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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闸现浇砼施工合同.

2020-08-10 来源:钮旅网
船闸现浇混凝土施工合同

甲方:乙方:

甲方因施工实际需要,确定将承建的

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

目)船闸现浇混凝土施工交由乙方实施,乙方在全面接受本项目业主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遗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承诺的前提下,愿意实施上述施工任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及内容1、工程名称:**船闸现浇砼施工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工程**标段的现浇砼施工4、工程内容a、乙方根据

设计院

月日出版的工程设计图

纸完成业主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规定的本合同段全部工作内容以及合同项目工程数量的延伸、工程变更增加的项目及其缺陷修复等辅助工作。各分项工作内容详见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与《合同解释及计量规则》。

b、新钢模板加工、旧钢模板改造、木模施工等,包含但不限于各型模板除锈及表面清理以及安拆、模板支撑系统的安拆、木枋材加工铺设、刷脱模剂等与之相关的一切工作内容;钢筋工程:除锈、加工制作、堆放、倒运、绑扎、焊接、钢筋日常维护等与之相关的一切工作内容;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搅拌或采购、运输及入模、振捣(含二次)、养护修补等与之相关的一切工作内容;成品保护、养护、可控制量缺陷修复等与之相关的一切工作内容。

c、乙方根据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资料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完成本合同工项目所需的一切工作(含乙方自备零星材料及小型机具、设备)并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为完成本合同上述工作内容施工的全部工作及其辅助工作(含合同未具体注明,但施工所必须的工序及辅助工作),例如:现场清理、施工便道、便桥、围堰、明排水、现场清理、文明安全施工、迎接上级检查、环境保护及按甲方公司“一体化”管理和业主“四化”管理等全部劳务工作。

第二条工程数量及合同金额

1、工程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计量结算以乙方实际施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为准,且总量不得超出监理、业主签认的总量,施工时实际工程量的增减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本合同条件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2、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其合同总价暂定为:写:

元(大

),具体费用组成详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

为最终结算价,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

3、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费,施工调遣费,人工费(含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安全健康、节假日加班加点费等),除甲供材料以外的其他所有材料费,除甲供机械设备外的其他所有机械设备及工具使用费,水电费,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及保险,自检,相关试验检测配合,缺陷修复,因工艺流程、施工进度安排(包括业主或甲方计划调整)和客观因素(含不可抗力等)造成的人

工、机械设备降效与停置费,管理费,利润,工程营业税金及其附加等相关各种税费及规费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为综合包干价格,不仅包含为完成清单所列项目内容的全部费用,同时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之中;还包含未明列出的一切与完成该项工作相关必要的工艺和措施费用及风险,乙方对此均充分认可。施工过程中因环境条件变化,人工、材料及燃油料涨价、设备租金上涨(如有)、各类原因引起的工期调整、工程数量增减以及各种自然灾害对工程进度和财产的影响等均不得调整本综合单价。

5、安全施工措施费,按乙方实际投入,凭发票或专项结算经甲方审核后在总额范围内控制使用(按工程进度同比例计量支付),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甲方将不予计量支付。乙方未及时足额投入的,甲方有权代为实施,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上述措施费中扣除。

第三条合同工期1、本合同工期为

月(

日至

日)。开工

日期为暂定,具体开工日期甲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

其中节点工期为:

2、合同期间,甲方将施工进度计划下达给乙方,乙方应满足甲方的总体进度及节点工期计划要求,配备足够的人员及设备进场施工,确保按期完工。如甲方认为乙方实际投入不能满足进度要求时,乙方应无条件增加人员设备投入,否则甲方有权代为投入,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从应

支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执行情况,甲方有权调增或调减乙方合同工程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工程数量的调整均不影响合同综合单价,甲方也不会对乙方另行额外费用补偿。

4、乙方理解,工程施工存在不确定性,各工序的搭接和交叉或其它施工干扰必然存在,赶工或间歇性停工等情况在所难免,因此甲方出于施工管理需要有权发出阶段工期调整指令,乙方应接受并理解为甲方的指令符合合同规定,同时乙方不得因上述情况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贴或者索赔要求。

第四条工程质量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监理指令及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和标准等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设计要求和业主要求。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和业主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虽经甲方检验合格后,仍不免除乙方对整个合同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及质量终身责任制。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未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研究做出处理方案前,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对本工程质量承担的缺陷责任期为

月,缺陷责任期自本工程

完工且通过甲方验收之日起算(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6、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内业资料均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规范完成。

