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强制性条文
1、主厂房照明照度值、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6.1.7条执行。
回复:经重新计算,主厂房普通照明照度值为215 lx,照明功率密度为5.8 ,另生产区域均配有局部加强照明,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2、应急、疏散灯灯具不符合GB50016-2006 11.3.6条。
回复:应急、疏散灯具除符合本图纸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和《消防应急灯具》GB 17945的有关规定。
3、未采取总等电位联结,不符合GB 50054-95 4.4.4条规定。
回复:在出图时尚未明确进线柜的位置,故图中未表示。现已确定,在主厂房总进线处(45~46轴线、O~N轴线)设置总等电位联结端子箱MEB。
4、配电室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不能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不符合GB50016-2006
第11.3.2条。
回复:配电室内6盏单管荧光灯灯管内增加照明应急模块,以保证不低于配电室正常照明照度。
5、配电室内少消防应急照明,GB50016-2006第11.3.1之2条。
回复:配电室内2盏单管荧光灯灯管内增加照明应急模块PAK-YA136,共计2个,在配电室内南北两侧墙上各增加1盏应急照明灯具,装高距地+2.8米,型号为HJD211-3(A) ~220V 2X3W,共计2盏,其电源引自5MX-WL9应急照明回路。
6、办公楼防雷避雷网格中间一格尺寸超标,违反GB50057-94(2000年)第5.2.1条。
回复:在B1办公楼电气施工图设计说明中第十点2条说明避雷网格不大于20x20m或24x16m。屋面防雷平面布置图为示意,施工时屋面上5轴线和8轴线避雷带分别向6、7轴线分别移动2米。
7、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应急时缺少自动点亮措施。不符合GB50368-2005第8.5.3条。
回复:图中凡是与应急周明连接的延时开关全部更改为单联翘板开关。
二、违反强制性标准及不安全因素
1、金属桥架过建筑变形缝未有保护措施,不符合GB 50303-2002 12.1.1条规定。
回复:原图纸中设计说明第9条补充“当钢制电缆桥架直线段长度超过30m,或当电缆桥架经过建筑伸缩(沉降)缝时应留有20~30mm补偿余量,其连接宜采用伸缩连接板。
2、导线选用BV-500V耐压等级,不符合国标GB 50303-2002 3.2.12条规定。
回复:原图纸中导线BV—500改为BV—450/750。
3、配电室消防应急照明持续工作时间1小时,不符合JGJ16-2008第13.8.6条。
回复:配电室消防应急照明持续工作时间不小于180min。
4、电源的每个进线都应有总等电位联结MEB,GB50054-95第4.4.4条。
回复:在照明配电箱1MX、3MX、4MX电源进线处附近增设总等电位联结板MEB,距地0.3米,共计3台。
5、电缆金属桥架及其支架全长不少于二处接地GB50303-2002第12.1.1条。
回复:电缆金属桥架及其全长不少于两处接地。
6、弱电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电缆少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GB50311-2007第7.0.9条。
回复:弱电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设置信号浪涌保护器,具体由电信部门负责。
7、动力设备车间电梯配电箱井道照明出线采用BV-3X2.5,不符合GB50034-2004第7.2.13。
回复:动力设备车间电梯配电箱井道照明出线改用BV-2X2.5
8、照明回路BV-3(1x1.5)或者BV-4(1x1.5)保护线PE不符合GB50054-95第2.2.10条。
回复:照明回路中BV-3(1x1.5)或者BV-4(1x1.5)改为BV-3(1x2.5)或者BV-4(1x2.5)。
9、1AP配电箱出线保护开关125A,导体ZR-YJV-1000-1(4x35+1x16)不满足GB50034-94第4.3.4条。
回复:1AP配电总柜内WP1~WP12回路出线保护开关整定值改为100A,1~6AL1及1~6AL2楼层配电箱进线开关整定值改为80A。
10、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连接插座不符合JGJ16-2008第13.9.2条。
