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路故障巡视的要求
由于架空线路分布很广,又长期处于露天之下运行,所以经常会受到周围环境和大自然变化的影响,从而使架空线路在运行中发生各种各样的故障。当线路发生故障时,不论重合是否成功,均应进行故障性巡视,必要时还需登杆检查。以查明线路接地及跳闸原因,找出故障点,查明故障情况。
事故巡线时,除了注意线路本身和各部件外,还应注意附近的环境。如:树木、建筑物和其它临时的障碍物(它们有可能触及线路而引起事故);杆塔下有无线头木棍、烧伤的鸟兽以及损坏了的绝缘子等物;还应向沿线居民打听故障时看到什么现象没有。当发现与故障有关物件和可疑物件时。均应收集起来,并应对故障点周围情况作好记录,以便作为分析事故的依据。
在故障巡视时更应注意人身安全,如发现导线断线接地时,所有人员都应站在距故障点8~10m以外的地方,并应设专人看管,绝对禁止任何人走近接地点。同时,应设法及时处理。
二、输电线路故障的巡视内容
1 巡视沿线情况
(1)防护区内的草堆、木材堆、垃圾堆以及倒下的树枝和天线。
(2)查明沿线正在进行的工程情况和各种异常现象。如:向线路设施射击、抛掷物体;在防护区内栽植树木、竹子,挖渠、土石方爆破、敷设地下管道或电缆,修建道路、码头、卸货场和射击场等,以及出现河流泛滥、水库溢洪、山洪爆发、流冰、杆塔被淹、线路下出现可移动的设施等各种异常现象。
(3)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以及安装广播喇叭;
(4)擅自在线路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5)在线路附近危及线路安全及线路导线风偏摆动时,引起放电的树木或其他设施。
(6)是否在线路附近(约300m区域内)施工爆破、开山采石、放风筝。
此外,还应观查巡线及检修用的道路、桥梁和便桥的损坏情况。
2杆塔的巡视
(1)杆塔本身及各部件有无歪斜变形现象。
(2)杆塔基础培土情况:周围土壤是否有突起或下沉,基础本身有无开裂、损伤或下沉的情况。
(3)杆塔部件的固定情况:是否有铁螺栓或铁螺丝帽的丝长度不够、螺丝松扣、绑线折断和松弛等情况。
(4)铁塔部件是否有生锈、裂纹和变形;水泥杆有无裂纹、剥落和钢筋外露情况;木杆各构件有无腐朽、烧焦和断裂的缺陷。
(5)杆塔上是否有鸟巢及其它外物。
(6)塔基周围的杂草过高,在杆塔上蔓藤类植物附生过高。
(7)杆塔是否倒塌。
3导线及避雷线的巡视
(1)线条是否有锈蚀严重、断股、损伤或闪络烧伤。
(2)三相导线弧垂是否有不平衡现象,导线对地、对交叉设施及其它物体间的距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导线是否标准。
(3)导、地线上是否悬挂有异物,
4导线或避雷线的固定和连接处的巡视
(1)线夹上有无锈蚀、是否缺少螺丝和垫圈以及螺帽松扣、开口销丢失或脱出现象。
(2)导线连接器有无过热、变色、变形、滑移现象,结霜天气连接器上有无霜覆盖,背向阳光看连接器上方有无气流上升,其两端导线有无抽签现象。
(3)释放线夹船体部分是否自挂架中脱出。
(4)导线在线夹内有无滑动现象,护线条有无损坏、散开现象;防振锤有无串动、偏斜、钢丝断股情况;阻尼线有无变形、烧伤、
绑线松动现象。
(5)跳线是否有断股、歪扭变形,跳线与杆塔空气间隙变化,跳线间扭绞;跳线舞动、摆动是否过大。
5绝缘子与金具的巡视
主要检查绝缘子、金具下列缺陷和运行情况的变化:
(1)绝缘子与瓷横担脏污,瓷质裂纹、破碎,钢化玻璃绝缘子爆裂,绝缘于铁帽及钢脚锈蚀,钢脚弯曲;
(2)合成绝缘子伞裙破裂、烧伤,金具、均压环变形。扭曲、锈蚀等异常情况;
(3)绝缘子与横担有闪络痕迹和局部火花放电留下的痕迹;
(4)绝缘子串、横担偏斜;
(5)金具锈蚀、变形、磨损、裂纹,开口销及弹簧销缺损或脱出,特别要注意金具经常活动、转动的部位和绝缘子串悬挂点的金具;
6防雷及接地装置的巡视
(l)管型避雷器的外部间隙是否发生了变动,避雷器是否动作过,其固定是否牢固,接地线是否完好。
(2)阀型避雷器的瓷套是否完好,有无裂纹破损现象,表面有无脏污,底部密封是否完好。
(3)保护间隙有无变形和烧伤情况,间隙距离是否有变动,辅助间隙是否完好,有无锈蚀情况。
(4)避雷器与引下线连结是否牢固,其连接处是否缺少线夹。
(5)接地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处是否牢固,杆塔上是否缺少固定接地引下线用的卡钉。
(6)双避雷线间的连接线及避雷线与铁塔间的连接线是否缺少。
7拉线的巡视
(1)拉线是否有锈蚀、松弛、断股和各股铁线受力不均的现象。
(2)拉线桩、保护桩是否有腐朽损坏。
(3)拉线地描是否松动、缺土及土灌下陷现象。
(4)拉线棒(地下)、楔型线夹、UT型线夹、拉线抱箍等金具是否有锈蚀和松动;UT型线夹的螺帽是否有丢失;花兰螺丝的止动装置是否良好。
(5)拉线在木杆上的捆绑处有无勒入木杆的现象。
(6)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在杆塔拉线上系牲畜,悬挂物件。
(7)在杆塔拉线基础周围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8)是否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建车道。
三、配电线路故障的巡视内容
1主要巡视检查内容
(1)沿线防护区内草堆、木材堆和树枝与天线,附近植树、挖渠、土石方爆破开挖、射击,以及洪水淹没电杆等异常情况。
(2)电杆及其部件歪斜变形或开裂情况,电杆上鸟巢及其他杂物,电杆基础下沉、电杆各部件的连接牢固、螺丝松动或锈蚀等情况。
(3)导线锈蚀、断股、损伤或闪络烧伤的痕迹,导线对地、对交叉设施及其他构筑物间的距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导线接头松动变形等。
(4)绝缘子脏污、裂纹和偏斜,金具及针式绝缘子铁脚等锈蚀、松动、缺少螺丝及开口销脱出丢失情况。
(5)保护间隙变形、锈蚀和烧伤情况,接地引下线断股、损伤情况,引下线连接点是否牢固,各部瓷件脏污、裂纹和损坏情况。
(6)电杆拉线锈蚀、松弛、断股和受力不均的情况,拉线棒、楔型及UT型线夹、抱箍等连接件有无锈蚀、松动或损坏。
由于配电线路设备种类较输电线路多而复杂,所以,巡视时除上述各项进行巡视检查外,还应对特殊设备进行巡视。
2巡视重点
(1)开关巡视内容:外壳锈蚀现象(油开关有无渗、漏油痕迹);套管破损、裂纹、严重脏污和闪络放电痕迹;开关固定是否牢固;引线接点和接地是否良好;线间和对地距离是否满足安全距离;油开关油位是否正常;开关分合闸位置指示是否正确清晰。
(2)变压器巡视内容:油位、油色是否正常,有无漏油、异味;声音是否正常;套管是否清洁有无硬伤、裂纹、严重脏污和闪络;接头接点有无过热、烧伤、锈蚀;高压瓷头引出线之间及对地距离应不小于200mm;跌落式熔断器、刀闸、避雷器、绝缘子是否完好;变压器外壳是否接地,接地是否完好;变压器有无倾斜,电杆有无下沉;变压器上有无搭落金属丝、树枝、杂草等物。
(3)接点巡视内容:夜巡时检查接点有无发热、打火现象。白天巡视应检查接点有无电化腐蚀现象,线夹有无松动、锈蚀,有无过热现象(接头金属变色、雪先融化、绝缘护罩变形),利用红外线测温仪进行检测。
