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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和氏的区别

2020-04-21 来源:钮旅网


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为了把各个氏族区分开来,“姓”即应运而生了。“姓,人所生也”(《说文》),姓字从女从生,表明了出生的血缘关系,清楚地说明同姓的人都是一位女性祖先的子孙,也是母系氏族社会同一血缘关系人群的标记。这一时期,实行氏族外婚制,同姓之间不能通婚,因而姓还起着“别婚姻”的作用。我国最早从女而成的原姓十几个,如姚、姜、姬、姒等,它们往往表示某一氏族的居住地或崇拜的图腾。

由于人口不断地繁殖,一个氏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会发生分解,由姓衍生出它的一系列分支“氏”。到了父系氏族公社时期,姓、氏则为父系氏族或部落的标记。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氏以别贵贱”,氏成为贵族男子的专称。命氏之法主要有:诸侯以受封的国名为氏,卿大夫以所赐的采邑为氏,有的以职官为氏,有的以居住地为氏。古人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渐认识到近亲结婚会产生不良后代,“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因而在贵族女子称谓中则著之以姓,因为“姓”可表明她出生于某个氏族,起到“别婚姻”的重要作用。

春秋战国时期,整个社会发生重大变革,姓氏制度也出现混乱,姓氏逐渐混同。到两汉时,姓已基本确立,与现在通用的姓大体相仿了。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古人改姓之事常有发生。

姓和氏在现代基本是一个相同的概念,而在远古之时则有着严格的区分。在那时,以女子为传承中心的宗族称姓,以男子为传承中心的宗族称氏。正如《通志·氏族略》所言:“三代以前……男子称氏,女子称姓。”当远古的先民们人人都有了姓和氏之后,太昊伏羲氏就开始规范“制嫁娶”。《路史》注引《古史考》曰:“上古男女无别,太昊始制嫁娶,以俪皮为礼;正姓氏,通媒约,以重人伦之本,而民始不渎。”据《通志》记载,太昊时规定:“氏同姓不同者,婚姻互通,姓同氏不同,婚姻不可通。”

我国现行的姓氏,是在远古姓氏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的。随着母系社会的分化和瓦解,随着氏族社会的巩固和发展,远古姓的概念逐步被削弱,被淡化,被遗忘。从黄帝以后到西周初始近一千多年的时期内,姓已逐步变得可有可无,氏乃是一个人的主要称谓符号。现今的姓氏,多数确立于春秋至秦汉时期,有的则更晚一些。在这一时期,姓和氏之间的远古概念和差别已经逐步消失,人们干脆把姓氏合一,“姓”开始成为姓氏的总称,亦即现代姓的真正含义。

秦汉以前,姓和氏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姓”起源于母系社会,用来表示母系的血统;“氏”起源与父系社会,为同姓衍生的分支,本来为同姓各部落的名称,后来则专指部落的首领。国家产生以后,不少封国和官职也成了氏的名称。在古代,封国和官职可能世袭,氏也就随之可以世袭了。一旦封国和官职失去后,氏就开始演变成家庭的标志。所以这时只有贵族才有姓氏,平民和奴隶是没有姓氏的。一般女子称“姓”是用来“别婚姻”,男子称“氏”则用来“明贵贱”,两者的作用不一样。

姓氏大量产生的时代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尤其是春秋时期。周代制度规定,周天子的嫡长子将来继承王位,称为太子,其余的儿子统称王子,王子的儿子称王孙,王子和王孙统称王族子弟。诸侯的儿子除了太子外均称公子,公子的儿子称公孙,公子和公孙统称公族子弟。王族和公族可以封国为氏。公孙的子孙不属于公族,他们以其祖父的名或字为氏,也可以其他方式命氏,主要有:

(1)以受封的邑名为氏。

(2)以所居的地名为氏。

(3)以官名为氏。

(4)以技艺为氏。

(5)以祖先的谥号为氏。

这样,大量不同的氏就由此产生了,其数量远远超过姓的数量。

在这一时期,“姓”是固定不变的,而“氏”却时常变化。因此往往出现父子同姓不同氏,或姓虽不同,氏却相同的现象,即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也可有不同的氏。氏的这些变化往往反映了贵族的地位和职权的变更。如战国中期的商鞅,他原本是卫国公孙后代,所以又叫卫鞅和公孙鞅,秦国封他为商君后,他又称为商鞅。

战国时期,随着奴隶制宗法制度的崩溃,旧有姓氏体系也逐渐混乱,出现了姓氏合一的倾向。到了秦汉时期,我国的姓氏体系基本上确立了下来,姓和氏完全融合不分,并且不再是贵族的专利,平民也能有姓氏了。秦汉以后,新的姓氏产生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为避祸而改姓;

(2)为避帝王的名讳而该姓;

(3)少数民族与汉族融合时,少数民族的部落名称演变成汉姓;

(4)当某一姓氏的字有几种不同的写法时,往往演变成几种不同的姓氏。

大约到宋代时,中国的姓氏已与现代几无二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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