回复:取消应急照明箱内插座回路。低压配电柜1AP-WP14回路开关
CM1-125M/3300 改为VigiC65N/2P 16A,剩余动作电流为30mA。插座电源引自该回路。
11、洗衣房潮湿场所插座安装高度0.3m,不符合GB50055-93第8.0.7条。
回复:洗衣房插座安装高度改为1.5米。
12、办公楼有集中空调,少火灾自动报警装置GB50116-98第3.1.1条。
回复:甲方要求办公楼空调改为分体式空调,故无需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13、办公室董事长室卫生间热水器插座少安装高度,并应在2区之外,DJG32/J26-2006第10.1.6.4之5条。
回复:电热水器插座安装高度为2.0米及安装位置距浴缸外边沿大于0.6米处,在2
区之外。
14、办公楼二层中间休息区少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GB50016-2006第11.3.1及11.3.4。
回复:在办公楼二层休息区两侧分别增加一盏应急灯具,电源引自1ALE1:1WEL3;及分别增加两台疏散指示标志分别为PAK-Y01-106D01、PAK-Y01-10/5D01,电源引自1ALE1:1WEL4。
15、办公楼电井内少接地干线及接地端子,JGJ16-2008第8.12.10条。
回复:在电梯井内增加LEB等电位端子箱和接地干线并与办公室内的接地网进行可靠的电气连接。
16、变电所应急照明的灯具应符合GB50016-2006第11.3.6条。
回复: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 和《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 的有关规定。
17、照明线路保护管PVC管的氧指数应大于27,见GB50054-95第5.2.12条。
回复:本施工图电气设计未使用PVC管,若使用PVC管,应采用难燃型材料,其氧指数应在27以上。
18、室外路灯的镇流器应符合GB50034-2004第3.3.5条。
回复: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且采用的镇流器应符合该产品的国家能效标准。
19、室外路灯配电采用C65N/1P-20A开关,电缆YJV22-3x6最远送了近400米,单向接地灵敏度系数不满足1.3,见GB50054-95第4.2.3条。
回复:室外路灯配电采用:C65NB/1P-20A开关,开关脱扣曲线为B型曲线(瞬时脱扣范围 (3~5) In),用于保护短路电流较小的负载 (如电源、长电缆等),原设计照明电缆型号为:YJV22-3x6,改为:YJV22-3x10,经校验,单向接地灵敏度系数大于1.3。
三、违反国家现行规范有关一般性条文的问题:
1、说明5中防雷设计不妥,因主厂房照明灯具均按防爆设计(电施11),未注明是火灾爆炸还是火灾危险场所,故防雷设置应按其性质提高等级。见《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第2.0.2、2.0.3条。
回复:原图纸中防爆灯具改为防震密封型,该车间生产类别为戊类,并非爆炸性危险场所,选用防震密封型灯具是为了防止车间生产时的震动造成灯具破裂而污染被加工材料或造成人身伤害。故防雷类别按三类设计。
2、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使用的灯具应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设计规范》设计。见《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3.3.3条。
回复:因非爆炸性危险场所,故照明管线未按防爆要求。
3、用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节能型电感镇流器。见《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3.3.5条。
回复: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4、图号0838C01D01-04的7/12页,动力配电箱SEP中消防泵、喷淋泵的配电有误,请按照《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电气专业》05SDX006第3-10页的要求配电。
回复: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内容详见:“设计更改(修改)通知单(电修-1)”第1项。
5、图号0838C01D01-21中,抽屉式低压配电柜双排对面布置屏前净宽太小,违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4.7.4