(4)电容器巡视内容:380V电容器应重点巡视,投入指示灯指示是否正常;对地距离是否满足要求,构架及互感器安装是否牢固,接地是否良好;接点及引线是否良好;开关、熔断器是否正常完好。10kV电容器资件有无破损、裂纹、严重脏污和闪络放电痕迹;外壳有无鼓肚、锈蚀,有无渗、漏油痕迹;放电回路、引线接点和接地是否良好;带电导体间和带电导体对地距离是否足够;开关、熔断器是否正常完好;并联电容器的单台熔丝是否熔断;串联补偿电容器的保护间隙有无变形、异常和放电痕迹。当发生电容器爆炸、喷油漏油、起火、鼓肚;套管破损、裂纹、闪络,接头过热融化;单台熔丝融化;内部有异常响声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向上级汇报。
(5)交叉跨越点巡视内容:有无新增交叉跨越点,跨越距离是否满足要求,原交叉跨越点有无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现象;防护措施是否完善。
供电公司输电线路通道管理实施细 转自: 时间:2008年11月5日8:59
1 总则
1.1 为全面掌握输电线路通道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输电线路通道内以及输电线路通道外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危险源,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江苏省电力公司输电线路通道管理规定(试行)》(苏电生[2006]977号),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2 输电线路通道是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界定的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
1.3 输电线路通道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加强对通道内危险点的预控与分析,防止输电线路受到外力破坏。
1.4 对输电线路的路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输电线路通道无隐患。
1.5 各单位、部门应职责明确,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统筹研究保障措施,加强对通道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处置通道内危及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类违章事件。
1.6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在自己的供电营业区域内,对于盐城供电公司所管辖的输电线路,不分产权归属、不分电压等级,均有保护责任,并纳入各单位责任考核范围。各单位应积极帮助协调、处理输电线路管辖单位在新建、改建、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中与地方政府、当地群众的关系。
1.7 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管理网络,成立护线组织。按“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供电所担负其所在地相应的护线责任,及时发现、报告并协助处理输电线路通道内的隐患。
1.8 输电线路通道管理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
1.9 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通道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1.10 本规定适用于盐城供电公司输电线路通道管理工作。
2 管理部门职责
2.1 生产技术部
2.1.1 归口公司输电线路通道管理工作。
2.1.2 负责组织新建输电线路的验收工作。
2.1.3 对违反输电线路通道管理标准、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事件负责提供技术依据。
2.1.4 负责对各单位运行部门输电线路巡视质量、巡视周期以及通道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2.1.5 负责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制度的推行,落实实施步骤,制定考核办法。
2.1.6 参与外力破坏事故的调查取证以及索赔工作。
2.1.7 负责外力过失破坏事件的统计、汇总、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及时上报。
2.2 安全监察部(保卫部)
2.2.1 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2.2.2 负责组织输电线路通道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电力设施保护的执行,根据公司授权,代表公司行使行政执法权力。
2.2.3 参与协调处理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危险源。
2.2.4 负责故意盗窃、破坏案件的统计、汇总、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及时上报。
2.2.5 负责组织外力破坏事故的调查取证以及索赔工作。
2.2.6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输电线路群众性护线网络,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定期开展活动,不断提高群众护线员的业务水平。
2.2.7 负责组织本地区输电线路通道保护的宣传工作。
2.3 办公室(法律事务部)
2.3.1 负责输电线路通道内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2.3.2 负责组织输电线路通道管理过程中保护电力设施所涉及的有关民事诉讼、民事纠纷的协调处理。
2.4 发展策划部
2.4.1 落实规划输电线路路径应尽量远离人口活动及机械作业频繁的区域,尽量避免跨越房屋等建筑和构造物。
2.4.2 督促设计单位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和上级文件要求做好设计工作。
2.5 基建部
2.5.1 负责新建、改建输电线路通道的清理工作。
2.5.2 负责组织新建输电线路通道处理相关资料的归档和移交。
2.5.3 负责落实基建工程中的新建、改建输电线路通道清理和警告、警示牌费用。
2.5.4 负责组织线路运行单位全过程参加线路工程建设。
2.6 营销部(农电工作部)
2.6.1 在用电查勘时,对可能妨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用户业扩工程,应及时与输电线路运行部门联系,共同现场勘察,在落实防范措施或消除妨碍隐患后,确认无妨碍电力设施可能时,方可办理业扩手续。
2.6.2 配合输电线路运行部门与相关电力用户签订《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协议书》。
