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FK-SOP-01 版本编号: A/0 实施日期:20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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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保证入库原辅材料的质量,把好产品的验收质量关口,以确保企业产品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食品相关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原物料的进货查验记录管理。 3.内容
3.1仓库管理人员(仓管员)负责入库原辅材料的验收、验证及相关记录表格的登记,核对是否为公司指定品牌、整理和归档工作。仓管员必须熟悉原辅材料知识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能正确处理验收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坚持原则。
3.2质检对到货物品进行逐批验收,抽检到原辅材料最小包装;验收应在规定的待验区验收,待验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3.3验收时应按对原辅材料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索证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等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3.4 应当查验供货者(生产商)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记录采购的原辅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有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3.5 验收进货品种,应有到货原辅材料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可以是外部检验,也可以是生产企业内部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足以证明
产品的质量安全;
3.6对于将近有效期的物品、产品包装有轻微瑕疵的物品,除生产急需并报质量管理人特别批准外,仓管员可让步接受,否则应拒收。 3.7对验收中货物与采购单、厂家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严密、标识模糊或有其它问题的品种应拒收。并按规定的管理程序做上报及退货等处理。
3.8验收记录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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