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承诺书
致: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陈相街道办事处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中粮集团30万吨大米深加工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一标段(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自愿参加上述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投标人自愿按照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完成本次施工任务。
2.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服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安排,遵守招标有关会议现场纪律。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4.接受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5.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担保,若中标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废除中标资格、被没收投标担保,并接受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严厉处罚。
6.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商签合同。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担保。
7.保证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否则,同意接受招标人对投标人违诺处罚并被没收履约担保。
8.保证中标之后按投标文件承诺向招标项目派驻项目部(组)人员,配备齐全的施工设备。否则,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担保。
9.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开展工作。
10.保证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原则处理工程费调整事宜。
11.保证不参与陪标、围标行为。否则同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严厉的处罚。
本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及合同有效期内,将受招标文件的约束并改造投标文件的承诺。若有违背上述承诺问题,将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的任何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01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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