核如下:

(一)借据复制(5分)

复制后的借据余额每月与会计报表相符,否则,每差1万元,扣0.5分。

(二)收集信贷档案资料(10分)

1、信贷员应收集如下信贷档案资料:

(1)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身份证明、经济性质、经营项目、贷款余额、贷款方式、贷款期限、信用等级(如果进行贷款分类需要评定借款人信用等级,应按相关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企业客户的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验资报告、贷款卡及人行信贷登记系统的流水账单、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章程、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与贷款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议决议等。

(2)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财务信息,主要包括: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收入等。企事业单位贷款包括:⑴借款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外部审计报告、其他财务信息;⑵担保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外部审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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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要文件,主要包括: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信贷调查报告和审批文件、贷款合同、授信额度或授信书、贷款担保的法律性文件(如抵押合同、保证书、抵押品评估报告、财产所有权证等)、借款人还款计划或还款承诺。

(4)往来函件,包括信贷员走访考察记录、备忘录。

(5)借款人的偿还记录和信用社催收通知。

(6)贷款检查报告,包括定期、不定期的信贷分析报告、内审报告。

以上借款档案内容,每户贷款差1项(不能提供足够理由)扣0.5分。

(三)初分及填表(10分)

分类人员根据收集的资料及掌握的信息,在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担保情况、非财务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参照分类标准,逐笔对信贷资产提出初步分类意见,并分别按要求填写五级分类认定表和工作底稿。

检查发现,初分理由不合理,认定文本填写不准确,内容不全,每笔贷款差1项扣0.5分。

(四)信用社审核(10分)

1、信用社贷款审查小组成员根据信贷人员提出的分类理由,逐户进行分析讨论,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初分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详细记录审核对象、参与讨论人员的意见、审核结论等,并经参与讨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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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以上会议纪要每缺一户贷款或内容不全,扣0.5分。

(五)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动态调整。(5分)

对贷款风险情况已经发生变化的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20万元以下(含)自然人其他贷款,应填写文本形式的调整形态发生变化的情况分析及贷款类别的建议,进行贷款五级分类重新认定调整。

对贷款风险情况已经发生变化的企事业单位贷款和20万元以上自然人其他贷款,应重新填写自然人其他贷款风险分类认定文本中的《自然人其他贷款分类认定表》进行调整。

检查发现,应调未调整贷款或填写文本不准确,内容不完整,每差1笔扣0.5分。

(六)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结果(50分)

根据上报报表与实际检查结果的差异情况,将信贷资产质量真实程度划分为以下三个档次:

(一)实际检查认定的不良信贷资产比例与上报数据相差2个百分点(含)以下,为基本真实。

(二)实际检查认定的不良信贷资产比例与上报数据相差2-3个百分点,为不够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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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际检查认定的不良信贷资产比例与上报数据相差3个百分点(含)以上,为严重失真。

检查发现,认定结果为不够真实扣10--20分,严重失真扣50分。

(七)定期分析(10分)

各社、部应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标准建立信贷台账,并负责每季度汇总社内分类结果,填制分类相关报表,撰写风险分类情况报告。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本期分类的总体结果及其结构、报告期间分类结果异常性变化及其成因(特别是新增不良贷款的现状及分类理由、原先的不良贷款调整为正常信贷资产的原因)、分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情况。

检查发现,以上内容每缺1项扣1分。

第十六条 初分责任人考核措施

1、对管辖范围内的借款人动态监测不力、信贷资料收集和记录不齐全的给予通报批评。

2、对五级分类过程中形成的各资料不完整、不齐全,填制混乱,录入内容不真实、不齐全、不准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100元罚款。

3、对借款人调查不充分,分类资料不规范,初分结果不准确,经上级管理部门指出后仍不及时进行纠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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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上报数据和资料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因上报数据和资料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全县汇总上报或因上报数据失实,上报后造成严重影响或不良后果的,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并在全辖农信社系内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复核责任人考核措施

1、对信贷资料形成或构成内容不清,未能指出信贷资料缺失情况,对初分结果不准确未能发现和纠正的给予100元处罚。

2、因复核人敷衍了事,不履行复核人职责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讨,取消当年年终各项评选资格,根据性质和情节给予一次性2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 认定责任人考核措施

1、对未能按规定安排部署、制定本社分类方案和分类操作实施细则的给予通报批评;

2、对本社五级分类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职责、分工不明确,五级分类管理混乱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300元;

3、县联社或上级部门检查时,发现玩忽职守、把关不严、出现人为调整分类结果,导致分类不准确,或将五级分类与四级分类期限管理分类简单对接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并要求做出深刻检讨,取消当年年终各项评先资格,同时在全辖农信社系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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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应尽职做好五级分类管理工作,对具有以下情节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县联社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凡在抽查中发现有用四级分类结果直接与五级分类结果套换,或故意隐瞒资产质量而人为掩盖不良贷款的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对于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贷款五级分类工作或工作不负责任、工作质量不高的信用社;

三、进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四、未对客户资料进行认真全面核实的;

五、超越认定权限,违反程序操作的;

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

七、不配合检查人员工作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八、其他。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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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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