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06-09-12 【 】 【浏览次数】
【收藏】
文号: 锡政办发〔2006〕128号
制发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市综治办 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06-08-08 文件类别: 公安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制定的《无锡市社会治安技术防范设施建设
要求》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六年八月八日
无锡市社会治安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
党政首脑机关技防建设要求(试行)
党政首脑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所在区域。党政首脑机关的安全防范应
根据需要实行技防系统与实体防护相结合的防范模式。
党政首脑机关的技防设施等级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建设项目 防范部位或区域 等级配置要求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1 2 3 4 5 电视监控系统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入侵报警、周界 防范系统 停车场(库) 重要建筑物的电梯间通道 财务出纳室 偏远周界 其它认定的重要区域 周界 大院出入口 院内主通道 院内广场 重要大楼出入口及外围 信息机要场所、档案室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信息机要场所、财会室、档案室 设置 重要办公楼通道口 其他认定的重要部位 信息机要场所、财会室 设置 16 出入口控制系统 其他需要对出入口进行控制的部 设置 位 周界 重要办公楼周边 电子巡查系统 停车场(库) 其他认定的重要部位 17 18 19 20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21 22 23 24 25 信息机要场所、财会室 实体防护设施[主要电脑等重要物品库 为防盗安全门、防盗机房、档案室 保险柜(箱)] 大楼设备监控中心 其他认定的重要部位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重要部委办局的技防设施建设参照执行。
学校技防建设要求(试行)
为维护学校、幼儿园的治安秩序和教育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提高学校安全防范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建设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高校、中小学和幼儿园。 高校技防设施建设等级基本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等级配置要求 序号 建设项目 防范部位或区域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1 2 3 4 电视监控系统 彩色 校园出入口 摄像机 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 校园内主干道、周界 机动车停车场(库)内 有线广播(电视)中心、计算机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5 设置 设置 网络管理中心 6 电化教室、电脑室出入口 教师公寓、寄宿制学校集体宿舍 设置 设置 设置 7 设置 设置 楼出入口 行政、教学、科研楼出入口及楼 8 设置 内主通道 校医院(门)急诊部出入口 电梯厅、电梯轿厢 会场、餐厅、图书馆、体育馆的物品寄存处及出入口 9 10 设置 设置 设置 11 设置 设置 设置 12 体育场制高点、变电房、锅炉房 设置 设置 设置 档案室及贵重物品集中陈列、存放场所出入口 涉及国家秘密的国家、行业、市(部)级重点实验室出入口 枪支、弹药等军工产品使用、存放、试验场所出入口 管制物品集中存放或生产、制作、销毁场所出入口 易燃易爆品、致病微生物集中存放场所出入口 安全技术防范中心控制室、分控 13 设置 设置 设置 14 设置 设置 设置 15 设置 设置 设置 16 设置 设置 设置 17 设置 设置 设置 18 设置 设置 室 控制、记19 录与显示装置 入侵报警 20 系统 探测器 入侵 安全技术防范中心控制室、分控室 设置 设置 设置 校园周界封闭屏障处 设置 设置 21 档案室、机要室、有线广播(电 设置 视)中心、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 电脑室 财务室防盗保险箱(柜)存放场所 涉及国家秘密的国家、行业、市入侵探测器、声(部)级重点实验室 档案室及贵重物品集中陈列、存放场所 枪支、弹药等军工产品使用、存放、试验场所 管制物品集中存放或生产、制作、销毁场所 易燃易爆品、致病微生物集中存放、实验场所 紧急报门卫室 22 设置 23 设置 设置 设置 24 设置 设置 设置 25 光告警器 设置 设置 设置 26 设置 设置 设置 27 设置 设置 设置 28 设置 设置 设置 29 设置 30 31 32 33 警装置 校领导办公室 校医院(门)急诊部 有线广播(电视)中心 财务室现金收支处 涉及国家秘密的国家、行业、市(部)级重点实验室 档案室及贵重物品集中陈列、存放场所 枪支、弹药等军工产品使用、存放、试验场所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34 设置 设置 设置 35 设置 设置 设置 36 设置 设置 设置 37 管制物品集中存放或生产、制作、销毁场所 安全技术防范中心控制室、分控 设置 设置 设置 38 设置 设置 室 防盗报39 警控制器 终端图安全技术防范中心控制室、分控室 设置 设置 设置 40 形显示装置 安全技术防范中心控制室、分控室 设置 设置 设置 41 出入口控制系统 涉及国家秘密的国家、行业、市 设置 设置 (部)级重点实验室 42 校领导办公室出入口 大型会场、图书馆、剧场、室内 设置 43 设置 体育馆出入口 档案室及贵重物品集中陈列、存 44 设置 放场所出入口 安全技术防范中心控制室、分控 45 设置 室 电话来电显示、 信访(窗口接待)处、校(党) 46 记录系统 47 48 设置 设置 办公室、总值班电话 校园周界 行政、教学、科研楼周边 教师公寓、寄宿制学校集体宿舍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49 电子巡查 设置 设置 周边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50 设置 设置 周边 防盗安全校园出入口 门、金属防档案室、机要室、有线广播(电设置 设置 设置 51 52 实体防护 护门 视)中心、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设置 设置 设置 电脑室 财务室防盗保险箱(柜)存放场所 53 设置 设置 设置 54 涉及国家秘密的国家、行业、市(部)级重点室验室 档案室、贵重物品等集中陈列、存放场所 枪支、弹药等军工产品使用、存放、试验场所 管制物品集中存放或生产、制作、销毁场所 易燃易爆品、致病微生物集中存放、实验场所 设置 设置 设置 55 设置 设置 设置 56 设置 设置 设置 57 设置 设置 设置 58 设置 设置 设置 中小学、幼儿园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