2.6.3 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对违反《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用户,依法办理停电事宜。
2.6.4 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单位通告“95598”接报的各类危及、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和盗窃电力设施的举报。
2.6.5 督促检查乡镇供电所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电力设施进行保护,配合输电线路运行部门组织开展乡镇行政区域内属地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2.6.6 安排供电所根据公司部室及相关单位的要求,与运行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通报通道状况,协调与地方政府、企业、群众的关系,处理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相关的问题。
2.6.7 协助公司相关部室对外力破坏事故的调查以及索赔工作。
2.6.8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各乡镇供电所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3 线路运行单位职责及工作要求
3.1 职责
3.1.1 贯彻执行有关输电线路专业的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和规程,上级颁发的制度、技术文件。
3.1.2 负责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实施。根据运行情况,合理分配人员。
3.1.3 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资料、设备台帐、图纸报表和专项记录。
3.1.4 保证运行维护质量,提高输电线路健康水平。发现线路缺陷、危险源,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消除,线路运行单位无法解决要及时向安全监察部(保卫部)及生产技术部报告,并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相应措施。
3.1.5 参与外力破坏事故的调查取证以及索赔工作。
3.1.6 参与输电线路规划、路径选择、设计审核、杆塔定位、材料设备选型及招标等生产全过程的管理工作,根据地区特点开展工作,严把验收移交关,确保输电线路安全运行。
3.1.7 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加强各种警告、警示以及标志牌的设置和完善,告知和提醒临近电力设施保护区域的安全注意事项,防止人身触电伤害以及电力设施遭受破坏事故的发生。
3.1.8 总结运行维护经验,定期进行运行分析、故障分析,制定防外力破坏措施。
3.2 工作要求
3.2.1 组织相关人员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和设计文件要求对新建、改建输电线路通道和相关资料进行验收,并做好资料归档。
3.2.2 在新建、改建输电线路工程投运前完成输电线路通道内保护电力设施的各种警告、警示牌、标志牌的安装工作。
3.2.3 按划定的运行线路分别与第一责任人签定责任书,责任书每年签定一次,期限一年。新建35KV及以上线路在初设审查时就必须明确第一责任人。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第一责任人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3.2.4 线路运行单位应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输电线路通道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考核力度,每月的月度分析会上要对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进行考核。
3.2.5 制定详细的输电线路通道巡视计划,安排输电线路通道管理第一责任人每月不少于一次巡视防区范围内的输电线路通道。
3.2.6 及时对输电线路通道状况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安全监察部(保卫部)和生产技术部,对通道内有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地点要增强巡视力量、适当缩短巡视周期,落实责任制,必要时要派驻安全守护员。
3.2.7 接到第一责任人关于恶意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力设施行为的报告后,及时向各单位警务室报警。分析第一责任人所采用的补
救措施是否确当并检查落实情况。
3.2.8 应重点加强以下通道巡视工作:
3.2.8.1 输电线路通道内的违章建筑、挖掘、机械施工、放风筝、种植等情况。
3.2.8.2 输电线路通道外可能危及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建筑、挖掘、机械施工、放风筝、种植等情况。
3.2.8.3 输电线路通道内保护电力设施的各种警告、警示牌、标志牌的完好情况。
4 输电线路通道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及工作要求
4.1 职责
4.1.1 第一责任人是明确运行人员为责任主体,将输电线路按照杆、线进行划分,把安全运行管理责任明确到个人,规定该个人对运行维护负第一责任。
4.1.2 按照规定进行设备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发现有可能影响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危险源,第一责任人应迅速落实现场措施,立即向有关单位(个人)提出安全警告;并及时将现场情况上报输电线路运行单位。对于恶意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力设施行为,应及时针对破坏情况采取补救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并向输电线路运行单位汇报,确保输电线路通道安全。
4.1.3 根据《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741-2001)及MIS系统要求建立健全责任范围内输电线路的技术档案和运行记录,并对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4.1.4 定期检查输电线路标志及警示牌,并对标志及警示牌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4.1.5 针对运行中出现的异常,协助输电线路运行单位运行专职作好分析,提出反事故的措施;对一些输电线路通道状况较差的输电线路提出改造的方案和建议。
