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
价》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建标[2013]41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3.11.20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价》的通知
(桂建标〔2013〕41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GB/T50851-2013)、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等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材料市场情况,由我厅组织编制的201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材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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