回复:0838C01D01-21中将两侧配电柜与电缆沟间的距离由原来200mm改为150mm,屏前净宽由2200mm改为2300mm,同时土建相应孔洞、埋件、槽钢均等距移动。
四、违反其它规定情况
1、照明灯具应提光源,如为气体放电灯,应明确镇流器节能措施及灯具的就地补偿措施。
回复:照明灯具光源采用无极荧光灯,配用电子镇流器,功率因数不低于0.9。
2、各照明回路用电量,应计入整流器用电量。
回复:经计算,镇流器用电量大约为灯具用电量10%,加入各回路后,所选开关及导线均满足负荷要求。
3、应提供标准照度与LPD值,其设计照度不应大于标准照度±10%。
回复: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规定,主厂房的标准照度为150 Lx,照明功率密度为3W/m2。本次设计照度为160Lx,照明功率密度为3.62W/m2。
4、规范GB50057-94少2000年版。
回复:在图1013C01D08-02中,设计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改为GB50057-94(2000年版)。
5、动力设备车间二层右楼梯照明2AL供电太远。
回复:在图1013C01D08-08中二层照明平面布置图中,右楼梯及通廊内7盏吸顶灯改由2AL2照明配电箱内WL10回路供电。
6、办公楼疏散指示标志、箭头不太清楚,电梯机房配电不清。
回复:本图中箭头方向为指向楼梯和走廊疏散方向。电梯无电梯机房,电梯双电源动力配电箱DT安装位置在四楼强电井内,电梯井道照明、插座、电梯一、二电机电源引自DT,其安装说明见图1013C01D07-08、1013C01D07-13。
五、设计深度及合理化建议
1、用电负荷应分级
回复:本工程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
2、应提供工业厂房火灾危险等级划分。
回复:工业厂房火灾危险等级为丁类。
3、设计说明应明确室外消防用水量,用电负荷全为三级依据不足。
回复:室外消防用水量为20L/S,故本工程用电负荷为三级。
4、电施10:MX3、MX4、MX1、MX2箱容量应核对。因图照明灯具是:400W计,但电施03表格标注是:1000W计,其数量与平面图不符。
回复:电施10:在电施03(2/2)中,将名称为“投光灯”和“防爆灯(灯具为防震密封型)”的位置对调即可,其后相应的型号与规格、单位、数量均不变,MX1~4箱容量不变。
5、电施11:照明导线穿钢管沿屋架下端敷设应给出标准图集做法。另:电施10图中钢管S20标注应按国家标准标注是:SC20。
回复:电施11:照明导线穿管沿屋架下端敷设方式依据国家建筑标准图集D301-1~3《室内管线安装》(2004年合订本),钢管G20标注改为SC20。
6、建筑专业设有行车,本专业应进行行车的配电,并应有行车轨道接地干线预留。
回复:行车配电属于动力部分,不在本次出图范围内。
7、送审文件不含动力二次设计(仅2#厂房)。
回复:动力二次设计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
8、接地线和避雷带过伸缩缝的做法未交代清楚
回复:在图纸中明确接地线和避雷带过伸缩缝的做法具体详见:国标图集《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99D501-1第2-27页。
9、屋面排烟风机应和屋面的排烟防火阀联动,图中无联动配线。
回复:原理图中已设计屋面排烟风机和屋面的排烟防火阀联动,在动力平面布置图中增加由四层强电井消防排烟风机双电源动力配电箱4AEP2至一层消防控制室8根控制电缆ZR-KVV-1(10x1.5) SC20 ,敷设方式:沿桥架、墙、柱子暗敷设。
10、电梯井道内应预留维修插座。
回复:两个电梯井道底坑内分别增设维修插座,电源引自电梯动力配电箱,箱内增设VigiC65N/2P 16A 30mA开关一只。
六、节能
1、生产设计室、会议室、质检室未计算照明功率密度和照度,不符合GB50034-2004第6.1.2条,6.1.7条。
回复:生产设计室、会议室、质检室照度为300lx,功率密度为10.5w/m2。
2、未计算办公室、小卖部、设备用房照明功率密度及照度,不符合GB50034-2004第6.1.2条、第6.1.3条及6.1.7条。
回复:取消办公室及小卖部内两盏单管荧光灯,改为两盏双管荧光灯。取消设备用房内两盏三管荧光灯,改为三盏单管荧光灯。办公室、小卖部、设备用房照度分别为300lx,300lx,150lx,功率密度分别为9.2W/m2、 9.2W/m2、4.2W/m2。
七、计算书中存在问题
1、计算书中存在的问题:计算书应与设计图纸统一。
回复:计算书数据已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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