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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支付与合同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2023-09-02 来源:钮旅网
第十一章 计量支付与合同管理

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计量监理就是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完成的项目,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确认其完成的工作量。监理工程师应抓好现场的计量,这样既是对承包人提供计量资料的进一步核实,又可避免计量监理工程师的主观判断。

若本实施细则与业主下发的相关管理办法不一致时,以业主下发文件为准。 一、工程计量的条件与依据 1、工程计量的原则

工程计量的原则:一是对已完成工程的数量的确认;二是对已完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

(1) 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予以计量;

(2)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3) 合同外发生的工程数量要求严格按业主、监理、承包人三方签认数量(变

更工程数量)计量。

2、工程计量的条件

(1) 计量的项目符合合同要求计量的项目,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2)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

(3) 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全部需进行计量,工程量清单数量不是实际发生

的数量,它们不能作为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必须完成的实际的数量,应以实际完成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复核确定的数量为准。 (4) 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除了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以外,在合同文件

中还规定了一些包干项目,对于这些项目亦必须根据合同条款进行计量。 (5) 工程变更项目中附有经批准的变更工程量清单,变更工程量清单同工程

量清单具有相同的合同条件效力,对于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亦必须按合同有关要求进行计量。

(6) 承包人为完成上述项目而进行的一些辅助工程的费用已包括在上述项目

的单价中,按合同条款有关规定不予计量。

3、质量达到规范标准的要求

工程质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达到规范和合同要求,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签认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根据监理程序的规定,对于签认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的工程才能进行计量,工程质量没有达到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或工序不予计量,监理工程师应把质量监理和计量支付监理两个方面结合在一起。 4、验收手续齐全,包括:

(1) 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申请;

(2) 承包人自检的各种资料和试验数据,同时各种试验的频率要符合合同条

款规定;

(3) 监理工程师抽检结果满足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 (4) 已签认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

(5) 上述验收手续和资料齐全后方能进行计量。 5、 工程计量的依据

(1)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书,合同图纸; (2) 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批复令; (3) 合同条件、技术规范; (4) 索赔审批表; (5) 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二、工程计量的程序

计量工作主要由合同计量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承担,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由总监办最后审定,发现被计量的工程存在缺陷,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对缺陷部位进行返工或修补,并重新签认工程质量检验报告单。 1、施工设计图图纸汇审

(1) 施工、监理单位领取施工设计图后,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

复核,设计施工图中明显有错误的工程数量应在统计工程0号台帐时予以更正,在工程0号台帐说明中加以说明,列出计算过程,并取得设计

单位的认可。

(2) 各合同段在工程招标,投标之后,要工程正式施工之前,有施工设计图

变更设计的,应以变更设计图为准统计工程数量,涉及原设计施工图中的变更部分工程量应予以扣除。

2、0号台帐(0号变更)的建立

(1) 《0号台帐》的统计范围:

a 业主所提供的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数量。

b 在工程正式施工之前,有方案变更设计的,经总监办同意后,变更设计图上的工程数量。

c 其它工程重大变更需统计入0号台帐的必须由总监办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后方可进入。

(2)《0号台帐》的意义:

原《合同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采用初步设计工程量或设计估算的预计数量。《0号台帐》按施工设计图纸上实际工程量统计汇总后,所生成的新的工程量清单与原合同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存在一定误差,从合同的概念,要确认《0号台帐》及其生成的工程量清单,就必须通过变更的形式,因此,经批复的《0号台帐》就是《0号变更令》,其意义如下:

a是对工程施工设计图上的工程数量进行核准,为实际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提供控制数量,总监办依据经《0号台帐》所生成的新的工程量清单与原合同清单相比较而得的结果进行审核批复。

b《0号台帐》(0号变更)不是实际工程中发生的变更,而是对招标时初步设计图纸中的工程数量与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产生的差距及施工设计图工程量的复核、计算、确认。凡实际中所产生的工程变更从1号开始编号。

c《0号台帐》的工程数量必须经总监办、设计、项目管理办共同审核确认,签字盖章认可后作为今后工作实施和变更的基础平台。

d《0号台帐》的工程数量一经确认,其修改只能通过变更形式,其它任何方式不予认可。

(3)《0号台帐》数据统计原则和方法:

0号台帐(变更)的工程量由以下工程内容统计汇总:

a《0号台帐》数据来自由业主所提供的设计院正式出版的两阶段施工设计图。 b《0号台帐》数据按照招标文件专用技术规范及交通部下发的2009年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技术规范及业主制订的专用技术规范进行汇总。

c对照工程量清单每一支付细目,以分项工程为基本单位,详细例举此支付细目下的全部分项工程(桥涵隧等构造物以部位分列、其余以桩号自然段落分列),逐一复核每一分项的工程数量(包括按照图纸重新计算),然后累加得到该分部工程的台帐数量。

d桩号按图纸上的自然段落和数量表清理,如有与设计工程量不符的数量必须附计算式及计算简图,台帐、工程量清单的每一清单号中工程数量都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附件。

e复核设计图纸产生的工程数量的增减分别以正(+)、负(—)数表示,不得重复统计工程量。

(4) 工程量清单支付细目编号管理:项目招标完成后,由总监办对项目的清单细目号进行清查,统一细目编号。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有单价、数量的,而复核0#台帐没有数量的,支付细目仍然照列;对招标清单里没有单价和数量的,而复核0#台帐没有数量的,支付细目仍然照列。

(5) 审核签认程序:承包人、设计院、总监办应同时设置专人负责,分别按上述要求进行台帐统计,然后由承包人、设计院、总监办三方共同核对,对三方不统一的地方同时查对,核实无误后三方签认生效。

工程计量台账的签认: 承包人统计 设计院复核、确认 总监办统计、复核 三方共同签认 (6) 时限要求:原则上要求必须在第一期计量开始前完成0号台帐的统计、审核、签认工作,否则不予计量。 3、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有关内容,熟悉具体项目的工作

范围、内容、计量方式和方法。

(2) 工程量清单数量:实施的工程量清单数量以《0#变更批复令》确认的基

准工程量清单数量为准。

(3) 工程量清单的变动:工程量清单的任何变动,必须以变更形式确认,其

它方式不予认可。只是工程数量的变化由总监办批复即可;如果结构形式等发生了变化严格按工程变更程序办理。

4、计量台帐

1、计量台帐以0号台帐及变更台帐为基础,以0号变更数量及工程变更数量作为计量台帐控制数量。

2、每一期计量时将该期计量数据对应清单支付号(应明细到每一分项工程)一一录入,分别汇总并与台帐控制数量对比。

3、承包人、总监办应分别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帐,并定期将变更管理台帐汇总。

5、 计量的原则

(1) 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技术规范》及合同文件中有关计

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

(2) 计量范围: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规定的其它工程费用。 (3) 计量依据: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批复

令、合同条件、技术规范、索赔审批表、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4) 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5) 合同外发生的工程,严格按变更程序和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三方

共同签认的数量并按批准的工程变更设计进行计量。

6、计量的条件

(1)符合合同的计量项目,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a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按实际发生的数量(或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数量),或按图纸规定,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批准,并经复核的数量。

b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如违约金、保留金、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等,应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计量。

c工程变更细目:附有经批准的变更设计,修订的变更工程量精单(变更令)

同工程量清单具有相同的性质。变更工程严格按照合同文件有关要求进行计量,且所有的数量必须现场复核。变更程序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和总监办有关规定进行执行。

d批准的工程索赔。

(2)工程质量达到规范与图纸等合同文件的要求,只有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签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才能进行计量。

(3)验收手续齐全。每一项目工程或工序的验收应有以下资料和手续。 a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开工申请单。

b承包人自检的各种资料和试验数据(试验的频率应符合规定)。 c监理工程师抽检结果满足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 d监理工程师已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7、计量的依据

(a)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施工设计图、现场工程数量。

(b) 设计变更的工程数量、批准的工程变更令、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及变更设计图纸,现场实际数量。

(c) 合同文件中有关计量与支付的条款。 (d) 批准工程费用索赔文件和资料。 8、计量支付流程

(a) 承包人施工进度金额满足投标书附件规定的最小限额以上时可申请是期支付,按月定期计量,由总监办工程室与项目部人员共同现场核实工程量(包括设计工程量及变更工程量),总监办合同计量室随机抽查。 (b) 核实工程量后承包人编制计量支付报表网上报送总监办,总监办工程室签字后转合同室审核。合同室审核无误后再决定计量细目的具体工程量,审核完成后合同室签字。承包人同时将《中间交工证书汇编台帐》送交总监办安全工程师,对支付报表中存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支付方面的问题由安全工程师列出细目,限时整改完毕。