等级配置要求 序号 建设项目 防范部位或区域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1 2 3 校园出入口 校园门外25m范围 校园主要通道、周界 摄像机 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集体宿舍楼的出入口 行政、教学楼的通道、电梯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电视监控系统 4 设置 设置 设置 5 设置 厅、电梯轿厢 6 会场、食堂、体育场馆内和 设置 出入口 安全技术防范中心控制室 控制、记录与显示置 7 设置 设置 8 安全技术防范中心控制室 设置 设置 设置 9 入侵探测器 学生宿舍在校园内的寄舍制中小学、幼儿园周界封闭屏 障处 设置 设置 入侵探测档案室、有线广播(电视)10 入侵报警 11 系统 器、声光告中心、专用电脑教师、计算警器 机网络管理中心、财务室 设置 设置 设置 紧急报警门卫室、校(园、所)长室、装置 防盗报警 安全技术防范中心控制室 设置 设置 设置 12 控 制 器 终端图形 13 显示装置 来电号码 14 电话来电显示、记录系统 15 来电通话 安全技术防范中心控制室 设置 设置 设置 安全技术防范中心控制室 设置 对外公开的电话 显示 对外公开的电话 设置 设置 设置 记录 16 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钢栅栏 18 校园出入口、周边围栏 档案室、有线广播(电视)、中心、专用电脑教室、计算机网络管理中心、财务室 安全技术防范中心控制室 医院技防建设要求(试行)
为加强各类医院的安全防范能力,提高医院防范工作的科技含量,根据我市的实际,制订本建设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各级医院。 医院技防建设等级基本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17 实体防护 等级配置要求 序号 建设项目 防范部位或区域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1 2 3 4 5 6 7 电视监控系统 医院出入口、主通道 停车场(库) 财会室(收费处) 门诊大厅、挂号处、病房走道 计算机中心 配电房、消控室 药库房、医患纠纷沟通室、急诊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大厅(室) 8 9 10 11 12 13 14 紧急报警装置 15 16 17 出入口控制系统 18 19 20 21 防盗安全门 22 23 24 周界报警系统 药品库 贵重仪器存放处 医院周界围墙 存放剧毒、放射性物品的场所 入侵报警系统 财会室、各类收费处 重要设备、仪器存放处 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存放处 药库房 计算机中心 财会室、各收费处 药库房 剧毒、放射性物品存放处 财会室、各收费处 药库房 贵重仪器存放处 剧毒、放射性物品存放处 财会室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银行营业场所技防建设要求(试行)
根据《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分为一级风险、二级风险、三级风险,分别对应的防护工程为一级防护工程、二级防护工程和三级防护工程,
其技防设施的配置要求分别如下:
一级防护工程:
序号 建设项目 防 范 区 域 存款业务区(清晰显示柜员操作过程及客户的脸部特征) 运钞交接区(清晰显示人员活动情况) 出入口(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 配置要求 1 设置 2 3 4 5 电视监控系统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现金业务库区(清晰显示复点打捆过程) 枪弹库房区、保管箱库房区、监控中心 结算业务区、贴现业务区、债券交易区、中间业务区 客户活动区 各业务区(运钞交接区除外)的门、窗、通道及重要部位 各业务区(运钞交接区除外),其中存款6 设置 7 设置 8 入侵报警系统 设置 9 紧急报警装置 业务区应有2路以上的独立防区,每路串接的紧急报警装置不超过4个 各业务区,其中存款业务区安装联动互锁设置 10 出入口控制系统和声门;现金业务库守库室、监控中心出入口音、图像复核装置 安装可视/对讲装置。声音复核装置能清晰地探测现场的话音和撬、挖、凿、锯等设置 发出的声音,现金柜台的声音复核能清晰辨别柜员与客户对话内容。 11 12 13 实体防护措施 14 15 周界防护系统 监控中心(分中心) 营业场所室外 设置 宜设置 生物特征识别装置 现金业务库出入口 安全管理系统 监控中心 各业务区 宜设置 设置 设置 二级防护工程:
序号 建设项目 防 范 区 域 存款业务区、现钞交接区、现金业务库区,上述区域回放图像应是实时图像,其中,存款业务区应能清晰显示柜员操作及客户脸部特征,运钞交接区应能清晰显示整个区域人员活动情况,现金业务库区能清晰显示复点打捆等操作过程 配置要求 1 设置 电视监控系统 2 枪弹库房区、保管箱库房区、监控中心(室) 结算业务区、贴现业务区、债券交易区、设置 3 中间业务区(回放图像应能清晰看清客户面部特征) 宜设置 4 客户活动区 宜设置 存款业务区、现金业务库区、枪弹库房区、保管箱库房区、监控中心的门、窗、通道、要害部位,其中现金业务库区应安装2种入侵报警系统 以上探测原理的探测器 结算业务区、贴现业务区、债券交易区、中间业务区 客户活动区 存款业务区、现金业务库区、枪弹库房区、保管箱库房区、监控中心。其中,存款业务库区应有2路以上的独立防区,每路串8 紧急报警装置 接的紧急报警装置不超过4个,营业场所的门外(或门内)墙上应安装声光报警装置,监控中心应具备有线、无线2种报警方式。 结算业务区、贴现业务区、债券交易区、中间业务区 存款业务区、运钞交接区、现金业务库区、枪弹库房区、保管箱库房区、监控中心。出入口控制系统和声音其中存款业务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图像复核装置 装联动互锁门,现金业务库房室和监控中心应安装可视/对讲装置,发生入侵报警时应能进行声音、图像复核,声音复核装设置 5 设置 6 宜设置 7 宜设置 9 适当设置 10 设置 置应能清晰探测现场话音和撬、挖、凿的声音,现金柜台的声音复核应能清晰辨别柜员与客户对话的内容 结算业务区、贴现业务区、债券交易区、中间业务区 安全管理系统 监控中心(室) 存款业务区、现金业库区、枪弹库房区、实体防护措施 14 15 周界防护系统 保管箱库房区 监控中心(室) 营业场所室外及通道出入口 11 适当设置 12 设置 13 设置 设置 宜设置 三级防护工程:
序号 建设项目 防 范 区 域 存款业务区、现钞交接区、现金业务库区,上述区域回放图像应是实时图像,其中,存款业务区应能清晰显示柜员操作及客户脸部特征,运钞交接区应能清晰显示整配置要求 1 设置 电视监控系统 个区域人员活动情况,现金业务库能清晰显示复点打捆等操作过程 枪弹库房区、保管箱库房区、监控中心(室) 结算业务区、贴现业务区、债券交易区、2 设置 3 宜设置 中间业务区(回放图像应能清晰看清客户面部特征) 4 客户活动区 存款业务区、现金业务库区、枪弹库房区、5 保管箱库房区、监控中心的门、窗、通道、重要部位。 入侵报警系统 6 结算业务区、贴现业务区、债券交易区、中间业务区 客户活动区 存款业务区、现金业务库区、枪弹库房区、保管箱库房区、监控中心(室)。其中,存款业务库区应有2路以上的独立防区,8 紧急报警装置 每路串接的紧急报警装置不超过4个,营业场所的门(或门内)墙上应安装声光报警装置,监控中心应具备有线、无线2种报警方式。 结算业务区、贴现业务区、债券交易区、中间业务区 出入口控制系统 存款业务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 存款业务区、现金业业库区、运钞交接区、11 声音/图像复核装置 枪弹库房区、保管箱库房区、监控中心(室) 宜设置 设置 设置 宜设置 宜设置 7 宜设置 9 宜设置 10 宜设置 12 结算业务区、贴现业务区、债券交易区、中间业务区 存款业务区、现金业库区、枪弹库房区、实体防护措施 保管箱库房区 监控中心(室) 周界防护系统 安全管理系统 营业场所室外周界 监控中心(室) 适当设置 13 设置 14 15 16 设置 宜设置 宜设置 此要求作参考,具体应参照国家标准实施。
文博场所技防建设要求(试行)
根据《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将文博场所的防护等级分为一级防护工程、二级防护工程和三级防护工程,分别对应一级风险场所、二级风险场所和三级风险场所。其技防设施设置分别为:
一级防护要求:
序号 1 2 建设项目 防护范围 文物卸运交接区 文物通道内(不留盲区) 配置要求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电视监控系统 3 4 5 入侵报警系统 6 库房内通道和库房内重要部位 监控中心室外通道 不同探测文物展厅内 原理的探文物库房内 测装置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周界防护 文物展柜 文物卸运交接区 珍贵文物展柜 音视频复核报警系统 文物展厅 紧急报警装置 对讲装置 振动探测装置 文物通道出入口 文物通道出入口 文物库房墙体、天花板、地板 文物卸运交接区 开放式文物通道 陈列室、库房、文物修复室 仅供内部人员使用的出入口 文物通道出入口 文物库房出入口(须与安全管理系统联动或集成,并能区分正常情况与被劫持情况) 20 21 22 23 24 禁区设置 实体防护 监控中心的防盗安全门 库房门(防盗、防火、防烟、防水) 监控中心(防盗安全门、防盗窗) 珍贵文物展柜 文物卸运交接区、文物库房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宜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宜设置 设置 宜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出入口控制系统 19 二级防护要求:
序号 1 2 3 4 建设项目 防范区域 文物通道(全程跟踪)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电视监控系统 文物卸运交接区 库房内通道和重要部位 不同探测展厅内 原理的探5 入侵报警系统 测装置 文物库房内 设置 6 7 8 9 周界防范系统 10 11 振动探测装置 珍贵文物展柜 库房墙体为建筑物外墙时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音视频复核报警系统 文物展厅 文物卸运交接区 陈列室、库房、文物修复室 仅供内部人员使用的出入口 文物库房出入口(须与安全管理联动或集成,并能区分正常情况与被劫持情况) 监控中心的防盗安全门 库房门(防盗、防火、防烟、防水) 实体防护 监控中心(防盗门、窗) 珍贵文物展柜 禁区设置 文物库房、文物卸运交接区 12 出入口控制系统 设置 13 14 15 16 17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三级防护要求:
序号 1 2 建设项目 防护范围 文物卸运交接区 文物通道 配置要求 设置 设置 设置 宜设置 设置 设置 电视监控系统 3 4 5 6 库房内重要部位 库房内通道 音视频复核报警系统 文物展厅 不同探测原文物库房内 理的探测装7 入侵报警系统 置 珍贵文物展柜 设置 8 9 周界防范系统 10 11 出入口控制系统 12 13 14 实体防护 15 16 展厅(与实体防护装置复合) 陈列室、库房、文物修复室 文物卸运交接区 仅供内部人员使用的出入口 文物通道的出入口 库房组合式文物保险库或防盗保险柜 总库防盗安全柜 珍贵文物展柜 监控中心防盗安全门、防盗窗、防盗锁 设置 设置 设置 宜设置 宜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此要求作参考,具体应参照国家标准实施。
文体场馆、娱乐场所技防建设要求(试行)
为加强对文体场馆、娱乐场所的安全防范,保障文体场馆、娱乐场所正常开展活动,保护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建设要求。
文体场馆技防设施建设等级基本配置要求为:
等级配置要求 序号 建设项目 防范部位或区域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1 2 3 4 电视监控系统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入侵报警系统 主通道、楼层、门厅 电梯厅、楼层、门厅 设备监控中心、信息机房 财务出纳室,重要物品库 地面层出入口、外窗 重要工作室 设备监控中心 信息机房 财务出纳室 重要物品库 建筑物群、营业场所出入口 避难层、功能转换层 商务中心、场所收银台 会客区、会议区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15 各层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应 设置 与消防报警系统联动) 重要工作室 出入口控制系统 设备监控中心 财务出纳室 重要物品库 安检设备 停车场管理系统 重要场馆出入口 停车场(库) 财务出纳室 紧急报警装置 重要物品库 重要工作室 设备监控中心 防盗安全门 信息机房 财务出纳室 重要物品库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系统的组建模式为集成式或组合式安全防范系统,监控中心应为专用工作间。 娱乐场所技防建设基本配置要求为:
序号 1 建设项目 防 范 区 域 场所出入口、电梯门厅、场所门外 配置要求 设置 设置 电视监控系统 2 疏散通道、各楼层 3 4 安全检查设备 场所收银处 迪斯科舞厅出入口 设置 设置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技防建设要求(试行)
为规范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技防设施建设,提高单位自身安全防范能力,制定本建设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重要单位,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重要单位的技防设施建设等级基本配置要求如下:
等级配置要求 序号 建设项目 防范部位或区域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1 2 3 电视监控系统 4 5 6 7 8 9 10 系统(根据不同的部位选择相应的探测入侵报警、周界防范 停车场(库) 重要建筑物内电梯间通道 其他认定的重要区域、部位 周界 重要建筑物内的通道 财会室、仓库、重要车间 其他重要部位 单位出入口 单位内部主通道 单位内部重要部位出入口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器) 11 12 13 14 15 电子巡查系统 16 17 停车场(库) 其他认定的区域 实体防护[防盗安全门、重要部位出入口、财会室、贵防盗保险柜(箱)] 重物品室、仓库 运送现钞、贵重物品、危险物 重要通道出入口 出入口控制系统 重要办公场所出入口 其他需要出入口控制的部位 内、外周界 重要建筑物周围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18 设置 设置 设置 19 卫星定位报警系统 设置 设置 品的车辆 重要单位的技防设施建设,应从实际需求出发,建设实用、可靠、适度的技防设施,同时要强调与人防的有机结合。
居民住宅小区技术防范设施建设要求(试行)
为增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功能,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本建设要求。
居民住宅小区根据建设竣工时间的长短,分为新建小区和老住宅小区,小区技防系统应根据小区安全管理要求、建设投资、系统规模、功能等因素进行配置,具体分为基本型、提高型、先进型三种类型,各类型具体配置分别是:
基本型居民住宅小区。
基本型居民住宅小区是指老新村住宅小区。其技防系统的配置应符合表1 表1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建设项目 治安值班室 防护范围 小区主次出入口 配置要求 设置 设置 宜设置 设置 设置 宜设置 宜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周界实体防护(围墙、围栏) 沿小区周边 周界防范系统 小区周边围墙或栅栏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系统 楼栋口 电子巡查系统 电视监控系统 手动电动道闸 供电、防雷、接地 保安队伍配置与制度 专用通讯工具 小区周界、重要部位 小区出入口、重要部位 停车场(库)或小区出入口 控制室 控制室 控制室 提高型居民住宅小区是指经济型适用房或低价位商品房,其技防系统的配置应符合表2。 表2 序号 1 2 建设项目 治安值班室 小区出入口 防护范围 配置要求 设置 设置 实体周界(围墙、围栏) 小区四周 3 4 5 周界防范系统 小区四周围墙处 小区出入口、会所 停车场(库)、干道、广场 设置 设置 设置 宜设置 宜设置 电视监控系统 6 7 小区重要部位 周界设定警戒区 楼寓对讲(可视)电控 8 防盗门系统 9 10 11 12 13 14 出入口控制系统 车辆管理系统 电子巡查系统 防盗安全门 防盗防火安全门 紧急按钮 住户入侵报警系统 15 (或铁栅栏) 16 17 各终端设施 控制中心 设置 设置 一、二层窗户 设置 小区大门、出入口、停车场、重要楼栋 停车场(库)出入口 小区周界、重要部位 多层、低层住户进户门 小高层、高层住户进户门 住户室内 宜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宜设置 大门口、楼栋口、控制中心住户室内 设置 保安队伍配置与制度 控制中心 先进型居民住小区
先进型居民住宅小区是指高档住宅区或高档商住楼,其技防系统的配置应符合表3 表3
序号 1 2 3 4 5 建设项目 治安值班室 周界围墙、栅栏 周界防范系统 防护范围 小区大门或出入口 小区四周 沿小区周界 小区出入口、会所 停车场(库)、主干道、广场 配置要求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电视监控系统 6 7 楼寓(可视)对讲电控防盗门系统 电梯轿厢、首层电梯厅 偏远周界 8 大门口、管理中心、楼栋口与住户 设置 9 出入口控制系统 小区大门、停车场出入口、所有楼栋口、分区出入口 小区停车场(库)出入口 小区周界、车库、主通道、重要设备处 多层、低层住宅进户门 小高层、高层住宅进户门 住户卧室、客厅等处 设置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车辆管理系统 电子巡查系统 防盗安全门 防盗防火安全门 紧急按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住户室内联网报警系统 一、二层窗户入侵报警 各系统终端设施 控制中心 保安队伍配置与制度 控制中心 星级以上宾馆技防建设要求(试行)
为加强星级以上宾馆饭店的安全防范,推动“平安建设”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根据省综治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建设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的所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 星级以上宾馆技防设施建设等级基本配置如下:
等级配置要求 序号 建设项目 防范部位或区域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1 2 3 4 电视监控系统 5 6 7 8 9 10 11 12 入侵报警系统 13 14 紧急报警装置 宾馆仓库 收银台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财会室 附设的商场 仓库外围 重要设备监控中心 财会室 出入口控制系统 客房门 重要设备监控中心 财务室 出入口、大堂 收银台(服务台) 电梯前厅、轿厢 客房通道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15 16 17 18 防盗安全门 财会室 财会室 信息机房 机电设备监控中心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车站、码头、机场技防建设要求(试行)
为加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集散地的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根据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建设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我市范围内二等以上火车站、省级长途汽车站、航运码头、民航机场的安全防范。
各类场所的技防设施基本配置要求如下: 二等以上火车站技防建设基本配置:
序号 1 建设项目 防 范 区 域 旅客进站广场 配置要求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防爆安检系统 2 3 4 5 电视监控系统 6 7 8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储存处 客技站、供水及其他要害部位 机房、票据库、进款室、售票处 行包房 旅客进出站口 旅客候车区、站台、站前广场 站内通道,进出站交通要道 9 10 11 12 13 14 周界报警系统 15 16 17 18 19 防盗安全门 20 出入口控制系统 行包房、货运营业厅、编组场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储存处 入侵报警系统(含紧急供水设施等重点场所和部位 报警装置) 机房、票据库、进款室、售票处 行包房、货场、货运营业厅、编组场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储存处 供水设施及其它重要部位 站内要害部位 机房、票据库、进款室、售票处 特殊需要的重要通道口 机房、票据库、进款室、售票处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储存处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宜设置 宜设置 设置 设置 安全防范系统应为集成式,监控中心应独立设置。 省级长途客运车站技防建设基本配置为:
序号 1 建设项目 防范区域 旅客进站广场、安检处 配置要求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防爆安检系统 2 3 4 5 电视监控系统 行包房 进站广场、旅客候车区 售票处、机房、票据库、进款室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储存室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防盗安全门) 实体防护 入侵报警系统 车辆调度处 停车场(库) 车站要害部位 售票处、机房、票据库、进款室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储存室 车站财务室 售票处、机房、票据库、进款室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储存处 车站财务室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上述安全防范系统应为集成式或组合式,监控中心应独立设置。
长途航运码头技防建设要求为:
序号 1 建设项目 旅客候船大厅 防爆安检系统 码头行包房 候船大厅 售票处 电视监控系统 防范区域 配置要求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2 3 4 5 6 7 8 旅客上下船场所 码头财务室 设备控制室及其他重要部位 移动视频监控系统 客运船舶 9 入侵报警系统 10 11 12 码头财务室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储存处 码头财务室 实体防护(防盗安全门)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储存处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民航机场技防建设要求为: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建设项目 防爆安检系统 安检区 防范区域 配置要求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安检区(全方位监视不留盲区) 迎送大厅 售票处、值机柜台 电视监控系统 行李传输装置区、旅客候机隔离区 飞行区及出入口 重要通道、其他特殊需要部位 货运库、机场塔台、维修机库、停车场 旅客候机隔离厅与非控制区之间的所有通道 出入口控制系统 其他重要部位的出入口、重要通道 机场控制区、飞行区出入口 紧急报警装置 周界报警系统 安检区 飞行区及其出入口 9 设置 10 11 12 13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围栏 14 围墙 实体防护 防冲撞 15 路障 监控中心应单独装置,并设置为禁区,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和进行内外联络的通讯手段,并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和留有向上一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
A级旅游景区技防建设要求(试行)
为规范A级旅游景区的技防建设,提高A级旅游景区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为游客提供一个安全、文明的游览环境,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建设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A级旅游景区场所。 A级旅游景区的技防设施建设等级基本配置要求如下:
飞行区及其出入口 设置 机场控制区、飞行区 设置 等级配置要求 序号 建设项目 防范部位或区域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1 2 3 4 5 电视监控系统 景区出入口、售票处 单项游乐场售票口 景区主通道 景区财务室 缆车及危险游乐项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6 移动视频监控系统 7 8 GPS卫星定位系统 9 10 防盗安全门 11 12 入侵报警系统 13 旅游船只 旅游车辆 旅游船只 旅游车辆 景区财会室 主要购物商店 景区财会室 主要购物商店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技防乡镇(街道)技防建设要求(试行)
为规范全市乡镇(街道)技防建设,以科技防范为依托,调动和整合辖区内的社会技防资源,提高公安机关驾驭动态条件下社会治安的能力,向乡镇(街道)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有关要求,制定乡镇技防建设规范。
本要求适用于全市内的所有建制乡镇,城区街道可参照本要求实施。
乡镇技防建设坚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综治部门和公安机关为主体,建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制订规划和实施方案。
技防乡镇的技防建设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乡镇辖区重要部位及治安复杂场所进行有效监控的社会治安监控系统。 (2)具有功能较为完备的报警、监控指挥中心。 (3)具有覆盖乡镇范围的区域联网报警系统。
(4)配置电子巡更系统。
(5)乡镇辖区内重要单位、场所、小区等技防建设不低于本规范要求,建设达标率不低于80%。
(6)其它规定要求
技防乡镇建设的各类技防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并通过验收。
技防乡镇除应当具备相应的技防系统外,还应配备足够的监控操作人员和路面巡防、应急处置力量以及相应的交通、通信工具。
(1)报警、监控指挥中心应当设在属地派出所,面积不少于30m2,具有防雷、防火、防静电设施和温、湿调节设施,并设置电视墙、操作台和联网报警终端,配备基地电台、专用接处警电话、信息查询电脑等指挥调度设备。
(2)监控中心操作员不少于4名,并经过相应的培训,持证上岗。 (3)每个派出所不少于1辆接处警专用汽车。
(4)巡防保安辅警力量不少于30名,确保全天24小时接处警,并有民警带班。 (5)开展巡逻的保安辅警力量每组配备的手持电台不少于1台。
治安防范与技防建设及应用管理有效结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档案,主要内容有:
(1)辖区治安监控系统、区域联网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的方位示意图。 (2)区域联网报警用户台帐。
(3)辖区内有技防建设的单位、小区、场所的台帐,包括负责人、值班操作员、联系方式、技防设施情况等。
(4)每日值勤、值机、路面巡防人员登记情况。 (5)设备运行、维护情况。 (6)值机工作日志。
根据技防乡镇建设中硬件设施、软件管理和防控效果情况,可对技防乡镇进行星级评定,从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具体标准是:
监控点 电视监控系统 监控范围 一 星 级 社会技防系统 区域联网报警系统 ≥12个 监控时间 24小时实时监控、录像 重要单位门口、治安复杂场所、主要桥梁隧道 ≥300户,或单位入网率20%, 入网用户 居民用户入网率>1% 覆盖范围 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全部,及部分居民 “平安创建”以来,新建小区全部具备综合安防系统,大型公共建筑应具有治安监控系统 初显成效 防控效果 二 在一星级的基础上,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星 电视监控系统 级 区域联网报警系统 监控点 监控范围 ≥16个 辖区主要出入口,主要路段、主要桥梁隧道 入网用户≥400户。 或单位入网率≥30%,居民住户≥3% 电子巡更系统 防控效果 已建立,信息点≥30个,覆盖镇(乡)辖区中心范围 发挥较大作用,成效明显 在二星级的基础上,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监控中心 如辖区内有1个以上派出所的,每个派出所均应有监控中心 监控点 ≥20个 三 星 级 电视监控系统 监控密度进一步增大,包括主要桥梁隧道复杂场所监控范围 等 区域联网报警系统 入网用户≥500户,或单位入网率≥50%,居民用户≥5% 社会技防系统 得到有效整合,并纳入派出所统一管理 发现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治安事件,在抓获现行、破获刑事、治安案件方面取得重大成绩,受到上级表彰
防控效果
星级技防乡镇的考核评定应由省辖市社会治安综治部门牵头组织,制定评定和实施办法,并纳入相关考核内容。省辖市公安机关技防等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综治、公安部门应参加。凡评定为星级的技防乡镇,报省级社会治安综治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技防村建设要求(试行)
技防村的技防设施建设应达到以下要求:
24小时实时监监控点 电视监控系统 ≥8个 监控时间 控、录像 监控范围 村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重要部位 技防设施 区域联网报警系统 入网用户 ≥100户,或单位入网率100%,居民住户入网率≥2% 简易报警装置 防盗保险柜 住户安装率>50% 单位财会室安置率100%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 公寓楼安装率100% 实体防护 进户防盗安全门 窗栅 电视墙、操作台 监控操作人员 监控中心 各类台帐 保安巡防队员 齐全、记录完整 ≥8名 公寓楼安装率100% 建筑物一层楼安装率100% 设置 ≥4名 1、满足以上要求的为三星级技防村。
2、技防设施中,电视监控系统监控点达到6个,区域联网报警用户≥80户或单位入网率≥80%,居民住户入网率≥%,简易报警装置安装率≥30%的为二星级技防村。
3、技防设施中,电视监控系统监控点达到6个,区域联网报警用户≥50户或单位入网率≥
50%,居民住户入网率≥1%,简易报警装置安装率≥20%的为一星级技防村。
一般单位和沿街商店技防建设要求(试行)