4.1.6 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事故和因对施工现场巡视不力、制止不力而造成的事故承担第一责任。
4.2 工作要求
4.2.1 应严格按照输电线路通道巡视内容认真开展输电线路通道巡视工作,及时发现设备的危险源和保护区内的变化情况,根据巡视
结果和输电线路危险源分类标准,对各类危险源及时进行处理上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4.2.2 应建立健全第一责任人通道管理网络图,定期走访输电线路沿线所属地供电所,了解通道周围规划和建设情况,做好分析预测工作。
4.2.3 第一责任人应定期核对输电线路的基础资料,若发现资料与现场不一致,应立即向输电线路运行单位运行专职提出,进行核对、修改和完善。
4.2.4 第一责任人在线路巡视时发现现场线路各类标志牌、警示牌不统一、不规范、缺漏、模糊不清的应及时向线路运行单位提出并落实整改。
4.2.5 第一责任人应收集各类危险源处理过程中的资料、文件等,并及时进行归档。
5 安全保障与危险处置
5.1 在进行输电线路规划选线时,基建部应及时通知线路运行单位参加规划选线。线路运行单位应对路径、杆位等提出便于线路运行的建议。
5.2 输电线路设计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并将输电线路通道内保护电力设施的各种警告牌、标志牌的费用列入概算。
5.3 基建部门在新建、改建输电线路通道处理过程中,应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和设计文件要求清理出输电线路通道,并与相关单位(个人)签订不再在通道内种植高杆植物的协议。确保输电线路通道保护区内无影响新建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树竹、电力或通讯线路。签订的拆房、跨越、赔偿等政策处理协议应与其他工程资料一并移交线路运行单位。
5.4 通道清理应注意交跨物随时间推移而对输电线路可能产生的影响。由于特殊原因,通道未能清理至符合运行规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要求即投运的新建、改建线路,投运后仍由基建部负责在三个月内清理完毕。
5.5 在输电线路通道内的建设和施工,施工单位应将相关施工资料和施工方案报输电线路运行单位审批,施工结束后输电线路运行单位进行核查。输电线路跨越施工应严格执行《跨越电力线路架线施工规程》(DL/T 5106-1999)及《盐城供电公司电力线路跨越施工补充规定》的要求,在输电线路通道内搭建跨越架和进行线路间交跨必须经第一责任人审查和验收。施工单位要派专人对跨越架等临时建筑物进行看护。
5.6 市政工程或其他单位在电缆线路附近施工时,输电线路运行单位应了解施工单位在电缆线路上挖土情况,掌握施工范围和进度,同时向发包单位和施工单位交清电缆线路走向具体位置和并列根数,必要时携带图纸到现场查对情况,如有疑问必须开挖样洞来确定电缆实际走向。输电线路运行单位应经常到现场指导和督促协议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对挖掘频繁,施工场地杂乱的施工现场,不管电缆线路暴露与否,都应在电缆线路设置明显的警告指示标志,以免施工人员上下沟攀踏或打桩挖掘碰伤凿坏电缆。
5.7 在输电线路通道内新建电力线路应严格遵循低电压等级避让高电压等级的原则。低电压等级线路在建设中要遵照高电压等级线路的安全和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5.8 沿线所属地供电所应与线路运行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通报通道状况。
5.9 危险源是输电线路通道内的违章建筑、挖掘、机械施工、放风筝、种植等情况以及输电线路通道外可能危及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建筑、挖掘、机械施工、放风筝、种植等情况。对输电线路通道内的各类危险源处理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责,协同工作。输电线路通道危险源按其危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分为三类进行管理:
5.9.1 Ⅰ类危险源:是指不立即制止,有可能立即或短时间内发生事故的危险源。
5.9.2 Ⅱ类危险源:是指对电网安全运行近期内不会造成危害,但随着时间推移可能危及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危险源。
5.9.3 Ⅲ类危险源:是指在较长时期内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但妨碍电网的正常运行维护工作的危险源。输电线路通道危险源分类见附表。
5.10 对于输电线路通道的各类危险源,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分级管理:
5.10.1 Ⅰ、Ⅱ类危险源:输电线路通道管理第一责任人或属地护线员发现后,对于各类施工作业、建筑、挖掘等违章行为应立即给予制止,并立即报告输电线路运行单位或属地供电所,发现人应在现场看守防止外力破坏事件的发生。输电线路运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确定危害程度,进行宣传、疏导工作,发送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报安全监察部(保卫部)、生产技术部备案。安全监察部(保卫部)协同警务室做好声像(录音、录像、照片)和书面记录等工作,必要时向电力主管部门汇报。对于使用临时施工电源的违章施工,在现场制止工作效果不好的情况下,为确保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可对违章施工单位依法实施停电措施,并向电力主管部门汇报。
5.10.2 Ⅲ类危险源:输电线路通道管理第一责任人或属地护线员发现后,应立即展开调查,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单位或个人名称(姓名)、联系电话、作业性质等调查清楚,做好宣传、劝阻工作,并报告输电线路运行单位,输电线路运行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对危险源进行现场查勘并做好相关记录,拟定危险源消除和控制措施,及时消除危险源。在危险源消除前,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跟
踪监视危险源的发展趋势。必要时,要及时向电力主管部门汇报。
5.11 按三级管理要求,各输电线路运行班、输电线路运行单位、安全监察部(保卫部)及生产技术部均应建立健全输电线路危险源档案,发现危险源应详细登录,危险源消除后应填写消除日期。
5.12 业扩查勘人员(含农电查勘人员),应根据用户提供的平面规划图,核查新建建筑物对电力设施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要求,如发现新建建筑物不符合要求,应对其供电申请不予批准,并告知不予接电的理由。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电力主管部门汇报。