(c) 计量支付报表审核完毕后,承包人打印《支付月报》一式四份送交总监办合同室科审核,合同室签字后由副总监、总监审批,审查完毕后的报表资料由总监办合同室统一汇总存档。

(d) 总监办将审核后的计量报表报业主办领导审批,开具《工程支付单》,最后由业主办财务部拨付计量款。 三、工程费用支付

工程费用的支付是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量清单或业主批准的单价,按照已经计量的工程数量,向业主提供付款证明,由业主向承包人付款。 1、工程支付的条件

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工程支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已完工程是支付的必备条件

(2)承包人按照施工合同条款中已经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项目才予以支付,对于完成的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项目,不予支付。 2、工程变更的项目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变更令

按施工合同条款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对任何施工项目的改变,是不允许的,不管这种改变是否必要,都不予进行支付。这是因为如何工程变更,均需要由监理工程师对变更后的工程标准是否能够达到原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审定,工程变更的费用也需由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确定。因此,在工程支付的管理过程中,拒绝对未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工程项目予以付款,对保证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要的。

3、各项支付款必须符合合同条款

无论是工程量清单中工程费用的支付,还是工程量清单以外各项费用的支付,均需要符合合同条款。

4、 月支付是金额大于阶段证书的最低限额

承包人每月得到的支付款额,必须等于或大于合同中规定的阶段证书的最低限额才予以支付,如果支付的金额低于最低限额时则该月不予支付,在这中情况下的所证实的金额将按月结转,直至批准的付款总额达到或超过最低限额时,方予支付。 5、中期支付

中期支付流程见下图: 中期支付流程承包人项目经理签认的中期支付表(1式4份)及有关质量证明资料3份

工程室、合同室审查 副总监、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业主办主任签署 财务部据实拨付中期计量价款 承包人 (1) 监理工程师的支付管理

(2) 合同监理工程师的支付管理职责为审查承包人的支付申请和签认支付证

书。承包人每月提出支付申请由合同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内容如下: (3) 审查付款申请中的各项“数量”依据,承包人付款申请中的各项“数量”

主要依据监理工程师的各类证明材料;

(4) 承包人付款申请中的单价是否与合同工程量清单、变更工程量清单相符; (5) 审查付款申请中的工程项目是否有质量不合格、质量尚 未评定或尚未

进行缺陷修补的项目。对这些项目,不予支付款项。 (6) 中期支付是审核、审定及支付

(7) 总监办在审核中,对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项目或符合支付条件的凭

据,业主据此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项。

6、交工支付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交工支付报告后,应完成对其报告下列内容的审查,确认后向业主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1) 交工支付申请

(2) 在全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交工支付申请,

并附有证明文件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3) 至移交证书所规定的日期为止,按照合同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最终价值;

(4) 按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其它金额; (5) 未完成遗留工程金额。 (6) 签发交工支付证书

(7) 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款规定会同业主审核后签发交工支付证书。 (8) 办理交工支付

(9) 业主收到监理工程师签署的交工支付证书后给予支付。 四、合同管理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作中应强化合同管理,避免重大工程变更、索赔事件发生,减小工程延期发生的可能性,杜绝合同纠纷,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1、工程变更

任何工程的形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必须经总监办签发工程变更令。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人实施。驻监办应根据《合同条件》和《监理服务协议书》办理工程变更手续,工程变更的附件资料(图纸、详细说明、工程量计算式、单价分析等)应清楚、完整、准确、有序。合同签定后所产生任何新的工程设计文件必须由总监办签发认可。驻监办在核准工程变更时,工程数量的改变应力争做到工程数量的减少或平衡。

(1) 工程变更的条件

所有是工程必须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申报工程变更的资料中必须有经三方认可《工地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其中《工地会议纪要》由总监办主持、编写;涉及到隐蔽工程要有能反映总体情况和重要尺寸的照片。 (2) 工程变更的管理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管理是通过总监办的管理来完成的。总监办应着手进行有关工程变更资料的收集,加强现场的监督管理,以便当业主同意工程变更后,能够尽快地提交一份完整的、准确的反映状况的资料,下一步评估工程变更对费用带来的影响及颁发工程变更令奠定基础。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注意整理收集反映工程状况的资料,包括:工程变更前后的设计文件、资料、图纸,有关方面的意见、信函;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之间来往的信函、会议资料,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例如水利