为规范一般单位、沿街商店的技防设施建设,提高自身防护能力,制定本建设要求。 本建设要求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未列入重点单位的一般企事业单位和沿街商店,其技防建设要求为: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建设项目 单位出入口 主通道 电视监控系统 防护范围 配置要求 宜设置 宜设置 宜设置 宜设置 宜设置 设置 设置 设置 宜设置 设置 设置 重要部位出入口 停车场(库) 财会室、收银处 财会室 入侵报警系统 仓库、库房 营业场所 电子巡查系统 重要部位 卷帘门防盗锁 实体防护 11 财会室防盗门、保险柜 专用术语解释
1.入侵报警系统
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出入口控制系统
利用自定义符识别或模式识别技术对出入口目标进行识别并控制出入口执行机构启闭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电子巡查系统
对保安巡查人员的巡查路线、方式及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电子系统。
4.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对进、出停车库(场)的车辆进行自动登录、监控和管理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5.防爆安全检查系统
检查有关人员、行李、货物是否携带爆炸物、武器或其它违禁品的电子设备系统或网络。
6.安全管理系统
对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等子系统进行组合或集成,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有效联动、管理或监控的电子系统。
7.禁区
不允许未授权人员出入(或窥视)的防护区或部位。
8.监控中心
安全防范系统的中央控制室。安全管理系统在此接收、处理各子系统发来的报警信息、状态信息等,并将处理后的报警信息、监控指令分别发往报警接收中心和相关子系统。
9.设置
指该部位(区域)非常重要,应当安装相关技防系统或前端设备。
10.宜设置
该部位(区域)较重要,建议安装相关技防系统或前端设备。
技防建设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技防建设涉及的技术系统应根据被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建设资金及安全防范管理应用的要求,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以结构化、规范化、模块化、集成化方式设计实现,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适用、配套的安全防范应用系统。
技防建设涉及的技术系统主要有: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对讲、可视系统(访客系统),电子巡查系统,电话录音记录系统,中心控制室,实体防护装置等,特定场所或特殊情况下,可设置直接或间接用于安全防范目的技术系统,如防爆安全检查系统、人员识别系统、应急疏散广播系统等。
技防建设涉及的技术系统建设除达到本规范要求外,其它还应执行GB50348-2004国家《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技防建设涉及的技术系统配置应采用先进成熟、可靠适用的技术和设备,选用的产品及器材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一、监控系统
(一)摄像机基本要求:
应根据监控现场环境和监控范围合理选择摄像机,宜选用一体化智能摄像机及固定式摄像机。
1.彩色水平分辨率≥460TVL,黑白水平分辨率≥560TVL。
2.在F为时,彩色最低照度≤,黑白最低照度≤
3.信噪比≥46dB
4.具有超级动态功能,根据环境确定是否需要带有逆光自动补偿功能。
5.具有电子光线控制、自动增益、白平衡选择、电子灵敏度提升等功能。
6.所配解码器应具有开放的或兼容的控制协议及标准控制接口。
7.具有浪涌保护和防雷击保护功能。
8.摄像机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1万小时。
9.环境适应性。温度:-10℃~55℃,湿度:0~95%(非凝露)。 若选用一体化高速智能摄像机,还应满足:
1.高速云台转速≥240/s
2.预置位点数≥64个
3.光学变焦倍数≥16倍。
(二)摄像机安装应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且摄像机工作时监控范围内的平均照
度宜不小于200LX。照度不足的地点应采用补光设备。
(三)出入口、主要通道摄像机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固定焦距、方向;
2.监视区域内不应有盲区;
3.通过监控显示屏均应清楚地辨别出入人员面部特征及机动车牌号。
(四)在面积较大的公共区域宜安装带有云台、变焦镜头的摄像机,通过监控屏应能辨别范围内的人员活动情况。云台、变焦停止操作后,摄像机应在2±内自动复位至原始设定状态。
(五)系统应采用嵌入式或工控式硬盘录像机设备保存图像信息记录,宜采用MPEG4或标准协议,图像记录帧速应不少于每秒24帧,满足显示分辨率≥350线,录像回放分辨率720×576,704×576,352×288,176×144可调,码流和压缩比可调,保证24小时图像记录,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5天。
(六)根据系统要求配置矩阵等,系统应能切换图像显示,控制摄像机云台、镜头等。 (七)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s以内。 (八)系统可采用各种拼接大屏幕、监视器、电视机(100Hz高清扫描)、正/背投显示设备、液晶显示器、等离子屏等设备组成监控图像显示系统。
(九)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不低于GB50198-1994表4.3.1-1规定的评分等级5级的要求,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4级的要求。
(十)应预留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的传输接口。
(十一)系统其它要求还应符合GA/T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的规定。 二、入侵报警系统、周界报警系统