5.13 线路运行单位发现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或在临近电力设施保护区域),进行违反电力设施保护相关规定的施工作业(或进行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应立即通知用户或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发送《危及电力设施告知书》限期整改。在电缆线路位置2.5米内开挖施工者,必须订立工程配合协议,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后方可准许施工,如协议不成,应立即发出停止施工的书面通知,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严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可立即依法停止其施工电源,并及时向电力主管部门报告。
5.14 对已建的不符合电力设施保护要求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指在电力设施建设后新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应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并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或电力设施安全的,可立即依法采取停电等相关措施,并报告电力主管部门。
5.15 依法停电流程:由线路运行部门申请,报各单位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保卫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由线路运行部门至当地供电营业大厅办理停电手续,同时安全监察部(保卫部)向电力主管部门汇报。正常情况进行书面手续办理,特殊情况可按流程口头汇报,各部门联合办公,先行停电。再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5.16 退役线路在报废前通道应按运行线路管理。
5.17 对于严重违反电力设施保护相关规定的施工作业,可由生产技术部汇报公司领导同意后,由新闻中心联系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6 检查与考核
6.1 各单位应建立输电线路通道检查和考核制度,加强各项责任的落实,将输电线路通道管理的各项责任纳入公司的责任考核体系。
6.2 各单位应成立输电线路通道管理领导小组及常设办公室,建立输电线路通道现场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本细则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和考核,并及时发布考核结果,提出整改措施。
7 附则
7.1 本规定由盐城供电公司输电线路通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7.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录一:
输电线路通道危险源分类
序号 危险源类别 危险源内容
1 I类 1、各类杆线、树木以及建设的公路、桥梁等对输电线路的交跨距离≤80%规定值。
2、塔吊、打桩机、移动式起重机、挖掘机等大型机械在线路通道内施工作业或在线路通道外施工作业,但其移动部件可能引起线路跳闸者。
4、距杆塔、拉线基础边缘5米以内进行开挖,导致杆塔、拉线基础缺土严重,需立即采取补强措施者。
5、在输电线拉通道附近埋设特殊(油、汽)管道。
6、线路通道内违章建房,影响输电线路安全运行。
7、 输电线路通道内堆放易燃易爆材料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汽)体储罐者。
8、在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9、超高树木倒向线路侧时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者。
10、输电线路保护区外建房、因超高有可能发生高空落物砸向导线。
2 II类 1、输电线路对下方各类杆线、树木以及建设的公路、桥梁等交跨距离≤90%规定值。
2、距杆塔、拉线基础边缘8米以内进行开挖,导致杆塔、拉线基础土容易流失,长期安全运行需增设挡土墙者。
3、输电线路与易燃易爆材料堆放场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汽)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小于杆塔高度的1.0倍。
4、输电线路通道周围有5米以上的横幅、或氢气球所悬挂的条幅者。
5、输电线路保护区内建塑料大棚,建好后能满足安全距离,但塑料薄模绑扎不牢。
6、输电线路保护区附近立塔吊、打桩机等。
7、推土机、挖掘机在输电线路保护区内施工或即将进入输电线路保护区内施工,目前能满足安全距离。
8、距杆塔、拉线小于5米修筑机动车道路。
9、距输电线路300米内放风筝。
10、在输电线路内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11、在输电线路保护区内堆土、接近安全距离,目前还有施工迹象。
12、输电线路保护区内大面积种植高大乔木树。
13、未按《条例》规定安装警示、警告牌、标示牌等。
14、通道内违章建房,将来可能会影响输电线路安全运行。
3 III类 1、输电线路对下方各类杆线、树木以及建设的公路、桥梁等交跨距离不满足规定值。
2、距杆塔拉线边缘8米以外开挖、取土,落差在1米以下。
3、输电线路与易燃易爆材料堆放场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汽)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4、平整土地将杆塔掩埋1米以内。
5、距输电线路300米外放风筝。
6、输电线路保护区外有推土机、挖掘机作业。
输电线路保护区内零星种植树木,近年内对电网不构成威胁。
7、输电线路保护区内堆土、施工,目前对电网安全运行不构成威胁。
8、输电线路保护区内堆草垛、废旧物品等。
9、将杆塔、拉线围在水塘中。
设备缺陷管理 转自: 时间:2008年11月4日9:0
设备缺陷分类
1、 一般缺陷:指不直接影响安全运行,能在维护中处理者,或虽影响安全运行但可延至小修时处理者。
2、 重大缺陷:严重影响安全运行,但不会很快造成事故,可以安排在计划临修中处理者,或虽不会造成事故,但对运行方式的灵活、可靠、经济有严重影响者。
3、 紧急缺陷:严重危及安全运行,需立即进行处理者。 一、 管理分工
1、 各供电所及变电站应设立设备缺陷记录本。 2、 一般缺陷由各所站掌握并及时消除。 3、 重大缺陷由各运行单位掌握,并报生技科。 4、 紧急缺陷为各运行单位和生技科掌握。
二、送电线路 1、危急缺陷
