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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物权法习题及答案171013

2024-03-01 来源:钮旅网


第三章 物权法练习题

一、 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的物的是( D )。

A.权利 B.智力成果 C.行为 D. 脱离人身体的人体器官

[解析]物权法上的物是有体物,所以无体物权利、行为、智力成果等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2. 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的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C )

A .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当缔约过失责任

B.合同无效,甲应返回所受领的价款

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

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

[解析] 本例中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双方都应依据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甲反悔是想毁约,而乙起诉甲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在甲履行合同是可能的情况下,法院应该判决甲继续履行合同。

3.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的是( D )

1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其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解析] A中善意第三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B和C中债权人或不知情的第三人分别善意取得质权。D中不能善意取得是因为该行为是无偿的赠与行为,不适用善意取得。

4.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以所持乙上市公司股份用于质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D )

A.借款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上市公司股份作质押担保应该到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5. 下列关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区别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C )。

A.用益物权注重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

B.担保物权则既可以在不动产,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

2

C.担保物权除地役权以外,均为主物权;而用益物权则都是从物权

D.建设用地属于用益物权;抵押权、质权等属于担保物权

[解析] C的错误之处在于地役权不属于担保物权,而且它是从物权。该句话的正确说法应是“用益物权除地役权以外,均为主物权;而担保物权则都是从物权”。ABD说法都是正确的。

6. 某航空公司以正在建造中的大型客机设定抵押向银行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下列说法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D )。

A.建造中的大型客机不得设定抵押 B.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该抵押无效

C.因未办理抵押登记,主合同无效 D.因未办理抵押登记,银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析] 正在建造的大型客机属于正在建造的航空器,可以抵押,而且它是登记对抗,抵押合同生效的同事抵押权也设立了,只是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7. 甲不慎将自己的手机丢失,被乙拾到后卖给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

A.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对手机享有所有权,甲无权索要

B.甲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丙之日起2年内要求丙返还手机

C.如果丙自具有经营资格的商店购得该手机,其有权要求甲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用

D.甲有权向乙要求损害赔偿

3

[解析] 参见物权法中关于遗失物被转让出去的处理规定。另外,遗失物一般不适用善意取得。

8. 下列财产中作为抵押物必须登记抵押权才能设立的有( B )

A.机动车 B.建筑物 C.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经营权 D.生产设备

[解析] C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是 不能抵押的,AD都属于动产,是登记对抗,只有B建筑物是不动产,抵押须登记才能生效。

9.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段时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该段时间为( C )。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年

10.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捡到误认为是无主财物并拿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 乙的朋友丙非常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A.奇石属遗失物,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解析] 奇石属遗失物,不属于无主物,拾得人乙应返还给失主。丙从无处分权人乙那里获得奇石,不能取得奇石的所有权,也应该将它返还给失主甲。本题乙只是将奇石配以基座,不构成加工,不能因此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二、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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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关于小王和杜某之间的房屋买卖,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BCD )

A.交付标的物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B.小王必须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将其所有权转移给杜某

C.房屋所有权转移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D.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解析] 房屋作为不动产,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才能转移其所有权。买卖合同在买卖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成立并生效,交付标的物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所以A错误。小王因继承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此时可以不办理房屋登记,但如果他要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他人,就必须先将所继承的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所以B对。CD都是物权法的原文规定,都是对的。

2. 下列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返还原物的有( ABCD )。

A.张某借了李某的手表,向王某炫耀说是其叔叔赠送的,王某信以为真,以极低的价格买了下来,后李某要求王某返还

B.宋某偷了马某的金项链,并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牛某,马某要牛某返还

5

C.于某借了何某一支金笔,谎称丢失,何某要求于某返还

D.唐某向赵某购房,唐某付清房款后入住,但并未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该房的共同共有人张某要求唐某返还房屋

