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各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努力防范职业病事故发生;加强健康促进,提高全员职业卫生意识;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依法保护职工健康权益;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促进职工健康。预防职业危害突发事件,一但发生职业危害事件,能够正确指挥,科学处理,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节 职业危害突发事故范围
职业危害突发事故是指: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有害气体、传染、中暑等以及其它因职业场所影响而造成的突发事故 。
第二节 职业危害突发事件应急机构
总指挥:秦喜军(矿长)
副总指挥:周金平(总工)
成 员:杨贵喜(安全科副矿长)、 张俊(生产副矿长)、王玉山、 杨忠明、李常新
及各井队队长、科室负责人、救护队员等组成。
第三节 指挥部职责分工
1、总指挥
⑴ 在各位成员的协助下对营救遇难人员、处理事故的作战方案进行决策;
⑵ 向各成员及下属单位下达命令;
⑶ 向上级汇报、请示;
⑷ 根据灾情不断研究制定各项措施;
⑸ 及时调动人员、物力、财力用于抢险救灾工作。
(6)向当地政府部门快速报告
(7)联系当地医院
(8)联系护送车辆
2、副总指挥
⑴ 根据实情提供救灾方案和安全措施;
⑵ 协助总指挥制定抢险救灾计划;
⑶ 监督各单位救灾情况;
⑷ 收集分析技术资料和事故现场检测资料。
(5)按照具体分工承担相应的工作
(6)向总指挥提供决策方案
(7)保护现场
3、指挥部成员
⑴ 坚决迅速落实指挥部命令;
⑵ 督促营救队伍,迅速进入灾区救援;
⑶ 及时分析情况,制定应急措施;
⑷ 向救灾小组布置新任务和注意事项;
⑸ 提供可靠的图纸资料和数据;
⑹ 没有突发事故的单位,也尽快投入抢救工作;
⑺ 受灾单位要积极配合矿总指挥协调关系,不要慌乱,要保持头脑冷静,尽快投入抢救工作。
4、 辅助救护队职责:
(1)热爱矿山救护工作,全心全意为矿山生产服务;
(2)加强体育锻炼和业务技术学习,适应矿山救护工作素质需要;
(3)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4)爱护救护仪器装备,做好仪器装备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完好;
(5)按照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工作岗位,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6)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节 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煤矿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立即通知当地政府或当地医院。
2、以矿长为首,成立煤矿救助指挥部,进行全面负责和分工协作。
3、根据发生的事故形势、范围、性质进行仔细研究,决定抢救方案。
4、对现场严格进行管理,严禁闲人靠近。
5、煤矿组织工人、家属准备一切救灾所需的物力、设备、材料。
6、调度室值班员仔细做好各项救灾记录。
7、当地救护人员到达后,在总指挥的安排下,配合救护队共同抢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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