(1)架空导线断股、损伤已达到25%以上,架空地线断股、损伤已达到17%以上; (2)线路的导线、地线连接处抽动位移,连接管断裂、发热、温升超过130K; (3)线路上挂有异物,不立即处理会造成接地、短路或影响安全者;
(4)承力拉线或直线杆塔拉线损坏,塔材、连接螺丝多处被盗,不处理有可能造成倒杆者;
(5)杆塔基础塌陷、变形、破裂、损坏、被冲刷、倾斜 ,不处理会造成倒杆者; (6)金具穿钉移位、挂环断裂、变形,不处理会造成导线脱落者;
(7)球头锈蚀严重、弹簧销脱出或生锈失效,不处理将造成瓷瓶脱落者;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同一串绝缘子上零值或破损瓷瓶片数达到4片及以上者。 2、严重缺陷
(1)导线破股、断股,损坏率达总截面17%---25%者;
(2)架空地线锈蚀严重或其破股、断股,损伤截面占总面积的7--17%,在短期内不处理,有可能造成断线、散股者; (3)水泥杆塔多处裂纹、露筋,对杆塔强度有较大影响者;
(4)杆塔的受力拉线断股达三分之一以上或锈蚀严重,坚持运行有危险者; (5)杆塔的主材角钢或主受力构件连接螺丝缺少只数占总数量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6)杆塔的主受力处缺材或缺材条数达到五条以上者; (7)每串绝缘子上的零值瓷瓶、破损瓷瓶超出规程要求; (8)跳线对电杆、对导线的间隙小于规定值者;
(9)接地电阻高于规程规定,超标准严重,不符合要求者;
(10)导线对树木、桥梁、楼群建筑、施工吊塔、通讯线路、电视天线及临时性设施等物体的安全距离小于规程规定值,但不会立即引起线路跳闸者;
(11)杆塔或拉线基础被冲刷,破坏塌陷,使基础稳固受到较大影响。 3、一般缺陷
(1)导线,损坏率达总截面7%以下,需绑扎的; (2)架空地线有轻微锈蚀者;
(3)水泥杆塔裂纹、露筋,超过规程标准者,但不影响杆塔强度者; (4)杆塔的受力拉线有轻微锈蚀,可坚持运行者;
(5)杆塔有倾斜或受力弯曲,其倾斜度或挠度2%,长期运行对安全有影响者; (6)杆塔的主材角钢或主受力构件连接螺丝缺少只数占总数量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7)杆塔的主受力处缺材或缺材条数不足五条者;
(8)每串绝缘子上的零值瓷瓶、破损瓷瓶不超出规程范围的; (9)接地电阻高于规程规定,超出标准,不符合要求者; 4、轻微缺陷
(1)杆塔短缺1-2块角铁、少量螺栓;
(2)塔材、金具的轻微锈蚀; (3)导线的表面轻度烧伤; (4)基础需少量回填土;
(5)水泥杆杆段有轻微锈蚀、裂缝; (6)拉线、拉棒的轻微锈蚀等。
第一条:线路缺陷管理的目的,在于对设备存在的缺陷进行统筹安排、及时处理,做到查有记录、积累资料、便于分析和总结经验。 第二条:送电线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认为存在缺陷 1. 零部件代用、缺损、锈蚀、严重变形等;
2. 不符合《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规定的运行标准者;
3. 达不到《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和《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者; 4. 防护区外危机线路安全运行的设施和障碍;
5. 不符合设计图纸和上级技术文件并影响线路运行安全者; 第三条:线路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可分为三类。
一、 紧急缺陷:是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缺陷,必须尽快(在1日内)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紧急缺陷: 1、杆塔及基础情况
1)铁塔长度3米以上的塔材5块及以上;架线塔缺塔材15块及以上;耐张塔缺塔材10块及以上; 2)铁塔有一节包钢缺螺栓数量达1/3及以上者; 3)杆塔拉线断线或丢失、拉线下楔丢失;
4)杆塔基础周围取土、基础严重下沉、滑坡及受洪水冲刷等情况已造成杆塔倾斜、有可能随时倒杆塔的; 2、导线与本来避雷线情况
1)导线避雷线上悬挂有异物并随时可能造成事故者; 2)导线连接器过热;
3)导、地线连接金具损坏或螺栓帽及开口销子丢失,有可能随时导致掉线事故发生者; 3、绝缘子情况 1)瓷横担断裂;
2)瓷质绝缘子、玻璃绝缘子零值或自爆片数大于下表数值者: 电压等级(KV) 35 110 220 330 500
零值或自爆绝缘子片数 1 3 5 4 6
4、其他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缺陷;
二、重大缺陷是指缺陷比较重大,但设备仍可在短期内继续安全运行的缺陷。无需对外停电既可消除的重大设备缺陷,应在该缺陷发现之日起三天内消缺;需对外停电才能消除者,也应尽快做好安排,抓紧消缺。(消除前应加强监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重大缺陷: 1、杆塔及基础情况
1)铁塔缺长度3米以上塔材3—4块;架线塔缺塔材8—14块;耐张塔缺5—9块;铁塔有一节包钢缺螺栓数量在1/5以上,1/3以下者;铁塔主材弯曲或变形严重已导致铁塔结构受力不正常者;
2)杆塔的拉线断股、损伤达25%以上(如:7股断2股,19股断5股); 3)杆塔基础周围取土、杆根遭冲刷、下陷严重,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 2、导线与避雷线情况(复合光缆等同架空地线维护) 1)导、地线断股损伤截面超过运行标准;
2)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时,限距达不到下列数值的作为重大缺陷: 电压(KV)
项目 35 110 220 330
树木(垂直距离) 4 4 4.5 5.5 树木(净空距离) 3.5 3.5 4 5
经济作物林 、渠道、街道行道树 3 3 3.5 4.5 铁路轨顶 7.5 7.5 8.5 9.5 铁路接触网 3 3 4 5
交跨电力线路或弱点线路 3 3 4 5 建筑物(水平) 3 4 5 6 建筑物(垂直) 4 5 6 7 公路 7 7 8 9 特殊管道 4 4 5 6
居民区(导线对地距离) 7 7 7.5 8.5 非居民区(导线对地距离) 6 6 6.5 7.5 交通困难地区(导线对地距离) 5 5 5.5 6.5 3)在运行中接续管、补修管损伤、变形严重者;
4)引流并沟线夹螺栓松动及缺弹簧垫片、连接不紧者。 3、绝缘子、瓷横担情况
瓷质绝缘子、玻璃绝缘子零值或自爆片数达到下表数值者: 电压等级(KV) 35 110 220 330 500 损伤绝缘子 片数 1 3 5 4 6
4、鸟类活动频繁区防鸟设施损坏、变形或缺少;
5、接地引下线断线,接地网丢失;接地装置严重锈蚀,截面减少在50%以上者。 6、其它比较重大但设备仍可在短期内继续安全运行的缺陷
(二)般缺陷是指近期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应在2个月内消除。除紧急缺陷和重大缺陷外,其它缺陷均为一般缺 第四条 线路缺陷应用送电线路的缺陷标准术语进行填写,要求书写工整,具体写法见附录。 第五条 线路缺陷实行专责巡线员、保线站、工区三级管理。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如下: 1、 专责巡线员