[解析] A中王某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不能善意取得手表的所有权,所以原所有权人李某可以要求其返还原物。B中的金项链是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牛某不能善意取得它的所有权,所以原所有权人马某可以要求其返还原物。C中的金笔实际没有丢失,何某有权要求于某返还。D中的房屋未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唐某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该房的共同共有人张某有权要求唐某返还房屋。

3. 甲向乙借款5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质给乙。乙在出质期间将电脑无偿借给丙使用。丁因丙欠钱不还,趁丙不注意时拿走电脑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BC )

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B.乙有权基于其质权请求丁返还电脑

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电脑

D.丁有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解析] 丁未经丙同意非法拿走电脑,原所有权人甲、质权人乙、电脑的直接占有人丙均有权人要求丁返还电脑。因电脑的来源非法,丁无权主张以电脑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4. 2007年10月5日,甲向乙借款1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于10月8日将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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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牛质押作为质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12月6日,母牛生下小牛一头。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BD )

A.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10月5日 B.质权的设立时间为10月8日

C.小牛应归乙所有 D.小牛应归甲所有,但可作为质权的标的

[解析]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就是其签订时间。动产质押,质权的设立时间是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时间。小牛作为天然孳息,所有权应该归原物母牛的所有权人甲,但因为母牛现在为质物,所以质押期间的孳息可以作为质权的标的。

5、甲、乙各出资10万元共同购买机械设备一套,双方约定轮流使用,每次时间为半年。甲在使用设备期间,向善意的丙借款15万元,并将该设备交付给丙设定质押担保。甲无力还款,丙行使了质权,从而引发纠纷。下列关于纠纷解决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 C )。

A.甲无权处分,但丙仍应取得质权

B.甲无权处分,故丙无权主张质权

C.乙有权就所发生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D.乙有权就所发生的损失要求甲、丙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虽然甲是无权处分,但丙是善意的,所以可以善意取得机械身边的质权。乙有权就所发生的损失请求甲赔偿,但不能要求丙对此承担责任。

6.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登记为变动要件的有( AD )。

7

A.甲公司将一幅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订立合同,在甲的土地上设定地役权

C.甲公司将一架飞机的所有权转让给乙公司

D.自然人丙将其继承的房屋转让给丁,该房屋尚登记在其去世的父亲名下

[解析]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转让等都必须登记才能生效。地役权的设立可以不登记就生效。飞机是动产,物权变动规则是交付,继承的不动产即使不登记所有权也为被继承人所有,但如果被继承人想把继承的不动产转让给他人,就必须先将该不动产登记在自己的名下才能出让。

7.下列关于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有( ABCD )。

A.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B.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C.对共有物的分割,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D.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解析] 以上全部为物权法原文规定,可参见物权法第97、98、9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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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有( BCD )

A.物权相对原则 B.物权法定原则

C.物权公示原则 D.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9.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不能享有留置权的是( BCD )。

A.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

B.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

C.甲为丁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丁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于是,甲谎称丁取走的保管物有毒,要求丁送回调换。待丁送回该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费

D.甲为了确保对戊的一项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物不还

[解析] A选项符合留置权形成的法定条件,甲可以行使留置权。B中的甲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属于对该汽车的非法占有,所以不得行使留置权。C中的甲对保管物的占有也不合法,所以也不得行使留置权。D中的甲的债权未到期,也不符合能够行使留置权的法定条件(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所以也不得行使留置权。

10. 甲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如下:“甲借给乙5万元,乙交付甲一个金手镯作担保,1年后乙归还本金,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BCD )。

A.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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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因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故担保合同无效

C.因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故其借款合同无效

D.担保合同的全部条款有效

[解析] 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是流质条款,无效。但该约定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更不能影响作为担保合同(质押合同)的主合同的借款合同的效力。从合同的效力是不能影响主合同的效力的。所以BCD错误。

三、判断题

1. 《物权法》规定的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 对 )

2. 按份共有人死亡以后,其份额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对 )

3. 在不动产买卖中,当事人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买卖合同无效(应为: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错 )