第五条人员、材料和设备(一)、人员:

1、乙方应针对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工期、节点目标,配备足够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并将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件交甲方审核并留存复印件。(可详细列出需配备的人员要求)

2、乙方所有现场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质量交底和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在跨年、节假日且甲方下达有施工计划时,乙方应充分准备,提前做好人员设备组织安排,并将节假日期间的人员配置情况报甲方核备,保证节假日施工生产不受影响。

(二)、材料

1、本工程甲供材料为:

2、乙方每次使用甲供材料必须提前30天将材料需求计划报甲方,经甲方审核后,结合工程实际,甲方将按计划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

3、各项甲供材料实行限额领料。甲方鼓励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降低损耗,在损耗范围内节约部分,甲方将根据节约的价值,考虑给予一定的奖励(结合具体情况明确约定清楚,建议控制在损耗内结余材料费的30%以内);由于乙方原因超额使用材料,超额部分材料按规定价格计算,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当期进度款支付中扣回。乙方使用永久工程材料少于图纸理论量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说明的,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处罚乙方。各项甲供材料限定损耗标准及价格如下(均以图纸理论用量为核算基础):(按实际情况详细描述)

4、乙方自备材料为:除合同明确的甲供材外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供材料明细)

5、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半成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才能用于本工程施工。甲方认为乙方采购的材料需要检验时,应允许复检,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合同规定的甲供材以外的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凡乙方委托甲方采购的,甲方另收取2.5%采保费,随代购材料费一并从应支付乙方进度款中扣回。

7、本工程开工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供材料领调人员清单一份,并注明以上人员签字乙方均无条件认可,若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8、乙方应按要求对甲供材料进行标志、存放、保管,并做好相应记录,确保材料的可追溯性。

(三)、设备

1、甲方提供的设备为:

2、乙方自备的设备为:甲供设备以外的所有设备以及小型机具。具体设备配置情况详见合同附件《主要机械设备配置表》。(应当列明主要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到场时间等)

3、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性能完好、满足施工要求,机械设备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证照齐全有效,并将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第六条农民工用工及工资管理

1、乙方必须建立聘用人员动态记录表,按月统计聘用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进退场时间并提交甲方安监部门备案。

2、乙方必须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考勤表,月未将有聘用人员签字确认的用工考勤表复印给甲方备查。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台帐(如实记录支付对象、时间、支付数额、签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月未将有聘用人员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表复印给甲方备查。

4、项目完工后或农民工提前离开工地的,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应发放的工资。

5、乙方向甲方报备的聘用人员动态记录、用工考勤、工资发放表等只是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履行对乙方的监督义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

第七条变更

1、乙方提出变更时,由乙方提出变更理由、内容及工程数量,报甲方审核并上报业主批准后方能实施。

2、业主和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担的工程提出设计变更,乙方必须执行。

3、获经批准的变更,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单价的,执行该单价,对没有适用单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符合调整规定的所有变更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变更或新增工程累计增加合同金额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均需报经甲方上级单位合同、审计等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办理

第八条计量支付及结算

(一)工程计量:

1、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以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图纸理论量为准,超出部分不予以计量。为完成本合同工程应采取的施工措施而增加的工程数量,视为已经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或总额单价中,不予另行计量,亦不进行补偿。详细计量规则请见本合同《合同解释及计量规则》。

2、每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申报当期已完工程量,经甲方工区、工程、质检等部门会签,项目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审核、确认后形成本期已完成《工程量签认单》。

3、合同部门对纳入本期计价范围的已完工程量复核后,按实际签认工程量和本合同清单单价编制本期《分包合同中间计量报表》,经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项目经理审批,确认本期计量金额。

4、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已完工程量申报资料后28天内完成当期中间计量的审核确认工作。对资料不全的由乙方及时补齐,否则将暂不纳入计量。

5、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双方参照以上程序办理完工结算手续并签署完工结算协议。

(二)

价款支付

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应投入足够的资金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并保证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2、乙方办理完毕当期中间计量报表后,甲方合同部为其出具当期部门经济往来会签单空表,交乙方与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会签手续,甲方合同部门按双方确认的当期中间计量金额及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扣除会签

单明确的扣款金额及其他相应代垫代付款后编制当期分包合同中间支付证书,经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项目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门付款。

3、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在办理完毕相应计量结算手续后28日内完成经济往来会签手续,形成对应支付证书交财务部门。

