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建设工程合同付款比例规定

2020-06-17 来源:钮旅网
建设工程合同付款比例规定

一、预付款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预付款主要用于乙方购买材料、设备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进度款

1. 基础工程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进度款,金额为基础工程合同总价的30%。

2. 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进度款,金额为主体结构工程合同总价的40%。

3. 装修工程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进度款,金额为装修工程合同总价的20%。 三、竣工款

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竣工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0%。竣工款的支付标志着工程的完工和交付。 四、质保金

甲方应在竣工款支付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质保金,质保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质保金用于保证工程质量,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修复,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质保金。 五、最终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最终结算。如有增减工程量,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调整。最终结算完成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剩余款项。 六、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和时间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和工期完成工程,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逾期交工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如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