4.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登记之日(应改为:自土地承包合同生效时)起设立。( 错 )

5.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没有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对 )

6. 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才能确定份额,分割共有财产。( 对 )

7.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 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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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错 ) 此处为:不可。

9. 共同共有没有共有份额。( 对 )

10. 目前我国的用益物权均属于不动产物权。( 对 )

11.所有权是最充分、最完整的他物权。( 错 ) 注意:所有权是自物权。

四、案例分析题

1、甲、乙、丙于2010年10月8日各出资3万元买得一幅名画,三人没有约定各自所占的份额,画由甲保管。2010年11月,甲遇丁,丁看到画后表示愿购此画。甲擅自决定将此画作价15万元卖给丁。事后,甲告知乙、丙。乙、丙要求分得卖画款项,甲即分别给乙、丙各5万元。丁购得该画后,于2010年12月1日将画以18万元卖给戊。双方同时约定,此画先放在丁处,让丁再欣赏1个月,2011年1月1日丁再向戊交付该画。

2011年2月,戊向辛借款15万元,期限为3个月。戊将该画抵押给辛。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1年3月,戊未经辛的同意,擅自将此画作价20万元卖给不知情的庚。庚嫌该画装裱不够精美,遂将该画送A装裱店装裱。因庚未按期支付A装裱店的装裱费用,该画被A装裱店扣留。

(1)甲、乙、丙三人对画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2)甲是否有权出卖该画?甲与丁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3)丁与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该画的所有权何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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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戊能否以该画作抵押向辛借款?如果到期戊不能还款,辛能否行使画的抵押权?庚能否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5)A装裱店扣留画的做法是否合法?

答案:(1)存在按份共有的法律关系。因为甲、乙、丙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所以其共有方式应为按份共有。

(2)甲无权出卖该画,因为对共有物的处分需要得到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同意才可以,但甲一人的份额只有三分之一。但甲与丁之间的买卖行为有效。因为此行为事后得到了乙、丙的追认,所以肯定有效。另外,无权分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原则上都是有效的,除非是不符合法定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

(3)按照丁与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戊于2010年12月1日取得该画的所有权。此处为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所以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移转。

(4)戊能以该画作抵押向辛借款。该画作为戊的合法财产,他当然可以以该画作抵押向辛借款。但如果到期戊不能还款,辛不能行使画的抵押权。因为辛未经登记的抵押权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庚的。庚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庚不知道该画已被抵押出去的事实,他能从戊那里善意取得画的所有权。

(5)A装裱店扣留画的做法合法。A是在行使留置权,因为该情形符合行使留置权的法定条件,所以A装裱店扣留画的做法合法。

2、2013年10月,甲企业接到一份服装加工的订单,由于资金不足,甲企业与提供原材料的乙公司签订合同,以本企业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价值80万元)作抵押,为应付的50万元原材料货款提供担保。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由于双方是多年合作关系,签订抵押合同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13年11月,甲企业为购买加工设备,又以该奔驰轿车作质押向丙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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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移交了该奔驰车。在质押期间,丙公司的工作人员开着质押的奔驰车办理公务时与他人相撞,汽车受损被送到丁修理厂修理,共花费修理费3000元。汽车修好后,丙公司派人去提车。丁修理厂收取修理费后,要求丙公司把以前所欠的1万元汽车维修费还清,遭到丙公司的拒绝,于是丁修理厂以行使留置权为名义拒绝交车。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的条款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是否设立?并说明理由。

(3)如果质押有效,奔驰车的3000元的修理费应由准承担?并说明理由。

(4)丁修理厂是否可以行使留置权?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甲企业与乙公司约定的该条款无效。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则此条款无效。(2)抵押权已经设立。根据规定,当事人以《物权法》规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修理费应由丙公司承担。根据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丁修理厂可以行使留置权。根据规定,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①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③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履行义务。本题中的情形符合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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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的条件,所以丁修理厂是可以行使留置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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