部门、电力部门、消防部门等)的来往信函,工程变更前后该工程的数量,承包人工、料、机配备以及现场条件变化的情况等,并依据这些资料评估工程变更费用。对承包人提供的变更工程量清单要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决定采用何种单价标准。 (3) 工程数量评审的依据: a 工程变更通知及工程变更图纸; b 监理工程师现场计量的结果。 c 工程变更的单价确定原则:

d 当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的单价时,直接套用工程量清单单价; e 当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单价可套用时,监理人将按照如下方法确定施工的变更项目清单价格:

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3)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根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及其它相关规定计算,并参照承包人投标预算书中的人、机、料单价或费率来计算变更工作的单价。在计算过程中,承包人须提供工料机消耗、施工措施、工艺等原始资料。

e 工程变更令由下述文件组成:

●工程变更令。有监理工程师认可的亲笔签字;

●附件:工程变更前后的设计文件、资料、图纸,有关方面的信函、会议纪录、纪要与文件,变更工程数量清单,计量说明书等。

f 同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明确哪些变更能产生合同总价的调整,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费用支付。可产生合同总价变更的范围如下:

1)路基施工遇地下重要文物古迹保护而变更的; 2)政府或发包人要求调整设计技术标准和规模的;

3)政府或发包人要求增减功能的(如通道、互通立交的增减等); 4)有利于运营管理并经发包人批准而导致费用变化的;

5)隧道工程采用大清单计价,合同清单500章中包含了突泥、涌水、溶洞、

暗河、瓦斯的暂定工程量,如果在隧道施工中发现突泥、涌水、溶洞、暗河、瓦斯的地质情况变化,以实际工程量计,但计量数量不能超过合同清单500章中的暂定工程量;

不能产生合同总价变更的的变更范围如下:(但不限于) 1)边坡防护工程、滑坡、软基变化; 2)基础处理和土石方调配、借土的变化; 3)桥梁和挡护工程基础的变化;

4)由施工工艺发生变化的变更,比如桥梁桩基由挖孔桩改为钻孔桩等; 5)隧道工程采用大清单计价,实施过程中的围岩级别或支护参数变化; 6)隧道施工中出现塌方导致处治及工程量的变化;

7)局部工程实际实施工程量与设计工程量的差异变化,但必须经过监理人和发包人认定同意;

8)技术规范中明确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单独计量的项目工程量变化; 以上范围不产生合同价格的变更,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包含此部分工作内容的风险 2、工程延期

(1) 工程延期的提出

在施工工程中。出于各种原因造成施工期的延长。造成工期的延长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施工期的延长,称之为工程延误;二是由于承包人自身以外的原因造成施工期的延长,称之为工程延期。

由于工程延误而导致工期的延长。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下,所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任何措施而增加的各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由于工程延误所造成的工期的延长,承包人还要向业主支付工程延误赔偿金。

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延期所延长的时间则属于合同期的一部分。工程竣工的时间,等于标书附录中所规定的时间,加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延期的时间。

施工合同规定了工程延期的条件,为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延期提供了依据。凡属于下列情况都属于工程延期: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指六级以上地震、十级以上强风暴、龙卷风或五十年一遇以上洪水造成重大破坏的),被迫停工者;

因业主提出工程变更设计,未能及时提供图纸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因业主责任不能按期提供永久工程用地;

因业主未能按合同规定供应建筑材料。

上述情况发生前和发生后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在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尽量减少工期延期的影响。 (2) 工程延期的申报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提出工程延期的意向。

承包人在发出意向通知后的合同规定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提交信息的申述报告,说明造成延期的理由(合同条款的依据)以及有关的详细情况,以便监理工程师及时对延期事件进行研究,但是,当延期事件具有持续性的影响时,通知发出后的合同规定第一期限的时段,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阶段性的详细报告。延期事件终止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请报告。 (3) 工程延期的审批程序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从承包人延期意向后,应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调查和日常纪录,收集来自现场内、外的各种文件资料与信息。