专责巡线员负有巡视线路设备、发现设备缺陷、掌握设备运行状况的责任;负责完成自行处理的缺陷,负责提交、委托缺陷处理;负责对缺陷处理的全过程进行督促、跟踪和检查验收。
查线必带的工器具:望远镜、斧头、扳手、刚卷尺、记录本,需个人补加的材料《保护电力设施通知书》、《关于砍伐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的通知书》。如发现携带工器具不全者扣罚当事人奖金500元。
每月的巡线计划(日巡线区段)应在巡线工作开始前书面报告站长,以便站长督察。不按规定上报者,不予报销当月车票和住宿费。 1) 认真巡视所管线路设备,巡线时必须在巡线记录本上详细记录当日的巡线日期、天气、线路区段,发现缺陷应及时用缺陷标准术语记录在巡线记录本上。
2) 巡线中能自行处理的一般缺陷,不得委托上报,处理后应详细记录在巡线记录本上,可延期在下月巡线中消除。未按期消除缺陷者,每处扣罚100元。
3) 巡线中必须处理防护区的树木。难以处理的树木(如房前屋后及院内的树等)由站上安排处理,因阻挡不能处理的树木应下发通知书;新栽小树必须及时处理。(对防护区外超高树木应有记录,便于掌握)。违反上述规定者。每处扣罚专责巡线元100元。 4) 巡线时对发现的防护区内不合格的交跨越、建房、杆塔基础取土及影响送电线路安全运行等情况,应及时联系处理。回站后向站长书面汇报,并在巡线记录本上作详细记录。未按规定处理者,扣专责巡线元100元。 5) 巡线员在巡线中发现紧急缺陷应立即向站长和工区汇报。
6) 巡线时对线路的检修、清扫情况进行质量验收,并做好记录。发现质量不合格者应向站长书面汇报区段、杆号等详细情况,经站上坚定后将结果上报工区,工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7) 巡线结束后,专责巡线员应在第一个工作日内填写缺陷记录,并将缺陷情况及处理方案书面抱站长。逾期扣罚专责巡线员500
元。
8) 以线路为单元,在每月23日前把本月发现的缺陷总数、消缺率统计上报,逾期扣罚专责巡线员500元。 9) 设备发生变化后,应在收到移交资料后一个月内变更技术资料。逾期扣罚专责巡线员、技术员奖金各500元。 2、 保线站
保线站是缺陷管理的基层单位、也是处理缺陷的组织和实施单位之一。
1) 站长应根据线路缺陷情况、预防性检查周期和《送电工区线路缺陷消除的责任分工规定》等制订月工作计划,负有安排消缺、检查消缺质量和巡线质量,落实本站缺陷管理的责任。 站长每月应将下个月的巡线计划在25日前书面报工区。
2) 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站长不在站上时,代理站长搞好缺陷管理工作。副站长是保线站线路检修、缺陷处理的主要工作负责人。 3) 专责技术员协助站长并指导专责巡线员搞好缺陷管理工作,编写输电线路月报表、大修计划、用送电线路缺陷标准术语填写线路缺陷卡、月份线路巡视及处理情况表其他有关报表,经站长签字后报工区运行专工处。
统计本站每月的缺陷情况及消缺率,在每月5日前报工区。逾期未能上报者,扣站长、技术员各500员。
4) 巡线工作结束后,站长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全站的设备缺陷进行分析归类,必要时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查和鉴定,对所发现的缺陷提出处理方案或建议。
5) 缺陷填写和汇报必须详细准确。保线站上报工区的缺陷与实际不符或有误者,工区扣该保线站每处500元。
6) 站上的消缺工作,站长必须下现场。站长抽查巡线质量,每月不应小于5次。无故不完成者,扣除500元。下现场情况应随月报一同上报。
7) 在年度考核中,班站紧急、重大缺陷的消缺率应达到100%,一般缺陷的消缺率不小于90%。消缺率达不到上述要求者,扣该站一个月月奖。 3、 工区
1) 根据各站上报的月工作计划、线路月报表、线路缺陷卡及线路工作的季节性特点,运行专工负责编制月运行工作计划,下达月消缺任务,在27日前向检修专工提交缺陷委托。逾期扣罚500元。
2) 对紧急、重大缺陷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到现场复查落实,制定处理方案,及时消除缺陷。需委托检修处理的,应在最短时间内委托,检修班站在规定的时间消除缺陷。
3) 对紧急、重大难以处理的线路缺陷或线路设备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方案应及时向局生技部汇报。缺陷处理后,向局生技部汇报处理情况。未按要求完成扣罚500元。
4) 运行专工应在接到检修情况通知书、缺陷回执单后3日内向保线站下达检修情况通知单和返回缺陷卡,并在下月安排保线站对缺陷处理和检修情况进行质量验收。逾期扣罚500元。 5) 根据线路运行的实际情况,安排设备互查工作。
4、线路缺陷管理流程图(见附图):
本制度于二00二年元月修订
附录:
送电线路缺陷标准术语
1.线路方向以杆号方向为正方向,即线路大号侧方向。面向正方向分前、后、左、中、右。
2. 架空地线分左、右地线,地线吊架分左、右地线吊架;导线分左、中、右相(垂直排列者分上、中、下相)或按相序分,双分裂导线需注明某相左、右线;导、地线压接管与导、地线分法相同,但必须注明压接管距某杆的距离;间隔棒要写明某相某档,再按接近某杆塔由近及远计数。
3.导、地线缺陷必须写明在某档中的位置及详细情况和周围环境(地形、该档交叉跨越情况)。并沟线夹由后向前依次计数。导、地线防振锤从杆子中心向前、后侧依次计数。应写明防振锤型号,移位要写明某杆塔的距离(单位:米)。
4.瓷瓶串分左、中、右相(垂直排列者分上、中、下相)或按相序分。耐张瓷瓶串还应分前侧、后侧。双串瓷瓶要分左、右串(或前后串)。
瓷瓶片数从横担向导线依次计数。其缺陷必须写明是低、零值,打破多少(单位:平方厘米),自爆,并写明瓷瓶位置、型号、大小槽、色别。瓷瓶串信偏斜要写明偏斜方向、度数或距离(单位:毫米)。
5.杆段按自然位置分;双杆分左、右杆;铁塔分塔头及塔身上、中、下段;杆塔的前后侧和左、右侧按线路正方向分。 6.横担分导、地线横担、左横担头、右横担头。单杆和垂直排列者其横担导线相位分。 7.叉梁分上、下叉梁。每个叉梁分左上、左下、右上、右下梁。叉梁节板胺前、后侧分。
8.杆塔倾斜、横担歪斜应注明方向(前侧、后侧、左侧、右侧、左前侧、左后侧、右前侧、上、下)及数值(单位:毫米)。 9.塔材应注明规格及尺寸、塔材号、数量。
10.导、地线拉线按左、右杆的前、后侧分(例:左杆前导线拉线);杆子内、外角拉线。拉线分上楔、钢绞线、下楔、拉线棒、基础。接线绣蚀要注明拉线规格和锈蚀的详细情况。
11.接地装置按左、右杆分。接地装置接地引下线和接地网组成,记缺陷时要写明确。
12.基础起土要写明起土方位、起土深度、起土范围、距杆塔距离(单位:米),起土人或单位及详细地址。必要时画图说明。 13.防护区内缺陷必须写明某档前后杆号、距最近某相垂直和水平距离、在该档中距某杆塔距离,其交叉跨越物或建筑物归谁所有,详细地址,并注明当时温度。
14.防护区内树木应写明树种、树径、数量(棵),距导线垂直或水平距离(米),树主。超高的树木要说明超高多少米。
16.缺陷和文字难以详细表达时,应附图说明。 17.缺陷应按一般、重大、紧急进行定行。
18.缺陷应归类计量:如树为多少条线路多少处共多少棵,拉线为多少条线路多少基共多少条,塔材为多少条线路多少基共多少块等,其它缺陷为多少条线路多少处。