(一)系统应能根据被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及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对设防区域的非法入侵、盗窃、破坏和抢劫等,进行实时有效的探测与报警,按需要选择、安装入侵探测器,防区内不应有盲区,不得有漏报警。
(二)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高风险防护对象的入侵报警系统应有报警复核(声音)功能。
(三)周界报警系统应能在监控中心通过电子地图或模拟地形图显示周界报警的具体位置,应24h设防、有声光指示及防拆、断路报警功能,必要时可联动监控系统及灯光照明设备。
(四)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设置为不可撤防模式,且应有防误触发措施。当被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必须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五)根据需要,安装入侵探测器的部位可安装声光告警器,其报警声压不小于80DB(A),报警持续时间不小于5min。
(六)入侵报警系统应与当地公安机关的区域报警中心联网。当有分控中心配置专职职守人员时,入侵报警信号可传送至分控中心,但分控中心应安装与当地公安机关报警中心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系统使用专用电缆传输报警信号时间不大于2s;使用公共电话网
络传输时报警时间应不大于20s。
(七)以公共电话网络作为报警传输专线时,不应在线路上挂接其他通信设施。 (八)系统应具有时间、日期的显示、记录和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应在±30s以内。 (九)系统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天,并能输出打印。
(十)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满足8h正常工作。
(十一)入侵探测器技术要求应符合《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15209《磁开关入侵探测器》的有关规定。
(十二)防盗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应符合GB12663-2001《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三、出入口控制系统
(一)根据防范管理要求,对需要控制的各类出入口,按各种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对其进、出实施实时控制与管理,并应具有报警功能。对非法进入的行为或连续3次不正确的识读,系统应发出报警信号。
(二)系统执行机构的动作应实时、安全、可靠,一次有效操作。 (三)系统时间误差应在±10S内,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15天。
(四)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CA/394《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的要求。 四、对讲、可视系统(访客系统)
可作为一种民用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2、《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269的技术要求。
(一)室外机与室内机应能实现双向通话,声音清晰,无明显噪声。
(二)电控开锁、手动开锁、IC开锁、密码开锁及用钥匙开锁,应正常可靠。 (三)具有报警功能的访客对讲(可视)系统报警功能应符合入侵报警系统相关要求。 (四)可视对讲系统的图像应清晰、稳定,图像质量应符合标准要求。 五、电子巡查系统
(一)系统应能准确记录和打印预订区域、路线巡查的时间(年、月、日、时、分、秒)、地点、人员、信息。
(二)巡查点安装应牢固、隐蔽,高度应便于识读,信息识读识准确、可靠。 (三)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应在巡查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及时报警。
(四)系统对采集装置存储巡查信息量应有扩容余量。在断电时,所存储的巡查信息不应丢失,保存时间不应少于15天。
(五)系统有多级密码管理,对运行状态均有记录。
六、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一)系统应能有效进行车型、车号识别,自动控制挡车器。 (二)车辆入口区、出口区出票、验票准确无误。
(三)应有计费、收费显示和统计管理功能,应能对多个出入口联网及监控管理。 (四)其它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七、中心控制室
(一)监控、入侵报警系统等终端设备及子系统均应设置、集成在中心控制室或分控中心室,应能实现对各子系统的管理、操作、记录和打印,有关图像、数据、语音等记录时间除另有规定外,均不少于15天。
(二)中心控制室或分控中心室应配置与监控、报警、巡查系统等同步的终端图形显示装置,能准确地指示监控、报警、巡查区域,实时声、光提示发生警情的区域、日期、时间等信息。
(三)中心控制室或分控中心室应独立供电,有条件的可以采用双路供电。系统应配备不间断电源,后备时间不小于标准规定的要求。
(四)系统应具有可靠的防雷设计,联合接地电阻≤1Ω,安全保护接地电阻≤4Ω,防雷接地电阻≤4Ω。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126dB。
(五)中心控制室或分控中心室应按规定配备有线、无线专用工具和专用防护器械,按规定留有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的接口,设置与公安机关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
(六)宜设独立的卫生间和休息室。 八、实体防护装置
(一)安装的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 (二)配置的防盗保险柜、箱应是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及管理要求的产品。 (三)围墙高度不应小于。 九、电话录音系统
(一)应有来电显示功能,来电号码显示应清晰。
(二)通话录音回放时应清晰可辨,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5天。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