监理工程师应分析产生延期的主要原因,并尽快报告业主,积极协调,以便尽早消除产生延期的影响因素。

为了及时对延期事件作出正确的结论,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延期事件时,应与业主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根据所掌握的情况上报业主,并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业主批准的延期天数通知承包人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延期的理由和证明材料,如果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并且这种情况不是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册应视为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已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 (4) 批准工程延期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延期应遵守以下三项原则,由所属监理组提出初审意见,驻监办审查后报总监办审核批复。

a 符合合同条件

导致拖延工程进度的原因必须是属于承包人自身以外的原因。如果属于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所造成的任何延误,不能确定为工程延期。

b 发生延期事件的工程应在关键线路上

发生延期事件的工程部位,必须在关键线路上;监理工程师确定项目是否在关键线路上。是以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为依据。

c 符合实际情况

批准的工程延期必须符合实际情况,承包人对于延期事件发生后的各类有关细节,要做详细记载,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情报告。监理工程师在延期事件发生后,还需对现场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和分析,并做好各类纪录。包括:天气、雨量及其它方面的自然条件,人力、机械设备闲置情况,施工计划能否进行临时调整,以及监理工程师下达过的有关指令。

依据以上原则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纪录和相关资料,对承包人延期申请进行审查与修改,修改结果经业主批准后,签发《延期与索赔批复表》。

(5) 工程延期的减少与避免 a、业主需做的工作

根据承包人提供的用地计划将工程场地及时移交给承包人使用。 B、监理工程师需作的工作 应在合适的时机下达开工令;

对业主难以按计划提供工程场地的区段,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协商,对施工区段的顺序安排(包括设备、人员)作出合理的调整。

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情况,指令承包人先进行发生延期事件的工程进行施工,这样可以减少延期的时间,也可以减少其它方面是损失。同时监理工程师应对延期事件,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详细调查和纪录,收集来自现场内、外的各种文件资料与信息,合理地计算延期的时间。

3、费用索赔

(1) 费用索赔的提出

承包人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通过监理工程师向业主索要合同价以外的费用,作为对自身经济利益损失和影响的补偿。 (2) 费用索赔的申报程序

承包人费用索赔的申报程序是:提出费用索赔意向、按月提供清单、正式上

报费用索赔申请按三步进行。 (3) 提出费用索赔意向

a当费用索赔事件刚刚发生或即将发生时,承包人必须在引起索赔事件出现后的7天内,将其索赔意向述面通知监理组、总监办、业主办事处、业主。

b承包人的书面费用索赔意向通知需要阐述原因和保留费用索赔的权利即完成了费用索赔的意向通知。

c如果承包人没有将费用索赔意向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而在事情发生一段时间后才给予通知,监理工程师不接受该项费用索赔要求。

d如果承包人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调查费用索赔原因,做好纪录,以及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费用索赔。

e征地拆迁延误不是索赔的正当依据,根据风险共但的原则,业主承担征地拆迁延误造成的工期延误风险,如果影响了关键工程,则应顺延期工期;承包人则必须承担由于征地拆迁延误而引起的费用增加,延误征地拆迁事件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应指导承包人及时调整计划,转移施工机具,使影响程序降至最低。

(4) 按期提供清单

承包人在将费用索赔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后,必须按期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清单,详细说明他认为应得的额外费用以及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所进行的附加工作等,直至费用索赔事件结束。 (5) 正式上报费用索赔申请

在费用索赔事件终止后,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上报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必须填报费用索赔申请报表,并附上费用索赔事件的详细说明,与之相关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有关的函件、图纸、报告、照片、分析计算书、试验室的试验结果等。正式的费用索赔申请应报监理办、总监办、业主办事处、业主。如果承包人的正式费用索赔申请中没有详细的证明材料,监理组不受理此项费用索赔或将此退回,要求承包人补充详细的资料。

(6) 费用索赔的审批程序

监理工程师在做出费用索赔决定之前,必须经业主与承包人谈判确定索赔事宜。

费用索赔的审批分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管理。专业监理

工程师主要对费用索赔事件的调查、原始资料的收集及提供初步调查意见与证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后,及时调查费用索赔时间、发生的原因及经过做出记录并要求承包人提供有关资料、记录、数据等索赔时必不可少的证据。驻监办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监办审核经业主与承包人谈判确定生效。 (7) 处理费用索赔的一般方法

鉴于费用索赔涉及到并非承包人自身原因或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在处理费用索赔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所申报索赔的发生经过、原因和有关的合同依据以及索赔费用等诸方面进行详细审查。 (8) 搜集资料、做好记录

在处理费用索赔时,监理工程师应首先审查其费用索赔的事件是否发生、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曾经采取了什么措施等。如调查结果证明费用索赔事件没有发生,则费用索赔不能成立;如索赔成立则应为进一步审查工作做准备,上述调查主要依据监理工程师的工地记录等原始资料进行。 (9) 查证合同依据