浅析山东电网高压支柱瓷绝缘子断 转自: 时间:2008年10月28日8:48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电网的迅速发展,使用瓷支柱绝缘子数量逐年加大,高压瓷支柱绝缘子断裂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山东电网自1999年来共发生220kV瓷支柱绝缘子折断7起,3次全站停电,对电网的安全生产特别是人身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本文分析了事故原因,提出了对策。
1 典型事故情况
1)1999-08-05T06:50,潍坊电厂将220kVⅡ母线负荷倒至220kVⅠ母线,当电动拉开205-2刀闸时,C相东侧上节支柱绝缘子在拉开过程中突然断裂倒下,断裂的支柱和刀闸头顺着与205-1C相的连线落下,甩在205-1刀闸C本支柱绝缘子的接地排上,造成220kV母线接地,母差保护动作,全厂停电。断裂的支柱绝缘子为1990-11的产品,断面边缘有11mm的灰环,芯部有直径65mm的黄芯。分析为瓷质烧结不好,造成机械强度低。
2)1999-11-02T06:30,烟台桃村变电站220kV东桃线停电操作结束,人员离开设备区约20m时,220kV#4母线A相瓷瓶突断裂,硬管母线落地;220kV桃车一线2214开关、母联2245开关、#1主变2245开关跳闸。支柱绝缘子断裂部位为上节支柱的上法兰根部,断裂的支柱绝缘子为1988~1992年普通强度瓷产品,分析为产品质量问题。
3)2002-04-12T07:45,莱芜电厂220kVⅡ母线、泉莱线、莱山线春季停电清扫、预试,当拉开#3923-3刀闸(GW4/220),刀闸头相距80cm时,开关侧B相支柱瓷绝缘子下节法兰根部断裂,上节掉落,相邻的TA接线板在引线作用下断开,未造成停电和人员伤害。
断裂的支柱绝缘子为1981年普通强度瓷产品,断面有黄芯,分析为产品质量问题。
4)2003-06-02T07:20,济南平阴站将220kVⅡ母线负荷倒由I母线运行,当合上平许线201-1刀闸时,220kV #1母线C相2个支柱断裂,硬管母线降落中,导致三相短路,造成-1刀闸三相瓷柱断裂,母联兼旁202-1C相刀闸头被砸坏。在201-1刀闸倒塌过程中,将I母线A 相3个支柱拉断,母线落在架构上。事故发生时,母差保护未动,3条220kV线路从对侧跳闸,平阴站全站失电,当时主变带负荷50MW。
5)2004-03-13T07:40,临沂温水站将220kV#1母线负荷并列倒至#2母线运行,拉开201-1刀闸,当导电摺架下落至中间位置时,201-1刀闸B相支持支柱绝缘子断裂,造成220kV#2母线A、B相相间短路,并将A相支柱瓷瓶拉断,全站失压进而使温云线单电源供电的220kV 云蒙站全站停电。断裂支柱绝缘子为1995年普通强度瓷产品,折断部位在下节支柱的上法兰根部,上、下节抗弯强度6kN,而实有2.5 kN。分析为上、下节装配不对,下节应具备倒装试验要求。
2 断裂原因分析
2.1 生产管理和制造工艺存在缺陷
1)原材料的好坏是瓷支柱绝缘子质量的根本。原材料须具备化学%物理%矿源稳定性。化学成分不稳定会影响瓷质的均匀程度。例如,电瓷原料SiO2含量增加,烧成时残余石英颗粒变多,残余石英与其周围的玻璃间常存在微裂纹,缩短瓷质的疲劳寿命。部分生产厂家由于资金匮乏或无经验,选购原材料地方不稳定,管理不严,各原料间界面不清,影响了配料的准确性,最终导致产品质量问题。
2)上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法兰胶装毛坯在滚花或刻槽工艺过程中存在内应力和微裂纹等隐患,产品运行一段时间后,微裂不断扩大,易发生低值破坏。80年代末建变电站中有相当部分产品折断发生在滚花与主体交接处。
3)烧成温度是影响支柱绝缘子成品的主要因素。烧成温度一般在1250~1300℃间, <1250℃就出现生烧,>1300℃为过烧。传统的燃煤倒焰窑和一些普通煤气窑温度控制与测量有较大偏差,同窑产品中有合格或生烧过烧。如果出厂检验率较低,很难避免不合格产品
投入运行中。
4)在处理瓷支柱折断事故时,常遇到断面有黄芯。在烧制中采用还原焰,当还原气氛不足或还原时间不够时,支柱表面还原充分,Fe2O3被还原成FeO,瓷质呈正常的灰白色,而中心部分没还原,仍以Fe2O3形式存在,呈黄色。由于黄芯与正常瓷质膨胀系数相差很大,在运行中遇到急温热天气或剧烈震动,极易折断。黄芯现象在山东电网支柱断裂事故中>80%。
5)瓷件与水泥的热膨胀系数不同,通常在瓷件胶装表面涂抹一层沥青缓冲层,以缓解热胀冷缩时带来的应力。如果沥青层很薄,在热胀冷缩过程中会产生较大的应力导致瓷件在胶装处断裂。
6)瓷件与法兰间密封不严。当瓷件胶装处存在空隙,一旦浸、存水就会产生冰冻,冰冻应力导致支柱折断,在北方寒冷地区尤其严重。
7)部分隔离开关厂家在配件入厂、装配环节存在管理漏洞。为节省成本,没有增添入厂检验必要设备,对入厂的支柱绝缘子不做抽检试验,使不合格产品装到刀闸开关上。此外,对于多节组合的支柱绝缘子,除最上节外,其余都要做正、倒装试验,以保证两端法兰承受一定的弯曲负荷。
2.2 电力部门运行、检修管理不到位
1)电力部门在选购和设计支柱瓷绝缘子时,认为产品较简单,简化了验收程序,设计裕度偏低,在恶劣天气或异常受力情况下易造成瓷件断裂。
2)安装调试不合理。在硬管母线安装中安装点过紧,使硬管母线支撑绝缘子长时间受机械应力作用,强度不断下降造成断裂。
3)检修维护不当。电网设备逐年增多,工作人员少,造成刀闸开关超期检修,出现传动机构锈蚀、卡涩、别劲等现象,如操作不
正确,极易导致支柱断裂。据统计GW6型隔离开关断裂数量较多。
3 防范措施
3.1 生产厂家改进工艺,提高产品质量
1)高压支柱瓷绝缘子材料配方主要分普通强度和高强度2种。其主要区别在于Al2O3的含量,后者Al2O3含量一般>40%,生产的支柱绝缘子弯曲破坏负荷裕度较大。上世纪90年代末,国内规模较大的电瓷厂已淘汰前者配方。从支柱绝缘子成型工艺看,有湿、干法成型2种。等静压干法成型工艺是近几年发展的新技术,它具有瓷质结构均匀、强度分散性小、尺寸精确、形位公差好、生产周期短等优点,价格相对比湿法成型较贵。
2)加强产品出厂检验。对支柱瓷绝缘子逐支打击试验,每个端部取3点或4点,剔除有缺陷的瓷件,剔除率约2%。根据国家标准规定,逐支要进行50%四向额定抗弯负荷试验。对每批次产品,抽取一定数量进行孔隙性和额定弯曲负荷试验,以检验该批次产品质量。
3.2 电力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1)规范支柱绝缘子&刀闸开关采购。在技术协议上除写明电压等级&爬电距离等技术要求外,应明确瓷质、成型工艺等要求,在价格允许下,优先采用高强度瓷干法成型的产品。对于重要工程或购买数量较大时,应派人到厂家抽检、出厂试验监理。
2)加强刀闸安装调试。加强安装人员培训,使其熟悉、理解安装技术规范,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安装,尺寸要准确,避免支柱绝缘子异常受力。对于较长的硬管母线,可采用带伸缩节分段母线,以缓解热胀冷缩作用。
3)加强运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常检查支柱绝缘子是否有微裂纹现象。对采用六型刀闸的硬母线,刀闸的静触头应改造成减振型触头,以减轻合闸时冲击力。在进行刀闸操作时加强监护,提前设计支柱绝缘子可能发生折断时工作人员撤离预案,尽可能避免人员
的伤亡。
4)建议有关部门开展支柱绝缘子机械寿命的研究,在经济技术可行性情况下,强制规定支柱瓷绝缘子更换周期,例如运行15年后须更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