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对分包班组进场安全总交底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现在总包方对分包方班组做如下安全总交底:
一、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防护、劳动保障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家、遵守总包施工企业及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要求。
二、 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各分包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本工种的职工每天进行班前安全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人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 分包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总包方项目部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的落实情况,并且经常性的监督、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 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内的施工班组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负责,分包单位负责人一旦有事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的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班组的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五、 分包单位应安规定,认真开展班前教育活动,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生产、防火防暴、生活卫生等各项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 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项目部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项目部应协同各班组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各施工单位必须实行“三定”措施进行整改不留后患。
七、 分包单位对各自的所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果分包单位无能力整改应及时向项目部汇报,由项目部落实人员进行整改,分包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 由总包项目部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项目部须会同分包单位负责人共同按照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交接手续,严禁在没有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 分包单位与项目部如果需要相互借用或租用各种设备或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手续,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且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手续。
十、 分包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果的确需要变动的,必须经过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
十一、 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气、机械设备。
十二、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暴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用。电、气焊作业应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果必须采取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项目部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且指定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 分包单位需要项目部提供的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肥市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总包方项目部提出,项目部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 分包单位所招人员不得患有精神病、高血压、癫痫病、心脏病、贫血病、糖尿病、肝炎、耳聋等不适应建筑施工的疾病。
十五、 分包单位人员不遵守公司及项目部劳动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按相关奖罚细则进行奖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十六、 分包单位约束内部职工自觉遵守总包公司及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配合项目部按当地标准化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按规定的地点作乙方的施工及作业区,物材堆放到指定地点,并做好保管工作,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要求施工,确保全年安全无事故。
总交底方:
总交底人安全员:
被交底方负责人:
被交底人: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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