4、本合同约定的中间支付比例为量保证金为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为

%,扣留

%的保留金,其中质

%(剩余部分为何种保证金及

如何返还应当注明)。

5、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在本项目外部债务已妥善处理的证明材料后30日内,甲方返还乙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扣除甲方代垫代付费用后无息返还)。

6、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双方办理完毕质量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30日内,甲方无息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扣除甲方垫付代付费用)。

7、甲方对乙方的支付方式为:支票、电汇或以“某公司”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每次收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合规税务发票(在甲方指定的税务机关开具发票)。

8、为确保本合同专款专用,甲方有权对支付乙方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管,乙方的每笔资金支付须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9、本合同约定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收款账户名为户银行为

第九条(一)

,银行账号为双方责任

,开

甲方责任:

1、负责整个工程施工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管理,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操作,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

2、指定

为现场施工联系及负责人。

3、提供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纸一套,并组织对乙方进行技术安全质量交底和与工程施工相关事宜的交底。

4、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原件进行审核,并将复印件留存。并有权随时对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姓名、年龄、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工种、特殊工种操作证及技术等级进行检查(需要时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操作证、技术等级证等给甲方人劳部门保存,施工完毕后退还)。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清退由乙方派遣的但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上述被撤换清退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回到本项目工作。

6、甲方提供乙方住房

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承担房租及水电费,

因乙方不当使用造成住房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其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编写,是否有偿,也可由乙方自行解决住房)

7、负责工程测量定位、复测,提供施工场地、便道、便桥。8、做好现场施工平面布置、生产调度安排等各项管理工作,及同设计、监理、业主等方面的协调。

9、甲方以就近原则提供施工用水电接口,乙方负责水电的接线及使用。施工主电缆及主电箱由甲方提供,其余由乙方负责,夜间施工照明,甲方负责每塔吊(施工中如有)设一镝灯,其余由乙方负责,各自承担其费用。

施工用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10、监督乙方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生产等工作。并有权动用乙方各项保证金处理以上事务。

11、甲方统一投保施工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为伤亡每人赔偿

万元,

伤害每人赔偿万元,乙方据实分摊保费。如乙方认为上述保险额度有限、不能完全转移风险的,可自行另外增加投保额度。当发生保险赔偿事件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满足保险公司要求、内容真实合法齐全的相关理赔资料提交甲方,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理赔工作,但免赔及超出保险赔偿额度部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办理工程计量、支付工程款。(二)

乙方责任:

1、负责实施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机构,遵守甲方及业主的相关规章制度。

2、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3天内,按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到位开展工作。

3、指定

(身份证:

)为现场施工联系及负责人,

乙方项目负责人需常驻现场(每月不少于25天),未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4、乙方进驻现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应能胜任本职工作,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调度、安排,如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更换人员,直至满足甲方要求。

5、乙方应接受本工程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及甲方驻现场工程师的监督

检查,并积极配合,尊重监理工程师的意见,但不得直接与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发生业务关系。

6、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清洁,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规定施工,若达不到业主和有关部门文明施工和环保要求,乙方承担所有处罚费用。

7、在进行对外采购物资、材料、设备等活动中,必须以乙方的名义进行,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活动。

8、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当地的民风民俗,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民事纠纷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与甲方的其他单位在同一工作面混合作业时,应互相谅解,协调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碍干扰。

10、施工期间,当地所需乙方办理的手续(含暂住证等)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费用乙方自理。

11、积极参与甲方召开、组织和安排的各类活动、会议,配合甲方迎接各级领导检查评比工作,并承担检查评比期间发生的人员和宣传费用。

12、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环保的原则。严格按安全环保管理协议要求确保安全生产,配备专职安全员

名负责全过程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控

(并将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安全证书报至甲方存档,工程完工后将退还),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13、乙方施工人员的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购买并承担费用,乙方购买的劳保用具及安全用品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并提供正式发票给甲方。安全帽和工作服由项目部购置按乙方实际领用数量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14、乙方应约束其施工人员遵守有关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及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对于出现违反有关规定情况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15、积极认真组织、配合甲方搞好作业人员的技能和岗前培训。第十条

履约担保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或提交合同总价10%经甲方认可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应从乙方对公帐户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为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全部完成,经业主、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止。履约担保在双方办理完毕完工结算后30天内无息退还乙方。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有履行合同不力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分包施工任务、管理不善经甲方限期整改后仍无明显改观,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自行中途退场,私自再分包、转包等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担保并解除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所造成的损失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履约担保不足以冲抵损失的,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剩余缺口款项,如仍不能全额冲抵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采取进一步措施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投入本分包合同工程的关键人员和设备须根据双方约定的具体要求按时进场,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人员为人.天,设备为元/台.天)。

