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刑诉法视野下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
作者:邱建民
来源:《商情》2013年第04期
【摘要】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视野下,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该如何适应新形势需要,才能有效促进检察工作健康科学发展,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将作一些探讨和浅析。
【关键词】新刑诉法;内部监督;重要环节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并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刑诉法的修改对于打击和惩治犯罪,维护和保障人权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刑诉法修正案做了大幅的修改,对公诉工作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公诉部门在新形势下如何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应当关注和研究的问题,下面笔者试就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面临的挑战和对策作出探讨。 一、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的三个重要环节
执法办案是检察权运行的集中反映,检察机关加强对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是其强化内部监督最重要的内容。在当前的形势下,应抓好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的三个重要环节: 一是自侦环节。这个环节比较容易出现问题,应抓好监督制约,主要包括:1、立案监督事项,即通过侦查监督部门,对自侦部门初查后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实行立案监督;2、强制措施使用事项,即对侦查部门决定、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等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和纠正其中违法行为;3、撤案事项,即通过刑检部门的提前介入,对自侦部门原本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案件拟不移送审查批捕、起诉而进行撤案的活动进行侦查监督。
二是批捕环节。在法律认识和证据运用上的分歧,尤其是在该不该适用相对不捕或存疑不捕的问题上,我们不能缩小或放弃政策上“宽”的一面,过分强调“严”的一面,对可捕可不捕的坚持不捕,但也绝不允许利用政策弹性去钻法律空子,该捕的还是要捕。因此,对于拟不捕案件要加强三级审批制,必要时提请检委会讨论决定,同时也要主动接受侦查机关或自侦部门的复议、研究室的案件督查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检务督察。
三是不诉环节。诉与不诉,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也关系到被害人利益被非法侵犯后在司法上的一个初步定论及其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度,更关系到国家法律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能否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因此,“诉”要慎重,“不诉”更要慎重。把“不诉环节”作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的重要环节,毫不为过。
二、当前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检察机关已经注意到了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的重要性,并逐步加强了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但从目前实际看,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监督内容缺漏多,监督内容不统一:有的检察机关对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只是抽查小部分案件,或者局限于几类案件,并没有对所有的案件进行监督;有的着重于对办案文书的文字有无错漏的审核监督,却忽视了办案实体和程序方面是否严格依法的监督;有的着重于对办案实体情况开展监督,而忽视程序上的监督;有的局限于审查书面材料,不监督庭审质量;有的只监督侦查部门、刑检部门,不监督其它业务部门。 三、掌握法条,深刻领会新刑诉法精神
新刑诉法对检察工作影响较大的修改内容有:1、对于辩护制度作了较大修改,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可以委托辩护律师,并且改变了1998年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之中“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的规定,新刑诉法明确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監听,对侦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新刑诉法明确规定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还规定对于新刑诉法列明的几种特殊人员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检察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还新增了对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这些均增加了相关部门的工作量;3、对逮捕条件的改变,对侦查监督部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4、新刑诉法完善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强化监所检察部门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职能;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对五种情形侦查监督的投诉处理权,规定对上述情形的控告申诉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诉,控告申诉部门也会增加工作量。 新刑诉法给检察工作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机遇,例如:对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时间,从原来的最长不超过12小时改为了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为侦查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中,被赋予了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手段的权力,强化了侦查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了逮捕条件等,加强了对有关司法权的制约和监督;扩增了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程序的监督权,并对法律监督权具体化,增强了检察工作的操作性,强化了检察权。 四、围绕重点,强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 (一)强化预防
检察机关要注重执法办案内部监督预防,使有限的内部监督力量发挥最大效果,就要找准容易发生问题的节点,抓住要害开展内部监督预防。一是新刑事诉讼法所修改完善之处;二是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执法办案重要岗位和人员以及关键环节;三是影响打击犯罪、保护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四是履行检察职能中易遇到困难之处;五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社会关注度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
开展执法办案内部监督预防,一要加强教育学习,全员学习结合各线业务学习培训等,要求检察人员熟练掌握新刑诉法规定和立法精神;二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例如细化内部工作安排,对于公诉部门可以组建案件审查组和出庭法庭组,侦查部门可以建立侦查突破案件组和证据审查组等,合理分配,科学组合,顺应新形势的需要,提高执法办案专业化水平和执法办案效率;三要开展谈话沟通,网上提示等多种形式的监督预防;四要实行网上办案,实行资源共享,提高执法办案效率;五、信托信息科学技术,健全案件管理、监督信息网络,对执法办案实行全程同步管理监督和预警。总之,要采取教育、制度、管理、监督、预警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的前期预防。 (二)强化监督
强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既要求掌握新刑诉法修改的条款,围绕重点,以可能被忽视或者操作难度相对较大的节点为要害,加强监督预防;同时,执法办案内部监督要统筹兼顾,不遗漏任何一个环节,对执法办案执行刑事诉讼程序的所有情况开展全面监督和同步监督;还要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多种措施,使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效力最大化。
一方面需要依托科技,由执法办案专职内部监督人员运用案件监督信息平台,全面开展网上同步监督,提高监督效率,才能实行全面、及时监督;另一方面,还需要形成业务与纪检监督工作相结合的内部监督网络,整合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力量,真查实督,才能切实发挥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效果。
(三)妥善处置违反程序行为
笔者认为对于违反刑诉法规定程序的行为,不宜动辄上纲上线给予严厉的处理。应当注重效果,要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置。
对于执法办案违反刑事诉讼法程序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部门首先需要查明以下情况:1、违反刑事诉讼法行为的具体情况;2、发生问题的原因;3、主观心态,分清是无心之失,还是故意为之;4、情节轻重,查明其中有无不廉洁等违反纪律的行为;5、是否影响立案、定罪与量刑;6、导致的后果轻重、影响大小。
随后,根据查明的情况和原因,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置:(一)对于因疏忽大意,或者因对于争议较大的条文理解或者认识错误,而发生违反程序问题,又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情节轻微的,不宜作纪律处分,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和指出,督促整改;(二)对于因上述原因导致程序出错,情节较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再次出现第一种情形的,应当给予内部通报批评,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并督促整改,也可以将其调离执法岗位;(三)对于因疏忽大意或者理解认识法律条文错误,过失导致程序出错,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影响,或者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应当给予惩处,可以给予内部扣罚奖金,内部考核扣分,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不得晋升,记入执法档案,等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