如果经调查,承包人所申报的费用索赔事件确实发生,就应查证合同依据,查证合同依据就是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技术规范等合同文件的规定,对费用索赔事件的发生经过、原因作进一步的认证,以证实费用索赔事件是否确实是由非承包人自身原因或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风险所致。 (10) 计算索赔费用

如果承包人的费用索赔申请事实成立,且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就应对承包人的索赔费用进行审查,通过监理工程师计算确定索赔的金额。索赔费用的计算包括两部分内容,即数量和费率。

(11) 对于承包人所申报的费用索赔,应利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原始记录,审

核是否有事实依据,是否均与有效的费用索赔有关,应特别注意承包人是否将由于其自身管理不善或工作效率低而造成的一些损失也计算进去。凡是没有事实依据,与有效的费用索赔无关以及承包人自身原因所造成的费用索赔数量均不予考虑。同时,还要根据监理工程师曾经采取

过的措施,对费用索赔数量作必要的折减。如果监理工程师曾经采取过正确合理的措施,而承包人未执行,该措施所涉及的索赔数量也不予考虑。

(12) 监理工程师采用三种方法确定费率和计算索赔费用,即采用工程量清单

中的单价;采用协商费率;按有关票据计算。 a 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

对于索赔项目与工程量清单中某项目的性质一致或基本一致的索赔费用,可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扣除利润等费率)或从工程量清单中有关单价推算出的价格(扣除利润等费率)计算索赔费用。

b 采用协商费率

协商费率,就是在监理工程师的参与下,由业主与承包人根据交通部、贵州省交通厅正式颁布的有关定额或有关标准,如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等共同协商,采用一个三方均认可的费率来计算索赔费用。

c 按有关票据计算

在计算索赔费用时,对于一些在费用索赔事件发生期间,承包人实际直接发生的、且不需要采用费率来计算的费用,可按承包人出示的正式票据中的金额进行计算,如水电费、设备的租用费等。

d 确定索赔

监理工程师在确认其结论后,签了《延期与索赔批复表》,并通过中期支付证书予以支付。

e 承包人违约与赔偿

按施工合同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赔偿金和违约金,监理人员应搜集资料,做好记录,将承包人违约情况通知并协助业主处理有关事件。

4、分包与指定分包

在合同文件中规定,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把工程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因此,承包人拟雇佣的任何分包单位均需经监理工程师进行资格审查并报业主批准后,才可分包工程。

(1) 分包的报批

a) 承包人将候选的分包单位的企业状况和其机械设备、技术力量、财务状况

以及所承包过的工程情况等详细资料及草拟的分包合同报监理组; b) 监理组及驻监办对各候选分包单位的上述情况进行仔细初审后报总监办,

监理办认为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根据审核及考察情况将意见报业主,经业主同意后,由总监办书面答复承包人是否同意分包以及所确定的分包单位;

c) 由总监办通知后,承包人方可与分包单位签订正式分包合同,并将分包合

同副本送监理组、驻监办、驻监办、业主; d) 分包合同生效后,分包单位才能进入工地施工。

e) 上述分包的报批程序,仅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分包而言。如承包人

在投标书中拟定的分包项目的分包单位,且业主已在对承包资格审查的同时对分包单位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就不必履行上述程序。 (2) 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查

a) 监理工程师在对分包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时,重点是对承包过与拟分包相

同或类似工程的业绩和履约能力;拟投入工地的技术管理人员资历和施工机械状况。 (3) 分包单位的管理

a) 业主对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同意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承包

人应将任何分包人、分包代理人、雇主或工人的行为、违约和疏忽,视为承包人自己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并为之负完全的责任。

b) 分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中从属于承包人,监理工程师不直接与分包单位发生

关系,监理工程师通过承包人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 (4) 指定分包合同的报批的管理

a) 业主与分包人(或供货人)直接签约的指定分包项目,承包人对质量和该

指定分包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不负责任,但工程计划、进度、报表和竣工资料的汇总,以及现场协调各种关系等,仍是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b) 由业主指定的分包工程,由承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签约,承包人对该项目的

投资及指定分包人的违约不负责任,但对工程的质量、计划、进度、报表、竣工资料及其它指定分包人的施工管理和协调负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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