元/

2、施工过程中,乙方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需常驻

现场(每月不少于25天),未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

元/人.天。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施工任务时,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元/天或合同总额的议5%)

4、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让或再分包,否则视乙方为违约,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将乙方及其分包商、转包商清退出场,没收乙方履约担保,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5%作为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工程出现严重不合格品或者50万元以下的质量安全事故,甲方除责令其停工返修(整改)外,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0元-50000元/次的罚款;出现50万元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担保并收回全部剩余工程,并限期乙方在3天内退场,由甲方另行安排队伍施工,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发生打架斗殴、违法乱纪等事件给甲方声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每发生一次处罚乙方10000元以上罚款。

7、乙方不按甲方、业主、监理及政府部门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和现场管理,给甲方造成通报或曝光影响的,乙方除迅速整改外,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8、甲方有权要求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试验,如不合格,乙方必须更换,并承担经济责任,且每次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收取拖期损失偿金。限额为合同总额的

%。(建

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9、乙方施工的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时,所有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将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处罚乙方。

10、若因乙方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而引起停工或其他纠纷时,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进度款中代为支付,不足部分在乙方履约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质保金当中扣除,并对乙方处以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1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业主或其他机构对甲方进行处罚,乙方除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甲方将另外对乙方处以5000-100000元/次的罚款。

1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违约,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双方协商决定对乙方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

第十二条

其它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法人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也可约定仲裁机构裁决,选定的仲裁机构名称应准确无误)

2、非甲方原因,造成甲方总承包合同不能履行或中途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不得借此向甲方索赔任何费用。

3、若因本项目资金不到位造成中途缓建、停建使施工投入的资金无法收回,乙方承担为完成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相应损失;或工程已竣工结算,业主长期拖欠无法偿还工程款,在甲方未收到业主工程欠款之前,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催收甲方尚未支付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的相应欠款。

4、本合同由双方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收

到乙方履约担保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5、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

甲方: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地点:

合同附件一

乙方:

乙方代表:联系电话:

工程量清单序号1234

项目名称**钢筋加工费**现浇C40砼某某总额价

单位kgm3总额总额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安全施工措施费

合计

11

《合同解释及计量规则》

本合同解释及计量规则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是对合同进一步澄清及说明,如与合同描述存在冲突,以本解释计量及计量规则为准,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签字和签章即为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

1、搭接而增加的钢筋不予计量。钢筋及钢筋骨架用的铁丝、钢板、垫块、架立钢筋或其他固定钢筋的材料均不予计量。钢筋的除锈、截取、弯曲、焊接、冷拉、场内运输、绑扎、装设等,作为钢筋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本条适用于本合同《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第1项。

2、混凝土工程量以图纸所示尺寸或甲方指示为依据,按已完工并经验收的混凝土,分别按混凝土等级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螺栓孔等所占体积或单孔面积在0.2平方米以内孔洞所占体积;为完成混凝土工程所用的抱箍、模板、模板夹带等周转材料和零星材料、混凝土浇筑、养护、混凝土表面修整、其他杂项细目等为完成混凝土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本条适用于本合同《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第2项。

3、“某某总额单价费用”是固定总额单价费用,作为最终结算总额单价,合同双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做任何修改。

计量“某某总额单价费用”的方法为:根据合同工期,从“**现浇C40砼”开始施工起计,跟随每期中间计量,根据当期计量金额占原合同金额量比例计取,直到计满90%为止,剩余数量在办理结算时进行计量和支付。本条适用于本合同《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第3项。甲

方:

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风险提示与注意事项1、船闸现浇砼施工合同一般采用劳务分包模式,即由分包商提供劳务作业人员附带提供相关小型机具设备与辅助材料,完成施工全部工作内容,因此应当对工作内容进行准确描述。

2、工程内容a:按拟分包的工作逐条详细阐述,可根据现场实际调整施工内容,不了解施工工序的,可以与总工程师商议后描述清楚。b:相关辅助工作也应力求包含在分包工作范围内,但不一定在标价的清单内单列,如需单列的,应事先做好成本预算和控制工作。

3、船闸工程耗时较长,现浇砼施工伴随船闸施工的从始至终,一般来说,船闸工程会存在跨年施工的情况,因此必须约定在节假日、工期节点、可详细列出需配备的人员要求,强调节假日特别是春假要确保现场有足够的留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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